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土地、矿山和渔业,也需要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这些产业的产物,不但要偿付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和利润,还要偿付社会上的其他资本和利润。
比如,制造者每年所需的食物和材料都是由农民提供的,而农民每年所需的工业品则是由制造者提供的。这两个阶级之间,虽然很少直接拿制造品和农产品相互交换,但是实际上,他们之间的交换情况的确年年如此。我们都知道,农民拥有谷物、牲畜、亚麻和羊毛等,却缺少衣服、家具和工具等。而在实际生活中,买谷物、牲畜、亚麻和羊毛的人,不见得拥有可以与农民进行交换的衣服、家具和工具。所以,农民要想拥有他所需要的制造品,就得先把自己的土地生产物换成货币才行。
经营渔业和矿业也一样,也都至少需要一部分由土地补充的资本。因为,无论是从水里捕鱼,还是从地下挖掘矿物,都需要消耗土地生产物。
当自然生产力的大小相等时,投入资本的多少与资金用法的好坏,决定了土地、矿山和渔场的出产量;而当资本数量相等,且投资方法都较得当时,决定土地、矿山和渔场出产量的因素,又变成了自然生产力。
如果一国国民的生活比较安定,那么国民一般都愿意花费一些可供自己使用的资财,以享受现在的生活或是追求未来的利润。如果想享受生活,那些资财就会被留作消费;如果想用那些资财来追求未来的利润,就可以把那些资财暂时保留在手里,或是直接用于投资。当资财被留作消费时,它就是固定资本;当资财被暂时保留或是直接用于投资时,它就是流动资本。当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非常有保障时,如果他不把自己所能支配的一切资财用于这些用途上,那他无疑很疯狂。
如果一国的君主专制又暴虐,使得人民财产随时都有可能受到侵害,那么人民往往会藏匿起自己的大部分资财。这么一来,当他们时刻提防的灾难降临时,他们就可以随时带着这些资财去往安全的地方。这种事情,据说在土耳其和印度很常见,我相信在亚洲其他各国也很常见。好像在我国的封建暴虐时代,也有过这种情形。当时,各大国君主的一大收入就来源于发掘宝物。只要是当时埋藏在地下的无主物品,都归国王所有,除非经过国王特许,才属于发现者或是地主。当时的金银矿,也像这种地下宝藏一样受到了极大的重视。一般情况下,金银矿山都不属于普通土地,须经过明令特许才能开采。相比之下,铅、铜、锡、煤等矿山就不那么重要了,人们可以随意开采。
维持国民资本的货币
我曾在第一篇中指出,由于商品的生产和上市需要使用劳动、资本和土地,所以大部分商品的价格,都由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和土地地租这三部分构成。在实际当中,有些商品的价格仅由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构成,还有极少数商品的价格仅由劳动工资构成。但是,商品的价格,归根到底都是由上述三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组成的。如果某商品价格中的一部分既不能归为地租也不能归为工资,那么它一定是利润所得。
上述情况,既适用于各种特殊商品,也适用于构成全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全部商品。在第一篇里,我曾经说过:一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总价格,或是其总交换价值,也必然由这三部分构成;分配到国民手里的部分,不是劳动工资,就是资本利润或是土地地租。
一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全部价值,就是这样分配给各个居民的。不过,国民收入也分为总收入和纯收入这两种收入,就像私有土地的地租是由总地租和纯地租这两种地租组成的一样。
农业家付出的一切,都包含在私有土地的总地租当中。从总地租中减去管理和修缮等各种必要的费用之后,剩余的部分就是支付给地主的纯地租,即农业家提供给地主的、不伤害地主财产的消费资财。地主可以用这笔资财购置衣食、修饰住宅,或是进行其他的私人享乐活动。决定地主实际财富的因素,不是总地租的多少,而是纯地租的多少。
