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诉讼文书的含义和写作要求
一、诉讼文书的含义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诉讼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为解决各类刑事、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所制作的诉讼文件,称为诉讼文书。
诉讼文书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等。这种文件一般只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有效,同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法规文件是不同的,同个人署名的诉讼文件也是不同的。另一类是具有诉讼意义的文件,如当事人(包括单位)书写的各种控告书、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等。它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却是依法确认某种诉讼行为有效的条件,也是法院裁判的文书根据。此类文件在依照司法程序完成后就产生特定的法律效力。
诉讼文书通过文字形式如实反映案情,记载案件处理的过程和结果,是惩罚罪犯,保护人民,调整国家、集体、个人互相之间的法律关系,健全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如不具备相应的文书形式,诉讼活动和执法工作就失去了依据和凭证,国家的法律也就无从实施。因此学好诉讼文书并切实掌握、运用好这一工具,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国家和人民都是很有必要的。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民、法人之间的纠纷绝大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应该注意公正地解决问题。因此,制作诉讼文书时不能故逞刀笔之能;否则不仅不能解决纠纷,还可能会适得其反,产生新的纠纷。
1990年10月1日,我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宣布施行。
行政诉讼法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共同并列为我国三大诉讼制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早已实施,人们比较熟悉,行政诉讼法是件新事,相对说来人们还不那么熟悉。简单说来,行政诉讼即把国家行政机关和部门在关涉到公民、法人的利益,因而引起争议的案件,不再听任行政机关、部门单方面说了算,有关的公民、法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处。这样,争议的原告方和被告方都需要书写呈送诉讼文书,以便公断。
当然,行政诉讼同民事诉讼多少有点不同。例如行政诉讼只能由法院裁定、判决,不能像民事诉讼那样可以调解;行政机关即使败诉也不能反诉;等等。这是一般的国际惯例,其作用是保护公民和法人的权利。
二、诉讼文书的写作要求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诉讼文书的写作必须严格体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诉讼文书的材料就是特定的“案件事实”。这种事实材料不能夸大,不能缩小,必须实事求是,确凿真实重证据。法律是诉讼和裁判的准则,诉讼文书的写作必须合乎法规的条文和精神。
2.陈述要具体周详,要求要合情合理 诉讼文书在陈述事实时必须准确,还要具体准确。这里不仅不允许脱离客观事实说话,也不允许用“大概”、“可能”、“也许”之类的词语推断事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原因、结果等等,都必须表述具体明白。如有所要求,要恰如其分,合情合理,不能随意苛求。文书的主旨要明确,态度要恳切。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更不可回避事实,强词夺理。
3.体例格式要规范,要素须完整齐全 作为事关法律一类的司法文书,诉讼文书每一具体文种都有规范化的体例格式,包含若干必备的要素。它的体式一般由标题、首部、主部和尾部组成。标题表明具体文种。首部写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主部写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尾部写明本诉状所提交的法院名称,然后是具状人签名、盖章,写明具状时间和附页。
如诉讼文书的第一步是诉讼委托书(或行政诉讼申请书)。诉讼人委托书的格式是:
【例文10】
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委托人:自愿将其本人名下,委托全权代为处理有关的等一切事宜。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4.文字表述要言简意赅,准确缜密 诉讼文书用公文语体表述,尤其要求言简意赅,文字精练。不论是记叙事实还是分析事理,都必须做到明晰、准确。必须使用习惯用语时,要注意其规范性含义;在引用法律用语时,要注意法定解释。逻辑要严密,无论是概念、判断还是推理,都不能犯逻辑错误。
第二节 诉状
一、诉状的含义
诉状俗称“状子”,它是诉讼文书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文体。他人(或单位)侵犯了本人(或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俗称“告状”;告状必须写诉状。
诉状有刑事诉状、民事诉状和行政诉状之分。刑事诉状是刑事案件的自诉人或法定代理人,依据事实和法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控告被告人犯罪,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要求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书状。民事诉状是民事案件的原告人(或单位)或法定代理人,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就有关民事权益和义务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赔礼、道歉等而写的书状。行政诉状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和部门的处理结果,要求被告机关依法撤销其处理结果,或要求被告赔偿等而写的诉状。
二、诉状的特点和格式
诉状,不论是刑事诉状、还是民事诉状或行政诉讼状的主要特点,是明确的告诉性。诉状是一种告诉性文书,是原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或者发生了某种纠纷而原告人解决不了时,诉诸法院,请求其按照法律规定保护原告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请法院帮助解决纠纷的文书。
诉状同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不同。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代表执法机关(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具体惩办意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行为提起的诉讼。因此,诉状和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文书。诉状是具有公民个人或法人的诉讼性。
