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对祭地也是很重视的。其忌避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祭地不可遭到损撞,二是忌避非宜者冒犯。汉族堪舆(即风水)术认为,神龛、供台上方的山坡、土坎是神灵所在之地,与神龛等祭祀之地是连为一体的,此处不可随意动土或是砍伐树木,也忌避在此大小便。否则,会得罪神灵,给村寨、家族招致灾祸。这即是前一类忌避。禁止妇女或外族人进入祠堂及其他祭地,则属后一类忌避。在民俗中,这类忌避的现象更多。有的地方为了防止非宜者进入,还要采取诸如杀狗并将狗皮挂于路口的方法进行断路。这样做的目的,除受一些相关文化背景影响外,其根本的原因无非是使祭祀之地保持肃严、神秘,以保祭祀在庄严之中达到人神的沟通。同时也惟恐祭祀之地被玷污,亵渎神灵,招致灾祸。
祭物:丰盛洁净。
祭物包括供奉神灵的祭品和用于祭祀的祭器两类。祭品是献给神灵享用的,故要求十分严格。这里所说的严格有两层意思:一是要丰盛,二则是要极尽心意。所谓丰盛就官方来说,必须是牛羊猪三牲,黍稷谷物,草木瓜果,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长,只要是可以敬献的,都要陈设于祭礼上。而为了极尽心意,祭祀者要对祭品进行严格的检查。《春秋·宣公三年》曰:“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郊”,即古称“祭祀”。)《春秋·成公七年》曰:“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祭义》曰:“君召牛,择其毛而卜之,吉,然后伤之。”这三处提到作为祭牲用的牛,都有一个意思,即作为祭品一定要用健康的牛,用有病的牛作祭品,是对神的冒犯,还不如不祭。对其他祭品,也有类似的要求。为了表明极尽心意,皇帝、皇后以及诸侯们还要亲自劳作以生产祭品。故天子要到南郊耕作,皇后要到北郊养蚕,诸侯也要到北郊耕作。这样,就是“身致其诚信,诚信之谓尽,尽之谓敬,敬尽然后可以事神明”。(《礼记·祭统》。)
民间祭品有个基本原则,即人们不吃的东西,不能献给神吃,否则就是对神不恭,招致灾祸。“六畜不相为用”也是一个基本的原则,即不用同类祭同类,祭了会同类自食,这违背了道德和仁义。南方沿海一带祭神用的鱼不能打鳞去鳃,剪头去尾。俗以为这样的不是“全鱼”,用来祭神,神会怪罪祭者不是“全心全意”。鳝鱼因其尾巴渐渐细下去,民间有称之“绝尾巴”一说,“绝尾巴”与“绝后”意相近,故鳝鱼从不用来作祭品。有些地方称茄子为“吊杀鬼”,故忌用茄子作祭品,恐其不吉利,会惹恼神灵。
受谐音心理的影响,民间也诞生了很多祭品方面的忌避。如湖北一带,在新谷登场时要祭天地和先祖,其祭品用鱼而忌用鸡。其道理是为了取“有余(鱼)无饥(鸡)”之口彩。江苏一带在中元节祭祖时,忌用带“豆”字的菜作祭品。因“豆”与“斗”谐音,不用带“豆”的菜祭祖,是为了避免后代子孙相互争斗之祸;但有一点例外,就是因豆腐的“腐”字与富贵的“富”及“福”字谐音,故而可用豆腐作祭品,以求招来福与富的好运。苦瓜带苦,所以南方许多长苦瓜的地方不用苦瓜做祭品,恐招来贫苦之灾。在祭品的样数上也有很多讲究。有的地方忌用四样、五样。认为用四样会出“叫化子”,用来祭祖是对祖先的侮辱,而用五样,要出“忤逆胚”。在单数、双数的选择也有讲究,只是各地风俗不一而已。
在祭品的制作方面也有许多忌避。如河南开封一带汉族祭灶用的鸡、鱼、猪三牲,鸡用活的,宰鸡时头顶须留一撮冠毛,尾与翅上也须留几根长羽毛;猪肉上也要留带几根黑鬃;鱼则不去鳞。以此表示是“全三牲”。既然是“全”的,对灶神的敬意也就到了。否则不“全”不敬,恐招不测之事。另外,作祭品的食物切忌被人吃过。用吃过的食品去敬神,神是会怪罪下来的。但祭祀过后,其祭品是可以吃的。民间分吃祭品有许多忌避,如有的地方将拜飧后的菜肴收起后,要在灶上放一放方可去吃,否则,人吃了就会变得呆笨。这无疑是人人都要忌避的。
