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道德评价一样,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也是道德活动的重要形式。马克思有一句名言:“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道德要对社会生活发挥其规范行为实践的物质力量,同样有一个道德理论被群众所掌握的过程。道德一旦为群众所掌握并变成他们主体内心稳定的信念,那么道德就能真正实现其对世界“精神-实践”的改造。道德教育正是道德理论为群众所掌握的灌输过程,是道德规范、准则和理想转化为人们内心的德性和方法的重要环节;道德修养则是道德主体依据社会的道德要求而进行的一种道德自我教育和自我实践,这是道德理论真正被群众掌握的关键环节。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作为道德活动的两个重要形式,构成人性向善之自觉规范由“知”向“行”转化的中介环节。
一、道德教育的过程与方法
任何社会在形成并制定一定的道德要求的同时,必然要把这种要求灌输到行为者的主体意识中去;行为者只要追求一定的德行,必然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这种灌输。这个双向的过程就是由道德教育来完成的。因而道德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道德活动,构成社会道德要求得以走向道德个体心灵世界由此达彼的桥梁。
1.道德教育的任务与意义
所谓的道德教育是指一定的社会或共同体对人们进行的有目的有组织的系统道德影响活动,并通过这种活动使人的内心接受社会的道德要求,从而能自觉有效地规范自我人性。因而道德教育有两个最基本的前提:其一是确认任何道德观念都不是先天的生而有之,而是通过后天的学与习获得的;其二是确信人性是可以塑造的,所有每一个心智正常的人都可接受一定的道德知识和观念,并用它来指导自己的人生行动。
按照对道德教育含义的这一理解,可以把道德教育的任务概括为如下两个方面:其一,道德教育要培养人们一定的道德品质(moral character)。
道德品质作为行为者处理个人与他人社会利益关系的行为习性或习惯,是后天形成的。这其中后天的教育是最重要的影响因子。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转述过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的一个命题:“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认为改变了的人是另一种环境和改变了的教育的产物。”这就是说,人的品质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外部环境、社会教育与主观努力相结合的统一过程。人们正是在包括道德教育在内的教育活动过程中,使自己在有限的生命时间里汲取千百年积淀并沿袭下来的知识和美德,丰富和完善自己。如果没有了这种教育,人类的文明就会退回到蒙昧的原始时代。其二,道德教育要形成一定的社会道德风尚。道德风尚是指一定社会的道德水平在社会风气上的表现。社会道德风尚如何,是对整个社会发生积极或消极影响的一种不可忽视的力量。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既是社会的产物,又是社会的改造者。由于道德风尚要影响人们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觉悟,因而通过道德教育以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不仅是个人形成高尚道德品质的必要社会环境,而且它本身也是一种对个人道德品质的强大教育因素。因此在这里正体现了马克思既承认“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又同时强调“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辩证关系。
道德教育的重要意义来源于道德教育之任务的重要性。所以无论是伦理思想史上还是在道德现实生活实践中,道德教育始终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重视道德教化是一个基本的文化传统。孔子从“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的基本观点出发,竭力主张“德治”之道。
因此他把“不教而诛”列为政德的“四恶”(《论语·尧曰》)之首。从孔子到孟子、到朱熹、到孙中山、到蔡元培、到毛泽东等人那里,人们都可以寻觅到重视道德教育的这一基本伦理传统。西方伦理史上对道德教育也同样非常重视。亚里士多德最早探讨了道德教育问题。在他看来,既然美德是一种习惯,那么社会就必须通过教育使人们形成这一习惯。康德则认为道德教育能锻炼人的性格,使人从激情和感情的欲望冲动中解脱出来,在道德的“绝对命令”指导下形成道德习性。爱尔维修更是把“人的精神、美德和天才”全视为是“教育的产物”。在德法并举的现代社会,随着社会生活在各个领域里联系的日益加强,道德因素的作用不断增强,强调社会的道德教育显然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在现时代的道德教育中,不仅要强调教育内容的与时俱进,而且应该对其形式和对象作不断的拓展。因此把道德教育只理解为课堂书本的教育形式是片面和陈旧的。道德教育决不是“关于道德的各种美丽动听的言词和条例”,而是生活实践中丰富多彩、日新月异的创造性活动。诸如道德楷模和榜样的示范,劳动竞赛之类活动的开展,健康优美的艺术欣赏,甚至还有自然与文化遗产的游览等等,都可以寓教于其中。
