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
某年7月27日凌晨,原纽约州的调查员罗伯特和好友尼古拉、油漆工菲利浦去纽约岛钓鱼。在岛上的商店买了钓饵并租下一条小船。出海不久后小船返回,尼古拉和菲利浦向当局报告说,罗伯特在船上与尼古拉调换位置时不慎滑到海中不见踪影,请求帮助寻找。警方出动多艘船只和直升飞机也无任何发现。事发后8个月,罗伯特的妻子请求法院宣告她的丈夫死亡。虽然没找到尸体,但考虑到罗伯特生前患有轻微心脏病,而且有两位证人证明他落水,法官于次年8月宣布罗伯特死亡。
罗伯特生前曾向7家保险公司共投保75万美元的人寿保险,事发后已有六家公司支付了20万美元的保险金。但是另外两家公司认为可能存在着诈骗保险金的嫌疑,遂逐步展开调查。经过九个月的深入走访和查询,找到了一位男子,据他说在事发前一个星期,罗伯特对他说如果能用船载他出海,然后一个人返回,并证明其淹死就可以得到1万美元的酬金。另一路查询死者亲属的人报告;在事发前3个月,罗伯特曾到过其犯有前科的表弟家,和表弟谈起过伪装溺死的事并借走了他的护照。另一路负责跟踪的调查人员在事发后的第二年终于发现了与妻子悄悄会面的罗伯特,及时通知警方将其抓获。
经审问得知,罗伯特因病提前退休,生活拮据,预谋已久开始了诈骗保险金的活动。首先,他飞往住在波多黎各的表弟家,借了护照,然后回到美国开始物色作伪证的人,经几次挑选和商谈价格后定下日期。当日尼古拉和菲利浦离岸不久将小船靠到无人的岸边。罗伯特上岸后立即上了等在岸边的妻子汽车,直奔机场,用其表弟的护照飞往伦敦,在外潜逃了一年多后悄悄潜回美国。
案例5:
1887年10月9日,在德国菲坦堡经营铸铁工场的被保险人格第不幸死亡,其妻子称他是因失血过多而死亡的,并请求当地的教会将格第的尸体埋葬。就在将格第埋葬后不久,其妻子就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死亡保险金。
由于格第生前投保的人寿保险的保额高达4500万马克,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对格第的死因产生怀疑,认为这可能是一起受益人谋杀被保险人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欺诈案,遂进行调查。同时社会上谣言四起,说格第是被他妻子谋杀的,警方也怀疑这可能是一起谋杀案,于是掘开坟墓。结果发现棺材里并没有尸体,只是一些晒干的稻草和碎石头。警方立即将格第的妻子逮捕,在事实面前,格第的妻子只好承认格第并没有死,他们是为了骗取巨额保险金而谎称格第因失血过多而死亡。根据其妻子的指引,警方很快就找到了躲在外地、正等着妻子领取保险金后与其相会的格第。后来,法院以保险欺诈罪分别判处格第夫妇3年和1年有期徒刑。
四、被保险人自杀
案例1:
一百多年前,欧洲某城的一座桥中央,一谷物商人中弹身亡,子弹从右耳后部贯穿头颅。被害者上衣被撕破,钱包被夺走,怀表被扯断。开始警方认为这是一起拦路抢劫杀人案。但是经过仔细勘察现场后,发现死者身旁的桥栏上有一处新的、很小的痕迹。警方派出10条小船在桥中部的水下打捞。不久打捞出一条绳子,绳子的一端系在一块大石头上,另一端系在手枪上,经过鉴定,打死谷物商的子弹正是从这支枪发射的。至此自杀的结论就确定无疑。谷物商是靠栏杆站着,将坠着石头的手枪击中自己的头部,在他倒下时手枪被石头坠入水中。
原来该谷物商因周转不灵已经债台高筑,为了顾及家人的生活而购买了高额的人寿保险,但是考虑到自杀不能领到保险金,所以故意将衣服撕破,表链扯断,伪造抢劫杀人的现场。
案例2:
1972年6月18日上午,一架小型客机由美国德克萨斯州的哈林库顿飞向奥斯汀,升空不久,飞机就坠毁。机上除了驾驶员以外,还有乘客4名:摩拉雷斯夫妇以及他们的两个女儿。检验飞机残骸的结果显示:驾驶员坐在驾驶座上,他身后坐着摩拉雷斯夫人琳达,琳达的一封字迹潦草的遗书给坠机原因留下了无言的证据:由琳达向驾驶员开枪射击。这本身已经是足够怪异的事件,问题是,摩拉雷斯还曾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了意外死亡时可获得高于正常死亡3倍的保险金额为3亿美元的人寿保险。
