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瞿小姐马上将事故车辆送到朋友开的修车厂进行维修。瞿小姐向朋友倾吐了自己没有投保车险的困惑,这时,朋友给瞿小姐出了个主意,暂时不要向交警部门报案,赶紧托人去投保一份车险,等买好保险后,他再帮瞿小姐想办法找交警部门的熟人开一场事故责任认定书,最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这样一来,瞿小姐可以顺理成章地拿到理赔金。
但瞿小姐仍担心在投保时间上做手脚逃不过保险公司的眼睛。但她朋友拍胸脯跟她保证,“保险公司理赔部门里有我的熟人,我帮你搞定。”原来,平日经常与保险公司打交道的他,与保险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十分熟悉,他称“很多修理厂的老客户的理赔‘难题’,都是他帮忙搞定的”。
他还告诉瞿小姐,如果想得到更多理赔金的话,可以在她轻微受损的车辆上再做一些手脚。比如,扩大瞿小姐爱车的受损程度,人为制造一些受损事故,而这一切若要埋过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还需瞿小姐这位“神通广大”的朋友去跟熟人打招呼。
经过这次事故后,瞿小姐对于车险骗赔手段之多大为感叹,直呼保险理赔猫腻多。
案例6:汽车出租公司职工开设汽修厂骗赔
李某是徐州某汽车出租公司的安全员。他利用职务之便,私下开设了“百援汽车修理厂”,笼络了一帮人,暗中做起了“车祸”生意。他们一般选择风雨天气、夜深时分,在地点偏僻、路况较差的路段,由事先准备好的两辆汽车实施碰撞。他们用来相撞的车辆多为半旧或行将报废的汽车。有时,他们还故意安排个别“行人”骑车路过,让自行车在“事故”中被轧坏,增加“事故”的可信度。相撞车辆则无一例外地送到李的汽修厂修理,从谋划撞车到撞后大修正好形成一个“产业链”。李某一共制造了12起事故,全部顺利取得了赔偿,赔付金额多的两三万元,少的数千元,一共骗取了保险金20多万。后来保险公司在核查事故赔付档案时才发现了其猫腻。
十三、汽修厂与保险公司人员合谋骗取保险赔款
案例1:汽修厂与保险公司业务员联合骗赔
曾某购买了一辆新车并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了保。不久后,曾某的车头侧面不小心蹭掉了一点油漆,于是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让曾某将车开到指定的维修点去修理。曾某进汽修厂刚一询问,汽修厂人员就显出了很大的热情。还没听他说完情况,维修厂里的几个人二话不说,就轮番跳起来用力踹曾某的车前挡板和大灯,几下就把车头附近踹烂了。这一举动让曾某非常意外,曾某赶紧阻拦,维修厂人员却习以为常地说:“踹坏了再给你修好嘛,又不需要你自己出一分钱。再说我们等会儿还要对车损情况进行拍照,再传给定损中心。你车擦伤面积这么小,拍出来定损以后说不定保险公司还不赔呢!”曾某想事已至此,只能随他们了。结果,本来只需花80块钱喷一下漆,却被维修厂人员报了2000元的赔付。曾某自己确实没花一分钱,单都让保险公司买了。事后曾某向其中一个踹他车的人要了名片,名片显示这个人正是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不由让曾某大吃一惊。
案例2:维修厂与保险公司业务员合谋骗取保险公司赔款
谷小姐的新车10月底上牌,车价35万元,保险费花了1万多元。谷小姐的车在路上发生刮蹭,后尾箱被刮伤。“这个伤很小,1000来块钱就可以修好”,车厂师傅给谷小姐报了个价。想想自己花1万多元买了车险,李小姐于是通知保险公司业务员,把车开进了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
然而,当天晚上,谷小姐接到GPS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电话,称自己的车正被人“非法操作”。“如果开车的人没有输入GPS密码,这个系统就会报警,莫非修车厂把车开出去了?”当晚12点多,谷小姐和朋友赶到车厂后,发现自己的车旧伤未去又添新伤,车身后部被严重撞坏。经查问,维修工承认当晚将车开出,与保险公司的一位业务员联手“做现场”:两人在路上将车撞坏后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查勘。
谷小姐非常气愤:“这种行为实在是恶劣!要不是我的车上装了智能系统,怎会知道我的车被用来骗保?说不定,很多人的车都被维修厂和保险公司业务员这样串谋起来骗过保,到头来还没有发现!”
案例3:保险公司定损员与汽修厂合谋骗保
李某与闻某是朋友,李某开了一家汽车修配厂,闻某在哈尔滨市一家保险公司任勘查定损员,负责车辆损失理赔现场查勘。因二人都和“车”打交道,闻某又有保险理赔的便利条件,于是二人预谋分“三步”走,实施保险诈骗。
第一步,李某购买了一辆捷达牌旧出租汽车,在闻某供职的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车辆保险。第二步,经闻某“搭桥”,李某在假证贩子处购买了一份伪造的“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香坊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准备就绪,他们开始实施第三步。
2004年4月的一天,李某拨打保险事故报警电话,声称他投保的出租车在香坊区六顺街与菜艺街交叉口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避免保险公司到第一现场识破其阴谋,李某谎称已经过交警部门处理,车辆已被拖走了。两天后,李某趁闻某在公司当值之机,又拨打保险事故报警电话,谎称车辆已返还,存在汽车修配厂,要求保险公司对该车进行勘查。“接警”后,闻某装模作样地与同事一起到李某提供的地点对仿造的肇事车辆例行拍照,最后由闻某确定车损数额为1.5万余元。但是在理赔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发现疑点,李某骗保行为未得逞。
十四、车主、汽修厂、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三方合谋骗取保险赔款
案例1:汽修厂、车主、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合谋骗取保险赔款
1999年冬天,广州市民王女士的日产丰田轿车出车祸弄坏了车头灯和保险杠,保险公司只赔给她2000元钱。而此前她的一个熟人曾以类似的车祸、同样的保额获得了高达20000元的赔偿,10倍的赔偿差额令她悟出了此间玄机。王女士将车开到了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镇一家新开的大型汽修厂。维修厂老板对王女士说:“你把车交给我的工人处理一下,包你稳获5万元赔偿金!同时我们也要收你12000元的‘维修费’。”王女士当场保证没有问题。
维修厂老板让工人把王女士的车开到了维修车间,然后叫小工去废品屋子搬来了一些报废的零部件,包括前灯、角灯、保险杠等,要求工人们将“丰田”车头的所有零部件替换了下来。随后,维修厂老板和王女士上了经过处理的丰田车出了汽修厂。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丰田”车被一辆大卡车拖回了汽修厂。只不过好端端的出去,回来却变成了车头变形、所有的车头零部件都被撞坏的“事故车”。
维修厂工人又将原来“丰田”本身的零部件换了上去,使得“丰田”车完好如初。只是在开具修车发票、维修证明时,特别注明车头的大部分零部件都被损坏,都换上了新买的进口原装零部件。实际上,所谓“被撞坏的零部件”都是从废品屋子拿来的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