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门品》之前有一品,名《妙音菩萨品》,记此菩萨能行“现一切色身三昧”:可“现种种身”,从梵王、帝释、天王、转轮王、天龙鬼神,到一般居士、宰官,男身、女身,处处悉能变化。如此变化现身的目的有二:一是便于打入同类众生,宣讲此经;一是为了救护他们,并适应他们得度的根性,“而为现形”。这位“妙音菩萨”所持的“现一切色身三昧”,到了《普门品》就成了观世音的“施无畏”:把“无畏”施与众生,令其无所畏惧。他“以种种形,游诸国土,度脱众生……于怖畏急难之中,能施无畏,是故此娑婆世界皆号之为施无畏者”。有人统计他的变化有“三十二应”,以适应和满足不同众生的要求而度脱之。
在佛教的诸神中,观世音算是最亲近众生、了解众生,并关心众生疾苦和欲求的形象了,例如:“若有女人设欲求男,礼拜供养观世音菩萨,便生福德智慧之男;设欲求女,便生端正有相之女。”观音之所以特别受到妇女的崇拜,这是很重要的一条,故亦俗称“送子娘娘”。
有学者认为,中国的神,凶恶的多于慈善的;中国的信仰,出于内心的恐怖多于衷心的爱戴。如果这一结论可以成立,观世音则是一个最大的例外。他以后被中国佛教定型为多种形象的女性,但总是端庄祥和、宽厚慈爱,怀悲天悯人之心,体察众生处境,救济种种危难,满足人们的各种心愿;在一些传说中,她风采动人,勤于劳作,聪慧幽默,人情味十足,可敬可亲可爱。我认为,她应该是我们民族妇女的一种表象,是伟大母亲的缩影。她赢得那么多的真挚信仰,遍及穷乡僻壤的家家户户,很值得放在整个传统文化中思考。
(2) 药王菩萨是《药王菩萨本事品》塑造的一个“乐习苦行”、专行“难行苦行”的菩萨形象。但这位菩萨的“苦行”不再是头陀行者的那种禁欲修行、求证涅槃,而是供养己身于佛,使己身就能够成为佛身的一种法门。据说他由“《法华经》力”而“得现一切色身三昧”,“以‘难行苦行’而游于娑婆世界”,供养于佛。最后自念:“我虽以神力供养于佛,不如以身供养。”于是他以身作则,为“以身供养”作了示范:先是服香饮油,再“以天宝衣缠身,灌诸香油,以神通力愿,而自燃身”。燃身所放“光明,遍照八十亿恒河沙世界。其中诸佛同为之赞曰:善哉善哉!善男子,是真精进,是名真法供养如来……是名第一之施,于诸施中最尊、最上,以法供养诸如来故”。因此《法华经》宣布:(若)舍两臂,必当得佛金色之身……若有发心欲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能燃手指乃至足之一指,供养佛塔,胜以一切国城、妻子及三千大千世界国土、山林河池、诸珍宝物而供养者。这种宣教的影响所及,不但出现过梁武帝舍身同泰寺的滑稽戏,流行过慧可断臂求法的传说,而更多的人为了求福供佛,成了可悲的自残者、自焚者。梁《高僧传》卷一二列有“亡身”一科,就多记有此类僧人的故事,然慧皎评之曰:“七觉八道,实涅槃之要路,岂必燔炙形骸,然后离苦!”至于唐义净认为这完全是佛教的陋习,曾于《南海寄归内法传》中专题谴责。这种陋习与中国修身贵生的传统大悖,但在佛教内部,似乎始终未断。宋代中兴天台宗的名僧知礼,还因为扬言自焚,闹得惊动官府,名噪一时。不过像他这类焚身,那性质又变了。
(3) 普贤菩萨是《普贤菩萨劝发品》(略称《劝发品》)中塑造的、以劝人信奉和供养《法华经》为主旨的菩萨形象。他把推广《法华》和护卫《法华》信奉者作为自己的职责。他向佛表示:于后五百岁浊恶世中,其有受持是经典者,我当守护,除其衰患,令得安稳……是人若行若立,读诵此经,我尔时乘六牙白象王与大菩萨众,俱诣其所,而自现身,供养守护,安慰其心。(《妙法华》卷七,下同)《法华经》通过普贤这一菩萨的宣传,把经书崇拜推向了信仰的极致。《劝发品》说:若有受持读诵、正忆念,解其义趣,如说修行,当知是人行普贤行……若但书写,是人命终当生忉利天上,是时八万四千天女作众伎乐,而来迎之,其人即著七宝冠,于彩女中娱乐快乐。若有人受持读诵、解其义趣,是人命终……即往兜率天上弥勒菩萨所……而于中生。反之,若有人对《法华经》有“轻毁之言”,所获罪报“当世世无眼”;对于受持是经者,若出其过恶,不论实或不实,“现世得白癞病;若轻笑之者,当世世牙齿疏缺、丑唇平鼻……身体臭秽,恶疮脓水……诸恶重病”。
