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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布罗卜丁奈格(巨人国)游记(2)

中午十二点钟光景,仆人将饭送了上来。菜也就是满满的一盘肉(农民生活简单,吃这样的菜是相称的),装在一只直径达二十四英尺的碟子里。一块儿吃饭的有农民和他的妻子、三个孩子以及一位老奶奶。他们坐下来之后,农民把我放到桌子上,离开他有一段距离。桌子离地面有三十英尺,我怕得要命,尽可能远离桌子边唯恐跌下去。农民的妻子切下了一小块肉,又在一只木碟子里把一些面包弄碎,然后一起放到了我的面前。我对她深深地鞠了一躬,拿出刀叉就吃了起来,大家见状十分开心。女主人吩咐女佣取来一只容量约为三加仑的小酒杯,斟满了酒,我十分吃力地用两只手将酒杯捧起来,以极为恭敬的态度把酒喝下,一边竭力提高嗓门儿用英语说:“为夫人的健康干杯。”大家听到这话全都开怀大笑,我却差点儿被这笑声震聋了耳朵。酒的味道像淡淡的苹果酒,并不难喝。接着主人做了一个手势让我走到他切面包用的木碟那边去。宽容的读者很容易就能体会到并且原谅我,那就是,由于我一直惊魂未定,所以走在桌上的时候,不巧被一块面包屑绊了一跤,来了个嘴啃桌子,不过没有伤着。我马上爬了起来,看到这些好人都很关切的样子,我就拿起帽子(为了礼貌起见我一直把帽子夹在腋下),举过头顶挥了挥,连呼三声万岁,表示我并没有跌伤。但就在我往前向我的主人(从此我就这么称呼他)走去的时候,坐在他边上的他的那个最小的儿子,一个十岁左右的小调皮,一把抓住了我的两条腿把我高高地提到了半空中,吓得我四肢直颤。他父亲赶紧把我从他手里抢了过去,同时狠狠地给了他左脸上一记耳光,命令人把他带走,不许上桌,这一记耳光足可以打倒一队欧洲骑兵。但是我怕小孩子可能要记我的仇,又想起我们的孩子天生都爱捉弄些麻雀、兔子、小猫和小狗,就跪了下来,指着孩子,尽可能地让主人明白,我希望他能饶了儿子。父亲答应了,小家伙重新回到座位上,我走过去吻了他的手,我的主人也拉过他的手让他轻轻地抚摸我。

正吃着饭,女主人宠爱的猫跳到她膝盖上来了。我听到身后闹哄哄的声音,像有十几个织袜工人在干活,掉头一看,发现原来是那只猫在满足地哼哼,女主人正在边抚摸边喂它吃东西呢。我看到了它的头和一只爪子,估计这猫有三头公牛那么大。我老远地站在桌子的另一边,与猫相距五十多英尺。女主人也怕它万一跳过来抓我,所以紧紧地抱住它,即使这样,那畜生狰狞的面相还是让我感到十分不安。可是倒也并没有危险,我的主人把我放到离它不足三码的地方,它连理都没理我一下。我常听人说,自己旅行中的亲身经历也证明是这样,就是,当着猛兽的面逃跑或者表现出恐惧,它就肯定会来追你或者向你进攻。因此,在这危险关头,我是拿定主意要表现得满不在乎,我在猫头的前面毫无惧色地踱了五六次,有时离它还不到半码远。那猫倒是好像更怕我似的,把身子缩了回去。至于狗,我就更不怕了。这时候有三四条狗进了屋子,这在农民家里是常见的事,其中有一条是獒犬,身胚抵得上四头大象,还有一只猎犬,不如獒犬大,却更高些。饭快吃完的时候,保姆怀里抱着个一岁的小孩儿走了进来。他一见我就大声啼哭起来,那哭声从伦敦桥到切尔西那么远也可以听得到。他像平常孩子那样咿呀了半天要拿我去当玩具,母亲也真是一味地溺爱孩子,就把我拿起来送到了孩子跟前。他立刻一把拦腰将我抓住,把我的头直往嘴里塞。我大吼起来,吓得这小淘气一松手把我扔了,要不是他母亲用围裙在下面接住我,我肯定是跌死了。保姆为了哄孩子不哭,就拿了一只拨浪鼓,这是一种中空的盒子,里边装上几块大石头,用一根缆绳拴在孩子的腰间。但这一切全都没有用,她只有使出最后一招,让孩子吃奶。我得承认,还从来没有过什么东西有这乳房让我这样恶心的,它长得那么怪异,我真不知道拿什么来比喻它,所以也无法对好奇的读者说清这乳房的大小、形状和颜色。乳房挺着六英尺高,周长少说也有十六英尺,乳头大概有我半个头那么大。乳房上布满了黑点、丘疹和雀斑,那颜色、那样子真是再没有什么比它更叫人作呕的了。她坐着喂奶比较方便,而我是站在桌上,离得近,所以这一切我看得清清楚楚。这使我想起我们英国的太太们皮肤白皙细嫩,在我们眼中是多么漂亮。不过那也只是因为她们身材和我们是一般大小罢了,有什么缺点瑕疵,还得借助于放大镜才能看得清。我们做过试验,从放大镜里看,最光滑洁白的皮肤也是粗糙不平、颜色难看的。