诉状有固定的格式,由标题、首部、主部和尾部组成。
1.标题 标题是诉状的题目。民事案件写“民事诉状”,刑事案件写“刑事诉状”,行政案件写“行政诉状”。标题前面不必加限制词。
2.首部 首部写原告人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通讯等。如果原告人或被告人是企业或单位,就要写明企业、单位的全称、地址及代表人基本情况。有代理人或辩护人的,也要写明其基本情况。
3.主部 主部写诉告的基本内容,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两个部分。请求事项写原告人对法院的请求意见和要求。“事实和理由”写原告人提出上述要求的事实依据和对事实的分析、看法以及法律根据。这一部分应体现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4.尾部 尾部写明诉状报请的人民法院名称,具状人姓名并加盖印章,注明诉状写作时间、附件等。
5.附件 附件包括诉状副本、物证和书证等。
【例文11】
民事起诉状
原告:××市××县××建筑公司
企业性质:集体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
流动资金:169.5万元
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开业:××××年3月份经××县基建局批准
地址及电话:××县××乡××村,邢家总机转226855
开户银行:××工区历下办事处。账号:352376161
法定代表人姓名:伊×× 职务:公司经理
被告:××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地址:南郊宾馆东路××号
诉讼请示
责令甲方偿付工程款和赔偿乙方经济损失242006.83元。其中:
(一)付清宿舍楼、教学楼拖欠款21793.08元;(二)结算建筑工程款:174551.87元减去甲方垫付的材料款66913.30元,应付给乙方工程款107638.57元;(三)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①××××年至19××年度拖欠款的滞纳金54595.88元;②××××年2月至6月设备闲置费57979.30元。
事实与理由
××××年12月10日,××县建筑工程总公司邢家公司(原告,以下简称乙方)同××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被告,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标的是乙方为甲方修建教工宿舍楼两幢。承包方式是“议标形式,包工包材料”。承包额为495152.74元。开工日期定为××××年12月25日;竣工日期定为××××年9月30日。合同签订后,乙方按时将设备机具等运进工地,但甲方因土地、图纸等原因没有同有关单位交涉好,直到××××年6月19日乙方才正式开工。在长达177天之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开进工地的70余名职工无活可干,机具设备长期闲置无用,给乙方经济上造成损失达80590.73元。甲方虽然承担了25611.43元的误工费,但尚有57979.30元至今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两幢宿舍楼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于××××年6月25日,乙方又同甲方签订教学楼工程的施工合同书(附原印件)。教学楼工程于××××年11月1日完工,三幢楼均经××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校验合格交付被告使用。工程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审定后,交××市建设银行校准定案,双方无任何争议。甲方应依合同书之规定与乙方结清工程款,但至今甲方仍拖欠乙方工程款21793.08元。
从××××年元月开始,甲方要求乙方为其建筑工程施工。经多次协商达成协议,乙方又为甲方修建了汽车房、锅炉房、坝墙等多项建筑工程。但价值174551.87元的工程款至今不与乙方结算。因甲方一再拖欠乙方工程款,致使乙方工人工资长期不能支付,被迫于××××年12月底撤离甲方工地。
为了收回甲方拖欠的工程款,乙方组织专人多次与甲方交涉。开始,甲方以工程资料不全为由予以推脱,乙方只得将自己的全部资料复印交给甲方。后来,甲方又以有关建材差价不合理为由拒绝支付原宿舍楼、教学楼所拖欠的工程款,并推而广之,拒绝审核乙方后期施工的全部建筑工程的结算。
综上所述,甲方违反合同书的约定,单方面地推翻合同书规定的有关条款,无理拖欠乙方工程款,给乙方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经济合同法》第39条第2项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13条第2项规定: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县建筑工程总公司邢家公司(盖章)
××××年×月×日
附:本状副本1份。
这是一份请求处理经济合同中偿付工程款等经济损失的民事诉状。该诉状先提出诉讼请求,然后在“事实与理由”部分具体阐述事实真相,并加以分析,同时引用了《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法律条款。整个诉状符合格式要求,内容清楚,表述明白。
【例文12】
行政诉状
原告:冯××,男,30岁,个体户,××省××市××镇经东村人
被告:××省××市公安局郊区分局
案由:非法收容审查,侵犯人身自由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为扣押“人质”索款,被告对原告收容审查是违法的和无效的。
2.判决被告返还收取原告的6700元。
3.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关押而造成的损失计30917.05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胞弟冯××于1989年4月23日与居住在××市铜陵新村杨××共同合伙经营家具,租用铜陵路宋××的房子作为加工场地。当时原告兄弟以两套家具、一张西式床、一个梳妆台,折价3833.92元作为投资,在加工中,原告单方购置材料支付3109元,支付加工费(含工资)2907元,运输费1920元,房租费420元,合计投入12189.92元。一共生产出七套家具(含入股两套在内),合伙对方杨××卖掉一套,还有两套存放在房东处,余下四套由我们于1989年10月4日拉到浙江省×地推销。双方合伙经营账目还未清算,××市郊区公安分局派民警李××、孙××于1990年11月1日夜里约10点钟到我家以“盗窃罪”为由,强行将我押往××市,关进拘留所。
11月7日上午,被告的工作人员李××和孙××提审时,我又将办家具厂和卖家具的经过情况说了一下。李警员说我不老实,抓住我的头发往墙上撞了三四下,当时我头痛眼花,跟着又是一脚踢了我的下颚,我痛得说不出话来,清醒后我说交待的都是事实。被告工作人员李警员说:“你不老实,我关你3个月,再关你6个月。”
11月28日,被告工作人员李××和一位青年警员来提审我,李警员问我在拘留所怎么样:我说实在受不了,天冷没有衣服穿、没有被子盖,生病了,身上生疮烂了,还遭班房里面人打。李警员说,受不了,你写信回家要1.5万~2万元来,放你。我没办法,只好答应了,信的内容是由李警员口授、我照写的。信写好后,由李警员拿去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