一、假冒参保人员
案例1:
2005年9月,珠海市一家医院在为一名患者办理住院登记时,患者称未带身份证,仅带无照片的旧医保IC卡办理住院登记,后来住院登记处的人员前往其住院的科室进行身份核实时,发现患者是参保职工的妻子,本人并未参保,而是冒参保职工之名住院。医院在了解到情况之后,立即将她转为自费。患者家属没有意识到自身行为已违法,在医院大肆吵闹,后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介入共同教育后,该参保职工认识到骗保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主动进行了检讨并赔礼道歉。据悉,从2005年1至7月份,珠海市共查处了冒名顶替登记住院20例,其中大部分是通过医院把关发现的,涉及金额高达16万元。
案例2:
2005年4月,一位冯姓市民想利用通过网络聊天认识的参保职工刘某的参保身份,报销自己治疗糖尿病的费用。于是,他伪造了中大五院的门诊病历、病情证明书、门诊处方、收费单据等系列资料,提交到社保中心医保科要求报销。中心负责报销审批的医生经过核查,发现都是虚假资料,不予报销。被揭穿后,冯不仅不知悔改,反而大吵大闹,甚至威胁现场工作人员。待到工作人员欲报警时,冯却不见踪影。
案例3:
2005年核对医疗费用对帐单时,一位离休干部发现,对帐单显示的就诊次数为66次,发生费用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5917.98元。自己保存的就医发票、病历却显示, 其本人就诊次数为42次, 统筹基金支付7171.88元。于是,他要求对24次门诊发生的8746.10元费用进行核查。通过走访费用发生药店、本人及其家属,离休干部的女儿最终承认冒用卡配药。
根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未查验医保就医凭证,发生冒名就医、配药,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除扣回违规费用外,劳动保障部门将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冒用他人IC卡就医配药、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除扣回违规费用外,劳动保障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保职工权益应该得到切实维护,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应该把好关,仔细查验就医凭证,冒用医保IC卡的现象必须杜绝。
案例4:
“别人偷了我老公的医保卡去药店买药,最后签字的时候也没有签我老公的名字,而是签上自己的名字,药店竟然没有看出来,让别人把我老公的医保卡上的钱刷光了。”刘女士非常气愤,而偷他老公医保卡的不是别人,正是她老公的哥哥。而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医保卡的必须是投保人本人。即使投保人不能前去请别人代理,代理人买药的时候也要出示投保人的身份证。
刘女士说,前两天,她拿着老公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去药店买药。但挑好药想刷医保卡的时候,药店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医保卡里没有钱。“医保卡里有600多块钱,最近我和老公都没用过, 怎么会没了?”她非常惊诧,急忙赶到医保中心查询。查到的结果是医保卡里的600多元是4月10日、11日和13日分3天刷掉的,而且都是在位于光华门的百信药房得康堂药店用掉的。
刘女士说,后来她就来到百信药房得康堂药店询问这件事情。一名店员拿出使用医保卡买药的记录本,查询发现,确实有他老公的3笔医保卡记录。有两笔记录上,是写着他老公的名字。但还有一笔,却是他老公哥哥的名字。后来她老公的哥哥也间接承认,是他偷偷拿了医保卡分3天去买药的。
百信药房得康堂药店店长赵女士对此事不愿意多说,称刘女士已经报警,这件事情现在由派出所处理,她等派出所的处理结果。为什么药店会让哥哥冒用了弟弟的医保卡?赵女士说,他们店员会比对刷卡者和医保卡上的照片是否同一人,因为两人是兄弟,所以有点相似,店员没有认清楚。而有一天哥哥还签了自己的名字,确实是他们店员工作上的失误,因为两兄弟只相差一个字,没有仔细看清楚。此事后来由双方各承担一部分责任,药店赔偿了刘女士300元钱。
案例5:
冒用他人医保号,17个月买了577张假药费凭据,报销药费153355元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女)和郭某,被克拉玛依市警方依法以诈骗罪报捕。这是发生在克拉玛依市建市以来的第一起社保医疗费用诈骗案。在这起诈骗案中,有7位老人成为受害人。
