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元月5日下午5时左右,被告工作人员李××拿来一份“见面材料”,我看后发现内容和我交待的不一样,不愿签字。李警员把我带到拘留所办公室,硬叫我签字。这份材料是被告作为申报我劳教的“事实依据”。
原告被关押后,亲属多次前来交涉,被告仍坚持说要拿钱来才放人,否则送去劳教3年,并将劳教报表给原告的妻子看,以此威胁。原告妻子朱××一再陈述是经济纠纷,应当通过行政仲裁和民事诉讼来解决,公安机关不能扣押一方当事人,替另一方逼索款物。被告仍以原告犯有“盗窃罪”为由不放人。原告妻子及其弟弟、姐夫等在××市共住了2个多月,多次奔走城东派出所、郊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并请求检察机关出面解救,都无济于事。最后于1991年2月27日在省、市检察院的重视和帮助下,原告付给被告6700元,才获得释放。原告共被关押118天,交拘留所费用229.90元,亲属奔走,花费差旅费1700多元,影响家庭工业一份“垫片”合同的履行,造成43000多元损失。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原告盗窃罪不能成立,被告偏听合伙经营一方当事人杨××的谎言,其工作人员李××又接受杨××贿赂的地毯,而导致贪赃枉法,作出了违背法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部在1989年3月发出《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中,严肃指出:“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为名,直接插手干预一些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有的甚至强行收审,扣押一方当事人做人质,替另一方逼索款物,……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既干扰经济纠纷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侵犯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又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必须加以纠正。”被告明知故犯,法律难容,为此,具文起诉,请人民法院审查,依法判决,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原告的合法权益。
呈
××市××郊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冯××(签名)
××××年×月×日
附:1.释放通知书一件;
2.拘留所收据一件;
3.城东派出所收款6700元的收条一件;
4.李××叫写的信件一封;
5.合伙经营家具的票据一叠;
6.原告妻子朱××和有关人员交涉的谈话记录。
另有差旅费用、家庭工业“垫片”合同,待后送上。
(本件在选用时,作了一些修改。)
这是一起以“非法收容审查,侵犯人身自由”为案由的“民告官”行政诉状。原告为公民(“行政机关相对人”),被告为×公安局郊区分局(“行政主体”),请求事项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扣押人质索款,对原告收容审查是违法的和无效的”,并要求返还收取原告的款项,赔偿原告因被关押而造成的损失。该诉状的写作符合格式要求,内容清楚,表述较为得当。此外,所提供的有关书证也较齐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需要指出的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有着明显的区别。民事诉讼指的是司法机关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处理民事案例的司法活动。民事诉讼是一种古老而广泛的诉讼制度。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在当事人、处理对象、诉讼权利和处理原则诸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但行政诉状具有诉讼文书的共同特点,其写作格式与民事诉状写作格式类似,要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就不作细述了。
第三节 上诉状
一、上诉状的含义
上诉状是民事当事人或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依据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状,请求撤销、变更原裁判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诉讼文书。上诉状是审判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
上诉状的使用有一定的范围。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民事上诉的有: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三人或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刑事上诉状的有:当事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他的辩护人,经被告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行政诉讼中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准予上诉,但必须是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
上诉状有一定的时限,在民事诉讼中,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不服法院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刑事诉讼也有具体规定,从接到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的第2日算起,上诉时期分别为10日内和5日内(判处死刑的,上诉时期为3日)。行政诉讼中,上诉时期为15日。
上诉状的主要特点为上诉性。这是指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或裁定而上诉上一级法院的,目的是引起二审审判或裁定,改变一审判决或裁定。因此上诉状的写作针对性很强;它是针对法院一审判决而发表意见、看法和提出自己的请求的。但上诉要达到目的,仍然要注意摆事实、讲道理,体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二、上诉状的格式
上诉状有固定的、规范化的结构形式,同样由标题、首部、主部和尾部组成。
1.标题 标题写“民事上诉状”、“行政上诉状”或“刑事上诉状”,前面不加限定性词语。
2.首部 首部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中的“基本状况”。
3.主部 主部由“案由”、“请求”和“理由”组成,其中“理由”是写好上诉状的关键。能否使请求成立,取决于有无理由和理由是否充分。
4.尾部 尾部写提请的法院名称,或由××法院(即原判的法院)转送××法院(上一级法院),并写明上诉人姓名(盖印章)、上诉时间及附件。
【例文13】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女,34岁,××省××市人,住本市××胡同×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男,38岁,××市人,住址同上
案由:
为不服××市××区人民法院(××)民字第×号判决书判决,提起上诉。
理由:
原判决认为:双方婚姻由父母包办,并无感情基础。婚后不久双方因家庭琐事不断争吵。近年来女方毫无根据地怀疑男方心有别恋,经常到男方单位吵闹,影响工作,双方感情日益破裂。男方迁居单位宿舍,分住已两年。现男方提出离婚,调解无效。经调查,证实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法和好,因此判准离婚。
上诉人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和理由是不正确的。我与被上诉人结婚,虽由双方父母作主,但订婚后不断约见,彼此印象都好。结婚时被上诉人欢天喜地,绝无异议,有亲友可证。这怎么能认为无感情基础呢?
父母作主必然无情,这是形而上学,不能成立。我们结婚12年,生了两个孩子,家庭和睦。只是由于近几年来被上诉人在经济上和生活上对上诉人对子女照顾不够,时有争吵。但就争吵的内容来说,毕竟是家庭琐事,原判决也作此认定。因琐事而判决离婚于法无据。至于到双方单方反映情况,方式上或有欠妥,但那目的却是为了从根子上解决问题,为了和好;原审据以判离理由,未免武断。至于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心有别恋也不是原判中所说的“毫无根据”。早在三年前上诉人已发现被上诉人与王某关系暧昧,后经多方了解,并有周围同志及邻居证实,他们的关系确已越出正常的范围,特别是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态度日趋恶劣,用心显见。去单位反映,既是为了家庭,也是为了使被上诉人不致越陷越深铸成大错。原审不查究竟,得出错误的判断。
上诉请求:
根据上述,只要被上诉人放弃错误思想,至诚改善夫妻关系,双方的感情是完全可以恢复和好的。上诉人如有缺点,也愿改正。为了家庭和子女的幸福,请求撤销原判,不准离婚。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转送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李××(盖章)
××××年×月×日
这份上诉状把原判认定的事实和理由概括列出,然后一一反驳,层次清楚,辩驳时注意摆事实讲道理。不足之处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栏内的基本项目未填齐,请求事项则缺乏法律依据。
第四节 控告书
一、控告书的含义
控告书是受到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侵害的控告人,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司法机关揭发犯罪或违法活动,要求依法处理的诉讼文书。
控告书可以分为控告侵害人身罪行和控告侵犯合法权益两类。
控告侵害人身罪行,要叙述被告人或被告单位情况、侵害经过、侵害部位、侵害程度以及人证、物证、医证等,并对侵害所造成的后果加以叙述。
控告侵犯合法权益行为,则要叙述被告人或被告单位的情况,以及侵害的有关事实,所涉及的物品名称、财产的质量和数量,造成的后果,人证,物证等。
总之,既为控告,则控告的事实务必真实、确凿、详尽,使司法部门可以验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