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的一个基本信念就是:“政府是万能的,市场是无效率的。”从改革开始到1984年,中国经济学家的一个基本信念是:政府基本是可信的,但并不是万能的,所以,需要有市场作为政府的补充。这就是“计划为主,市场为辅”的改革思路。到1984年之后,中国经济学家的基本信念又变为:市场能够管好的就让市场管,市场管不好的再由政府管。我在1986年提出了一个观点:是不是要再进一步,也就是说,市场管不好的也不一定需要政府管。现在看来,12年过去了,这样的信念并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所以,我今天主要是围绕政府能够做些什么,能够做得多好,特别是联系中国最近时兴的电信业及其他的一些改革来谈一下。
一、政府管制的经济学:市场失灵的三个原因
我们要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需要政府来管理经济?这里,我提供给大家经济学上讲的政府管制经济的三个理由,也就是市场失灵的三个原因。其中第一个理由比较新,管制经济学的新发展主要与第一个理由有关。
(一)信息问题:非对称信息
造成市场失灵,需要政府管制的第一个理由就是信息问题,也就是信息不对称。非对称信息可能导致市场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甚至市场的消失。
一个市场经济的有效运作,需要买者和卖者之间有足够的共同的信息。但在很多情况下,卖者知道的信息买者不一定知道,或者知道得没有卖者那么多;有时候是买者知道的卖者不一定知道。这个问题严重到一定程度,也就是说,如果信息不对称非常严重,就有可能导致市场功能无法正常发挥,在极端情况下,会使市场整个不存在。有一篇非常有名的信息经济学方面的开创性论文,就是阿克洛夫(Akerlof)1970年发表的关于旧车市场的文章。他在这篇文章中提到,在旧车市场上,如果卖车的人知道车的质量,买车的人不知道,后者只能按照预期的平均质量支付价格,这样卖好车的人就觉得不划算,不愿意卖他的好车,最后只有卖坏车的人才卖车。当然买的人也知道愿意卖的一定是坏车,所以也就不愿意买,于是这个旧车市场就可能会消失。我们生活中有好多这样的例子,许多行业中都存在这种情况。
例如,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就是在医药和食品市场上,一个病人需要吃药,但一种药的质量他只有吃了以后才知道,而在他吃之前是不知道的,这时卖药的人就很可能会卖出假药或质量不好的药。为了防止病人受到卖药人或生产厂家的欺骗,就需要对药物及食品市场进行管制:一个厂家要生产一种新药,必须得到政府发放的生产批号,即政府允许他卖的时候才能卖。这与生产其他的东西有些不一样,如一个新的西瓜品种的上市是随时都可以的,但研制出的一种新药没有得到政府的许可是不能卖的。
另外还有一些职业与此相似,如医生,一个人是江湖骗子还是一个真正高水平的医生,病人往往无法判断,所以就有必要给有行医能力的人发执照,只有获得了执照的人才能行医。还有律师、会计师,情况也类似。在金融业,也存在类似的情况,银行、证券业、保险业,信息不对称很严重。出钱的人出了钱后,花钱的人怎么花这个钱,出钱的人很难控制,这时,就会带来很多所谓的“道德风险”。我们平时买东西时出了钱后就可以拿走一件东西,但当我们买金融商品时,如股票、保险单,花了钱,顾客的义务就尽了,但是他们的权利什么时候实现还不知道。就是说,在付出与得到之间有个时间差,利用这个时间差,收了钱的银行、保险公司很可能去乱花这笔钱,到时候如果破产了,就不能还顾客的钱了。这个问题在目前的中国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以保险业为例,当顾客参加保险的时候,如果他买了人寿险,也许在10年或者20年后才能有机会要求赔偿,可那时这个保险公司可能已经不存在了。所以在初期,保险公司用很大的积极性去收钱,而对未来的赔偿问题关心得并不多。这时候为了防止保险公司骗钱的行为出现,政府就要求办保险公司要有执照。
