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与施教始终是教育的核心问题。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受教者与施教者之间的关系永远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与时俱进的。施教者通过教育的一般规律,“传道、授业、解惑”,使受教者由学习初期中的被动转入学习过程中的主动,进而引发受教者发现问题、思考问题、提出问题、寻求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方法。由于受教者的主动学习,必然促成施教者的“传道”方式、“授业”内容的改革,同时,施教者“解惑”能力的提升也在其中。
艺术教育除了具备一般普通教育的规律外,还有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形象性
以“形象性”思维作为艺术教育的手段,是艺术教育区别于其他学科,特别是工科以“逻辑性”思维作为教育手段的主要特征。“形象性”思维是从事艺术设计及美术创作的学生所必须具备的素质基础,我们往往说这个人有艺术“天分”,可以理解为,这个人比其他人更具有“形象性”思维的素质。绘画对“形与色”的视觉感知,音乐对“自然形态”的听觉感受,设计对“器物形式”的触觉感应,是通过“形象性”思维来实现的艺术审美。受教者的“形象性”思维的“天分”,一部分来自兴趣、爱好,另一部分来自于施教者的教育。受教者的素质、从事的艺术门类不同,决定了施教者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不同,然而,通过施教者培养受教者“形象性”思维的目标是不变的主题。
二、创造性
艺术与科学都离不开创造,但也有区别。艺术创造出精神产品,科学创造出物质产品,它们是人类文明进步之车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然而,在学术研究方面,艺术探讨的是内容与形式美的问题,科学探讨的是人与自然规律的问题,科学的创造需要以严密的数据与实证为基础,偏于理性,艺术的创造则更需要灵感、想象与幻觉,偏于感性。艺术的创造性思维可以为科学的创造打开研究的思路,所以,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大都比较热爱艺术,并具有一两项艺术的爱好。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因为艺术教育的特殊性,各国政府均把艺术教育作为人才素质培养的重要手段,制订出若干的课程标准,对所有学生进行知识性的素质教育。显然,当下的艺术教育的受教的对象不仅包括了艺术类学生,同时,还包括了非艺术类的学生,教育层次不仅包括了审美的非功利性教育(艺术类学生),还包括了非审美的功利性教育(非艺术类学生)。因此,对施教者来说,如何激发受教者的灵感,启发想象,达成艺术的创造,是实施艺术教育的目的与归宿。
三、体验性
艺术教育的体验性表现在,受教者必须以某种艺术门类作为媒介,使受教者参与艺术的实践和操作,通过对生活的观察、认识、积累、思索、提炼、剥离,以艺术的形式创造出受教者曾经体验过的有所感受的作品,达到与欣赏者的交流、沟通。受教者完成作品的能力,除了自身的艺术体验外,受教者还需要具备艺术创作、艺术史、艺术批评及美学等四个领域的知识,而这些知识的来源,却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施教者的教育。施教者在艺术教育中不仅发挥了知识引导者的作用,同时,也以自身的艺术体验作品在受教者的艺术体验中起到表率作用。
1988年,我从广州美术学院毕业后进入高校。在1988年至2004年的16年间,我一直从事建筑美术、建筑美学及室内设计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最初,因缺少经验,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这时,在老教师的指导下,我开始认真思考建筑美术教育中的受教与施教的关系问题。
首先,建筑美术的受教者的专业取向,是介于工科与艺术之间的特殊学科,专业要求学生既要有工科的知识背景,亦要有艺术的基础。其次,在受教者入学前,大多数缺少艺术的基础知识,这使得他们入学后的学习产生了一定的困难。基于受教者在学习中基础弱、学时少、课时分散的情况,如何依据受教者的专业特点,探讨实施建筑美术教学改革的新思路,成为了我不能回避的课题。
然而,在课题研究的过程中,我发现,建筑美术教学改革并不仅仅是教会受教者一些技法,作为施教者还必须从理论上拓宽受教者的知识视野。因此,为了搞好教学,我开始了建筑美学及美术理论的研究。同时,为在有效的时间里,提高受教者的专业技能,我为受教者进行课堂示范,课余时间开展美术创作,以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在这一时期,我对中国古代民居、民俗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开始了以民居建筑为主体的速写、水彩画写生和创作。
2002年,以主持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一般课题“工科院校艺术教育的普及与提高研究”为契机,我转入了对工科院校艺术教育的研究工作。所不同的是,工科院校艺术教育的对象即受教者,不仅是指艺术类的专业学生,同时,还特指非艺术类的工科类学生。通过调研、资料收集、数据整理,我和我的团队完成并发表了一系列相关学术论文,在理论上,对工科院校艺术教育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在实践中,提出了在工科院校普及与提高艺术教育的思路与措施。
2004年,学校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成立了艺术设计学院。以艺术设计学院为平台,我开始关注艺术设计教育的问题。我研究的课题也从原来的辅助性、素质性研究向专业性发展,对艺术设计教育中受教与施教的问题有了新的认识。
首先,艺术设计专业的受教者是艺术类的考生,艺术素质比较高,与其他专业不同的是,他们在进入大学前,就对自己所选择的专业有所了解,学习的目的性强;其次,艺术设计专业的受教者具备了一定的艺术思维方法、审美能力及表现技巧,但这些只是基础性、常识性的,离艺术设计专业所要求的基础知识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针对以上情况变化,我和我的研究团队一道,以工科院校设置的艺术设计专业为平台,申请了各类教研、教改课题,着力探讨美术院校、师范院校、综合性院校依托本校优势,开办艺术设计类专业的办学定位与特色。研究的内容不断扩展、深化,从专业理论到教学实践,从受教者的素质培养到施教者的学术提升均有涉足。我们意识到,艺术设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并且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联系的学科,施教者单纯的理论研究与传统的教学模式,不可能成就受教者的设计能力,然而片面地强调艺术设计教育的实践性,不从理论上涵育受教者的设计修养、设计文化、设计审美、设计思维及设计理念,又可能背离高等学校艺术设计教育人才培养的宗旨。因此,施教者必须在艺术设计理论教学与受教者的课程设计实践中,找到平衡点。这一平衡的基点就是,施教者不仅要研究艺术设计的理论问题,还应该更多地参与社会的设计实践项目研究,以施教者的设计实践研究项目带动受教者的课程设计,让受教者更早地接触社会、认识设计、体验设计,把理论的研究成果在设计实践中体现,形成对社会的设计导向,从而回归艺术设计教育的目标。
二十年过去了,对于教育中的受教与施教的问题,我并没有完全厘清,充其量是个初步探索,认识到它是我们从事教育的重要基础课题。不仅是现在或者是将来,我将不断地探索思考这个问题。
黄华明
2009年8月18日
于广东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