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边卫不仅是疆域的一部分,而且往往构成边境地区唯一的政区单位,“从东北到西北以至西南,这些大致构成半个明帝国疆域的地方,在明代(特别是明初)一般不设行政机构,而由都司(行都司)及其下属卫所管理”。在西北,陕西都司与陕西行都司管辖今陕、甘、宁、青大部分地区。在西北边区,军士及其家属成为移民的主体,戍守和屯垦成为移民的主要形式。明代在西北设陕西布政使司,管理民政。陕西布政司的管辖范围除今陕西外,还包括甘肃及青海、宁夏的部分地区。该范围内的西北卫所,分属陕西都指挥使司(简称陕西都司)和陕西行都指挥使司(简称陕西行都司)统领。
(一)陕西都司的屯田和移民
陕西都司比较复杂,所辖军卫部分属于边卫,部分属于内地卫所。内地卫所与州县犬牙交错,而边卫则孤悬边地,不设州县。卫所军士除戍守外,还要屯耕自给。边地卫所军士戍屯的比例,一般是戍三屯七,也有戍四屯六或戍屯各半的。“边腹内外,卫所棋置,以军隶卫,以屯养军”,卫所与屯田相互表里,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明代宁夏为九边之中,明初即在此大兴屯政。自洪武至崇祯,屯田均以“九边为多,而九边屯田又以西北为最”。洪武五年(1372年)废府,迁其民于长安。洪武九年(1376年)置宁夏卫,后增宁夏前卫、宁夏左屯卫、宁夏右屯卫和宁夏中屯卫。不久并中屯卫于左、右屯卫。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庆王朱旃徙宁夏,置中护卫为其扈从。正德五年(1510年)改中护卫为中屯卫。此外还有宁夏中卫(今中卫市),宁夏后卫(今盐池县)及灵州守御千户所(今灵武市)、兴武守御千户所(今盐池县)、宁夏群牧千户所等。宁夏诸卫各设5个千户所,加上上列直辖3所,计7卫38个户所。《嘉靖宁夏新志》载宁夏诸卫“即广且庶,周回千里。北邻大漠,南挹关秦,东接榆延,西边甘肃,形势犄角,腹里所必须之大障也”。
1.宁夏诸卫
洪武九年(1376年)设宁夏卫后,从中原及江南调发军民移居宁夏,其中以吴越之人居多,这些移民带来了生产技术和文化,生活习俗也具有“江左之风”。
明代初年,宁夏的军卫设置过程相当复杂,其中有多次的撤卫和复卫、卫名变更等等。洪武以后,又有新的军卫增设于此。洪武年间宁夏大致有4卫兵力,所以至成化年间,倪岳说“宁夏之兵,至23000,而骑兵精勇者,仅6000人”。按标准配置,这些兵员确实只够充实4卫兵力。弘治十一年(1498年)四月,“协守宁夏副总兵都指挥使张安奏:宁夏等4卫原额旗军24000名,今逸其半,战守乏人,请募敢勇以实行伍”,与倪岳所说基本相符。
按标准配计算,宁夏的2.3万军人与家属合计为6.9万人。这些军人和家属都是移民,有些可能来自陕西地区。设总人口中20%的人口为军卫带管的土着民籍人口,就有1.8万人。这批人口除了安置在灵州之外,还有安置到其他地区的。
2.绥德卫
设于洪武年间(1368~1398年),地处今绥德县,周围为一批民州、民县所包围,属于内地卫所的性质,却因临边,颇具边卫的特征。杨一清说:“绥德独以一面之险,遮千余里之冲,昔人谓之可守不可弃者。”又说:“绥德编氓,多散居乡落,城中居民,不数十户,比屋边巷,俱是卫所丁籍。”以后从绥德卫中分出榆林卫,绥德卫城因此迁往榆林,成为一个完完全全的边卫。