同样的,证券业、银行业都是如此。如果没有政府管制,很可能一个人办一个银行收了客户的钱后第二天就跑了,当客户再去取钱时,他已经不在了。金融诈骗,实际上都与信息不对称有关系。与之相关的还有上市公司。一个上市公司拿到钱之后,它有大量的内部信息,而股民并不知道,此时,上市公司就容易欺骗股民,所以政府一旦决定发展股票市场,就必须有一套与股票市场有关的管理规则和机构跟上来。
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都需要政府管制。有一个机制可能起作用,这就是信誉机制(reputation)。它指一个企业本来可以骗,但如果骗了一次,就再也没有第二次了,这样,由于它害怕别人说它是骗子,于是决心建立一种信誉,即遵守合同的信誉。比如说,一个企业在建立了一个品牌之后,如果要骗人,那么品牌就砸了,这样,骗人的成本太大,所以它就可能不愿意去骗。可以看出,一个企业的品牌实际上就是它不骗人的一种承诺,即一种责任。为什么大家喜欢买名牌,这是其中的主要原因。
还有一种是给消费者一个保证(guarantee),如果一个电视机厂家给消费者的保修期是五年,而另外一家不敢给消费者一个保修期,那么消费者会认为第二家很可能是一个骗子,而第一家的可能性不大。为什么呢?因为如果它卖的是假的,在五年之内出了问题,他要无偿地给你修理,成本就要增加。由此可见,这种信誉机制在信息不对称时会起一定的作用,不一定都需要政府的管制。但是有时候,这个信誉机制不起作用,其原因就如皇帝的新衣这一故事讲的那样,有时受骗的人不愿意承认自己受骗,因为骗子说:“只有聪明的人才能看见这件衣服,而愚蠢的人是看不见的。”这时候人们都不愿承认自己傻,本来没有衣服,根本就看不见,但他仍要说看见了,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证明自己是聪明的。在这个时候,信誉是不起作用的。信誉要起作用,要求有很多条件。
在博弈论中,信誉机制存在的前提是重复博弈,并且,参与人有足够的耐心。在一次性博弈中,当事人是不会讲信誉的,只有在多次博弈中,参与博弈的人有足够的耐心并且他很看重未来的收益,信誉机制才会起作用。因为说到底,建立信誉就是牺牲眼前利益换取长远利益。如果某种制度安排使人们都在进行一次性博弈,信誉也就毫无用处。同时,信誉机制要起作用,还要要求信息的传输足够快,也就是说,如果你骗了人的事还没有人知道,你就会继续骗下去,因为别人不知道,就没理由惩罚你。就如在我们国家,如果所有的报纸都在讲假话,那所有的骗子都不被记录,甚至有一些骗子买通新闻单位做广告,使更多的人受骗。在这种种信誉机制不起作用的情况下,我们就需要有政府的管制。
(二)外部性问题
第二个与政府管制有关的理由是外部性。这是我们在经济学上讲得最多的问题,如环境污染,因为企业只承担一部分成本,却得到了全部的好处,所以就会造成更多的污染,这时就需要政府管制。当然,我们知道,严格地讲,外部性是不是需要政府管还是个问题。根据科斯定理,如果产权能很好地定义,交易成本不是足够高的话,即使有外部性,也不一定要求有政府管制,人们之间的讨价还价就能解决问题。但在现实中的大部分情况下,可能交易成本非常高,当事人之间的讨价还价并不能解决问题。如银行业,如果一家银行破产,那么在它破产之后会影响一大批银行,所以一个银行经营不好可能会使别的经营得好的银行倒闭。这是一种外部性,这也就是政府要对银行进行管制的另一个理由——除了防止银行欺骗储户之外,就是为了避免一个银行关闭所引起的连锁的外部性。
另外还有一个与之相关的是网络经济(network economy),它是指每一个人从使用这种产品中得到的效用,与使用的人数有关。使用的人数越多,每个人得到的效用就越高。例如,如果一个人家里安装了一台电话,但是别人家里都没有电话,那么这个人家里的电话是毫无用处的。安电话的人家越多,每个家庭中的电话就越有用。这个就叫作“网络经济”。如果有这种网络经济的存在,但每一个企业仍只按照自己的成本收益定价,而不考虑网络效应给其他企业带来的好处和给消费者带来的好处,它的定价,有可能过高,这时政府就要制定出一个措施来降低价格。这在电信业上表现得十分明显,如果一家电信公司有几千万个客户,另一家只有几十个客户,显然顾客少的一家很难生存。为什么?联通的客户少,买联通的电话就会使可用性减弱,此时若要使联通的电话有效,就应该允许联通与中国电信的网络联起来,但中国电信可能并不愿意联通,如果它拒绝联网,政府就应该出面,强制地要求它提供联网服务,互联互通。因此电信业的管制与外部性有关系。