我记得在利立浦特时,那些小人的面容在我看来是世界上最美丽的了。有一次我同那里的一位学者也曾谈论过这个问题。那学者是我的一个亲密朋友,他说,我的脸他从地面往上远看比近看要光滑、漂亮得多。他承认当我把他拿在手里和我靠得很近时,初一看我很是吓人。他说都能在我的皮肤上见到大坑,胡子茬儿比野公猪的鬃毛还要硬十倍;面孔也是由多种不同颜色组成,看了整个儿让人不舒服。不过请允许我为自己辩白一下,我其实和我国的大多数男同胞一样漂亮,每一次旅行也并没有把我晒黑。另一方面,说起朝廷里的那些贵妇人时,他又常常跟我说,这个人有雀斑,那个人嘴太宽,还有什么人鼻子过大,可我是一点儿也看不出来。我承认他的这一见解已经足够明显的了,而我还是忍不住要说一说,免得读者们认为那些巨人长得真是丑陋不堪。我得替他们说句公道话,他们是一个美丽的民族,尤其是我那主人,虽然只是一个农民,但我从六十英尺的高处看他,相貌还真是匀称端正得很呢。

吃完中饭,主人出去监督他的雇工了,从他的声音和手势我能看出他严格嘱咐妻子要小心照看好我。我累得很,想睡觉,女主人看出来了,就把我放到了她自己的床上,给我身上盖了一条干净的白手帕,但那手帕比一艘战舰的主帆还要大,也粗糙得多。

我睡了大约有两个钟头,梦见在家与妻子儿女在一起,一觉醒来,越发痛苦。我发现自己孤零零地在一个两三百英尺宽、两百多英尺高的大房间里,躺在一张二十码宽的床上。女主人忙家务去了,把我一个人锁在这里。床离地面有八码,因为生理上的需要,我不得不下床。我不敢随便叫喊,而且就是喊了,我睡的房间离那一家人所在的厨房那么远,我这样的声音根本不抵用。正当我处在这种境况中时,两只老鼠忽然沿着帐幔爬了上来,在床上跑来跑去乱嗅一阵。有一只差点儿跑到了我脸上,我吓得一下爬了起来,抽出腰刀进行自卫。这两只可怕的畜生竟敢对我两面夹攻,其中一只抬起前爪来抓我的衣领,幸亏它还没来得及伤害我,我就将它的肚子剖开了。它倒在了我脚下,另一只看到它同伙的下场立即就跑,但逃跑时背上也挨了我狠狠一刀,血涔涔地流了出来。大功告成之后,我慢慢地在床上来回走动以平定呼吸,恢复精神。两只畜生有大獒犬那么大,但要灵活、凶猛得多,所以要是我睡觉前解去丁皮带,我肯定是被它们撕成碎片吞吃了。我量了一下死老鼠的尾巴,发现差一英寸就有两码长了。老鼠的尸身还躺在那里流血,我感到恶心,却没办法把它拖下床去。我见有一只还有点气,就在它脖子上猛砍了一刀,这才彻底结果了它的性命。

不久以后,女主人来到了房间,见我浑身是血,赶紧跑过来把我拿在她手中。我指了指死老鼠,又笑着给她做手势表明我没有被伤着。她高兴极了,喊来女佣用火钳夹住死老鼠把它扔到了窗外。接着她把我放到了桌上,我把沾满了血的腰刀给她看,又用上衣的下摆把刀擦干净,然后放回了刀鞘。这时我急不可耐地要做一件别人无法替代的事情,就竭力让女主人明白要她把我放到地上。她把我放在地上以后,我因为不好意思,只能指指门向她连鞠几躬,此外更没有别的办法来进一步表达我的意思了。这个好心的女人最后好不容易才弄明白我要干什么,就又用手拿起我,走进花园,把我放在了地上。我走到一边,离她约有两百码,打手势请她不要看我或者跟过来,然后躲在两片酸模树叶之间解决了生理上的需要。

