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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张爱玲出版史(4)

自1997年起,皇冠曾先后授权花城出版社和上海古籍出版社,授权期限为两年。那时候,市场上已充斥着大量的张爱玲盗印书。虽然版权拥有人是我母亲(当时我父亲已去世),但她年纪大,身体不好,根本没能力管这些事。皇冠既授权大陆出版社,若要追究盗版,也应该由他们负责,因为他们才是在大陆被侵权的机构。但由于某些原因(比如不想惹麻烦、太花功夫等),结果没有人提出诉讼。既然无人追究,盗版便越来越多。2003年我到北京公干,在王府井书店里面,发现有一整个柜子的张爱玲的书,出版社居然超过三十家,当然绝大部分是侵权的。

花城和上海古籍出版社的授权期限过后,由于盗版太严重却没有人处理,结果皇冠考虑了三年,直到2003年才正式授权给哈尔滨出版社。就这样,国内市场出现了一段“真空期”--即三年间没有任何出版社再获得授权,但盗版却络绎不绝。为什么要等三年呢?因为皇冠要部署“清空”一切盗版,才能重新向大陆出版社授权。2003年9月,皇冠的社长平鑫涛发表版权声明,申明除哈尔滨出版社外,“所有未经授权或授权早已期满之张爱玲著作版本均属非法之盗印版”,并表明对那些仍然盗印的出版社将采取司法行动。

至于哈尔滨出版社发行的张爱玲的作品,基本上只是把皇冠2001年出版的14本精装版《张爱玲典藏全集》复制过来,唯一不同的是没有《秧歌》和《赤地之恋》。后来,授权哈尔滨出版社的期限到了,皇冠便另找一家出版社合作。皇冠找的出版社不单是负责发行、印书,最重要是能帮忙维权,结果选中了新经典出版公司。为什么新经典会愿意帮忙呢?一来是他们还签了三毛、琼瑶等皇冠旗下的作者,跟皇冠有较密切的利益关系;另外是新经典会觉得这是牵涉几千万的生意,愿意花功夫去做。新经典处理张爱玲维权的事办得很好,后来村上春树、加西亚·马尔克斯等都与新经典签约。

2005年,皇冠打了第一场维权官司,起诉某出版社侵权,要求它停止出版、发行张爱玲的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被告的出版社曾对张爱玲遗嘱的合法性、遗嘱执行人等提出质疑,但我们在法庭上提出了有力的反证。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最后判皇冠胜诉。

据2006年6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所述,“宋淇、宋邝文美依据张爱玲的遗嘱,取得了张爱玲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皇冠文化公司依据其与宋淇、宋邝文美的授权书,取得了张爱玲作品的专有出版权。”而被控的出版社“未经皇冠文化公司许可,擅自出版、发行了张爱玲作品的图书,其行为侵犯了皇冠文化公司对张爱玲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所以当我们赢了第一场官司后,之后再有同类诉讼,法院也会按照之前的先例判决,我们的胜算会非常高,这无疑对侵权者起了很大的阻吓。

之后,皇冠再陆续控告其他侵权的出版社,其间对手提出了不少荒诞的“质疑”,这反映了在版权问题上中国司法还是处于起步阶段。例如2007年9月,十一家出版社在《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发表联合声明,指出皇冠拿来做证的张爱玲遗嘱是“失效”的,理由是:根据张爱玲的信和她的遗嘱执行人林式同的一篇文章,张爱玲立遗嘱时并未得到林式同的同意,所以她没有拿去登记,因此这份遗嘱是“失效”的。但事实上,洛杉矶法院早已确认了林式同作为她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而他也确实执行了遗嘱上列明的各项任务,这已经证明了遗嘱在法律上绝对有效。断章取义地单凭某封信或某篇文章的一句话来挑战法律,根本是不可能的。

