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汽修厂找到了保险公司的“内部人士”要求照应一下,就这样王女士成功地获得了53000多元的保险赔偿。
案例2:车主、汽修厂和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合谋骗取保险公司赔款
2006年5月15日晚上10时左右,某汽修厂员工江洋与车主开着早就被换上破败不堪的零部件的汽车,在从化郊外的一段公路上开始上演“事故”。车主害怕伤及自己,在“现场”附近下了车,而江洋则一个人驾车以较快速度撞向道路旁的一颗大树。只听“轰”的一声巨响再伴以车头破残的哗啦声,车祸就这样发生了。然后车主装模作样地打电话报警,随即打电话给某保险公司叫理赔员来查看。
交警很快就来到现场作了笔录,由于不是两车相撞,没有责任纠纷的事情,也没有人员伤亡,所以警察很快就处理完事走了。
而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在这时就成了关键人物。这名30来岁的理赔员赶到现场后,先是拿着相机从不同的角度拍照,拍完了还很够义气地说:“放心吧,你们修理厂的老板和我是兄弟,也是知道我今晚值班才叫你们来制造事故的。”
当晚,车主请这名理赔员到从化市区去玩了个痛快。理赔员告诉车主,以后如果有想用这个法子挣钱,最好先与他沟通一下,免得惹出不必要的麻烦。
十五、车险骗保团伙作案
案例1:
2006年11月,浙江金华警方打掉了一个特大骗保团伙,抓获35个犯罪嫌疑人,查证保险诈骗案件80余起,诈骗金额高达500余万元。他们称得上是“职业撞车族”,分工明确:有人负责撞车伪造事故,有人负责拖车、修车,有人负责理赔、领款,有人负责出具虚假的事故认定书和定损单。他们胆大妄为,私刻交警队、法院和医院的公章,屡屡冒充交警、保险业务员在事故认定书及定损单上签字。犯罪嫌疑人牵涉保险、机动车修理、汽车租赁、医院、二手车中介、交警等行业部门,骗保范围涉及金华、杭州、宁波、温州、丽水、衢州等地。
其主要作案手段为:
(一)故意制造“车损”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
2005年,经营二手机动车生意的包凤成在一个棋牌室认识了有10多年保险工作经验的业务员华某。华某表示想买辆二手车开开。同年9月中旬,华某来到包凤成的二手车行,买了辆欧宝,口头讲好价格3.2万元。因嫌欧宝车况不好,商量把车撞一下,再拿到保险公司理赔。包凤成依计做好了保险,4000多元的保险费包含在3.2万元的车价里。10月初的一天零时左右,包凤成和华某一起来到原金二中附近,由包凤成开车故意撞向路边水泥墙,致使前大灯、保险杆损坏,保险杆掉在地上。华某站在一边看,撞了以后由包凤成报警。因为事先联系得知当晚正好熟人陆寿林当班,两人毫无后顾之忧。作为交警部门协警,陆寿林本没资格开具“事故认定书”。但由于 “事故认定书”一般都放在值班民警的警车里,民警工作忙时常让协警代开。陆寿林就利用这个空子,在没有出警的情况下,径直让包凤成到他那里拿交通事故处理单。华某自己通知修理厂把撞坏的欧宝轿车拖去修理。至于车辆的拍照、定损,以及理赔工作都由华某联系办理。事后,中保公司金华分公司赔了4万余元。除去修理费,其余用来支付车款。
2005年12月11晚,包凤成与金华某汽修厂负责人严大年将浙GW3209欧宝轿车和苏BW0889尼桑轿车,开到金华二环南路苏孟路段,故意将两车撞坏,伪造了事故现场。然后,他们找到了陆寿华,合谋开具了“事故认定书”。金华某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员朱亮与他们沆瀣一气,提供了空白的查勘、定损单。随后,由华某以苏BW0889尼桑轿车的被保险人名义,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索赔,骗取了保险金79963元。包凤成又以浙GW3209欧宝轿车被保险人名义,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索赔,骗取了保险金85170元。
为谋取暴利,犯罪团伙还经常将同一起事故向两家以上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往往一起事故就可“轻轻松松”骗保10多万元。 犯罪嫌疑人严大年伙同朱亮等人于2005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将浙G59916本田金盾轿车和浙G50279本田思域轿车开到义乌一偏僻路段故意将两车相撞,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首先以浙G59916本田金盾轿车的被保险人的名义,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和永安保险公司分别骗取保险金55007元和43770.35元(浙G59916汽车向两家保险公司重复投保),然后又以浙G50279本田思域轿车被保险人的名义,向大众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45315元。由此,严大年、朱亮等人通过制造该事故共骗得保险金14万余元。
(二)将已理赔的交通事故电脑材料嫁接到其他车辆,或将两辆毫无关联的事故车拼凑在一起伪造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 包凤成通过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员分别将已理赔的浙G50699别克商务车和浙GGK857本田奥得赛车的电脑资料嫁接到浙GW3209欧宝轿车和浙G57393雪佛莱轿车伪造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分别骗得保险金79141.6元和33771.3元。林军的琼A22329宝马轿车因驾驶不慎造成损坏,于是将该宝马车与其他汽车拼凑伪造交通事故分别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30余万元。
(三)伪造人员伤残的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林军、罗春华、李某、胡海松等人通过事先预谋,于2006年5月18日报案谎称罗春华驾驶浙G65153航天轿车在金华明月街两岸咖啡路段发生撞人的交通事故,然后将“伤者”胡海松送到金华市某医院分院进行“救治”,某医生给胡海松开具病历卡及住院通知书,以胡海松的名义在金华市某医院分院假住院96天(挂空床铺),罗春华持胡海松的病历卡和X光片陪“伤者”胡海松到评残部门评得九级伤残,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理赔骗得保险金94063.4元。而且,林军、陈欣伟等人又将胡海松的相关病历资料和伤残评定书嫁接到琼C21392新凯轿车上,伪造2006年7月12日新凯轿车在金华飘萍路八咏楼路段将行人胡海松撞伤的交通事故,并私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调查材料专用章”公章,伪造婺城法院的调解协议笔录,然后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理赔骗得保险金99931.08元。 案发时,仍有两个好端端的人以伤者名义挂空床铺“住院”,欲再次骗保敛财。
(四)故意焚烧机动车伪造机动车自燃的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2006年元宵夜,金华张某的一辆走私旧本田车在市区东景小区内烧毁。该车烧毁前,张建军等人煞费苦心将通过正规渠道买来的同一型号的新本田车车牌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移花接木至走私本田车上,而谎称新本田车烧毁,向天安保险公司索赔骗得19.2万元。怕阴谋暴露,张建军一伙在骗保得逞后又将新本田车转卖,得赃款2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