这577张假药费发票均出自新疆石油管理局下属的一家二级单位退休职工郭某之手,每张发票上分别盖有华西医科大、成都中医院、成都二医院、三医院等五大医院的公章。所有发票都是经过这家单位的退休站工作人员陈某代办、报销支现金的。
2005年10月,退休后移居成都的刘师傅发现,自己只花了1021.8元的药费,而在反馈的药费报销凭据上显示的却是15614.2元的信息后,立刻向克拉玛依市的社保部门举报、查询。接到刘师傅的举报、查询信息后,社保部门立刻进行核实、查对。在核实过程中,社保部门了解到,刘师傅曾委托陈某代办过药费报销手续。社保部门在向陈某了解情况时,陈某的一些反常行为引起了社保部门的怀疑。
由于做贼心虚,在社保部门的再三盘问下,陈某交代了冒用刘师傅的姓名、医保号,由郭某提供药费发票,自己搭车报销药费的事实。根据这一重大发现,2005年12月4日,克拉玛依市社保部门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接到报案后,克拉玛依市公安机关立刻展开调查、取证。为拿到证据,公安机关将所有票据,凭票号到成都相关医院逐一核实发票真伪,同时到河南、四川、新疆伊犁等地查找当事人。
根据掌握的线索,1月21日,克拉玛依市公安机关在成都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抓获。在讯问过程中,郭某供述:2003年10月,陈某发现自己的药费报销有疑点,因两人私交不错,郭某就一五一十地向陈某交了底:他根本没有看病,只是用买的假医药发票在克拉玛依社保中心报销药费。郭某还向陈某透露:成都火车站附近有一家私人诊所卖药费发票,18块钱一张,很正规,还带处方,可以用来报销。陈某一听就动了心,问郭某能不能帮她代开一些发票,郭某爽快地答应了,但要收票面20%的手续费。两人商量妥当,由郭某从成都寄回药费发票,陈某负责报销。就这样,在17个月里,陈某冒用了7名退休人员的医保号,将假发票贴上后拿去报销。
不到一年半,这7位被冒用的老人私人账户上的钱已全部花完,大量超额的药费从社保资金里被划走,犯罪嫌疑人郭某花了1万元钱买的577张假发票,共“报销”提成66687元。1月中旬,成都市工商、卫生部门已依法取缔了成都火车站附近的那家私人诊所,成都5大医院也出具证明证实,犯罪嫌疑人郭某、陈某用来报销的577张药费发票均为假发票。
案例6:
20多名离休干部的医保卡被他盗用,一百多万医保金不翼而飞。2005年9月13日,58岁的应某站在被告人席上。浙江省上城法院对这起少见的医保基金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宣判,应某诈骗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应某,大专文化程度,1964年参加工作,1970年起在浙江省民政厅工作。案发前是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调研员, 主要从事联系省民政厅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和厅直属单位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2004年8月,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在对医疗费用的审核中发现,省民政厅的一名离休干部在省中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其医保卡竟在几家省级医院同时多次使用,费用高达6万余元。此案露出冰山一角。此后,工作人员在对离休干部500多万元医疗费用进行逐项审核后,发现违规费用达100多万元。顺藤摸瓜,最后怀疑焦点落在了应某身上。2004年12月9日,浙江省直机关纪工委和省民政厅纪检组联合立案,应某被“双规”。12月21日,应因涉嫌诈骗罪,被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刑拘。2005年1月25日,应被逮捕。8月2日,应某医保诈骗一案,在上城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应某利用职务便利,诈骗国有财产共计人民币99.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到2004年12月期间,应利用工作便利,借为离休干部的医疗证、医保卡年检、换证的机会,或以为医保卡充值、借用为借口,先后多次骗取21名离休干部的医疗证和医保卡,采取插入空白页等手段,一天或连续几天内在各大医院疯狂大额配药。累计门诊费用高达100多万元。为掩饰罪行,他还肆意修改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支出清单。扣除为离休干部代配药物部分,应某实际骗得国有财产99.5万余元。而此前,据省直机关纪工委办案人员统计,在应某作案次数最多的一个月中,配药的价值达到20万元。就在应某被“双规”的前一天,他还以年检的名义,“借”到了离休干部安某的医保卡。