保险公司通过调查后认为,摩拉雷斯有自杀的迹象,这可能是一起有预谋的自杀事件,且因其尚未超过除外责任期,故不予给付死亡保险金。其理由有:(1)事故前3个星期,摩拉雷斯才投保人寿保险;(2)琳达声称去奥斯汀探望父母,但出事当时,她父母住在密歇根;(3)乘机人员并未携带任何行李;(4)在检验飞机残骸时见到由琳达起草、摩拉雷斯签名的遗书:“我所加入的各种保险均属琳达父亲所有。”该遗书显然是事前就拟好的;尽管种种迹象可以推定被保险人是死于自杀,但是,这些仅是保险公司的猜测,在保险公司无法提出被保险人自杀更有力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宣判保险公司败诉。最终,保险公司不得不在明知是自杀的情况下还要给付保险金。
案例3:
1983年3月30日,日本某电机公司的社长青木正吉由于津贴支付问题与员工佐藤修治发生争执,佐藤修治在盛怒之下,用啤酒瓶殴打青木正吉,欲置青木正吉于死地,青木正吉受伤之后在医院修养即告康复。不到半年时间,青木正吉自杀身亡。
这是较为典型的“嘱托杀人未遂事件”。日本警方后来经过调查发现,自杀人青木正吉生前负债高达5000万日元以上,他曾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死亡保险金高达1.5亿日元的人寿保险。由于他要求员工佐藤修治将自己杀死的计划未遂,只好自己动手自杀。青木正吉投保的险种有:1982年夏在A保险公司投保死亡保险5000万日元,在B公司投保死亡保险2500万日元。可以看出,青木正吉知道自己投保未满一年,无法得到保险金,于是委托员工将其杀害。未实现后,转向自己自杀。由于青木正吉自杀时间距离A、B两公司的签单日期已经超过一年,按照日本人寿保险单的规定,其妻子作为受益人可以获得全额的保险金,两家保险公司共计支付7500万日元。
案例4:
被保险人罗纳德.奥普斯从一栋10层楼的房顶跳下,企图自杀。在他跌落至第9层楼房时,被从一扇窗子里射出的子弹击中身亡。开枪的人和奥普斯都不知道这栋楼房已经在第8层的高度上拉起了保护网,以防止擦窗者不慎跌落下来,他们也不知道这个保险网使奥普斯无论如何也无法跳楼自杀成功。第9层射出子弹的房间住着一对年迈的夫妇。当时老两口正在激烈的争吵,老头正举着猎枪进行威胁。情急之下,老头扣动了扳机,但子弹没有打中妻子,却穿过窗户,射中正在跳楼的罗纳德.奥普斯。老人说他用不装子弹的猎枪威胁妻子已经是个老习惯,并非蓄意谋害妻子。
据一位证人称,他曾看见老夫妇的儿子给猎枪上了子弹,原来老太太断绝了儿子的经济来源,于是儿子给猎枪装上了子弹,企图父亲能意外地用“老习惯”杀死母亲。
这起案件的处理,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被保险人罗纳德.奥普斯是自杀身亡还是意外身亡的?最终,法院判决罗纳德.奥普斯属于自杀身亡,这样保险公司就免除了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五、杀害“替身”或利用第三者尸体
案例1:杀害替身
2005年3月16日,成都市双流县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九江镇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交警立即赶往现场勘察。在事故现场,一辆红色奥拓车停在路上,车头由于撞在公路边的一个石墩上而发生严重变形,交警通过走访目击群众获知:驾驶该车的司机是一名中年妇女,因撞车受伤,已被救护车送往医院。当事故勘察接近尾声时,又有群众报告:在离此处500米的水沟边又发现一具女尸。交警立即对该处进行勘察并通知了刑侦警官,他们发现:该死者面部血肉模糊,身上有车轮碾轧过的痕迹;并且从死者身上找到了名为“高华”的身份证和一本通讯录。不久,通过法医检查发现:路边的死者不是被车撞死的,而是在死亡后才被车子碾轧的!同时交警发现出事故的奥拓车后排有血迹,同时还从车内找到了带有血迹的牵引锤和剪刀、棉被。警方立即派员赶往医院查找奥拓车的女司机,可在双流县医院,院方反映受伤女司机被送来后,对医生说想上厕所,可这一去就没有再回来。于是警方决定从奥拓车上的方向盘、后座、牵引锤等带血物品上以及女尸身上提取血样带回查验。