延绥镇在西北边镇中设置较迟。明英宗正统(1436~1449年)以前,蒙古瓦剌、鞑靼部相继势盛,尤其是进据河套的鞑靼部不断南向侵扰,延绥地区的边防地位日渐突出。从成化九年(1473年)余子俊奏修边墙城堡后,延绥驻军分堡屯驻,“墙内之地悉分屯垦”。据《明会典》记载,延绥镇经制官兵为55379名;据《延绥镇志·食货·屯田》记载,榆林卫屯地36117顷,绥德卫屯地6636顷,延安卫屯地3072顷,总计45825顷;共征粮65895石。此后榆林以南之地,又招军民屯田,新开辟不少屯地。
洪武年间,绥德卫的军人有相当一部分是从当地土着中征集的,在《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五中记载洪武十年(1377年)陕西延安、庆阳两卫,因“今军士有客居、土着之名”而待遇不同,朱元璋下令纠正。可见陕西地方的土着充军卫所是洪武年的事,绥德卫军人中相当一部分是从当地土着中招募的。以土着兵占全体兵员的半数计之,则当地的军籍移民约为3.3万人。洪武年间,绥德卫周边的土着民籍仍属延安府和庆阳府管辖。
3.洮州卫和岷州卫
均在今甘肃西南部,洮河流域。洮州卫(今甘肃临潭县新城)、岷州卫(今甘肃岷县)。虽然陕西行都司相隔临洮府(今甘肃临夏市),但临洮府位于吐蕃人居住区,是一种特殊的边府。从地理上说,洮州卫和岷州卫以及驻于临洮府的河州卫,均和陕西行都司所辖的边卫,是连成一线的边卫。
洮、岷、河3卫有兵力约1.7万人,合家属则为5万人口。岷州一带也有土着民人,宣德初年,“谕行在户部尚书夏原吉曰:‘岷州临边疆,其土民旧令卫所带管者,盖欲使得安业……’”因不知当地土着在总人口的比例,作一类比,若带管民籍人口占总人口的20%,则有了3万人口。
根据《明史·兵志》记载:陕西都司至少都有16卫并不属于边卫,合计应有9万兵员,合家属为27万人口。陕西在明初,属于人口密集的省份,其卫所军士的主要来源是当地土着。
(二)陕西行都司的屯田和移民
洪武七年(1374年),明廷在河州卫设立了西安行都司,次年,改名为陕西行司。洪武十二年(1379年)将治所迁于庄浪卫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又迁于甘州(今甘肃张掖市)。
最先在此区域所置的军卫为东部诸卫,洪武后期才在河西走廊的西部设置一批军卫,表明明帝国的直接统治已达到嘉峪关下。再向西或南就是明廷的羁縻卫所,也就是通称的关西七卫。再往西就是哈密卫,位于嘉峪关外。
军卫人口的由来,除了当地征募的土着以及故元降附的士卒外,随军征战的明朝士兵占很大比重。如西宁卫,卫所军丁和军户,全由江淮移入,有数万人。洪武时青海人口并不多,以藏族言,万历十八年(1590年)兵部尚书郑雒经略青海时,招抚160部共8万人,而且包括牧区各地,明初不会有此半数。土族,据《秦边纪略》载,明末清初有10多万人,明初为数万人。撒拉族到嘉靖时为1万人,明初不过两三千人,回族也不过数千人,据《西宁志》洪武中西宁卫民户7200,口15580,回族包括在内。在明初短时间内有数万汉族军人和军户民户涌入,对当时人口的民族构成,不能不是重大改变。明初从征留戍定居西宁卫。
康熙时任过知县的郭守邦纂《郭氏家谱》:“高祖讳玉,明初从戎西宁。”
“魏寰,西宁人,始祖魏善,本泗州人,从明太祖起兵……授世袭千户,管西宁卫中左所副千户事,因家焉。”(以上见《西宁府新志》)
《湟南魏氏家谱》:“祖籍为南京应天府临淮县人,明初从戎。”
