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生养辟邪
孕育生养是人类繁衍自身、延续种族的一种重要手段,因此在世界各民族的日常生活中受到高度重视是很自然的。但在古代社会以及今天仍偏僻落后的乡间社会里,人们要想顺利地进行孕育生养并不是一种简单的事情,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十分可怕的后果。所以,在这个充满了被动和无奈、神秘和敬畏的过程中,趋吉避凶的心理以及建立在这种心理基础上的社会辟邪习俗就表现得特别突出。因为它能使焦虑忙乱中感到无奈的人们觉得毕竟有“法”可循,有“神”可佑,于是便产生了勇气和希冀、安慰和信心,客观上便有了一种治疗作用。当然其中更多的还是诞妄和无稽,愚昧和迷信。这在中国这个长期处于不发达的农业社会,有着浓厚的“重子嗣”的封建宗法意识及落后迷信习俗的国度里,有时就更显得甚嚣尘上,以至或明或暗,或多或少地还影响甚至支配着现代中国人的孕育生养心理及其行为,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妊娠辟邪
在胎儿孕育阶段,人们趋吉避凶的心理非常强烈,导演出许多的荒诞不经和愚昧迷信。但由于它们曾经是我们总体文化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部分,而且产生过巨大影响以至或多或少还存在于我们一些人的意识中,支配有时甚至还决定着他们的某些行为。更何况其中也不全是糟粕,多少有些合理因素,能供我们从一个侧面窥见我们既往的历史和文化,并坚定建立新文化、创造新历史的信念和决心。
(一)胎神避忌
对于中国的传统民间文化,有人曾不无调侃地说:“中国文化有三多,即宗教多,神只多,迷信方式多。”从某种意义上说确是如此,中国人的神只及迷信方式多得使人有目不暇接、眼花缭乱之感,有时恐怕就是深谙个中奥秘的行家也未必能完全弄清楚。中国人的想像力在此表现得可谓淋漓酣畅,往往一事一神,一物一神,甚至一事几神,一物多神,而且还根据需要随时随地不断制造出新神,使得中国的神只形成了一个世界其他民族无法望其项背的巨大网络。比如中国古代典籍《上清黄庭内景经》甚至还专门为人体确定了八大神宿王,二十四其人,并说:“泥丸百节皆有神。”除了所谓“发神”、“脑神”、“鼻神”、“身神”外,还有专管生育的“肾神”。大概仿此例,民间也专门为胎儿孕育创造出了所谓“胎神”。
这“胎神”可厉害了,只要有孕妇的地方,就有它的踪迹。它无时不在,随影附形,而且得罪不得。据说,“刀犯者形必伤,泥犯者窍必塞,打击者色青黯,系缚者相拘挛”。总之,不管以何种方式触犯了它,孕妇腹内的胎儿都会得到相应的损害。民间很多辟邪禁忌其实就是专为它而设立的。比如,怀孕期间孕妇不得动用剪刀、针线等一应什物,不得切割肉鱼,孕妇或他人更不在室内室外乱钉钉子。
“胎神”虽然厉害,“惹不起可以躲得起”,但这么老躲避着也不是个办法,而且日常生活也不能因为妇女怀孕就完全停顿下来,怎么办呢?这里就显示出我们民族思维的二重性了,一方面看待任何事物和行为都用一种神秘的眼光,另一方面在这样做感到很不方便时,便要“人定胜天”了。尽管这仍是以神秘的方式来进行对抗的,但毕竟已是积极的抗争而不仅仅是消极躲避了。
据任骋先生《中国民间禁忌》一书介绍:民间常常用一张红纸,上写“胎神在此”四字,安贴在室内某处,意思是先把胎神暂时请到一个安全的处所,就可以翻箱倒柜,钉敲穿凿而无所顾忌了。还有的人家则预先请和尚、道士来祈禳一番,或贴上咒符,然后再办那些原来有所顾忌的事。如果事先没有准备,无意间碰着了“胎神”,便要举行一些所谓“安胎神”的仪式。情节轻微的,只需用扫帚在“动着”胎神的地方,比划着轻拂三次,同时须口诵:“请胎神退避,庇佑母子平安”,就可以了。据说扫帚是有灵力的,而且家家必备,使用方便。另外,旧时轻贱妇女,说妇女是专司洒扫的人,而且民间又有骂妇女为“扫帚星”的,因此用扫帚去安胎神,也有以孕妇本命去安胎神的意思在内。如果情节比较严重,触动胎神后已经造成孕妇肚子疼痛或其他不适,则必须请道士、法师来作法祈禳,并加贴安胎符、镇煞符,以保母子平安了。