(三)市场势力:配置无效率与生产无效率
需要政府管制的第三个理由就是所谓的市场势力(market power)。一个市场中如果存在一部分人控制供给,那么就有一定的垄断行为,他们不是价格的接受者而是价格的操纵者。而一个市场要有效地运转,就要求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价格的接受者,而不是价格的操纵者。如果一个企业有市场势力,他就会变成价格的制定者,这时候他就按照他的收益最大化定价,这个价格可能远远高于边际成本,这就引起了“配置非效率”(allocative efficiency):P>;MC。按照资源最优配置理论,价格应当等于边际成本。但实际上由于存在控制市场力量的垄断行为,价格高于边际成本,因此带来效率损失。
与市场势力相关的第二类损失叫“生产无效率”,它的意思是,如果要在竞争的市场中生存下去,就要不断进行技术改造,降低成本;但如果是垄断者,就没有这个压力,不会积极地降低成本,也不会为了降低生产价格而积极地改进技术,这对整个经济来讲是一个损失。过去经济学家对第一类“配置无效率”注意得很多,对第二类“生产无效率”,至少在大部分经济类教科书中我们没有把它当作一个重要的问题。
以上是我讲的第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需要政府管制的三个理由。其中后两个原因——外部性和市场势力是我们过去强调的,而信息的非对称性问题是近一二十年来经济学家才开始讨论的,我们需要再强调一下。
二、垄断的类型
我们下面集中讲垄断的问题。垄断是经济学家在传统上认为政府应该管制经济的主要原因,一般经济学家把垄断划为三类。
(一)自然垄断
所谓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是规模经济造成的一种状况,它使得某一行业只有在一个企业生产的时候才是最有效率的。这样,如果有一个企业已经进入,别的企业就不可能进来,因为原来的垄断企业的产量大,成本就低,别的企业进来以后肯定竞争不过它。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自然垄断意味着,如果只有一个企业进入,利润为正;如果有两个以上企业进入,它们的利润就是负的。这种情况下,从社会资源配置的角度,也许应该只让一个企业进入;但若只有一个企业,就出现了垄断定价,这个价格远远高于边际成本,造成资源配置的无效性,也会带来生产上的无效率。因为有一个垄断者,就没有人敢进来,那么这个垄断者就不会破产,它也就没有积极性去降低成本,改进技术。
(二)行为垄断
行为垄断(behavioral monopoly)的产生是因为市场上存在不止一个企业,但是企业数量不够多,它们之间意识到相互的依赖性,每一个企业都知道垄断利润总是大于竞争利润,所以它们有一种组成卡特尔的积极性,就是联合起来,然后制定一个价格,这样消费者利益就受到了损害。价格高于边际成本,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所以我们提倡反垄断法、反托拉斯法的管制,现在这些垄断行为,如卡特尔定价等,在西方基本上都是违法的。但还有一种政府难于监督的行为垄断,这就是默契合谋。这是什么概念呢?就是企业间并没有卡特尔协议,但是彼此心照不宣,大家都知道边际成本为6元,却都把价格定成8元,谁也不愿意降价,每一方都获得垄断利润。这种情况政府很难监督。
我特别想谈一下关于中国目前施行的所谓行业自律价格。前几个月由国家经贸委发布文件,同时配发全国13家大企业——像鄂尔多斯、海尔等——的一个倡议书提到:由于我国企业竞争太激烈,导致了所谓恶性竞争,使企业亏损、财政欠收,这对整个国家都是不利的,所以每个行业的企业应该坐下来,各自搞一个行业自律价格,每个企业都应该遵守这个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