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7日
王小帅们户口进京的麻烦说明什么
今天见《东方早报》报道:有媒体报道了“北京最大的倒卖进京户口案在海淀法院开庭”一事,在已被冻结的九十二份违规获得的北京户口当中,赫然有第六代导演王小帅的名字。果然,王小帅在接受采访时,承认在办案过程中,他的户口被冻结,并且遭到警方问话,“说把我的本科学历弄成了研究生的”,“还有那个说我在北京航润达科贸有限公司服务,当然也是假的,我从来没去那里上过班。”并说因为户口被冻结,他无法办理去香港的长期商务签证,于是他和杜琪峰计划在去年合作的电影也就延期至今。王小帅不住地叹气,说自己通过这次事件深切地体会了一把中国的户籍制度。
据王小帅说他没有花钱,但因为是“沾亲带故”的朋友提出的,并不排除这位朋友代他花了钱,或者将钱转移到了其他买户口的人头上去了,否则就构不成“倒卖进京户口案”了。这件事再一次暴露了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病,其严重程度超出了我的想象。
我一直认为户籍制度不能全盘否定,无论在过去还是将来,户籍登记和管理还是必须的。实际上世界上几乎没有一个国家不对国民及外来人口进行登记和管理,只是方法不同而已。我反对的是户籍制度的异化——将特定的户籍当成了身份,当成划分不同等级人的指标。
像王小帅这样已经具有国际影响的、有成就的年轻导演,又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就因为当初没有留在北京,取得北京户籍,哪怕功成名就,却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取得北京的户口。我相信,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的首都或大城市会拒绝接纳这样一位已经取得巨大成就又极具发展潜力的杰出人才,但北京却拒绝了。原因很简单,他只有本科学历,而且没有正式的工作单位。所以那位作案者伪造了王小帅的研究生学历和工作单位,当然这个单位必须符合“引进导向”,是什么“科贸”公司。去年,外地在沪就读、具有哲学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就无法取得上海市的户籍,因为哲学不符合“引进导向”。
在这种情况下,王小帅们如果不想一直游离于当地户籍之外(须知实际上会有很多不便,有的会影响终身),就得各显神通了。王小帅“幸而”有这样一位沾亲带故的朋友,自己不必掏钱,其他人大概所费不赀。要是没有钱或权,研究生学历证明和“科贸”公司的任职证明哪里来?假证明又怎么能蒙混过关?有的人只能真的考研究生,不管什么专业,更不管能学到什么,只要能拿到证书就行。如果没有这个能力,就得把钱或人情花到考研、读研上去。还得找到一个列入“引进导向”名单的单位或专业,当然也得动一番脑筋。那样的种种努力,恰恰为倒卖户口、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行贿受贿开了方便之门,腐蚀干部等公务员,败坏社会风气,影响了人口正常的流动和人才的引进。试想,要是没有这样无理刻板的规定,王小帅们有必要花钱或请托吗?倒卖进京户口会有生意吗?从腐败官员(否则哪来户口指标)到犯罪分子的生存链又怎么会形成呢?
北京或其他大城市的居民往往要强调提高户口进入的门槛,否则不仅影响本地居民的生存,还会无法容纳。但不要忘记,公民自由迁徙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座城市固然需要门槛,但应该是公正的。比如说需要一定的学历、技能、职称、资格或纳税指标,但不能内外有别,更不能差距太大。如果王小帅的确不符合户口进京的标准,那么学历低于本科、纳税额比王小帅少的北京本地人口是否应该迁离北京呢?退一步说,即使有这样的规定,一时又无法改变,难道不能承认王小帅的实际能力和贡献已经达到研究生水准,经一定手续予以核准吗?
据同一报道,同为第六代导演的贾樟柯的户口一直在老家,他认为“也没有什么不方便。出国、去香港什么的,都不会因为户口造成什么麻烦”。所以如果真的到了无论户口在哪里,都没有什么不方便时,王小帅们就不必办北京户口了。但愿这不是贾樟柯个人的幸运!
2009年2月14日
火灾与火灾之外
——央视新楼火灾三周年
尽管已经过去三年了,国人对央视新楼那场大火还记忆犹新。据事后调查宣布,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6383万元,间接的或计算不清的损失自然不会包括在内。比之于近年来更大的火灾,甚至使数十人丧生的惨祸,这既不空前,也非绝后。就经济损失而言,相比于动辄数十百亿的“学费”,更只是小巫而已。要是它发生在一个偏僻的地方和平常的一天,或许只是一条普通的事故消息,可是它偏偏发生在元宵夜,就在万众瞩目的央视晚会播放之际,烧的又是颇受物议的“大裤衩”的附属建筑,而且至今仍未见恢复原状。
不过,这毕竟不是隐蔽的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也不是复杂的技术事故,原因早已查明:一是大楼使用的保温材料不合格,二是建筑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三是相关监管部门失职不作为。照理,这笔“学费”应该产生一定的效益,无论是曲突移薪,还是亡羊补牢,即使依样画瓢,做做官样文章,总应避免发生类似的人祸吧!三年来的事实却令人吃惊,令人寒心,更大的火灾发生了,原因竟如出一辙,上海11·15大火也是:一、大楼使用的保温材料不合格(甚至违规使用易燃材料);二、违规施工(甚至由无资质的单位承接);三、相关监管部门失职不作为(甚至腐败受贿)……只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其他见于报道的火灾,原因往往也不外乎这三方面。
就是在央视大火之前,国家早已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安全、消防、建筑材料、施工、燃放烟花爆竹等都制定过具体规定或标准,并都设置了相应的监管机构和人员。而在大火以后,这些法律法规、措施设施又被一次次重申和加强,但令人尴尬和痛心的事实却是发生了更大的同类灾祸。而且,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开禁的范围越来越大,监管措施却往往形同虚设。建筑材料的安全性并未改善,标准并未统一,有些地方却还在推广。在一些根本无法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城市,更高的摩天楼拔地而起,新的地标不断被替代。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贪污腐败愈演愈烈,已由痼疾发展为癌症,劣质材料、违规施工、无证上岗通行无阻。这不能不使人忧虑,莫非央视大火的“学费”交得还不够?上海11·15火灾的教训还不深刻?但如果不从根本上消除这些祸根,又有谁能高枕无忧!
除了火灾本身以外,央视大火及此后类似的灾害还有两点值得关注。
一是灾害的原因虽大同小异,对于具体情节官方却往往语焉不详。调查结果大多遵循“宜粗不宜细”和“抓小放大”的原则,对涉及的人员更是讳莫如深,因而缺乏公信力,连一些官员和公众人物也不敢理直气壮地加以说明或引用。小民百姓则宁可相信小道传闻、网上稍纵即逝的文字图像,似乎只有翻过墙才能看到真相。就像对动车事故调查报告的等待一样,都以为法定期限已到,到头来却发现普法工作还是有缺陷——原来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延长的,而有些步骤(如技术鉴定等)是不包括在期限内的,所以实际上是没有期限的。而如此重要的法规,竟然被绝大多数人忽略了。连主管部门也一度违法,承诺若干天内公布结论。以往某些重大事故的结论,正是这样在法定期限内无限地延长着,使民众在等待中麻木,在麻木中遗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