为了广播自己的经书,利诱到上升至天,与天女娱乐;对于轻视者,诅咒到五官残缺,全身臭脓。这种近乎卑劣的褊狭,形成了《法华经》绝对不宽容的一面。
普贤菩萨在中国佛教信仰中,占有重要地位,但他的形象在各种经文中不完全一样。“普贤神力”和“普贤行”,都说明他是一位佛说的践行者,是践行者的楷模;但究竟他践行的是什么样的佛说,那也得看他所属的经典说了些什么。《华严》系统中的普贤就完全是另一种形象。
(4) “陀罗尼”进入大乘法门。“陀罗尼”,竺法护意译为“总持”。按其原意,总持就是总起来把握,用若干字符对某些繁杂教理进行概略,以方便记忆。但用以概略的内容往往与其字面的含义毫无关系,而与民间流行的咒语相似,所以陀罗尼亦被当成“祝咒”解,使之具有了神秘主义的功能,称为“神咒”。神咒公然纳入大乘佛教,成为“神通”之外的另一类独立的神力,并运用于各种不同场所,当始于《法华经》——此前或有,但无专品论述。
在《陀罗尼品》中,陀罗尼发挥的功能是护卫宣讲《法华经》者,即“法师”。佛向药王菩萨说:“若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是经乃至受持一四句偈”,其功德之多,胜于“供养八百万亿那由他恒河沙等诸佛”。于是药王向佛表示:“我今当与说法者陀罗尼咒,以守护之”。又说:是陀罗尼神咒,六十二亿恒河沙等诸佛所说,若有侵毁此法师者,则为侵毁是诸佛已。时释迦牟尼佛赞药王菩萨……汝愍念拥护此法师故说是陀罗尼,于诸众生多所饶益。接着,其他菩萨、天王以至罗刹女、鬼子母等也各以神咒,拥护《法华》的奉持者和说法者。其中有偈谓:若不顺我咒,恼乱说法者,头破作七分……如杀父母罪,亦如压油殃……犯此法师者,当获如是殃。为了推广《法华》而神化经典,神化讲经的法师,制造咒语,利诱威吓,是佛教中等而下之的教义,尽管它在向民间推行佛教方面所起的实际作用,绝不是一般讲经布道可以比拟的。密教能够最终侵入佛教而成为佛教的一大分支,在这里可见一斑。
此处的“药王咒”,《妙法华》记的全是音译;《正法华》则作了意译,比较一下很有意思。其文曰:奇异所思,意念无意,永久所行,奉修寂然,淡泊志默,解脱济度,平等无邪,安和普平,灭尽无尽,莫胜玄默,淡然总持,观察光耀,有所依倚,恃怙于内,究竟清净,无有坑坎,亦无高下,无有回旋,所周旋处,其目清净,等无所等,觉已越度,而察于法,合众无音,所说解明,而怀止足,尽除节限,宣畅音响,晓了众声,而了文字,无有穷尽,永无力势,无所思念。(《正法华》卷一)作为“陀罗尼”,意译出来的文字也是在可解与不可解之间。若其作为文本的“总持”,从此或可能铺展出一整部经文来;若当做“神咒”,这些文字就毫无意义,也不需要意义。由此可见,原本作为经论“总持”的偈颂,有可能转变为咒语,《正法华》和《妙法华》对陀罗尼的两种不同译法,就留有这种转变的痕迹。而其作为神咒终于为大乘佛教所接受,则与经书崇拜和法师崇拜有直接的关系。
总上菩萨崇拜、经书崇拜以及陀罗尼崇拜,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削弱传统的、作为佛教标志性教义的业报轮回说,把自救和救世的希望由个人的“内力”转到了救世佑民的“菩萨”以及咒语等法术的“外力”上。这样,讲善与恶的道德成分,讲实与假的认识论成分,以及辨别空与有的玄学成分,都被纯粹的信仰主义压杀了、抛弃了。剩下的是建塔修庙、塑像造型、写经刻经,最后落实到供养法师上。佛教作为宗教的存在,在《法华经》里得到了完备的陈述。
《妙法华》卷一《方便品》中有一大段佛所说偈,大意说,通向佛道的“方便”法门很多,其中就有:“供养舍利者,起万亿种塔,金银及颇黎……清净广严饰,庄校于诸塔;或有起石庙……砖瓦泥土等,若于旷野中,积土成佛庙,乃并童子戏,聚沙为佛塔,如是诸人等,皆已成佛道。若人为佛故,建立诸形象,刻雕成佛像”,或“以七宝装饰,玉石赤白铜,白腊及铅锡,铁木及与泥,或以绞漆布,严饰作佛像,如是诸人等,皆已成佛道”。至于“彩画作佛像”,即使童子戏以“草木及笔,或以指爪甲而画作佛像……皆已成佛道”。剩下的就是礼拜和供养:“若人于塔庙,宝像及画像,以香华幡盖,敬心而供养”,或使人作乐,歌唱讴颂佛德,“或有人礼拜,或复但合掌,乃至举一手”,“小低头”,“以此供养像,渐见无量佛,自成无上道”。