活人溜走了,只有从女尸身上查找线索。警官根据从死者身上发现的身份证得知:持有该证件的人应该是户口在成都市温江区的“高华”。为进一步核实死者身份,办案人员按照死者身上的通讯录,联系上了高华的父母和其妹妹高凤。3月16日下午,高华的父母和妹妹前来认尸。高父看见面目全非的女尸,心中十分难过,但却不敢确认是自己的女儿。而高华的妹妹高凤却一口咬定:死者就是自己的姐姐高华。为此,警方要求从高华父母身上抽取血液,以核定死者身份。
就在警方尚未最终确定死者身份时,高华的妹妹高凤却向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等提出理赔要求,称其姐生前从这些保险公司购买了多份人身意外险和人寿保险,保额共计为150万元,她要求这些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而各家保险公司向她告知,根据行业法规,理赔事宜必须在警方出具死亡证明后才可进行。高凤便接二连三催促警方尽快火化尸体,并要求警方开具高华已死亡的证明书。
3月31日,成都市公安局通过DNA鉴定显示:持“高华”身份证的死者与高家无血缘关系,而奥拓车后排以及牵引锤上的血迹却与死者相吻合;另外,奥拓车方向盘上的血迹则被证实与高家有血缘关系。警方从红色奥拓车牌查找到该车车主,他称自己的车借给别人使用,至今未还。通过车主对照片辨认,他立刻指认借车人正是高华。随后,警方前往双流县的医院调查,证实16日被急救车送来的肇事司机也正是高华。?至此,警方决定对高凤进行监视。4月21日,当高凤与姐姐高华约见时,被设伏的刑警当场抓获。?
至此,一起性质恶劣的,杀替身、毁面容骗取巨额保险金保险诈骗案终于真相大白。高华37岁,案发前暂住成都市双建路隆发苑。2004年8月2日,她先后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投保了150余万元的巨额人身意外险和人寿保险。为了获取高额保险金,高华在今年3月10日找了一个与自己相貌年龄相仿的妇女到家中作保姆,并拿出自己的衣服给保姆穿。两天后,高华将保姆带到一家美容院,让美发师比照自己的发型将保姆的头发修剪了一番。3月15日深夜,高华开着借来的奥拓车带保姆外出,到达双流县九江镇境内后,她将车停在一处乡村道上,然后用牵引锤砸向坐在后座的保姆头部,直到面目全非,她还用剪刀将保姆嘴上非常明显的一颗痣剪掉,并将自己的身份证、通讯录等物塞进保姆衣兜;最后她将保姆推下车,又启动汽车碾轧。这之后,她驾车逃离现场,由于慌乱撞在了公路边的石墩上,头部受伤。当村民发现车祸后,高华被先赶来的急救车送进双流县医院,由于害怕计划暴露,她便从县医院打的逃回成都,并化名在成都市六医院住院接受治疗。
案例2:杀害替身
1999年3月21日清晨,齐齐哈尔市某个体粮油商店老板何某到门外清扫积雪,忽然发现隔壁的某音像部冒出滚滚浓烟,何某赶紧呼叫左邻右舍的人救火,他们砸开房屋,一边救火一边冲进屋里救人。大火扑灭了,但是仍有一个人被烧死在床上。何某于是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10分钟后,该房屋的老板王某赶到现场,认定死者是其三哥,因昨晚喝酒喝多了住在这儿。公安民警也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意外火灾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火灾是由电热毯短路引起的,死者可能是一氧化碳中毒。
公安机关做出初步结论后,王某马上就要求将尸体火化,并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意外死亡证明,王某的反常行为,引起了公安民警的怀疑。就在公安机关决定对此案继续侦察时,3月23日,王某来到公安局要求公安局在一张已经填好的人身保险理赔给付申请上盖章,以证明死者确系被火烧死。公安机关发现,死者于1月29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共计14万元的保险,受益人为王某及死者的妻子。由此,一桩移花接木的杀人骗赔案初见端倪。
3月24日,公安机关对死者又一次进行尸检,结果表明死者并非一氧化碳中毒身亡,而是在火灾前就已经死亡,死者胃内有大量的安眠药,生前颈部有掐痕,认定为他杀。公安机关迅速对王某等人进行传讯,在大量事实面前,王某终于供出了伙同其三哥合谋杀害替身,骗取巨额保险金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