被控的出版社大概无计可施,居然质疑皇冠没有把张爱玲遗嘱的正本呈上法庭。事实上,张爱玲的遗嘱正本会永久存放在洛杉矶法院(正如我父母的遗嘱会永久存放在香港法院一样),只要是经法院核实的遗嘱副本,已经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又何需正本呢?更有甚者,被控的出版社就是死活不肯认罪,那么方法很简单,皇冠只要到书店里搜集那家出版社的盗版张爱玲书籍,然后呈上法庭一对质,他们便无话可说了。

结果,当然是一律由皇冠胜诉。但法院判的赔偿金额不是统一的,有些出版社只要赔大概一万几千元,有的却要赔偿四十万。为什么呢?那要看皇冠是否能证明他们侵权的程度以及他们有否说谎。例如某家出版社当庭辩称只印了一千本,只有七百本流入市场,可能只赔几千元,但如果皇冠能够找到一个发行商,证明那家出版社的进货记录有一千二百册,那么法院便会因为他们做伪证而提高罚款。又例如某出版社曾主动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司审读处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备案,报告自己响应“扫黄打非”运动已停止印刷、发行,并收回已经发行的盗版图书,但皇冠后来却提出证据,显示那家出版社即使在备案后还继续印行那批盗版书,这又构成多种伪证罪,罚款自然更重。

你可能会认为,我打赢了这许多场官司,应该已发达了。我可以告诉你,第一次胜诉我只是“惨胜”。当时那笔赔款有四十万,可是算一算律师费,用剩的只有一万多。但是我在香港找律师出具证明,是我自己出钱的,那里已经要十几万港币,所以到头来我是贴钱,但这场官司原则上还是要打的,因为提出的证据、判决结果毕竟长期有效。大陆的多番诉讼过后,我、台湾皇冠、大陆代理的出版社收的赔偿金我们三方都没有用,只是把钱花费在张爱玲的事上,例如张爱玲五年计划、2010年在北京大学举办的张爱玲研讨会等。我认为都用得其所。

之后,基本上有规模的出版社都闻“张”丧胆,不敢再盗印了,因为所有案例都是皇冠胜诉。

正规出版社虽然不敢再侵权,但街头巷尾却出现了不少劣质盗印本,显然是一些个体户自己动手印的。2009年4月,有朋友前往北大参加《小团圆》首发仪式,见校园外的书摊光明正大地贩卖《小团圆》盗版,每本才售人民币十五元,朋友便买一本给我留念。

这本山寨版很搞笑,让我约略描述一下:当时只是2009年4月,但书的版权页却印着“第1版2009年8月”;出版社是盗用一家省级出版社;字数标明为“280千字”,但正版实际只有154千字;至于那个国际标准书号,我上网一查,原来是盗用一本叫《学会选择学会放弃》的书;版权页底部当然还循例印有“版权所有,翻印必究”的声明,以示清白;随便翻一翻我自己写的“前言”,英文的“p”字完全消失了,Stephen变成了Stehen,euphoria变成了euhoria,Spy Ring变成了Sy Ring等,简直不可思议。

后来,大概不会是良心发现,只是盗版市场也有很多竞争对手,于是这些个体户盗版商也致力于改善书本质素,这就涌现了一批更专业的盗印本出来。方法不外乎是扫描正版书,令各方面都完全一样,包括出版社名称和国际标准书号,一般人根本分不出真伪。我到过一间书店,满架满柜都是这种专业盗印本,按斤一捆捆地发售,令人啼笑皆非。

盗版张爱玲作品的问题,我花了好几年才总算处理好,现在出版社侵权已近乎绝迹。谁知道还有更一塌糊涂的,那就是苹果App Store电子书商店。你到里面只要付九毛九分美金(人民币大概六元),便可以下载到整套《张爱玲全集》。他们的营业方法是三七分账,商店所有者拿七成。当然我没有授权,也没有人会支付版税给我。