一个大国的总国民收入,由该国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构成。从总收入中减去所花费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剩余的部分就是纯收入,可由居民留着自由使用。也就是说,纯收入就是在不蚀本的情况下,可由居民留着享用的资财。这种资财,既可以单纯地用于消费中,也可以用来购买生活必需品、便利品或娱乐品等。决定国民真实财富的因素,不是其总收入有多少,而是其纯收入的大小。
补充固定资本的费用,显然不能算在纯收入中。有些有用的机器或是工具,须经过修补才能使用;有些有利可图的房屋,也须经过修缮才能出租并获得利润。在此过程中,需要使用一部分材料,并需要一定的劳动把这些材料都制成成品,所以要花费一笔费用。这笔费用,也不能算在纯收入中。至于这种劳动的价格,也许会转变成社会纯收入的组成部分,因为这种劳动的工资很可能全都会被劳动者留作消费资财。但是,如果是另外的劳动,则其劳动价格和劳动产品都须归入纯收入中。其中,劳动价格用于工人消费,劳动产品则留供别人消费。工人劳动的增加,会使别人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也增加。
固定资本的目标就是增加劳动生产力,使得当前工人所能完成的工作量,比以前的等量工人完成的工作量多得多。如果一个农场有必要的建筑物、围墙、水沟、道路等完备的设施,那么在土壤面积、肥瘠、劳动人数和牧畜数目都相等的情况下,它所能收获的产物,必然会比没有这些设施的农场所收获的要多得多。同样地,如果一个工厂备有精良的机器设备,那么当工人数目相同时,它所能生产的物品量,也一定比不具备这些设备的工厂大得多。
花费在固定资本上的费用,只要适当,就一定能够很快地得到高利润。同时,年产物的价值也会因此而增加到远远大于必要的改良费用。不过,这笔改良费用属于年产物的一部分。这么一来,一部分原本可以直接用来增加食品、衣服、住所,以及其他各种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材料和人工,就得改作他用。显然,这种新用途是非常有利的。所以说,机械的改良,可以使相同数量的工人借助于价格低廉且操作简便的机器生产出同量的物品。这种改良,无疑是社会的一大进步。因为,在以前,一旦一些比较昂贵的复杂机器坏掉了,就需要由一定数量的材料和人工来修理,这笔费用是较大的;而现在,由于机器改良了,就可以省下这笔修理费,把它花在其他机器上,从而增加产品数量。比如,以前的大制造厂主,每年花费的机器修理费至少也有一千镑;而现在,如果这笔修理费减少到了二百镑,他就可以将节省下来的那笔费用用于增购材料、雇用更多工人。这么一来,产品的数量自然会增加。一旦产品的数量增加了,由这种产品带来的社会福利自然也会增加。
大国花费在维持固定资本方面的费用,与私有土地的改良费用差不多。为了使土地产物能够为地主提供总地租和纯地租,农业家常常须花费一定的资金来改良土地。如果措施得当的话,就可以减少这笔改良费,并保持产物的数量不变。这时,总地租至少会保持不变,纯地租一定会增多。
流动资本的维持费跟固定资本的维持费不同,它可以归入社会纯收入之内。我在前面已经说过,流动资本包括货币、食物、材料和制成品这四类。其中,后面三类经常会转变成固定资本,或是留作消费资财,从而成为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所以,维持这三类资本的流动资本,还是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它们并没有造成社会年产物的减少;只有在维持固定资本时,才会造成社会纯收入中的一部分年产物的减少。
从这一点上比较,社会流动资本不同于个人流动资本。因为,个人流动资本与个人的纯收入完全是两个概念,个人的纯收入指的就是个人所获得的纯利润;而社会流动资本就不同了,它虽然是由个人流动资本组成的,但它可能是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就拿商店里的存货来说吧,它虽然不是商人的消费资财,却是别人的消费资财。购买者的收入一般来源于其他行业,购买者可以用其收入来偿付商人的货物价值和利润。这样的话,商人和购买者的资本都不会减损。
所以,在社会流动资本当中,只有维持货币会使社会纯收入减少。货币虽然是流动资本的组成部分,但在对社会收入造成的影响方面,它的作用却与固定资本的作用极其相似。
