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容面对穷达贫、富与死亡
无所逃于天地之间。
——庄子
庄子思想中的“命”作用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决定了人的生死自然大限,而且制范着、预定了人的一生在社会生活中的伦理关系和贫富穷达的遭际。
天下有大成二:其一,命也;其一,义也。子之爱亲,命也,不可解于心;臣之事君,义也,无适而非君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是之谓大戒。
死生存亡,穷达贫富,贤与不肖毁誉,饥渴寒暑,是事之变,命之行也。但是,这种必然性在庄子那里,只是一种感受或模糊的意象,而不能成为有具体的内涵规定和理智地把握的认识对象。
“求其为之者而不得也,然而至此极者,命也夫。”“不知吾所以然而然,命也。”“游于羿之彀中。中央者,中地也;然而不中者,命也。”等等,生死这种必然性对于庄子来说,只能是一种外在的必然性,“吾命其在外者也”。正如黑格尔所说,“外在的必然性是以一种有限制的内容为它的实质”,在庄子的人生哲学里,这种未被认识的外在必然性就构成了人生途中的障碍人的精神自由的一层困境:诸小者不可以怀大,绠短者不可以级深。夫若是者,以为命有所成而形有所适,夫不可损益。
人作为自然的、物质的“气”的存在形式,毫无例外地摆脱不了“形化”的生死大限,然而,这种大限在每个人那里所表现出的形式或方式是极为不同的。《庄子》中有则寓言写道:“庄子之楚,见空骷髅骶然有形,撽以马捶,因而问之,曰:‘夫子贪生失理而为此乎?将子有亡国之事,斧钺之诛而为此乎?将子有不善之行,愧遗父母妻子之丑而为此乎?将子有冻馁之患而为此乎?将子之春秋故及此乎?’”
可见,死生这种本身是属于自然性质的大限,完全地或经常地是某种社会的因素作用下,以某一具体的、非自然的形式实现的。但是,对于个人来说,对于他的全部生活历程来说,这些因素是同时可供选择的存在着呢,还是惟一的、规定性的作用着呢?换言之,它们是偶然的呢,还是必然的呢?庄子的回答是属于后一种。庄子认为这是一种非人力所能干预的必然性,他称之为“命”: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人之有所不得与,皆物之情也。
死亡,是早已规定了的人生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在每个生命诞生之时就洞开着的一座殿门,作为每一种人生哲学都不可能回避这个问题,纵然人生哲学都在为现实有限的生命提供其超越死亡的途径,但那只不过是一种怜悯的情感和温情脉脉的爱意,是一种对死亡的暂时忘怀,因为死亡之潮不时地向哲学所筑起的超越之堤岸涌来,其不可挡之势使哲学家们不得不把目光投向被浪击的堤岸,而在众多目光中,我们看到了那束闪烁着的光芒,是何等地悠远和洒脱。那光芒不在别处,它来自遥远了的庄子的瞳仁。
庄子不仅关怀勃发的现实生命,也没有忘记现实生命的终极。庄子以知者的形象时时关注着生命,他看到了现实生命的困苦,从而导致了他独自为现实生命困苦的摆脱开辟一条虽然短暂却也坦荡的道路;他感到了现实生命的悲哀,从而再不愿现实生命因死亡阴影的笼罩而添加其悲剧的气氛。庄子的出现,为现实生命在风雨飘摇的长夜里突然地在天边引来了道道曙光。
我们清楚地看到,庄子解决有限生命的种种问题是以现实生命为立足点的,虽然庄子解决了有限生命的超越问题,但这种超越毕竟是短暂的,是一种有限的超越,还不能解决生命过程中的全部问题,因而庄子不得不让剩余的矛盾在生命过程的最后阶段得到了全面的解决,使自身的人生哲学成为一个完善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