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时年节与祭祀中的辟邪风俗典型地展示了传统文化的两面。源起于时序更替、崇天敬地的节庆祭祀,是古人对神秘的超人力量崇拜下的特殊文化施为,它不仅表达了古人对生的强烈渴望,更贯穿了古人对恶劣环境以及臆想中的势力的抗争。斗争与进取,正是传承于古人生存智慧中宝贵的一面。而对恶势力的主观臆想与过分夸张造成的恐惧,对超人力量的敬畏,对收获与健康的期盼而滋生的对歉收和病死的忧虑,带给民众的是太多的桎梏,甚至是愚昧,从而使传统风俗不可避免地蒙上负面的阴影。
一、感天应地中升腾不息的时俗之光
中国传统风俗是个庞大的的文化体系。绚丽多彩的服饰风情,千奇百态的起居戒律,欢欣喜悦的节日情调,动人心魄的游艺斗技,繁文缛节的婚丧礼俗,阴风习习的祭祀仪俗,凡此种种构成了一个浓重而又令人目眩神迷的文化氛围,渲染出了一个五彩缤纷的民族风情。作为传统风俗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岁时习俗的地位显得尤为突出。这是因为在岁时民俗的世象中,展示了传统风俗中几乎所有的风貌。传统文化熏陶下的民族心态,亦在岁时习俗的世象中得到充分的展露。
岁时习俗的最大特点是因时而兴,序时而变。岁时习俗的形成,则根源于古人仰观天象、俯察地情,和经年累月偶然与周期性的感天应地的践行。
汉民族祖先的生产劳动以种植业为主,小麦、水稻这两大作物的收成就直接取决于天象风雨的变幻,这使得先民们异常关注日月运行、风雨诡变和寒暑交替。在对日月周行与昼夜时间差可以精确到亿分之一秒的今天,对时序交替及气象的预知当然不是一件难事。而对生存智慧尚处初萌阶段,在风雨肆虐下艰难求生的先民们来说,准确按照四季交替时序来安排农事却是件几乎不可能的事情。虽说中国是世界最为古老的农业国之一,但直至殷商周时代以前,历法尚疏,安排农事活动主要靠被动地观察日月星辰及体感寒热交替来进行。到了春秋时代,人们用土圭测日影的方法逐步掌握了春夏秋冬四时的变化周期,农事活动的安排方才初步有预知性和主动性。与此同时,长期观察天象所积累起来的天文知识,使人们对时序交替有了更精确的把握。并能对较长时间进行编排,“审天者查列星而知四时,推历者视月行而定晦朔”(《吕氏春秋·贵因篇》)。由审天象定四时,视月行定晦朔,其结果是导致了古代历法的产生。
历法的产生对岁时习俗形成的意义,在于有规律的岁时周期的排定,这使安排定期的、周期性的活动具备了可能性。农历各月及二十四节气的排定,就是历来安排农业生产活动的依据,并由此形成了许多农业生产习俗,如:“二月惊蛰孵蚕子,三月清明撒谷子”,“雨水种瓜,惊蛰种豆”,“清明前后,种瓜点豆”,“夏至出蒜,不出就烂”,“十月寒露霜降到,摘了棉花收晚稻”等谚语,就直接反映了农业生产习俗与月份节气的关系。今天仍在盛行的节日习俗,有相当一部分即是源于与农历序时密切相关的民事活动。
所谓节日,就是一年中固定的、赋予特别意义的日子;在这一日子安排的特别活动,即是节日习俗。诸如立春时节的“打春牛”仪式,冬至节的祭祖与修订家谱仪式,农历九月初九重阳日喝茱萸酒、登高远眺活动,以及江西人立夏喝“立夏茶”、吃“米粉肉”、称体重等,都是特定日子里的特定活动,这就构成了奇异的节日习俗。
不过,从以序时而为的辟邪活动的角度囊括民俗活动,其范围大大超出了序时节日习俗的范围。今天盛行于民间的传统节日不外乎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元、重阳、中秋、腊八等十几个节日,即便像古时那样将二十四节气日及浴佛、花朝、龙抬头等节日都算上,也不会超过上百天的节日期。而序时辟邪习俗除了包括这些时节中的忌避习俗之外,一年中其他绝大部分时日均有辟邪习俗的戒律。
辟邪习俗的形成与生产活动、宗教信仰、祭祀礼仪、纪念活动、社区组织、文化娱乐、岁时活动以及外来影响有十分密切的关系。考察汉民族辟邪习俗的传承,实际上贯穿着以下几条线索。