祭器即祭祀时的用品。有些祭器是专用的,如神灵的偶像、法器等。祭规对祭器的要求,主要是保持其神圣洁净,由此衍生了许多对祭器的忌避。如未洗手不能触摸神案或供桌上的香炉、烛台、杯盏等祭器,旁人不能触摸司祭人专用的剑符、摇铃、法索、龙角等法器,否则,就会影响祭祀的灵验,招来邪恶。若是祭器放在地上,不准随便靠近指指点点,更不能从上面跨腿越过。这样做就像在神灵面前拉屎拉尿、吐唾沫辱骂神灵一样,是对神灵的亵渎和侮辱。这样对待神灵,神灵不但不领祭祀供奉之情,还会显露神威,惩罚不恭不敬的祭祀之人。
祭仪:严遵章法。
祭祀的仪式要严遵章法,不可造次,否则,弄巧不成反招祸,这是无论官方还是民间祭祀都极力忌避的。
祭仪最关键的是要弄清行何种仪。民间有“神三鬼四”的说法,即给神的偶像磕头是三下,给鬼的偶像磕头是四个,这不仅是一种仪规。如若给鬼少磕了一下头,可能就会惹怒鬼灵,招来鬼祟。《礼记·曲礼》云:“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之;有其举之,莫敢废之。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这里提到的“淫祀”,是中国祭祀观念中的重要概念。不按祭仪而行,都可算是淫祭。引文中提到的“非其所祭而祭”,以及该行的祭仪没行,不该行的祭祀行了,都属淫祭之列。淫祭的直接结果是祭祀失效,所祈无获,有的甚至可能招来不测。
祭仪有祭前、祭中、祭后之分,三个阶段都有严格的约定。民间祭前的仪式不像前面所说的国君那样要斋戒十天,但斋戒仪式也是有的。如湖北、河南、四川等省的部分地区即是如此,且祭前及祭期还有忌葱、蒜、荞等食物的忌避习俗。甚至穿戴也有要求,如求雨时,男人忌戴帽子,女的忌打包头。浙江一带的仪规是祈雨忌带雨伞,祭期的仪规主要是保持对神灵的敬态。如不能以手指神像,不能大声说话,不能发出笑声,甚至不能放屁。若是有人无意中犯了这些忌,心恐招祸,往往要立即跪地叩头谢罪,或是专门焚香烧烛,以之禳解。特别一提的是祭祀祈求如愿后的还愿。这个习俗在汉族民间几乎各地都有。所谓还愿,是指当初祭祀向神灵祈求时即许下一个诺言,一旦所求应验了,便来进香、献祭品,或是捐款积功德,甚至为神灵偶像塑金身等。他日果然得到了所求之事,便履行当初许下的诺言,这就是还愿。还愿即表示对神灵的崇拜、感谢,同时也是一种辟邪行为。因为若不还愿,便是欺骗了神灵,这是会遭殃的。故谁也不敢不还愿。尤其是求子之人。
祭祀忌避的方式和内容还可列举很多,只是许多祭祀行为随着科学的进步和人们认知水平的提高,早已匿迹于历史的尘埃中,成为历史文化的一份铺垫。我们仅从文化的角度分析其内涵,没必要作更多的展示。从上面的叙述中我们仍可以看出祭祀活动存在的根本原因,是神灵信仰的存在。在此信仰下,人本能地认为,通过祭祀邀宠神灵,可凭借其超人之神力而得福,而惹怒神灵则必受罚。传承的运轨则有两条:一条是官方的,一条是民间的。官方将祭祀活动当作重要的国事活动,其前提是儒、道两家均将其列入封建统治制度中的“礼”的范畴,成为“礼”中之重。认为事祭即是践礼,践礼则上通神灵下顺民心,从而天下安定。这里既包含统治者自身认知水平的历史局限性,也包括为维护王权而对百姓的愚民性。随着封建统治制度的结束,祭祀活动在官方的传承也即宣告结束,而民间的祭祀活动是与个人命运相联系的,其根本目的是祈福辟邪。在神灵信仰的认知水平阶段,人们企望通过祭祀活动邀宠神灵,从而达到求福的目的,并力戒亵渎,惹怒神灵招致灾祸。这是祭祀活动在民间得以传承漫长历史跨度的根本原因。无论人类的生存环境如何改变,福与邪的概念永远与人相伴;人们也将永远心存求福辟邪的意念。值得重视并加以研究的是,贯穿于祭祀活动中的祈福辟邪意念在现代人的心态上仍然有着深深的沉淀,并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作为求福辟邪意念最直接表现形式的祭祀活动,仍以各种形式存在着。
三、宣情泄意中的虫蛊
春节爆竹迎新,端午龙舟竞渡,中秋吃饼赏月,种种传统佳节是历史老人馈赠给今人的一份快乐时光。我们在享受这份快乐之余,沿着节俗之流追溯遥远的过去,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天官赐福年画尽管各个节日所展示的习俗世象各异,节日体现的文化内涵有别,而节日气氛所展示的外观风情却有一个共同之处,即全民性的休闲与大众性的集会。每逢节日,民间都有交易、游乐、朝拜等各种活动相混杂的集会,有条件的人家,尤其是官宦人家,一般要备牲享节。贫苦百姓只要可能,也会在伙食方面改善一下。这些都使节日集会的气氛更浓了。事实上,休闲与集会正是传统节日的特性之一。这一特性满足了人民调节生产、生活节律与精神宣泄方面的需要。而且随着时代的推移,这一特性在节日中的意义越来越为人们重视和接受。延至今日仍在时兴的传统节日,实际上主要是承续了传统节日的这部分特性。
