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是欧洲历史上的一个时代,大概是在476~1453年。这个时期的欧洲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统治,因而战争频繁,经济发展比较缓慢,人民生活在毫无希望的痛苦中。后世历史学家将这段时期称作“欧洲的黑暗时期”。
这一时期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教皇的权力无限膨胀,教皇可以控制国家的政治,可以束缚人们的思想,其权力甚至超过了皇帝,这使当时的人们生活得异常压抑,很多正直的人为了宣扬真理而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
这段时期虽然黑暗,但是也有可圈可点之处,出现了许多伟大的文学家、科学家、艺术家,有些建筑直到今天仍令我们叹为观止。
《查士丁尼法典》。
查士丁尼483年出生于一户农民家庭,是当时东罗马帝国国王查士丁一世的侄子。由于查士丁尼从小就显露出过人的天资,查士丁一世对自幼跟随自己的侄子寄予了厚望,为他提供接受优秀教育的条件。518年,查士丁尼开始帮助叔父处理一部分政务,527年,他继承了叔父的皇位,正式成为罗马皇帝。
当时,前代颁布的很多法律被日耳曼人、罗马人和意大利人普遍使用,但是内容十分简陋,而且其中有很多条款在查士丁尼那个时代是不符合要求的。一心想要大干一番的查士丁尼研读了这些法律,认为这些旧有的法律存在着各种各样无法掩饰的缺陷。为了稳固帝业,他想制定一套能够让人们永久恪守的规范。
526年,他下令编纂新的法典,成立了一个由10名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专门负责编纂法律。委员会成员们依照现有资料进行增删修订,完成了法律词条和词条解释的汇编,这部法典后来被称为《查士丁尼法典》。
严格说来,《查士丁尼法典》并不是一部新法典,只是委员会编委们对原有法律的汇编和对罗马大法学家意见的摘录,此外还有法律基本纲要以及查士丁尼自己所立新法的汇编。
这部规模宏大的法典于529年编纂完成,并予以公布,自此以后,东罗马帝国的所有法律都以这部法典为原则。
东罗马帝国。
东罗马帝国又称拜占庭帝国,位于欧洲东部,它的领土包括亚洲西部和非洲北部,是古代和中世纪欧洲历史最为悠久的君主制国家。历史学家们通常认为,拜占庭帝国从395年到1453年,共经历了12个朝代,93位皇帝,帝国的首都就是今天的君士坦丁堡。
神圣罗马帝国。
神圣罗马帝国,全称是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也称为日耳曼民族神圣罗马帝国。从962年建国一直到1806年灭亡,神圣罗马帝国是中世纪西欧和中欧地区盛极一时的封建帝国。
神圣罗马帝国在中世纪时期非常强大,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也比欧洲其他国家的国王地位更高。但是,神圣罗马帝国内部各个势力的关系极为复杂,每个贵族的势力都不可小视,相对而言,皇室的控制范围十分有限,这也是后来神圣罗马帝国衰落的重要原因。
14世纪,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颁布《黄金诏书》,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皇位的选举方式,皇帝由谁来当要由7个选帝侯共同商议决定。
查理五世在位的时候是神圣罗马帝国最为强大的时期,拥有德意志、意大利、西班牙和美洲的大片殖民地。不过查理五世在位的后期,整个帝国就开始走向衰落。
从16世纪开始的宗教战争对神圣罗马帝国造成了剧烈的冲击,1618年爆发的30年战争更是如噩梦一般彻底断送了神圣罗马帝国。神圣罗马帝国自此彻底走向衰落,霸主地位一去不复返,帝国名存实亡。
中世纪。
中世纪是欧洲历史上的一个时期,大约从476年开始算起,也就是西罗马帝国灭亡的时候。此后的数百年时间里,在世界范围内,封建制度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直到文艺复兴之后,资本主义萌芽为止。
“中世纪”一词是15世纪后期的人文主义者开始使用的,这一时期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欧洲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统治。
《凡尔登条约》。
843年8月,加洛林王朝皇帝路易一世的三个儿子在位于法国东北部的凡尔登签订了分割国土的条约。为什么同胞兄弟之间还要签订条约呢?