这虽然几近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但还是可以看出中国人对神的独特态度,是典型的中国式“幽默”。
而且为了行动方便,民间还总结出所谓“胎神”的活动规律,以能及时有效地进行规避。
有按农时节气变换来总结“胎神”活动规律的,还有按月令变更来总结“胎神”活动规律的,这里有二种方式:一种是按妇女怀孕的月份来定的;另一种则是按月份定死了的。
此外还有所谓以天干地支来推算“胎神”活动方位的,它们大都出自游方术士或江湖郎中故作神秘的玄言,由于过于复杂,民间一般百姓并不采纳,因此自生自灭。
“胎神”本来便是神秘思维捏造出来子虚乌有的东西,但人们均谈得煞有介事,这里我们不得不佩服民间神秘思维的发达想像力。这种看得见的世界和看不见的世界高度统一,以及看得见的世界受制于看不见的世界的模式,正是原始神秘互渗思维的基本特征之一。
孙思邈的《千金要方》曾云:“夫欲令儿子吉良者,交合者当避丙丁日及弦望晦朔,大风、大雨、大雾、大寒、大暑、雷电霹雳、天地晦冥、日月薄蚀、虹霓地动,此时交接,人神不吉,损男百倍,令女得病,有子必疾顽愚,喑哑聋聩,挛跛盲渺,多病短寿,不孝不仁。”孙思邈是唐代名医,一代“药王”,其着《千金要方》在我国中医学界也有相当的地位,但上引一段如果隐去这两者,我们能相信它是引自中医经典名作吗?孙思邈尚且为此,其他人就更可想而知了。就在同一个地方,我们还可看到孙思邈对交合之地的选择要求:须“避日月星辰、火光之下、神庙佛寺之中、井灶圊厕之侧、冢墓尸柩之旁”等。但你能说这完全是扯淡吗?明代名医张介宾就分析得很中肯。他认为:古人所谓天德月德及干支旺相,当避丙丁之类的说法,现实生活中是很难做到的。但又必须看到“天日晴明,光风霁月,时和气爽及情思清宁,精神闲裕之际”男女交合下种,一定能生出健康聪明的孩子来,这是因为“胎元禀赋实基于此”。这就比较清晰地剥离出了孙思邈《千金要方》中关于交合时间及交合地点避忌中的科学合理因素。尽管张介宾自己有时也采用与孙思邈同样的方式同样的语言叙述自己的合理思想。这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因为总体氛围是神秘的。所以中国古代的科学合理思想就总是这样包裹在一层神秘的外衣下悄行于市的。所谓“医巫不分”的说法,就是对此种情形的绝妙概括。
民间孕育生养中的诸多辟邪行为及方式也应作如是观才算中肯,因为它们同样是这种总体氛围下的产物。
(二)其他日常避忌
民间孕育辟邪中除了上述“胎神”避忌外,在日常活动和饮食中还有许多其他的避忌习俗。这些避忌流传既久且广,由于时间和地域的因素,渐渐发生讹变,因此,不同时间不同地域的民间的人们对应遵守哪些避忌,如何避忌等,情况并不一致。因此,下面仅根据一些有关的材料并择其要者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孕妇不得任意抬举手臂,特别不能高举手臂。这是因为民间俗信以为胎儿之所以能安居在孕妇体内是因为他咬着一个类似母亲乳头,俗称“奶筋”的东西。如果孕妇任意抬举手臂,或高举手臂,则很可能使胎儿脱落“奶筋”,这样胎儿便会饿死,因而造成死胎、流产等祸患。这是因为民间不太了然胎儿在母腹中的生活情形,因而通过联想和想像臆构出来的一种避忌。
还有些地方民间则有不许已怀孕的妇女坐在房檐下的习俗,据说这是怕胎儿中风。其实更大程度上可能是为保护孕妇健康而设置的避忌,因为孕妇的健康直接关系到胎儿的健康发育,而孕妇坐在房檐下很容易着凉受风,还由于在室外容易受到其他东西的惊吓、伤害等。