我希望可敬的读者能原谅我絮絮叨叨说这些琐碎的事。在没有头脑的俗人看来,这类事也许显得无关紧要,但它们无疑能帮助哲学家丰富想象,扩大其思想范围,对公众与个人生活都有好处,这也就是我将这篇游记和其他几篇游记公之于世的唯一目的。我所关注的主要是事实,丝毫没有在学问或风格上炫耀卖弄。但这次航行中的所有情景给我留下了极其强烈的印象,深深地刻在我的记忆之中,诉诸文字时没有漏掉一个重要事件。然而经过严格校订,我还是抹去了初稿中比较不重要的几个段落,怕人家指责我的游记冗长和琐碎。旅行家们常常受到这类指责,倒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我的女主人有个九岁的女儿,就年龄来说,她是早慧了,一手好针线活儿,打扮起娃娃来也是熟练灵巧。她和她母亲想办法临时做成了一只婴儿的摇篮供我夜里睡觉。摇篮放在一个衣柜的小抽屉里,因为怕有老鼠,她们又把抽屉放在一块悬空的吊板上。我和这一家人住在一起的整个日子里,这就是我的床了。后来我开始学习他们的语言,能够让他们明白我的需要,那床也就被改进得越来越方便舒适。这小姑娘手非常巧,我只当着她的面脱过一两次衣服,她就会给我穿衣脱衣了。不过,只要她肯让我自己动手,我是从来不会去麻烦她的。她给我做了七件衬衫,还有一些内衣,用的都是最精致的布,但实际上这些布比麻袋布还要粗。她经常亲手给我洗衣服。她还是我的语言教师,我每指一样东西,她就告诉我在他们本国话里那叫什么。这样,几天之后,凡是我要的东西,我都可以叫出名字来了。她脾气很好,身高不到四十英尺,在她那个年龄里算是个子小的了。她给我起了个名字,叫“格里尔特里格”,全家人都这么叫我,后来全国的人也都这么喊我。这个词和拉丁文里的nanun-culus、意大利文里的homunceletino、英文里的man-nikin(侏儒、矮子)是同一个意思。我能在那个国家里活下来,主要还得归功于她。我在那里的时候,我们从来不分开,我管她叫我的“格兰姆达尔克立契”,意思是小保姆。如果我不在这里敬重地提一下她对我的关怀和爱护,那我真是太忘恩负义了。她值得我报答,我也衷心希望我有能力报答她的恩德。可我总有充分的理由担心,她会因为我而蒙受羞辱,尽管我是无辜的,而且也出于无奈。

邻里人家如今都知道了这件事,开始纷纷谈论说我的主人在地里发现了一头怪兽,大小相当于一只“斯泼拉克那克”,形状却处处像人。它还能模仿人的所有动作,好像有它自己的语言,也学会了几句他们的话。它能挺着身用两条腿走路,温顺,懂礼貌,叫它来它就来,让它做什么它就做什么。它长着世上最漂亮的四肢,面孔比贵族家中三岁的女儿还要白嫩。有一个农民,就住在附近,他是我主人的一位特殊的朋友,曾特地前来打听这故事是否属实。我主人立即把我拿了出来放到桌上,我按照他的命令在桌上走路,抽出腰刀又放回刀鞘。我向主人的客人致敬,用他们的语言向他问好,又说欢迎他的到来,一切全是按照我的小保姆教我的话说的。这个人老眼昏花,戴上眼镜想把我看个仔细。这一戴,却叫我忍不住大笑起来,因为他的眼睛就像两个从窗户照进房间来的满月。这一家人弄清楚我是为什么而发笑时,也和我一同大笑起来。老头子傻头傻脑,竟大生其气,脸色也变了。就我不幸的遭遇来说,说他是个守财奴真是一点儿也不冤枉他。他给我的主人出了一个馊点子,让我主人趁赶集的日子把我带到邻近的镇上去展览。那镇离我们家大约二十二英里,骑马半个钟头就到了。我看到主人和他的朋友在那儿窃窃私语老半天,有时还指指我,就猜想他们是在打什么坏主意了。我偷听到了他们的一些话,有几句还听懂了,我一害怕就胡思乱想起来。可是第二天早上,我的小保姆格兰姆达尔克立契就将整个事情一五一十地告诉了我,她是从她母亲那里巧妙地探听得来的。可怜的小姑娘把我抱在怀里,又羞又悲地哭了起来,她怕那些粗鲁的俗人会伤害我,他们把我拿在手里时说不定会把我捏死或者弄断我的手脚。她又说我的性情是那么朴实温和,对自己的面子又是那么顾惜,现在要拿我去给一帮最下流的人当把戏耍赚钱,我该认为那是多么大的耻辱啊。她说爸爸妈妈都已答应她,“格里尔特里格”是她的,可如今她看出来他们又要像去年那样来对待她了。那时他们假装给她一只小羊羔,可羊一长肥壮,他们就把它卖给了屠户。至于我自己,老实说,反倒没有我的小保姆那样担心。我一直抱着一个强烈的愿望:终有一天我会恢复自由的。至于被人当作怪物带着到处跑这样不光彩的事,我就把自己当作是这个国家里的一个地道的异乡人,有朝一日我回到英国,人们也绝不可能因为我有过这样的不幸遭遇来非难我,因为就是大不列颠国王自己,处在我的位置,也同样要遭遇到不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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