湟中徐家寨《徐氏家谱》:“徐勇,如皋县人,于常遇春麾下从军。洪武十八年(1385年)授百户,十月调西宁卫前所流官百户。”
湟中《熊氏家谱》:“我熊氏来自金陵……远祖以王事至此。洪武八年(1375年)祖讳瑗者,以百户之职留屯于此声始授田而居于西川将台湾。”
“始祖种远,扬州江都人,为明常遇春将军部下,充任百户,于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随军来戍西宁。”(湟中花园村种氏坟茔乾隆十一年所定墓碑)。
乐都大古城周氏,其始祖是洪武时带军戍守碾伯千户所的,其后裔分居西宁、碾伯二邑,浸成大族。
巴燕戎《石氏家谱》:“祖籍南京,明初因公务来宁。”
此外,明初也有从山东来西宁的:“先王大父,隆出青齐,徙西宁卫,世爵户侯”(大通县出土柴国柱墓志),九传至柴国柱。查《明史·本传》,先世登州人,明初率军移戍西宁。《乐都县志》《民和县志》中对明洪武、永乐时从南京、陕西等地迁入本邑的汉民状况均有记载。
明初拨户或移民西宁,如西宁南滩出土的明万历时任过赵城知县的李世荣墓志云:“先世应天府人,始祖侨居西宁。”至李世荣已传9代。又,湟中大才乡《侯氏家乘》,洪武时“拨户来宁”。孙家窑王氏坟茔民国时之墓碑,“原籍南京,徙居西宁……世代相传,历有年矣”。属拨户移民。
谪贬移进入居西宁的自明初而后续之。如,“王友,燕山卫百户。以靖难定京师,论功当侯……封清远伯……永乐十二年(1404年),夺爵,未几卒。仁宗即位,官其子顺为世袭西宁卫指挥佥事,因家焉。本荆州人”。李奈,籍本河南彰德,“父惠,楚王府长史……谪湟中,遂聚族而居焉。奈……弘治、正德间,以荐历官鸿胪寺卿。嘉靖十年(1531年),致仕归,筑舍以居”。
而在保安四屯,文献记载:“屯兵之初,皆自内地拨往,非番人也。故今有日吴屯者,其先盖江南人,余亦有河州人”。由于征战留戍的士兵中江淮一带的人口较多,以至于民国年间(1912~1949年),“今吾人于西宁附近所见妇女之弓鞋,犹存明代之遗风,甘肃临潭、岷县一带妇女亦着弓鞋,《洮岷志》称之曰凤阳婆,盖明初军队多安徽凤阳籍,开抵洮湟,移民屯田,淮上妇女随之俱来,故一部分女子服饰犹存故风”。
《明史·地理志》中载有洪武九年凉州卫设立之前,曾于洪武七年设立过“凉州土卫”。凉州卫极可能由土卫改来,这说明当地土着人民有相当一部分,在洪武年间被征入军伍,充当卫所的士卒。
在陕西行都司的辖境中,已经没有民州、民县,都仍有民人的存在。梁材在论及当地的军屯问题时说:“可仿古人募民以实塞下之意,出榜招募附近陇右、关西一带人民,令其纳粮以资口食,而不当差,以足屯额之数。”这说明在明代初年当地的土着被征集入军卫以后,残存的土着可能被军卫所带管。在民籍人口中,包括内附的故元士兵。洪武年间对内附降人,有安置于沿边地带的,也有安置于边后地带的。如洪武十一年(1378年)三月,“凉州卫奏:‘所获故元官二十五人,甘肃降人一千九百六十口。’上曰:‘人性皆可以为善,用夏变夷,古之道也。今所获故元官并降人宜内徙,使之服我中国圣人之教,渐摩理义,以革其故俗。’于是,徙其众于平凉府,给粮赡之。”这种内徙也并非深入内徙,只是安排在离边境稍远一点的地区而已。
永乐三年(1405年),“鞑官”把都帖木儿等归附,其部属5000余人,驼马2万匹,安置于凉州。朱棣并“给与牛羊孽牧。今以所给牛羊之例付尔观之。自今尔处有归附者,给与如例”。这些人口,由卫所带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