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主体性教学体系是在主体教育理论的指导下,依据主体教育理论提供的思路和方法,通过对我国职业教育丰富实践经验进行系统总结的基础上提炼而成的。教育体系建设贵在整体架构,也难在整体架构。在经历了30余年的实践和探索后,我国的职业教育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由于这种探索往往是分散的、零星的,缺乏一定的教育理论的自觉指导,因而其影响和效果仍然极为有限。特别是对属于职业教育自己的教学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架构,至今仍然阙如。职业教育主体性教学体系的提出,试图在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之间架构起一座桥梁,为职业教育的内涵发展提供一个整体解决方案,从中观层面为职业教育教学一线的学校领导和老师们提供一套可以参照的思路和方法。
一、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体与客体
(一)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及其相互关系
1.主体和教育主体
主体作为一个哲学范畴,一般认为有两种含义:一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主体,指某种现象、属性、关系、状态、变化及活动过程的载体和承担者,是与“实体”相对应的现象;二是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指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即有自觉意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是与客体相对应而存在。客体是指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对象,即人所要认识和改造的客观事物。在哲学范畴中,主体与客体是对立统一的。一方面,主体能动性的发挥,要受到客体本身规律属性的制约;另一方面,主体能动性的发挥,是认识客体规律性的重要条件。因此,在认识论范畴中,“人始终是主体”。
在教育的主体问题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观点,有“单一主体说”(教师或学生),有“双主体说”(教师和学生),也有“三主体说”(教师、学生、管理者)。我们认为,参与教育活动过程的人都应当是教育主体,教师和学生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的主体,教育管理者作为教育系统主体性的发挥者,也理应是教育主体。而且,职业教育与其他普通教育有很大不同,它作为教育中与经济和社会的联系更直接、更密切的一个部分,经济和社会对其的影响和制约也就更为明显、更为深刻。实际上,教育活动是由教师的教、学生的学、管理者的管理、企业与学生家长的关切等构成的整体活动,凡参与教育过程的人都能在不同环节、不同层面、不同程度上发挥着自己的主体性。如果仅仅从传统的课堂教学角度看,直接参与教学过程的是教师和学生这两个主体。但现代教育的教学已远远超出了这一狭隘的、偏颇的视野,课堂已成为一个能包容社会万象的、开放的学习场所。从传统的学校教育角度看,直接参与教育过程的是教师、学生和管理者这三方面的主体。但这仍然不符合现代教育,特别是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与传统教学论就教学论教学一样,它仍然没能跳出就学校教育论教育的思维定势。就现代职业教育而言,只有当我们从社会和经济的高度审视职业教育的时候,我们的思想才能豁然开朗,职业技术教育才能获得强大的推动力。哪里的党政部门(不仅仅是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重视职业教育,哪里的职业技术教育就充满活力和生机,这就是一个最好的注解。
2.职业教育过程中的主体
在职业技术教育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直接的和间接的、显现的和隐含的教育教学主体,他们在不同层面、不同程度上发挥着不同的影响和作用。
在上述实施、影响和制约职业教育教学过程的诸多主体中,作为教育活动的主体,他们对教育教学过程的影响和作用是不同的,其影响和作用的方式与程度也是各不相同的。
(1)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1996年5月15日,江泽民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9号主席令,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提出“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只有地方党政领导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并切实增加对于职业教育的投入,那么,那里的职业教育就会发展,就会有一片我们所期待的蓝天。
(2)各级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作为教育教学管理活动的主体,主要是通过制定职业教育规章、制定指导性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并经常性地组织进行检查、督导和指导,引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正确方向,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行为,制约学校的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
(3)以校长为核心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主体,是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的直接决策者和实施者。由于其经常地处于劳动力供与需的中介位置上,能灵敏地反映劳动力供需双方的意向和需求,所以是所有管理主体中最具发言权的主体,是当今教育教学管理改革中最具能动性的主体。
(4)学校教师及行政后勤人员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由于他们几乎每时每刻都和学生相处在一起,所以最了解学生所想所需;另一方面,他们又是校长教育教学管理理念的实践者,学校各种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者,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5)学生家长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的参与者,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主体(尽管他们的作用会随着学生主体性成熟程度的提高而逐步减小),但由于他们往往对自己子女的过高的期望值和对社会需求的盲从,使他们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作用表现出二重性:既有教育引导学生的积极作用,也有制约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负面影响。
(6)其他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相关的行政部门和社区管理者,他们作为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虽然不直接参与学校管理,但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改革营造好环境、好氛围,能对学生家长和企事业用人单位起到一种良好的导向作用。
(7)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既是职业教育的服务对象,又是举办职业教育的主体。支持、协助职业学校办好职业教育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作为用人单位,他们应当为职业学校提供实习场所、经费支持和技术智力服务,主动参与到教学、实习、考核、评价等过程中来。