然而,当我们从节日习俗的特征,上溯到习俗形成之初的原本世象,看到的决不是今日这种欢乐融融的节日喜庆。对逝者的怀念与祭奠,对灾祸的恐惧与禳避,对神灵鬼疫的天官像敬畏与忌祓,种种节日习俗的生发之源充满着神秘、严肃以致阴森可怖的气象。这实际上涉及到传统节日的起源与性质问题。直至战国时期,汉民族的节日都还极少。汉代以后,各类节日渐多。最早称得上节日的是“社日”。但一年中的“社日”并不多,主要是春社、秋社两次。祀所谓“社日”,其实就是古人重要的祭祀日。其后出现的许多节日,正是这类定期举行的祭祀日发展、演变而成的。
传统节日的这一属性,使其包含祭祀祈福与忌避这两个重要性质。比如上元、中元、下元节,是分别祭祀天官、地官、水官的节日。传说天官能赐福,正月十五日是其生日,此日因祭天官祈福,而成上元节;地官能赦罪,七月十五日是其生日,此日祭祀地官祈其辟祸而成中元节;水官能解厄,十月十五日是其生日,此日祭水官辟灾而成下元节。传统节日中的上巳节,当初即是一个浴于水滨、举行祓除妖邪的祭祀节日。远在秦汉以前的郑国,其上巳之俗便是在溱水洧水之上举行招魂续魄的祭祀活动。蔡邕在《月令章句》中叙此俗云:“暮春浴乎沂,自上及下,古有此礼。今三月上巳祓于水滨,盖出此也。”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每个节日的初始之时均有特定的含义或曰祭祀对象,其节庆方式亦形成了一些特定的习俗,但在漫长的节日流变过程中,与生产活动、宗教信仰、社交活动、纪念活动、环境变迁和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复合出了许多新的含意与节俗。比如说现在流行的端午节,最初的意义只是辟兵鬼,止病瘟,纯粹是一个驱邪禳灾的节日,而后来却渗进了祭悼屈原的意义。三月三日的上巳节,是最迟在战国时就已存在的祓邪祭祀的节日。汉以后随着道教影响的扩大,上巳节的意义出现较大的流变。因为道教传说三月初三是西王母的诞辰,这天王母要办蟠桃盛会,各路神仙都要赶来为她庆寿,各道教组织在这日也要举行隆重的庆典,这一活动与上巳节原有节俗相复合,使得三月三日上巳节的内容有了新的含义。七月十五的鬼节,也因与佛教的盂兰盆会日相重,使七月十五的节俗复合出更多的含意。但是,无论传统节日在漫长的延续中发生何种流变,祭祀祈福与禳辟灾邪的原始本意不但没有丢却,反而因为与人们的生存密切相关,且迎合了鬼灵信仰观念,在流变中较完整地得到传承以致更为充实。我们有理由认定,绝大多数的传统习俗,其实正是古人禳灾辟祸、祈福驱凶,与邪势力坚决抗争的一种活动。即使今日仍时兴的节俗,也带有这类性质。这从下面辟邪节俗特点也可反映出来。
1.春节:避却众邪求祥和
春节是汉民族传统节日中最隆重的节日。春节是我们改用公历以后的叫法,而在古时本称“元旦”,即新年的第一个早晨。“年”的概念有个发展过程,《尔雅》对“年”注解说:“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我们今天所实行的从正月到十二月为一年,是汉武帝在司马迁创编了《太初历》后才确定下来,并延续至今的。由于“年”是个重要的时序更替周期,而元旦则是这种周期轮回的标志,对古人来说,这个时间自然是非同寻常。人们既庆幸当年平安并希望来年同样平安,也盼望着危险、灾厄随着旧岁过去,来年祥和福至。在此强烈愿望下,信仰神灵、遇事必祭的古人是不会空想而无所作为的。春节期间的辟邪习俗,正是上述愿望指导下的践行。
按照今天的民间习俗,春节是从腊月二十三(或二十四)日祭灶神爷过小年开始,直至正月十五元宵节后才算过了“年”。古时的“过年”时间比这还要长,一般从腊月初八的腊八节开始即算“过年”。“过年”辟邪,从这一天也就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