第一,营业所需的机器和工具,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来购置并维持。这笔费用需要从社会纯收入中扣除。与此类似的还有货币。无论是收集货币还是弥补货币的磨损,都需要一笔费用,这笔费用也是从社会纯收入中扣除的。货币作为商业上的大工具,能够使社会上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以适当的比例分配到真正的消费者手里。但是,由于这种工具非常昂贵,所以要想使留作消费的资财不因此而增加,就必须花费一定数量的极有价值的金银和精细劳动。只有这样,人民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才不会增加。
第二,个人或整个社会营业所使用的机器和工具,以及货币,都不能归入总收入或纯收入之内。虽然货币能够使社会的全部收入按需分配到社会各成员那里,但它也不能算作社会收入的一部分。货币只是货物流通的工具,它大大不同于借它之力来流通的货物。真正能够归在社会收入之列的,是货物而不是货物借以流通的工具。只有减掉货币全部价值后剩下的货币和货物,才能归入社会总收入或纯收入之内。
人们听到这个言论时,也许会产生疑问,认为它有些诡辩。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就是我表述得不够清晰明了。如果我能够将其解释清楚,那么人们无疑能够正确无误地理解它。
一定数额的货币,有时仅仅是指含等量金块的货币,有时又暗指这一数额的货币能够换得的货物量,即购买力。
比如,当我们说英国的通货量是一千八百万镑时,仅仅指的是根据某个作家计算或设想而得来的英国商品流通所需的金块量。但是,当我们说某人的年收入是五十或一百镑时,通常指的是他每年可以收入的纯金块量,以及他每年可购货物的价值。这句话,通常可以表示这个人的生活状况,也就是说,他所能享受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在数量和质量上应该是怎样的。
一定数额的货币,有时还暗指这一数额的货币能够换得的货物量。这时,这一数额的货币所表示的,就只能是财富或收入,即货币所值,而不再是货币本身所含的金块量。假设某人的养老金是每星期一几尼,那么他每星期所需的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都可以用这一几尼购买。这时,他每星期的真实收入,就和这一几尼所能购买的物品的多少成比例关系,即等于一几尼所能购买的货物,或是等于一几尼。实际上,说他每星期的真实收入等于一几尼所值,比说他每星期的收入等于一几尼更加恰当。
如果这个人每星期的养老金不是以金支付的,而是用面值一几尼的票据支付的,那么他的收入明显就是这张票据所能换得的物品。这时,一几尼也可以看作是一张票据。这个人有了这张票据,就可以从邻近的商人那里购买到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他的收入,就是他用这一几尼换得的货物,而不是一几尼的金块。如果这一几尼不能换得什么物品,那么它就会像破产者开出的票据一样没有价值。
一国居民每星期或每年的收入,虽然都可以用货币支付,而且实际上也是用货币支付的,但是他们每星期或每年的真实收入的多少,却总是跟他们用货币所能购买的消费品量有关。这么一来,他们的全部收入,显然也不能既等于货币又等于消费品,一般都只等于消费品的价值。
一个人每年能够领取的金额,通常表示他每年的收入。因为,这一金额足以支配他的购买力,即这一金额决定了他每年所能取得的消费品量。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认为他的收入是由这种购买力或消费力构成的,而不是由具有这种购买力或消费力的金块构成的。
这种情形,用在个人身上是非常明白的,用在社会范围内更加明白。一个人每年的收入,往往恰好等于他所能领取的金额。所以,他的个人收入,可以用他所能领取的金额简洁明了地表示。但是,社会全体人员的收入,却绝对不等于社会上的货币流通量。同样是一几尼的养老金,今天可以付给甲,明天可以付给乙,后天又可以付给丙。所以,无论是任何国家,其每年的货币流通量,都要远远小于该年支付的养老金。但是,流通货币的购买力,即这笔陆续支付的养老金所购买到的全部货物,却总是和这笔养老金的总金额具有同样的价值。
同样,所有靠领取养老金生活的人,都必定能够取得与单笔养老金具有相同价值的收入。由于社会上流通的金块量远远小于它在流通中的价值,所以它绝对不能归入社会收入之内。构成社会收入的真正元素,是那些辗转流通于人们之间的金块陆续购得的货物,即那些少量金块的实际购买力。
货币和其他一切行业的工具一样,也是资本的一部分,而且是商业流通的大工具、资本中极有价值的一部分。但尽管如此,也不能把它归入社会收入之列。虽然是靠着金币的流通,才使得收入被分配到了应得收入的人手上,但那金币依然不能归入社会收入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