向苹果投诉或跟他们打官司都涉及很繁复的程序,这令我很为难。首先,因为苹果公司在美国,但他们说App Store是由一家在欧洲卢森堡的公司运作,打官司要去卢森堡。然后苹果会要求我解释很多问题,比如张爱玲是谁?怎么知道这个张爱玲就是你说的张爱玲?怎么知道这些是张爱玲的作品?你怎么证明她死了?你如何成为她的合法遗产执行人呢?诸如此类。

待我证明完毕,苹果一方会说“好,可以接受”,然后把该商店封掉。但是第二天,那个店主便可以用别的名字重新注册,轻轻松松又再开张。接着我又要做另一轮举证,没完没了,每天早上起来就要上App Store巡视。因为举证责任由版权持有人负担,不法卖家只要改头换面便可照常营业,代价近乎于零,怎么可能禁绝呢?这个侵权问题不限于张爱玲,很多知名作家也是受害者。我认为有责任处理这个问题的应该是苹果,而不是我。

今次谈张爱玲的大陆出版史,实际是讲她的盗版史。最初是百家争鸣,几十家具规模的出版社公然侵权,大量印刷、发行、销售,获利远比正版要多,形成了一种“盗版霸权”。之后法制渐趋成熟,剩下来的,便只有一些零星的、无名无姓的个体户,以偷鸡摸狗的方式继续经营。到今天,最棘手的盗版商竟然来自全球第一品牌苹果公司,我现在也束手无策。

由实物到电子商品,由上海沦陷区到App Store,张爱玲的出版故事反映了社会、时代的变幻。在今天的互联网世界里,她的作品再次沦陷,可以想象,这将会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无形抗战。

半生缘未完:遗作的出版

我小时候在家里见过张爱玲,但印象不深,事后也不曾回忆,直到2003年我从美国返港,情况才有点改变。我写过一篇关于张爱玲轶事的短文,其中说:“(张爱玲)整天就只神秘兮兮地躲在卧室,即使偶尔同台食饭,彼此间也静默得宛如隐修院的院友。她从不挑剔饭菜,胃口也不大,但根据我家老用人阿妹的暗中观察,她最爱吃的似乎就是隔夜面包。至于外表,她身材高瘦,打扮朴素,阿妹分析说衣服都是她自己裁的,我不肯定是不是,只是印象中没见过她穿旗袍。记得最清楚的,倒是她深度近视又不戴眼镜,看事物总要俯前-也许她担心把我和姐姐混淆了。”

这些年来我屡次受访,讲述对张爱玲的印象,也不外乎上面讲的那些。如果有人在2003年问我:“你愿意管理张爱玲的文学遗产吗?”我的答案一定是:“不!”我对出版没有经验,也不感兴趣。但事情总是不知不觉间发生的。2003年,母亲中风,我回到香港照顾她。最初我只是负责整理张爱玲的合约,给她逐一签好,然后归档。我当时并未在意家里那些塞满了张爱玲遗物的箱子,更不知道里头有书信和小说稿。随着事态变化,我终于慢慢接受和履行了自己的责任,结果一本又一本的张爱玲遗作陆续出版,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也学懂不少东西。

2004年,《同学少年都不贱》出版。事先当然已征得我母亲同意,但由于健康问题,她没有能力具体参与什么。小说出版时引发争议,有人更质疑那是伪作。当年大家对这部作品的一切了解,都仅仅来自张爱玲写给夏志清信中的一句话。她说的“外界阻力”是什么呢?可谓人言人殊,不是过度诠释,便是想当然的猜测。

那时我已经看到父亲写给张爱玲的信,信中劝她不要出版《同》,也把原因讲得一清二楚,于是我便在博客上把相关的书信段落都发表了。但当年一般人都不会把我的博客跟张爱玲挂钩,所以那些资料也流传不广。现在回想,如果我在《同学少年都不贱》的前言里补上那些书信内容,便可免去大家不少无谓猜度了。这是我第一次意识到,交代清楚作品相关的历史背景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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