3.职业教育过程中的基本主体
在职业教育过程中,教师和学生是两个基本主体,教育系统外部的诸主体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教和学产生影响,校长及管理者和教师是构成教的两个基本方面。不同主体的主体性表现不同,其主体性成熟程度也不同,所以其主体性的发挥途径和程度也就不同。但是,在整个学生主体学习模式中,居于中心地位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学生。学生是所有教育教学主体共同指向的目标。所谓“学为中心”、“一切以学生的学习和成长为中心”,正是主体性教育模式的一个集中概括。
管理者的管理是为了学生的发展,教师的教是为了学生的学,教育系统外部诸主体的作用也最终指向学生的学习,一切都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二)职业教育教学体系中的因素及其相互关系
1.教学活动是师生共同参与的双向互动过程
传统教学理论认为,影响和制约教学过程的因素主要包括教师、学生、教学条件和教学环境等四个方面,它们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并由此而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教学体系。职业教育发展初期,我们一直沿用这一套教学体系。但在经历了30多年发展、职业教育开始走上内涵发展轨道的今天,我们认为,这一概括显然已不能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开放性的特征,职业教育的成功实践已赋予上述教学过程中的四大因素以全新的涵义。
在“职业教育教学体系模型”中,“教师”和“学生”是两个基本主体,“教学条件”和“教学环境”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教师的教学活动,并通过教师的能动性去影响学生主体的成长和发展。所以,在整个“职业教育教学体系模型”中,学生始终处于教育教学的中心地位。而这也正是我们将这一属于职业教育自己的教学体系命名为“职业教育主体性教学体系”的唯一理由。
2.教师和学生“双主体”的关系
所谓“双主体”关系,就是指在教学活动中,在体现教师“教”的主体作用的同时,又体现学生“学”的主体作用。从教学论的角度看,教师和学生同是教学活动的承担者与参与者,两者的差别在于:一是“已知者”,一是“未知者”,构成同一教学过程的两个方面,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固然,学生主体意识的确立和主体行为的养成绝非自发形成,需要教师的教授和指导;但教师的主体行为也只有通过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体行为才能发挥效用。这正合乎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的哲学观点。由此看来,在教与学的矛盾中,学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教师为学生的学而存在,为确立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而发挥着教授主体的作用。
另一方面是学生的主体行为对教师的作用构成了教师发挥主体作用、提高教学水平和自身素质的动力。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进行着知识的交流和心灵的沟通。教师在向学生提供知识、信息,展示自己的思维模式和获取知识方法的同时,还自觉不自觉地以自己的观念态度和行为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学生也会以他们的主观需求和客观表征,影响着教师及其教育方式和教学方法。这种互动关系是一种动力,决定着教学的质量和学生的成长,也影响着教师自身的发展。教师可以从学生的行为中可以看见自己,进而从学生身上汲取营养,丰富、完善自己。一旦教师与学生之间在认知、情感、态度和价值取向等方面有了冲突,交流受阻,或教师一方居高临下,凌驾于教学活动之上,学生处在被动状态时,其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就会“打折”,甚或根本谈不上促进学生的成长。
从社会学角度来审视,教学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交往活动,教师与学生的交往伴随教学活动的始终,两者都是交往主体。这种交往是实现学生社会化的必由之路。首先,“双主体”之间交往的信息内容、交往媒介、组织形式和具体场景,不仅受教师和学生身心特点的制约,而且受到教学目的的制约。而教学目的则是培养目标的体现,反映着社会对教学的要求。
其次,“双主体”交往也是民主型的。教师和学生都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交往参与者,需要自立自尊,也需要互相理解和尊重,建立起积极、平等、融洽的人际关系。如果任何一方或个人片面强调自己的主体地位,强调自己的自由发展,而置社会制约、集体影响、他人利益于不顾,都将导致交往的解体。再次,“双主体”交往还是多边型的。教师个人之间、教师群体、教师个人与学生群体、学生个人与教师个人、学生个人与教师群体、学生群体与教师群体之间正当、合理的交往,应该受到尊重并加以倡导。特别是学生同龄人之间的信息交流、心理沟通具有相容性、可接受性,更易内化。现代心理学研究认为,教学活动中有三种学习情境:合作、竞争和个人学习。目前,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合作学习是研究得最不够、开发和利用得最少的一种,而它却是教学活动中最主要的环节。现代教育教学改革的一个新的趋向,就是教学置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多边正向互动的主体背景之上。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取消学生群体与个体之间的交往,也就消弭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延缓、推迟甚至阻碍了学生个体社会化的进程。
3.教师和学生构成了教学过程的主要矛盾
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主体间的交互影响和作用,形成了其特有的内部矛盾运动规律。
(1)师生主体间的对立统一及其角色转化。教师与学生主体构成矛盾的两个方面。按照矛盾运动规律,师生矛盾双方实现角色互动,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教师由教育者转化为学习者,学生由学习者转化为教育者。也就是,在这一运动中,学生通过学习、受教育进而转化为教育者(自我教育)而达到“不教”的目的;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创造性地实现了自己的教育理想,再次转化为学习者,以使自己的学识不断地充实,境界不断地提高。正是在这样的角色相互转化过程中,学生和教师都实现了人格的重塑。需要指出的是,在这种角色转化中,学生角色的转化是显性的,而教师角色的转化则是隐性的。在这种角色转化过程中,两者的主体地位非但没有受到削弱,反而使主体地位得到了提升,体现出螺旋式上升的特征。
(2)师生主体间的对立统一是一种渐进的动态平衡。在师生主体间的矛盾运动中,矛盾双方的作用是不断变化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无条件地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其结果往往是弱化甚至牺牲了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学生主体性的培养就成了一句空话。过去,人们普遍接受“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观点。主导是就矛盾双方的作用而言的,在矛盾运动中处于主要方面、居于支配地位的一方,决定矛盾的性质,起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