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减权力其实是把大量的本来就该属于个人的权力归还个人。这门是我们家的,现在你把着门,我进自家的门还要给你小费,你说合理不合理?像这样的管制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当务之急,要尽快消除各种各样的审批。审批制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最危险的一点,就是以规范市场的名义继承了计划经济的做法。我一再呼吁,人们一定要有创业的自由、签约的自由,这些权力一定要由政府转移给老百姓。我想这一点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即使对政府而言,限制自己的权力也是有好处的。过去我们认为政府越不受制约,政府得到的好处就越大。政府官员更是经常聪明反被聪明误,误以为权力越大,就越能干事。事实上,政府的权力越大,政府行为的任意性就越大,人们对政府就越没有信心,投资者没有信心就不来投资,老百姓没有信心就不会多花时间去投资专业技术、教育、人力资本,这样,经济发展就会日益落后。相反,政府对自己约束越多,经济发展可能越好,尤其当一个国家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时更是这样。
这里面的原因,是政府不能把老百姓假设为一个被动的机器,政府一定要考虑到每项政策都是跟老百姓、投资者、商人、消费者进行的一个博弈,这中间存在着“激励相容”的约束。这也就是说,政府出台的每一项政策,人家总是有对策。政府可能是先动者(first mover),老百姓是后动者(second mover),但中间一定是一个互动的过程。老百姓其实是非常理性的,政府的政策随机性越大,变化越大,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就越低。考虑到这一点,政府的每项政策当然就要预见到老百姓会做出什么样的反应,否则就会得不偿失。
历史上有一个非常好的案例,就是17、18世纪的英国。在英国17世纪后期“光荣革命”之前,国王享有非常大的权力。当时英国政府的年财政收入不够花,所以要借债。但国王没有讲信用的声誉,他随意修改债务合同,而债主对他没有惩罚的能力。这样,好多人不敢、不愿给他借债。博弈论讲,假如我违约,你惩罚我的能力越大,你就越愿意同我做生意。
但和英国国王做生意,这一前提不存在,人们惹不起只好躲起来。这样,直到英国在“光荣革命”,也就是在1689年的时候,王室能借到的总债务也不到200万英镑。“光荣革命”后,新的政治架构产生,国王的权力受到了议会的限制。当时规定,任何国债合约的条款要进行修改,或者发行新的债务、延长旧的债务,一定要得到国会的批准。这样一来,政府的随意性大大降低,而放款人的信心大增,英国政府的借债能力反而提高了。时隔9年,英国政府的债务达到了1670万英镑。有了这样的融资能力,英国在英法战争中打败了法国,之后就发展成为头号工业强国。
让别人到你这个地方来投资也是一样。如果你的权力太大,为所欲为,你大概只能吸引到很少的一点投资,但是你削减权力、自我约束,反而能吸引到更多的资金。
从英国的例子,我们还可以得到一点启发:行政裁量权一定要受到十分严格的限制,政府直接决策的权力多数有必要转到立法机关。这是因为,立法机关本身不能直接行使这套权力,所以它为自己去牟利的机会相对较少,由它来制定法律就比较有可信性,对社会的损害就会大大减少。就中国的情况来说,我们应该逐步将大量的立法权由政府转到人大,让政府主要变成执行机构,而不能给它太多的权力。
因此,最重要的一点,是政府一定要说话算数,政府的信誉至关重要。外来的投资者,本国的国民,他为什么要相信你的政策,跑到你这里来?你一定要有一个好的信誉才能做到这一点。如果政府搞一锤子买卖,总是追求短期行为,那么所有的人都会追求短期行为。如果政府说话不算数,这个社会也就不会有人说话算数。我想这是特别严重的一个问题。
可惜的是,我们不少政府机构经常是说话是不算数的。前段,中央电视台报道过陕西兴平市有一个工厂需要500万元的投资,当地政府承诺说,谁能够在10天内打进500万到账上,谁就可以经营这个项目。后来一个私营老板真的把500万打到了账上。结果呢,政府又不承认了。这就是政府的机会主义。类似的事例还有很多。像卖企业,政府今天将这个企业卖了,过两天工人一闹,赶快又收回来,一点不考虑当初卖企业的合同。政府这样机会主义、言而无信的做法,怎么能不导致个人的短期行为?投资者怎么可能形成稳定的预期?个人之间交易,我的东西本来可以卖100块钱,结果我犯傻,10块钱就卖出去了,然后就后悔。后悔怎么办呢?打自己两耳光吧!但政府不是这样,后悔了,就打你两耳光,以保护国有资产的名义撕毁合同。
第二个方面,如果这份权力还必须由政府拥有的话,那就要改变行使权力的方式,尽量用市场化的方式来改变公共权力行使的方式。有一些权力,好比说土地的审批权,政府一时实在放弃不了的,可以多在这方面想些方法。