原来,840年路易一世死后,长子洛泰尔即位。一年后,路易一世的另外两个儿子结成联盟,反对洛泰尔,开始了内战。842年,洛泰尔战败求和。次年,三人签订了《凡尔登条约》,将加洛林帝国一分为三,三个人各自为政。洛泰尔仍然沿袭皇帝的位置,他所统治的地区成为中法兰克王国,另外两个人统治的地区分别位于中法兰克王国的东西两侧,所以分别成为东法兰克王国和西法兰克王国。这三个国家所控制的疆域范围如下:
中法兰克王国,位于莱茵河、阿尔卑斯山以西,埃斯科河、默兹河、索恩河和罗纳河以东的地区,同时分得意大利的中部和北部地区。
东法兰克王国,莱茵河以东地区。
西法兰克王国,中法兰克王国以西的所有疆域。
这个条约所划分的疆界,基本上确定了意大利、德意志与法兰西三个国家领土的雏形。
凡尔登。
凡尔登是法国东北部的一座小城,是欧洲要塞,有“巴黎钥匙”之称。1916年,这里发生了著名的凡尔登战役,成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转折点,德意志帝国也自此走向失败。
有趣的是,在加拿大魁北克南部有一座城市,名称也叫做凡尔登。
《末日审判书》。
《末日审判书》的正式名称是《土地赋税调查书》,也有人把它称为《温彻斯特书》或《最终税册》。
1086年,英国国王威廉一世下令调查全国的土地状况,并将调查结果加以汇编。这次调查的目的在于了解全国的土地资源以及分给臣子们的土地状况,便于收取税租。
调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先将全国分为七八个区域,每个区域都包含若干郡,每个郡下面包含若干百户区,每个百户区下面包含若干村,从最小的单位开始逐级向上汇总土地情况。所调查的内容包括当地地产的归属状况,比如每个庄园的面积、庄园的工具种类以及牲畜的数量,以及草地、牧场、森林、鱼塘的面积等。
调查工作结束之后,将调查结果编订成册,就成为《末日审判书》。明明是一份土地调查报告,为什么要称作“末日审判书”呢?原来,当时的调查员个个凶神恶煞,而所要提问的内容又极其细致,被调查的百姓们简直是如履薄冰,不敢有丝毫怠慢,就好像是在接受上帝使者的末日审判一样,所以这份调查结果被称作《末日审判书》。
《末日审判书》总共分为两卷,上卷为760页,下卷为900页,其原版是用拉丁文记录在羊皮纸上的。后世的人们又为这份珍贵的历史资料装上了一个特制的橡树壳外套,使其得到了妥善保管。
现在这份《末日审判书》依然完好地保存在英国国家档案馆里,成为不可多得的珍贵文物。
英国国家档案馆。
英国国家档案馆位于伦敦泰晤士河南岸,整体建筑占地5万多平方米。原来的档案馆大楼开放于1977年,总面积达到3.3万平方米。
漫步在英国国家档案馆,那里有美丽的小花园,花园中有绿树和清泉,环境十分优美。
北欧海盗。
北欧海盗盛行的时代是在800~1100年,这些海盗主要来自挪威、瑞典和丹麦,他们无恶不作,而且以“狠”著称,常常出没在西北欧的海岸线上,见到财宝就会毫不犹豫地劫掠。
当时居住在北欧一带的居民都很惧怕北欧海盗,只要一提到“北欧海盗”这个词,就会吓得胆战心惊。当时的人们在出海之前都会念这样一段祷告词:“解放我们吧,上帝,千万不要派海盗来降祸于我们,他们会破坏我们的土地,他们会残杀我们的妇女和儿童,他们会抢走我们所有的财物。”
北欧海盗很为自己的大胆妄为而自豪,认为自己是无人能够战胜的。北欧海盗基本上是徒步作战,手持长矛或斧头,而且在作战的时候从来不穿铠甲。战斗开始之前,他们会大碗喝酒,并且吞食类似兴奋剂之类的药物,借助酒劲和药力乱砍乱杀。
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北欧海盗都以海盗为唯一职业,他们都有自己固定的职业,有可能是农人、渔夫、商人或者工匠,做海盗只是他们的第二职业。北欧海盗主要进攻英格兰和爱尔兰,有的时候也会远行到直布罗陀海峡或者地中海一带。