法院认为,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共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此外,对其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案例7:
2005年8月,厦门市一家大型医疗机构医保办的医生在核对医保IC卡刷卡情况时,发现一个姓杨的老人开药的数额非常大。杨老爷子83岁了,是厦门市的离休干部,按照市政府颁布的《厦门市离休人员、老红军医疗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看病时使用医保A卡,这种卡与普通卡不同,刷卡时没有金额的限制。
医保办的医生发现,连续几个月来,杨老爷子来医院开药频率非常高,要么两三天一次,要么每天都来,有时甚至一天就开两次药,而且每次刷卡的金额都有两、三千元。比如,8月2日这天,杨老爷子在这家医院就连续刷卡两次,一次为3087.79元,另一次是2215.17元,累计达5302,96元。而当月7日,他又在同一天内连续刷卡两次,累计金额达3048.57元。这么短的时间内开这么多药实在少见,医保办的医生心生狐疑,调来医生的处方查看,结果疑团更大了。处方显示,杨老爷子开的药大多是洛赛克、斯皮仁诺、达克普隆、保列治、达美康等贵重药品,洛赛克一盒就要200多元。一方面,这些药不是治同一种病,有的是治胃病,有的是治皮肤病,有的是治前列腺炎;另一方面,开药的剂量大得惊人,比如一张处方记载的斯皮仁诺胶襄,一开就是84粒,正常用量每人每天一粒即可。凭经验,一个人无论如何用不了这么多药,甚至一家人都用不了这么多药。老爷子到底得了什么病?
医院把上述情况向市医保中心进行了反映。而与此同时,市医保中心稽查科的工作人员也通过日常管理发现了杨老爷子这张卡的问题。统计显示,杨老爷子还同时在厦门市的其它8家医疗机构刷卡取药,一些药单金额同样巨大,从2000年底以来,总计刷卡金额竟然高达20余万。
医保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为了查明异常情况,他们向市卫生局综合执法队通报了情况。综合执法队立即组织人员着手调查,结果有了更进一步发现:杨老爷子一直以来身体状况较好,那些药并不是他亲自去开的,而全部是由其养子杨希达开的。根据医保IC卡的管理制度,IC卡必须由本人使用。杨希达是如何开出这么多药,药又到哪儿去了呢?厦门市自1999年以市政府83号令颁布实施《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推行医保IC卡制度以来,这种情况还是第一次出现。综合执法队认为情况严重,判断有犯罪嫌疑,决定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侦察。
同年9月,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接到卫生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当即指定一大队展开初查。副大队长周某要求侦察员秘密进行侦察工作,不得打草惊蛇。外围调查十分周密,侦察员们把视线集中在杨希达身上。杨希达现年43岁,祖籍是山东烟台,1960年出生于厦门,从小过继给杨老爷子做养子,初中文化,没有正常职业,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与老婆、孩子一起住在养父的一套两居室内。老婆也没有工作,孩子上学的学费都是由杨老爷子负担。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下,杨希达却经常出入夜总会,花天酒地。
杨老爷子为人十分节俭,身体状况比较好,杨希达却骗医生说,老父亲长期患有糖尿病、乙肝、高血压、前列腺炎等多种疾病,长期瘫痪在床,行动不便。或者说,老父回山东烟台老家,需邮寄药品回去等等,为其代开药品编造理由。进一步的侦察发现,杨希达还私自篡改医生的处方,如把20片改成120片等。种种迹象表明,杨希达有骗取药品的重大嫌疑,他开药的目的绝不是为了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