权力行使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选美”的方式,让有权力的人来选择合适的人。另外一种是拍卖(auction)的方式。拍卖方式优于“选美”方式的地方在于,它更加“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监督代理人对公共权力的使用,从而减少腐败行为。现在无论是欧洲还是美国,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电信营运权实行的就是拍卖方式。当然,好多权力运用市场方式也不一定解决问题。比如说,拍卖一个企业与拍卖一个古董不一样,古董谁出的价格高我卖给谁,但企业也许不能简单地因为谁出的价高就卖给谁。这里边还有个环境考虑的问题,还有个我对你的信心问题,还有解决劳动就业的问题。但是,拍卖的方式至少可以大大减少腐败。
北京的出租车有六万辆,一辆汽车牌照的市场价码在十万块以上,仅这一项多少钱?六十多亿。如果拍卖,比如说你这个出租汽车公司需要多少辆车,可以去参加竞标。拍卖的钱收归财政。财政有了钱,可以减少其他许多扭曲的税收,一举多得,效率还可以提高。我们现在不采取这个办法,结果这些好处都变成个人的了。
第三个方面,如果权力使用的方式也无法改变的话,那么一定要想办法提高政策的透明度。我举一个例子,香港回归之后,它的交通规则就没跟大陆接轨,我们靠右行,它是靠左行。这有问题吗?没有问题,因为信息和规则是透明的,所有的香港人都明白你是靠右行的。由于规则透明,香港的司机到了深圳后,他仍然可以开车,只不过应该按照这里的规则来开就是了。以往,我们喜欢把规则装在兜里,不给人家看。这不行!你这样不透明,让投资者不放心,谁愿意到你这里来投资?
透明度的问题今后会越来越重要。我们加入WTO,与国际接轨后,并不是所有的规定都必须和它接轨,有些规定不一定是要跟它接轨的,因为接轨是一个长期变革的过程,但是规则一定要是透明的。
另外,政府还有一项重任,就是要承担起法律保障特别是保护产权的责任,这包括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如果政府在这方面不花力气,如果力气仍然花在经济建设,特别是增长速度上,就像现在大部分的地方所做的那样,就想歪了。
问:我们国家也在努力放松管制。但人们的认识好像还不是特别清楚,有的时候甚至会往回走。
张:应该说这二十年来我们走得还是不慢的,问题是我们的要求也更高了,我们现在看到了更多的问题。原来认为是习以为常的东西,从另一个角度看,现在发现实际上是很不正常的,需要进一步地改。
这里我想提一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口号。十一届三中全会废除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旧的教条,提出全党工作的重心要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从此以后,经济建设成为各级政府的中心任务,每年的经济增长率则成为政府官员头上的紧箍咒。以往二十年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口号应该说对中国经济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在目前的情况下,政府的工作是不是应该转移到“以制度建设为中心”上来?政府保护产权、维持公平交易的规则就够了,最好不要插手具体的经济建设。因此,未来二十年,为了继续发育和完善市场经济,政府应以维护市场公平为中心,以保护产权为中心,以制度建设为中心。
问:这些年来人们对政府“真抓实干,发展经济”早已习惯成自然。现在你提出政府“以制度建设为中心”,这个弯要转起来可不太容易。
张: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目前还将大量的精力花在经济发展方面,甚至像深圳这样观念比较超前的地方也是这样,但真的是想歪了。其实,到了目前的这个阶段,你只要进一步将体制理顺,让每个人都有积极性去干活,经济自然就发展起来了。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反倒容易拔苗助长。你看人家发展那么快,也要发展那么快,然后就运用政府的力量,上大项目,结果能好吗?像高科技,本来靠的是优越的体制,而不是政府能催生出来的一种东西,但我们看到人家美国的高科技、硅谷,羡慕得不得了,然后就想通过政府来搞创业投资,发展高科技。其实政府搞创业投资注定是要失败的,这是因为,高科技行业最依赖于每个人创业的积极性。如果人们没有创业的自由,或者创业以后缺乏稳定的预期,高科技就不可能发展。
靠政府拔苗助长,发展高科技,最后必然是“欲速则不达”,劳民伤财。最近《财经》杂志报道,比利时有个L&;H公司,号称是高科技公司,在美国上市后,股票一度涨到一百多块钱。比利时的人很骄傲,因为一个小国出个“明星”很了不起。但后来,人们发现这个公司的情况全都是假的。L&;H公司的股票现在跌到了每股五十多美分。为什么会这样?就因为政府帮助他们借风险投资,并帮着他们作假来膨胀。
问:那么,对于政府出台某些扶植高科技的产业政策,你怎么看呢?
