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12年之后再议”条款的存在,1854年,《南京条约》签订12年之后,英国政府援引最惠国待遇条款,认为自己也享有与中国再议条约的权利,于是委派约翰·包令(Sir John Bowring)与清朝政府商谈此事。
根据《英国立法年鉴》的记载,1854年2月13日,英国外交大臣克拉伦登伯爵致信包令,大意如下:
我们希望得到一些权益,在这方面,我们甚至有条约规定的权利(指“12年之后再议”条款)。在这些权益之中,我要提到的是与中国当局自由地、无限制地沟通,自由进入一些中国城市,尤其是广州。但是,处理这些问题要十分谨慎。因为如果通过威胁的语言施压却不能奏效,国家荣誉将要求我们诉诸武力。而诉诸武力的实际好处却并不清楚,因为我们可能将已经在中国成长起来的巨大商业利益置于危险之中。通过良好而温和的方式进行处理,我们获得的实际好处将极大扩展。
包令出身于商人家庭,极有商业与外交天赋,他被认为是最伟大的语言天才之一,据说,他懂得200种语言,并能说100种语言。他的才华使他成为英国著名哲学家、法理学家边沁的忘年交。他曾在边沁创办的《威斯敏斯特评论》杂志担任编辑。在担任编辑期间,他致力于提倡自由贸易、议会改革及普及教育。1829年,荷兰格罗宁根大学授予他法学博士学位。1835年,43岁的包令开始涉足政坛,成为了一名议员。
1849年,外交大臣帕默斯顿任命包令为驻广州领事。四年之后,他从广州回到英国,并出版了一本货币学著作。在接到克拉伦登伯爵的指令后,作为英国的全权大使及香港总督,包令再次出使中国。
与此同时,美法两国也援引最惠国待遇的权利,要求与清政府重新议定和约。因为目的一致,英法美三国决定共同施压。
《清实录·文宗实录》的记载了咸丰帝对此事的态度。1854年6月23日(五月丙寅),咸丰帝在上谕中说:
其美酋麦莲、英酋包令同时更易。据该督(指两广总督叶名琛)探知,系因前在江南定约时,有十二年后再行重订之语。是该夷意在要求,尤当不动声色,加之防范,届时惟有随机应变,以绝其诡诈之谋。
至于具体如何防范,如何应对,咸丰帝并未交代,因为“叶名琛在粤有年,熟悉情形,谅必驾驭得宜,无俟谆谆告诫也”。
由于圣旨语焉不详,对于英国大使包令、美国大使麦莲(库欣前任)提出的很多次会晤及修约要求,叶名琛只能以“拖”字诀应对。晚清学者、外交官薛福成曾如此总结这名粤海重臣的外交策略:“凡遇中外交涉事,驭外人尤严,每接文书,辄略书数字答之,或竟不答。顾其术仅止于此,既不屑讲交邻之道,与通商诸国联络;又未尝默审诸国情势之向背虚实强弱,而谋所以应之。”
而如果我们能了解咸丰帝对与英国人擅自修约的耆英的态度,则能进一步理解叶名琛的无奈。
1850年正月,道光帝驾崩之后,19岁的咸丰即位。同年12月1日,咸丰即“颁朱笔罪穆彰阿、耆英谕”:
任贤去邪,诚人君之首务也!去邪不断,则任贤不专,方令天下因循废堕,可谓极矣!吏治日坏,人心日浇,是朕之过……耆英之无耻丧良,(与穆彰阿)同恶相济。尽力全之,似此之固宠窃权者,不可枚举……伊酋(指英国人)犹欲引耆英为腹心,以遂其谋,欲使天下群黎复遭荼毒,其心阴险,实不可问……至若耆英自外生成,畏葸无能,殊为诧异。伊前在广东时,惟抑民以奉夷,罔顾国家……上乖天道,下逆人情,几至变生不测……今年耆英于召对时,言及英夷如何可畏,如何必应事周旋,欺朕不知其奸,欲常保其禄位,是其丧尽天良,愈辩愈彰,直同狂吠……贻害国家,厥罪维均,若不立申国法,何以肃纲纪而正人心……耆英虽无能已极,然究属迫于时事,亦着从宽降为五品顶戴,以六部员外郎候补。
英法美三国要求重新修约时,中国正南北受困:南面太平天国起义如火如荼,已在一年前定都南京;北面俄国步步紧逼,5月末兵陈黑龙江。内困外扰互为呼应,中央政府束手无策。于咸丰而言,既然下诏将议和斥为“抑民奉夷、罔顾国家”之举,自是金口玉言,不到穷途末路、万不得已之时不会食言。
于是,修约之事一拖再拖。至1856年10月,借“亚罗号事件”的机会,英国人终于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至于动武可能会影响英国在华正当商业利益——克拉伦登伯爵所忧虑的——可能性,英国政府和议会顾虑不了那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