台湾等一些地方的民间则忌讳将孕妇的澡盆放置室外,即使暂时放放也不行。因为民间俗信总是以为孕妇不洁,孕妇使用的澡盆更属不洁之物,这对在外游荡的各种神灵,尤其夜间出来的各种鬼煞都是一种冒犯。因此如果受到触犯的哪路神灵或鬼煞降下责罚,则会给孕妇及其腹中的胎儿带来灾患。这当然是民间神鬼迷信习俗所引申出来的一种避忌,但其实这恐怕仍是出于保护孕妇的目的而神秘化了的一种卫生措施。
不少地方在妇女怀孕期间严禁妇女夜间外出,更不允许其在室外露宿。理由同上,也是认为其不洁,会触犯神灵鬼煞。另外,民间俗信以为夜间室外多邪祟,一旦附身,后果不堪设想。夏季天气炎热,很多人有在室外露宿的习惯,但孕妇则绝对禁止。这当然对孕妇及胎儿都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一些地方民间忌讳孕妇用冷水洗浴,认为这会伤了所谓胎气。其中保护妇幼的意义不言自明。
一些少数民族有不准已怀孕的妇女攀爬果木树,尤其忌讳孕妇采摘树上的果实的习俗。他们认为“树之结果”与“女之坐胎”有同样的意义,因此采摘树上的果实自然会感应得腹中胎儿早产,这是一种典型的感应思维的表现。但同样不容置疑的是这种避忌有着更为直接的保护孕妇及胎儿的意义和作用。
孕妇忌见月蚀、月晕等自然现象,如见了则大不吉,必得设法禳解。民间俗信以为月亮与女性同属阴,并且是女性的典型象征,月亮发生怪异现象如被孕妇看见,自然由于感应作用会使孕妇及其腹中的胎儿受到伤害,月亮残缺不全,自然会使孕妇生下残缺不全的婴儿,这在运用感应思维的人看来,是再自然不过的推论。
民间还有不少地方忌讳孕妇与属虎的人接触,认为这会构成一种冲犯,对孕妇不利。这明显是将人的属相与其所谓本命相混淆起来的观念所导致的认识。但民间由于这类迷信特别深入人心,因此此类避忌尽管荒唐无稽到了顶点,但却颇不易破除。
不少少数民族地区在妇女孕期不准其接近牲畜,严格的地方甚至要完全隔离,至于为什么,不同的地方则有不同的说法。有的说孕妇接触牲畜会造成孕妇流产、死胎;有的则说会由于感应的结果使孕妇将来生产时,生下与所接近的牲畜同类的东西,这显然是一种感应思维的产物。还有的民族则认为牛马等牲畜的孕期一般都比人的怀孕期长,如过于亲近,则可能会由于感应的作用使孕妇的孕期也延长,造成将来生产的困难。这种避忌其实也有非常明显的保护妇幼的性质。
大多数地方的民间都有禁止孕妇参与丧葬事的习俗。并以为这是大大的忌讳,会给孕妇及胎儿带来各种意想不到的伤害。特别由于鬼神感应在民间深入人心,加之所谓“转世”、“投胎”等各种迷信意识的影响,使孕妇在这方面受着极为严格及繁琐的约束,往往不敢越雷池一步。即使孕妇自己家里出了这种事也必须加以回避,更不能参加哭丧。否则便会带来灾患,后悔莫及。
不得拆堵门、窗。俗信以为屋、室的门窗犹如胎儿的眼睛,任意拆堵门、窗则会感应得胎儿将来生下来眼瞎。这类由感应联想而导致的琐屑繁杂的日常避忌各地都有不少,而且往往会因时制宜,因地制宜,随时根据需要创造出新的避忌,因为感类相生的构想力与创造力是几乎完全无止境的。比如:禁塞瓶口,以为瓶口相当于胎儿身上的孔窍,塞住瓶口便也会使胎儿的耳、鼻、口、肚等孔窍发生堵塞,造成死胎或流产。不得烧烤或煎焦食物,否则便会生下烂手烂脚的孩子或使生下的孩子身上多疤痕和黑痣等。不得使用草绳升火,因为草绳绺绺的形状颇似婴儿的涎水,因此怕将来生下的孩子有垂涎的毛病。不得胳肢窝夹葱,否则生下的婴儿将会患狐臭。不得捆绑东西,否则会使婴儿出生时脐带绕住脖子,造成所谓“绕脐生”,这是很危险的。另外一种说法则是乱捆绑东西则会使将来生下的婴儿手脚弯曲或手指不能伸直,造成残疾。孕妇不得将绳或线一类的东西披在身上,俗信以为这与捆绑东西一样会造成婴儿将来“绕脐生”。孕妇站在房门口时,切忌伸头缩头,否则孕妇将来生产时,胎儿不能顺利产下。因为伸头缩头这种动作颇类似于胎儿产门口不能顺利产下时的情形。孕妇忌讳足踏落花,因为湖南等地民间将婴儿出生时双脚先从产门中伸出称之为“踏花生”,而孕妇足踏落花正与此相合。这简直跟猜谜中的谜底谜面相合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