张:我不同意给高科技产业优惠政策的做法。高科技依赖于个人创业,同时面临很大的市场风险,要想搞好实在不容易。如果政府放出风去,说是要制定高科技方面的优惠政策,企业家就会把心思用于怎样获取政府的资源,并通过获得政府的资源来打垮竞争对手,而不是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来打败对手。最后的结果就是,大量的资源流向某几个企业,短期内这些得到政府扶植的高科技企业可能发展很快,但一旦面临国际竞争,它们就完蛋了。
我的看法是,政府最重要的是保持一个中立、公正、不偏不倚的政策,而不要去搞什么针对某些企业的优惠政策。政府应该清楚,它对一部分企业的优惠就是对其他企业的不公平,而优惠政策还可能变成腐败的渠道。我主张政府的政策应该是一视同仁的(uniform)、普遍性的(universal),对于任何行业都不搞什么特殊政策。如果你这个政策对这个行业是好的,为什么不对所有的行业都一视同仁?如果你这个政策真的有生命力,为什么不向全行业推广?
高科技如果真的有利可图,自然就会有人搞高科技。政府只要给创业者自由,让创业者有稳定的预期,理性人自然会去选择最好的东西。我们现在发展高科技的问题并不是优惠政策太少,而是整个经济管制太死了。这种体制不仅不适应高科技,也不适应低科技。只是低科技我们靠别人已有的技术还可以维持,而高科技在向我们转移的时候很慢,使得我们捉襟见肘。政府真要发展高科技就应该从根上解决问题,就应该清楚如果有一个很好的公平竞争的体制,以及有效的产权保护,什么都可以发展起来。
我这里顺便指出一点,为了发展经济,当前一些地方热衷于聘请外商做顾问的做法是违背公平的。据报道,北京市聘了30个外国大企业的CEO或董事长做顾问,这种做法对吗?许多人可能不会觉得有什么问题,其实这在市场经济下是很不合规范的做法。为什么呢?
因为政府一旦聘请了这些人,他们就跟政府有了一种特殊关系,就有可能破坏公平竞争的规则。你当然可以说我的目的只是让他给我提建议,但是其他的企业怎么去监控你,怎么能够相信你说的是真话呢?
人家没有办法。所以这时候容易形成对市场规则的破坏。我听说除了北京外,好多地方现在都在聘请企业经理,特别是跨国公司500强的企业经理当顾问,对这些被聘的人来说,何乐而不为?至少有利于他获得优惠条件,但是对市场秩序起的是破坏作用。
问:美国政府放松管制后,导致了“新经济”的出现,放松管制对我国的经济增长是否会有类似的促进作用?
张:我问过大量的企业领导人,他们平均50%到60%的时间都花在对付政府上,而且这个成本每年都要重复。所有的管制、审批制度解决之后,会产生多大的增长力量?我原来说国内生产总值可以实现30%的增加,我现在还要更乐观。
*本文是赵晓博士受《21世纪经济报道》委托,对本书作者的采访,发表于《21世纪经济报道》2001年3月21日,曾收入《产权、政府与信誉》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