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批复
一、批复的作用
上级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用批复。
批复是指挥性公文,针对性和指令性强。以批复形式答复的请示事项,一般是比较重要且涉及面又比较窄的事项。如1999年6月5日国务院给北京市人民政府和科学技术部的《关于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3月29日最高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等等。
批复按作用可分为指示性批复和批准性批复。
1.指示性批复 这种批复对应的是请求指示的请示,一般不是三言两语能够说清楚;但要对有关问题做出较详细的批复,亦应简要明为宜。
2.批准性批复 这种批复对应的是请求批准的请示,一般可简洁明。
二、批复的体例格式
批复的正文结构,由批复引语、批复内容与批复尾语组成。
1.批复引语 即正文开头,是批复的缘由和依据,它主要引述所批复下级请示的来文时间、发文字号或标题;也有简要引述来文中的事项的,其程式较为固定,便于受文机构查找请示的原件。
2.批复内容 即正文主体,应针对请示的事项作明确的答复,以表明态度。如批复同意请示的事项;或必要时也可作某些指示。如若不同意请示的意见,则应简要阐明理由或依据。
3.批复尾语 即正文结尾,一般以“特此批复”、“此复”收束全文。也可不写尾语,自然结束。(批复的行为严谨,文字简约,措词准确,语义周密、清晰,一般不作议论。)
【例文17】
国务院关于黄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8〕63号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气象局:
水利部《关于审批黄河流域防洪规划的请示》(水规计〔2008〕2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黄河流域防洪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到2015年,初步建成黄河防洪减淤体系,基本控制洪水,确保黄河下游防御花园口洪峰流量22000立方米/秒堤防不决口,逐步恢复主槽行洪能力,初步控制游荡性河段河势;基本控制人为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河道淤积;上中游干流、主要支流重点防洪河段的河防工程基本达到设计标准,重要城市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到2025年,建成比较完善的防洪减淤体系,基本控制洪水和泥沙。
二、《规划》的实施,要坚持“上拦下排、两岸分滞”调控洪水和“拦、排、放、调、挖”综合处理泥沙的方针,进一步完善以河防工程为基础,水沙调控体系为骨干,水土保持、干流放淤和分滞洪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流域防洪减淤工程总体布局,辅以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防洪调度和洪水风险管理等非工程措施,构建较为完善的流域防洪减淤体系,全面提高黄河流域防御洪水灾害和治理泥沙的综合能力。
三、加强防洪骨干工程建设,不断推进黄河治理。继续加强黄河下游标准化堤防建设,大力开展河道整治,控导河势,提高主槽过流能力;加强河口整治和管理,相对稳定入海流路;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抓紧做好古贤、东庄水库的前期工作和黑山峡河段开发方案的论证工作,有计划地建设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的控制性防洪减淤水库,逐步完善黄河流域水沙调控体系,拦蓄洪水泥沙,调水调沙;搞好蓄滞洪区和滩区安全建设,完善补偿政策措施。加快黄河上中游干流及主要支流重点防洪河段的河防工程建设。
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不断完善重点城市防洪工程体系,制订城市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特别是中游多沙粗沙区治理;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防灾减灾体系。
四、认真做好规划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对防洪工程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认真组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五、加强防洪管理,提高洪水风险管理水平。严格按标准建设堤防,不得超过《规划》确定的标准;河道上特别是河口处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任何工程建设均不得超越规划治导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防洪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黄河流域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规划、管理、监督、协调、指导的职责,加强流域防汛抗旱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加快流域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全面落实防洪法的配套法规和防洪管理措施,抓紧研究制订防洪骨干水库联合调度运用方案。各类工程在汛期必须服从流域防洪调度。
黄河水少沙多、水沙异源,水旱灾害频繁、复杂难治。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是我国重要的粮棉生产基地和工业基地。《规划》的实施,对保障黄河流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黄河流域防洪安全。
国务院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这是一份国务院关于黄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国务院用“国函”编号行文到黄河两岸九个有关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直属八个委、部、局(包括水利部),不独批复水利部,说明事关重大,涉及面广;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才可能实现黄河流域的防洪规划。
这份批复是指示性的批复,十分重要,又言简意赅。一、二、三、四、五,几条简明扼要地说明了国务院“原则同意”《黄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态度和实施《规划》的方针。同时又指出应加强防洪骨干工程建设,认真做好规划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以及加强防洪管理,提高洪水风险管理水平等等。然后又严肃地告诫:“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是我国重要的粮棉生产基地和工业基地《规划》的实施,对保障黄河流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最后又要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黄河流域安全。”而这最后两句话则是这份批复的重要意义和它的激情所在,它鼓励号召大半个中国投入黄河的治理工程!
三、批复的写作要领
1.要力求简短明确 批复是同意还是不同意,是批准还是不批准,都要果断表示,简短明确,而断然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语言文字绝不能闪烁其词,回避问题。
2.要考虑全面 对请示中所有有关问题,都要一一交代答复。应考虑全面,不要顾此失彼、自相矛盾;应仔细斟词酌句,不可粗枝大叶,遗漏重要问题。
3.要迅速及时 下级机关是在遇到疑难问题时才制发请示,故应尽量迅速及时答复,避免拖延,造成损失。
4.要根据情况可长可短 批复有的一二句话不算少,有的颇似一篇文章,上千字也不算多。要依据请示的问题和批复内容的不同,在力求简明的前提下适当行文;绝不可模棱两可、拖泥带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