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则,就和资本主义制度没有区别了,更无从谈什么优越性。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就是要对大家讲这个道理”。他还明确提出,“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这是国家和政府行政活动的根本目的,“我们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要防止两极分化。”。
“共同富裕”正是制度内部对效率原则可能带来的分配不公的矫正,它在承认按劳分配原则的同时,更体现了利益分配的补偿原则,即对处于不利地区和缺乏政策保护的人们,在分配政策上给予一定的补偿。“共同富裕”作为利益分配的公平原则,要求对全体人民,尤其是天赋较差或起点较低的人,也应按照公平要求保证其应得的利益。对我国政府来说,一部分人先富不是行政活动的最终目的,而只是实现这一目的的第一步。政府追求的最终目的是人民的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目的为了更有效地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
为此,在国家的最高决策中,包含了如何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后实现共同富裕的多种途径。如先富起来的个人和企业可以对贫穷地区的人们提供技术和物质的帮助,以便对落后地区起示范带头作用;先富起来的个人和企业可以从事一些公益事业,“提倡有的人先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等,让落后地区的人们感受富裕,向往富裕,创造富裕;也可以直接在制度层面上进行政策性调整,如解决沿海地区与内地贫富差别,“对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这是最重要的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方多交一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到那个时候,发达地区要继续发展,并通过多交利税和技术转让等方式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不发达地区又大都是拥有丰富资源的地区,发展潜力是很大的”。此外,对贫困地区特别困难的人们,国家可以拿出一些钱和物资给予援助。通过这些途径,经济发展的高效率才不会必然导致贫富两极分化。
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我国政府公共管理活动中公平标准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起点和归宿。当社会经济极度落后甚至陷于停滞境地时,以效率为目的的分配制度(如有意拉开地区和个人之间的收差距)可以起必要的激励效应。但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财富有了相当的积累以后,就不能把效率看成是政府公共管理活动的全部道德根据,共同富裕才是政府行政行为更重要的目标。
随着经济改革经验的积累和财富的丰富,公平导向的伦理标准对政府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正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共同富裕”平等目标的深化。胡锦涛在作十七大报告时特别强调在“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我国特定的政府制度背景下,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目标,决定了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价值导向。因此,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提出,可以作为一个标志,标志着政府的决策与管理已经超越简单的效率目标,而是致力于追求全社会人民的共同富裕,公正与公平价值受到国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且把它作为公共管理活动的评判标准。这是在效率原则基础上,在更高程度上承认公平价值的重要性,也是对效率与公平之争在实践中作出的解答。
5.3.3效率与公正的融合
现实社会需要效率原则的驱动,也需要公正原则的协调。我国政府通过“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和“共同富裕”,表达社会变革过程中政府公共行政伦理标准的两个方面——效率与公正,完整提出了我国政府公共管理活动的伦理目标。而随着我国对公共管理责任的认识越来越清晰,政府行政活动的目标正在向着两者融合的方向发展。自“十七大”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一利益分配导向的转变与改革开放初期追求效率的目标完全不同,也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无差别无竞争的绝对平等。改革开放之初,正是为了打破计划经济下的平均主义“大锅饭”,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必要的。但当市场经济过程中过分追求效率忽视公平的结果是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贫富两极分化越来越明显,因此,公平的理想重新成为政府公共管理活动的重要目标。
作为社会权利和义务的制度安排,效率与公正原则既包含人们参与社会合作的激励机制,又具备协调利益冲突的整合功能。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阶段,社会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应该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不仅要有助于发展经济,积累财富,而且更应该合理地照顾社会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
这两个方面既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成就的标志,也是我国政府公共服务理念转换的综合体现。现实中,自党的“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也要讲公平以来,我国的各项政策措施都是力图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这一理念的变革,要求政府公共管理活动的重点以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为首要责任,意在遏制近年收入分配的恶化,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尤其是将初次分配的公平要求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意味着低收入者的劳动力价值得到更充分的承认,并且可以更多地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这正是实现“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