从倡导建塔供舍利,修寺立佛像,劝募信徒施舍财物,以至于鼓动上下民众贡献膜拜,这就构成一整套以寺院为中心的佛教信仰系统,它与教义上的因果轮回相表里,成了佛教得以持续发展的骨干结构。而以寺院塔庙和佛教诸种造像为特征的佛教艺术,包括建筑、雕塑、绘画、音乐等也随之形成并不断发展;加上佛教固有的神话和譬喻,大大激发了人们的想象力,丰富了中国的艺术和文学创作。
最后要再强调一次,大乘佛教至《法华经》而完成了由“自力”向“外力”的转变,人们本来具有足以创世纪、塑自我、左右环境的业力,至此变成了漂泊于人生苦海,处处需要外界救援的完全无力的弱者,哪怕请人念个咒,到庙里烧炷香,也希望有奇迹出现,得到某种外力的“护念”。于是不但新创的菩萨,即使佛,也被赋予了救世主的神格,《譬喻品》中佛即庄严宣告:今此三界,皆是我有,其中众生,悉是吾子。而今此处,多诸患难,唯我一人能为救护!这样,佛不只是人类的救世主,而且是三界众生共同拥有的唯一救世主。唯一不同于基督教上帝的,是还没有宣布佛也是创世造人的神。
二、 《法华经》与提婆达多
关于《法华经》的原本,历来有不同的意见,一个关键性问题,就是《提婆达多品》是否为《法华》原本的固有部分。中国佛教从南朝僧祐到隋阇那崛多,他们所见到的原本,不论是胡本还是梵本,都与《正法华》的译本相同;那么鸠摩罗什的原译本中缺少《提婆达多品》,是译者的删略,还是所据原本本来就没有?这是个悬案。
按西晋失译的《萨昙分利经》一卷,一开始就记袍休罗兰佛(大宝佛)请释迦文佛坐其金床说《法华经》事。于是释迦说:我行菩萨道时,求索《萨昙分利经》,布施与人,在所求索,饭食衣被,七宝妻子……(而)弃国事,掴鼓摇铃,自炫身言:谁欲持我作奴者,我为索《萨昙分利经》,我欲行供养。时有一婆罗门语我言:与我作奴来,我有《萨昙分利经》。我便随婆罗门去,一心作奴……时婆罗门者,调达是。谁恩令我得满六波罗蜜者,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皆是调达福恩……调达却后阿僧祇劫当做佛。显然,此经文的内容,在说明《法华经》缘起,按佛经的一般格式,相当于《法华》的《序品》。
《正法华》有关这一段的译文,放置在《七宝塔品》内,与《萨昙分利经》的内容完全一样。此品分两部分,前分以“多宝如来”(即大宝佛)赞叹《法华经》为中心;后分即是能仁为调达作仆而领受《法华经》的故事。因此,《正法华》的《七宝塔品》可能就是《萨昙分利经》的扩展。如果这一推论成立,则《提婆达多品》确系是后来的添加物;当然,《萨昙分利经》也有可能是从《正法华》的《七宝塔品》略出去的,所以为鸠摩罗什所不取。
不论原本可能是什么样子,说《法华经》是出自提婆达多的传授,都与经文《妙法华·序品》的记载冲突。按《序品》记载,《法华》的始创者是“日月灯明如来”,经历劫传授而为“燃灯佛”继承。《正法华》的《光瑞品》亦说,此经为历届日月灯明所说,与《妙法华》大同。
在同一部经中,自说有两个来源,有两个传统,这是《法华经》自我矛盾的表现之一。至于提婆达多的过去出身,说法也不相同。《萨昙分利经》说他是“婆罗门”,《正法华》译作“梵志”,《提婆达多品》记为“仙人”。把《法华经》的思想归诸婆罗门,那是犯了佛教的大忌;所谓“梵志”,既可特指婆罗门,也可泛用于出家求道者,比较含混;至于称为“仙人”,好像是为了把《法华》神化,实是回避真相的托词。但无论把提婆达多定位在哪里,有一点是绝对肯定的,那就是他不是佛教徒;《法华经》是释迦文接受的异教经典,而不是佛教的传承。鸠摩罗什及其弟子群,不接受《提婆达多品》,有可能看到了这一点。可自南北朝以后,中国佛教的整个倾向是接受了这一品的,这在当时已经很讲究传承的氛围中,很难以理解。也许这正是中国佛教特色的一种反映:宽容和兼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