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意见
一、意见的作用
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用意见。
意见可以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下行文如1999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枙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枛的实施意见》;上行文如国家经贸委1995年向国务院上报的《关于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意见》等。但意见以下行文居多,上行文和平行文相对少一些。
意见在未被列入正式公文文种之前,上级机关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或处理办法时,往往要用指示、命令等行文。指示有伸缩余地,而命令却是具有刚性文件的特性,下级机关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增加“意见”之后,因它有一定的灵活性、柔性,增加了上下沟通的空间,上对下的意见可以百分之百地照办,也可以结合本单位的情况适当变通执行;下级对上级的意见则可提供问题的情况和处理的建议,便于上级参考(这也是下级的报告公文中不再要求提出“建议”的原因之一)。因之,写好意见是很重要的,它有利于各级领导上下左右的沟通协调合作,有利于事业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机关作风的改进。
意见按内容划分,可分为指示性意见、建设性意见和参考性意见等。
1.指示性意见 指示性意见是上级对下级机关行文的意见,一般涉及具体问题或特别问题而做出的补充性指示或专项性指示,下级原则上应遵照执行。它也有一定的灵活余地,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实施枙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枛中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可就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建议性意见 建议性意见通常都是上行文的意见,是下级机关行文上级机关的呈报性和呈转性的意见。呈报性属建议性意见,上级机关可直接答复。呈转性中的建议意见,上级机关如同意则可用通知批转有关单位。
3.参考性意见 参考性意见属于平行文,一般不常用。《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它是“作为平行文,提出的意见供对方参考”。这种意见只是一种建议性的意见。
二、意见的体例格式
1.标题 与其他公文文种标题的写法相同。但有的意见的标题根据行文实际需要,加上了修饰词语,写成“实施意见”、“若干意见”或某项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等。
2.正文 意见的正文,是发文机关对重大问题所提出的意见和处理办法。正文由开头、主项、结尾三部分组成。
开头概述情况,说明行文目的。
主项,其文字表述方面有两种写法:一种是分条列段的写法;这种写法较为普遍。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枙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枛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分成十一条对“意见文种的使用”、“函的效力”等十一个问题作出具体表述。另一种类似“章断条连”式的写法,即用“大点相断,小点相连”的方法表述意见。
结尾提出要求,以对应或强化开头部分。也有的意见无结尾,只有开头、主项两部分。
【例文18】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9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督促各地严格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巩固清理整顿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做好“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督促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农民得到实惠。
做好农资打假工作,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对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等问题实行行政问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依法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二)落实监管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分工,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预警、处置体系,加强对食品药品全过程的监管;强化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完善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防范安全风险;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推行药品集中采购,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继续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加强对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城镇居民医保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措施;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坚决纠正和制止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
(四)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落实。积极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公平受教育的权利。规范学校办学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开办有偿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问题。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清理回收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纪问题;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督促各地强化对各类救灾救济、扶贫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快建立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公平、有效发放。
(六)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
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及时向社会公布撤销收费站点名录和时间表,严禁违反规定新设涉路、涉车收费项目;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并及时进行公示,确保通道畅通,确保车辆通行费免缴政策落实;加大对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力度,强化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公路“三乱”问题。
(七)查处乱收费、高收费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扩内需、保增长,减轻企业负担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坚持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管,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收费、价格欺诈等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要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脱钩的试点。
(八)开展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普遍开展对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引导各部门、各行业整改突出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创新形式,提高质量,力求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本系统行风建设的指导。
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增强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大力弘扬优良作风;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于行风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完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促进各部门、各行业切实转变作风、改进服务。
此外,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加快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等活动,纠正各种铺张浪费和增加基层及群众负担的违规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
要充分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相关责任部门要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各部门、各行业都要结合实际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把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摆在监督检查的首要位置,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针对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反映的问题,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努力实现解决问题、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完善机制的目的。
(三)全面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及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加强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市(地)纠风工作机构要抓好任务分解,加强具体指导,注意发挥基层纠风工作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督促和帮助县(市、区)创新方法、抓好落实,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四)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要以国家各项重大改革为契机,加强源头治理,不断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改革力度,确保中央已经明确的改革任务和出台的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努力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与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加强监督上下工夫,努力向广度和深度推进。
这是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制发的《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并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3月27日通知转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分别就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三大问题提出了分行业的具体实施意见。《意见》最后提出,认真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和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等四项纠风工作目标,作为2009年纠风工作的工作要求。《意见》简洁一些,这是因为像纠风这种的工作,只能提出一些大致的原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