事实上,将政府行政活动的效率与公正两种标准结合起来的主张,早在改革开放之初的基本方针中就作出了决定。邓小平曾经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是对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平均主义分配伦理标准的否定,也是对一味追求经济增长、导致两极分化可能性的伦理防范,尽可能规避西方的诟病。众所周知,西方行政伦理思想史上,众多思想家对政府行政伦理原则怀有极大的兴趣,也提出过各种各样的伦理原则以指导政府行为。但他们的思考大多遵循两大传统,目的论传统和义务论传统。在社会利益分配制度上,两者的争论聚焦在如何分配社会和经济的权利和义务。前者强调效率至上,后者强调公平至上。效率至上原则主张为了增加社会功利的总量,允许牺牲少数人的利益,如功利主义;公平至上原则强调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分配应有利于增加“最少受惠者的利益”,认为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是缺乏道德根据的,如罗尔斯的正义论。他们也曾孜孜以求两者的统一,但对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协调两者关系,更是无人涉及。我国政府主张“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和“共同富裕”,最重要的贡献就是把效率与公平融入了政府实现责任的行为中,使效率与公平成为我国政府伦理导向的基本原则,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使效率与公平在更高层次上达到新的综合,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效率原则的人性价值。从道德上评价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首先看它能否为人们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必要的保证。这是政府行为道德价值的人性基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提出,正是从人性的基本需要出发,理解政府行为效率标准的人性基础。换言之,我国曾经将效率伦理导向作为政府行为的基本伦理要求,首先取决于它合乎人性的基本需要。
众所周知,三十年前的中国,政府面临的是落后的经济状况和困苦的人民生活水平。政府既急于思考如何快速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又迫切地意识到不能像西方国家那样通过两极分化来达到财富的丰富。在这一前提下,既合理又合法的政府行为伦理原则的目标首先必须通过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率来实现,通过高效率的经济运行机制体现出来。正如邓小平说的,“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总不能叫社会主义。人民生活长期停止在很低的水平总不能叫社会主义”。一种贫穷、落后、缺乏竞争活力的制度是注定没有生命力的,而政府公共行政活动的宗旨,离开了增加财富的效率,便也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证明。
的确,在经济极不发达的社会阶段,政府有责任谋求改变现状,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准。因此,政府在调节社会财富与资源的分配时,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这个实际就是迫切需要提高生产力,发展经济。当时的决策者了解,中国新制度建立之初之所以得到人民的拥护,不是因为抽象的制度本身,而是因为人民相信新政府可以带来更多的利益、实现更大的富裕理想。简言之,政府自身的合理性证明,不是通过虚构的理论论证,而是实实在在地履行人民委以的责任,这就是最大限度地为人民谋福利。正如马克思早就指出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是为了他们的利益。对社会的公众来说,评价政府行为的好与坏,成功与失败,是看公共政策是不是合乎他们对美好生活的期望,或者说,是看决策者是不是使其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所以,造福于人民成为政府的基本使命,也是其自身存在的道德价值依据。而当建国二、三十年后,忽视效率的经济制度无法给人民带来基本的利益满足的情况下,发展生产、提高效率自然成为政府首要的伦理责任。
所以,提高生产效率,发展经济成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效率的关节点。这就需要对政府公共管理的各个运行环节注入生机活力,把人性中追求利益的需要转化成创造利益的内在动力,把人性的求利欲望纳入各项政策目标中,引入竞争机制,激发人的求利热情,进而提高生产力,推动经济发展。从这个意义上看,过去的贫穷是政策性贫穷,是搞平均主义的结果,因为“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人民生活永远改善不了,积极性永远调动不起来”。在这种分配价值导向下,干与不干、干好干坏和个人利益收入的多少没有区别。无差别的平均主义分配原则直接抑制了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形成了懒惰怠工之风。消极怠工直接导致劳动生产效率的降低,伴随着低效率而来的是物质财富的极度匮乏,物质财富的匮乏导致人民生活水平的降低,物质生活长期处于匮乏状态又强化了人们的消极意识和怠工,而这又加剧了生产的低效率,最终导致更低的收入。这是一个恶性循环之链。结果,窒息了经济,造就了全社会的贫穷和落后。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二三十年的时间里,我们看到的是一幅全国人民走向共同贫穷的画面,这与政府长期以来遵循平均主义原则有直接关系。
只有通过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通过制度设计拉开人们的经济收入差距,以此鼓励人们的劳动热情,刺激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推动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