1.由信仰鬼灵到恐惧鬼灵而诞生的辟邪习俗
我们的祖先在认识并解析世界的过程中,臆想出了许多“自以为是”的学说。鬼灵之说,正是这些学说中的一篇杰作。古人认为,人类自身存在着独立于肉体之外的灵魂。又分为神鬼与魂魄。《左传·昭公七年》曰:“人生始曰魄,既生魄,阳曰魂。”孔颖达作注解说:“魂魄各异。附形之灵为魄,附气之神为魂也。附形之灵者,谓初生之时,耳目心识手足运动啼呼为声,此则魄之灵也;附气之神者,谓精神性识渐有所知,此则附气之神也。”孔颖达从附形与附气区分魂与魄,使魂魄之说形象化了。而神鬼的区别,则是神者光明磊落,可以进入神圣的天堂,永享极乐;鬼者脆弱、邪恶以致害人,它只能沦落入地狱或浮游于大地,受尽苦难折磨。随着鬼灵学说的出现,相伴而来的是对善灵的亲近、依靠、崇敬和对恶鬼的哄骗、讨好、驱除与避忌。祭祖及为死人“烧钱纸”,扎制纸金元宝、房屋、童男、童女等,其实是对鬼灵的崇敬与祈求,祈求亡灵暗中庇护自己的子孙后代,企望亡灵降福于亲友与家族。这类活动的举行都是有一定时间性的,如冬至日祭祖,清明扫墓,中元节凭吊亡灵等,这类活动形成了一些特定的祭祀类的岁时习俗。
驱除鬼灵与忌避鬼灵的习俗,则来自对鬼灵的恐惧。中国鬼灵文化中对鬼的描述有善恶之分。无论是善鬼还是恶鬼,其出现都有恐怖的一面。不过,人对鬼最惧怕的,是担心其“勾魂”。既然主宰“精神性识”的魂被勾去了,那人也就算完了。也正是因为古人相信鬼具有勾魂害人的本领,故对其深怀恐惧。恐惧之余,奋而积极地与鬼斗争,这就有了驱鬼辟邪的活动。在古人中广为施行直至今日部分农村仍然存在的驱鬼巫术,就是典型的驱鬼辟邪活动。按时节定期施行驱鬼活动,久而久之便形成岁时习俗中的一项辟邪活动。
2.由对超人力量的信仰到对超人力量的恐惧而诞生的岁时辟邪活动
先民原始的信仰赋精灵予万物,导致了信仰对象的多样性、复杂性和超人性。从天体、天象类的日月星辰、风雨雷电,到大地上的山河草木;从空中飞行的禽鸟,到陆地上行走的牲兽,几乎都成了先民们的信仰对象。在天体信仰中,以对日、月的信仰为甚。《山海经·大荒东经》描述了古人对太阳信仰中的想像:“东海之外,甘水之间,有羲和之国。有女子名曰羲和,方浴日于甘渊。羲和者,帝俊之妻,生十日。”《山海经·海外东经》“汤谷上有扶桑,十日所浴,在黑齿北。居水中,有大木,九日居下枝,一日居上枝”;《山海经·大荒东经》说“一日方至,一日方出,皆载于乌。”这些描述,从日之所生到日之所行,完全赋太阳以生命了。相对太阳的灵性而言,月亮的灵性更具优柔之性。嫦娥奔月使月亮留下凄美的形象。在民间长期流传的中秋夜接“月姑”显灵的习俗,更直接体现了对月亮这一女性精灵的信仰。
对星辰的信仰源于对星辰的观察。古人对星象的观察早有记载。《诗经》中的《郑风》、《陈风》、《小雅》各篇中就有“子兴祖夜、明星有烂”、“昏以为期,明显辉煌”、“东有启明,西有长庚”等观察星象的记载。古代占星术,正是在观察星象中建立起来的一套信仰文化体系。广为流传的牵牛、织女的神话,使星辰有灵的观念具体化了。其他的天象信仰,如风、雨、雷、电、云、雾、虹等,都有信仰的具体形式和内涵。
地生万物。生于斯、取于斯的大地,理所当然地成为先民们信仰和崇拜的对象。《史记》中所说的“地一”,即是地神。在方术大行其道的汉代,称地神为“地母”或“地媪”,是赐福于人类的女神,这与古代希腊神话中把地神称做“地母”(Gais)极为相似。由对大地的信仰导致了对山林、江河、湖泊等地物的崇拜。东岳泰山、南岳衡山、西岳华山、北岳恒山、中岳嵩山这五岳,历来就是祭祀重地。每五年天子就要到东、南、西、北四岳各举行一次隆重的祭祀仪式。当然这类祭祖的对象并不全为山林,但坚信五岳有灵,是毫无疑问的。对地物的信仰是有具体的对象和形式的,这就是族类繁多、形态各异的地物之神,如山之鬼神,树之鬼神,水之鬼神,火之鬼神等。