现在,每年2月中旬,英国的约克城还会举办乔维克北欧海盗节,大家在这一天穿上海盗服,带上各种稀奇古怪的饰品,扮演海盗娱乐。
北欧。
北欧一般特指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个国家,以及法罗群岛。北欧西临大西洋,东连东欧,北抵北冰洋,南望中欧,总面积130多万平方千米。
《自由大宪章》。
《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封建专制时期宪法性文件之一,常称《大宪章》。文件共63条,用拉丁文写成,多数条款旨在维护贵族和教士的利益。
《自由大宪章》的主要内容有:保障教会选举教职人员的自由;保护贵族和骑士的领地继承权,国王不得违例征收领地继承税;未经由贵族、教士和骑士组成的“王国大会议”的同意,国王不得向直属附庸征派补助金和盾牌钱;取消国王干涉封建主法庭从事司法审判的权利;未经同级贵族的判决,国王不得任意逮捕或监禁任何自由人或没收他们的财产。此外,少数条款涉及城市,如确认城市已享有的权利、保护商业自由、统一度量衡等。《自由大宪章》是对王权的限定,国王如有违背的,由25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有权对国王使用武力。《自由大宪章》后来成为近代西方国家建立法制的重要依据之一。
《自由大宪章》可以说是“英国宪政之母”,而英国宪政则可以称为“世界宪政之母”。《大宪章》的发展历程昭示了缔造现代社会制度的三个基本原则:一是以自由保障自由的原则。自由是人类进步的动力源泉,自由缔造民主、平等、分权、宪政与法制,而不是相反。二是以分权保障自由的原则。分权是自由与权利发展的要求,在分权未确立的地方便没有自由与权利,也就不可能有民主与宪政,因为在一个高度集权的专制社会中不可能形成真正合议基础上的政治性、公法性契约。三是以法治保障自由原则。自由民主不是指“让多数人统治少数人”,更不是指“让民众直接当家做主”,而是指“每一个人都能够自己统治自己”;宪政不是指“有宪法的政治”,而是指“法律下的政治”。
封建专制。
封建专制主义是一种决策方式,其主要特征就是皇帝一个人专断独裁,将国家的最高权力集于一身,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
英法百年战争。
从1066年法国诺曼底公爵征服英国成为英国国王以后,英法两国的封建主在王位继承和领地归属的问题上分歧不断,最终引发了一场持续100多年的战争,史称“英法百年战争”。
英国王室在法国占有大量领土,法国国王在12世纪和13世纪逐渐夺回一部分,但英国仍占据法国南部部分地区,成为阻碍法国政治统一的最大障碍。另外,富庶的佛兰德是当时欧洲商业和手工业最发达的地区,也是两国争夺的焦点。
1337年,法国国王腓力六世宣布收回英国国王在法国的领地,而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也以法国国王腓力四世外孙的资格,争夺法国王位,战争由此爆发。
战争的第一阶段是从1337年到1360年。1360年,法国被迫签订和约,承认了英国在法国部分地区的领土占领权。
第二阶段是从1368年到1396年。1372年,法国舰队打败了英国舰队,重新控制西北沿海海域。但是到了1396年,由于法国国王查理六世患精神病无法治理国家,不得以与英国签署停战协定。
第三阶段是从1413年到1430年。1415年,英国国王亨利五世率军进攻法国,后来征服诺曼底,进攻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