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在相同的游戏规则前机会均等
天无私覆,地无私载,天地岂私贫我哉?求其为之者而不得也。然而至此极者,命也夫!
——庄子
庄子对天赋予人格意义,也就是说天是有意志、有作为的:道于之貌,天与之形,恶得不谓之人?……天选之形,子以坚白鸣。道给了人容貌,也给了人形体。
这里是以天道同例,且肯定天与道皆有意志和行动的能力,并赋予人形体和相貌。在《庄子·养生主》里有一段文字写道:公文轩看见右师只有一条腿,便惊奇地问说:“这是什么人?怎么只有一只脚呢?是天生的?还是人为的呢?”公文轩的疑问中,显然意味着天对于人的形貌,是有造作和决定的能力。
另在《庄子·大宗师》里有一段故事是说:子舆带着食物去探望贫困的好友子桑,当他听见子桑微弱又不成曲调的歌声时,感到十分迷惑,子桑回答他:“吾思夫使我至此极者而弗得也。父母岂欲吾贫哉?天无私覆,地无私载,天地岂私贫我哉?”
从这些例子来看,这类有意志、有作为的天,可以给人形体、使人贫困并给予人刑罚,其实正是传统天的启示与审判性格。因此,我们可以说庄子的天概念确有继承传统天的启示与审判之价值意义,即是有意志、有作为的天。
这句话,说明了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关系,“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是必然的,但是虽然“求其为之者而不得也”,而总会有偶然性呈现在我们的面前。对自己命运的把握程度越弱的感觉体,越倾向于认可偶然性的统治;相反,对自己命运的把握程度越强的感觉体,则越倾向于认可必然性的统治。所以,生活的原则不仅是“强大的支配弱小的”,而且是“必然的支配偶然的”!此外,庄子暗示人们一个与通常的看法可谓相反的原则:“命”并非是对必然性的指称;而经常是对降临其头上的偶然因素的喟叹。“子舆与子桑友,而霖雨十日,子舆:‘子桑殆病矣!’裹饭而往食之。至子桑之门,则若歌若哭,鼓琴曰,‘父邪!母邪!天乎!地乎!’有不任其声而趋举其诗焉。子舆入,曰,‘子之歌诗,何故若是?’曰,‘吾思夫使我至此极者而弗得也。父母岂欲吾贫哉?天无私覆,地无私载,天地岂私贫我哉?求其为之者而不可得也!然而至此极者,命也夫!”和“命也夫”的“命”的个人意味相比,无私覆的天,无私载的地,显然更能体现必然性,但这必然却是对人间的喜怒哀乐毫无作用的。支配子舆、子桑处境的那个命,是不可知的偶然!庄子对偶然与必然的上述理解,堪称杰出。
必然性是普遍的,属于天命的,而偶然性却是独特的,属于我心的。我心的目的,也许是有关普遍天命的启示中派生的;但只有把所有的我心综合平衡,才能形成天命。只有在最富神秘情感的心灵中,必然性与目的性,才被创造性地沟通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