生灵信仰是信仰文化中又一个独特的分支,尤其是对动物的崇拜。与地物崇拜相比,动物崇拜的影响更大,延续的时间也可能更长,因为远在耕种出现之前,人类随时面临的危险主要就是凶猛的野兽,人所赖以充饥的也多是来自猎获的兽肉。这种相关性必然导致对动物的崇拜。麒麟、龟、凤凰、龙就是汉民族普遍崇拜的四种动物,号称“四灵”。神话中人面蛇身的女蜗,便是祖先仍对动物精灵信仰的具体形态。由于动物的分布和不同人群部落的活动带有明显的地域特征,使得对动物的崇拜呈多样性。如虎神、熊神、鹿神、貂神、狗神、鹰神等。民间广为流传的各种动物神怪的故事,正是这种信仰与崇拜的杰作。今天仍在实行的农历生肖纪年、纪月、纪日、纪时,也源自于古人对动物精灵的崇拜。
上述种种信仰与崇拜,在今人看来似乎不可理解,甚至觉得可笑。而对远古的先民来说,却是一种严肃的生存智慧。先民对万物的信仰,是基于这样的一个认知:万物皆有精灵,皆有超人的力量,敬仰精灵,顺从精灵,笼络精灵,便能感动精灵,帮助人类,降福于人类;如若违逆了精灵,得罪了精灵,便可能遭受惩罚,招致灾祸。正因为如此,过去具有讨好信仰对象性质的祭祖活动,成为上自天子下至平民的全民性活动。“立春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立夏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大夫以迎夏于南郊。”(《礼记·月令》。)这是说天子率王公大臣迎春、迎夏;秋、冬来时,也有同样的活动,只是方位在西郊、北郊而已。普通百姓没资格参加天子主持的祭天仪式,但祭祀活动是不能少的。百姓祭祀之地是“社”,而且主要是祭地:“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载万物,天垂象,取材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礼记·郊特牲》。)除祭天祀地之外,还有许多的祭祀对象。《礼记·祭法》记载,帝王的祭祀对象有司命、国门、王族、厉鬼等七种,诸侯为五种,大夫为三种,嫡士为二种,庶士、庶人为一种。既然如此繁复的祭祀是为了顺从、讨好信仰对象,以祈其降福;而一旦不这样做,就是有失于礼,并将得罪神灵,招致灾祸。因此,我们有理由断言:对信仰对象的祭祀,本质上是一种隆重而又普遍的辟邪活动。尤其是祭祀活动一般是定期举行,这就使得信仰与祭祀成为一种岁时辟邪习俗,而且是一种邀宠性的辟邪活动。企望通过邀宠,使异己的力量转化为“顺己”的力量。
另一方面,尽管先民对信仰对象多有躬逢迎合,但一旦认定某些信仰对象的精灵与人作祟,危害于人,则会针锋相对,与之斗争。这种斗争方式多在特定时日如节日中展现出来,从而形成了一些特定的岁时辟邪习俗。春节贴门神、放鞭炮,端午插艾草、菖蒲,都是一些积极的辟邪活动。
3.干支纪时与神秘的数术相结合,在形成了择吉习俗的同时,也逆生出与之相对应的辟邪习俗用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天干和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地支相互搭配,用以纪年、纪月、纪日、纪时,是我们古人创造的一种特殊纪时方法。从纪时功能看,这十天干和十二地支仅仅是按一定顺序排列的符号,它只反映时序的推移。但干支纪时吸纳了阴阳、五行、占星等神秘文化因素后,其纪时的功能大大扩充了。由用干支纪年、纪月、纪日、纪时编定的皇历,标识出吉日与凶日,求吉与避凶,正是干支纪时功能的扩充。
皇历是历书演变成的一种特殊形式。历书最初的功能是为方便安排农事和政事。我国最古的历书《夏小正》,相传为夏朝的历书,其中虽有北斗、大火、南门、织女、昂星等星象标识,但并未出现择吉历注的内容。到了春秋时期,择日期定行事已经流行。当时将日子分出“刚”、“柔”两类,并遵从外事用“刚日”、内事用“柔日”的原则。不过,这里所说的“刚日”、“柔日”不是在日历书上固定标出,而是通过卜筮方法确定的。因此,可以认为,作为择吉、辟邪之用的皇历此时尚未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