不仅如此,道德教育还应遍及社会生活实践的所有领域和所有的行为主体。在这个问题上,尤其要克服那种自觉不自觉把道德教育的对象仅理解为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的片面倾向。事实上,当今社会的现代教育已日趋连续化,同样在道德教育方面也越来越呈现出全年龄阶段的倾向。在崇尚“终身学习”的当今社会,道德教育自然构成了人生各个时期受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因而真正完整意义上的道德教育,其对象是所有的社会成员,既包括刚刚走向生活的正形成自己世界观和价值观的青少年,也包括已有了一定道德经验并形成了自己稳定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成年人。否则,人们对道德教育的理解就是片面的。
2.道德教育的过程及本质特征
道德教育的根本任务是通过对优美人性(gracdful humanity)的唤醒与觉悟启迪,造就全面发展的具有高尚道德品质的行为个体。这个任务就决定了道德教育必然是一个道德品质的基本要素的培养、提高和完善的过程。
由于通常所称的道德品质主要表现为道德认知、情感和意志统一基础上的道德内心信念,以及作为这一信念外化的道德行为和道德习惯,因而道德教育过程也可以说就是道德观念及道德行为、道德习惯的培养和塑造的过程。
(1)道德内心信念的教育。伦理学理论一般把道德的内心信念定义为人们发自内心的对某种社会道德要求具有坚定的信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因此道德的内心信念不是一般的道德认知,也不是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力的一般表现,而是深刻的道德认知、强烈的道德情感和执着的道德意志的高度统一与有机整合(integration)。也因此,道德信念较之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和持久性的特征,它构成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转化为道德行为实践的内在力量。在道德实践中,道德行为主体的道德内心信念是促使道德行为表现出坚定执着的持久性和坚贞不渝的一贯性的心灵保障。
从道德行为的发生学来考察,只有当道德认知对一定社会道德规范、准则和理想的把握有效地转化为道德行为者的内心信念时,道德行为主体显然才会拥有相应的道德品质。所以道德内心信念的教育过程,是道德教育真正得以实现的首要和前提条件。没有这个教育,任何道德行为习惯的造就都是不可想象的。
(2)道德行为的教育。道德行为是指人们在一定的道德认知、情感、意志和道德内心信念的支配下所采取的具有主观付诸客观特性的行动。道德行为的一个客观特征是其行为后果的直接现实性。也就是说,道德行为的后果是客观的。因而道德行为是衡量行为者道德境界高低、道德品质好坏的一个客观标准。道德行为之所以是重要的,那是因为社会或他人对一个人的道德评价正如孔子说的“听其言而观其行”(《论语·公冶长》)。
道德教育中的道德行为教育的一个重要指向就是培养行为者提高躬身实践的务实精神,或者说培养行为者知行合一、言行一致的良好品性。道德行为的教育是重要的,因为就道德的“精神-实践”特性而言,任何道德都必须付诸实践行动。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唯物主义,没有道德行动,那么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及道德信念都永远只能以一种意识或理念的形式存在着,不可能对社会生活实践产生物质性的影响作用。
(3)道德习惯的教育。道德习惯是指在道德行为的反复实践中而形成的一种道德实践行为的动力定型情形。与道德行为教育不同,道德习惯教育是一种心理学上的动力定型教育。道德习惯作为一种从内心信念到行为实践的动力定型过程,其间很少甚至不需要主体的意志努力和外在异己力量的监督。道德习惯这一种高度自觉、自愿和自由的行为,即通常人们所称的“习惯成自然”、“习以为常”的情形。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有三种途径可以使人变得善良,即本性、习惯和理性。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本性毫无疑问是首要的。也就是说,他首先必须是人而不是动物。动物主要靠自然本性生活,很少受习惯的影响,而人的生活除了受本性的影响,还要受习惯和理性的影响。习惯和理性是人所独有的。
本性、习惯、理性三者协调一致、相互促进,特别是当理性能够统御本性和习惯的时候,人才可以过上“至善”的生活。
在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相统一的基础上,从道德的内心信念到道德行为,再到道德习惯的形成,这是道德主体道德品质走向成熟和完善的标志。当然,道德习惯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多方面因素的作用过程,而且这期间还会充满曲折与反复。但也唯其因为这样,所以才需要道德教育始终参与期间,从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且长期持续的教育过程中以培养和形成道德主体的良好道德习惯。
必须指出的是,道德教育的过程是一个整体化和综合化的过程。道德内心信念的教育、道德行为的教育和道德习惯的教育的目标一定是在整体和综合的统一过程中真正实现的。也就是说,作为道德教育的不同要素和方面,它们既区别又相互联系、共同促进主体德性的不断提升。
从道德教育的实践过程考察,道德教育的整体化和综合化的含义也还指在道德教育的过程中,道德教育本身还必须和其他诸如思想政治教育、劳动教育和整个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等教育形式密切配合。这也即是说,道德教育作为社会教育的一个部分从来不可能孤立地进行,被教育者也不可能只是“按门别类”地接受不同部分的教育。真正完整意义上的道德教育总必须表现为一个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劳动教育、法律教育、智育、体育及别的教育方面相统一的一个整体和综合化的过程。
道德教育的过程,和任何社会教育过程一样也有其自身的本质特征。
这些特征作为一种规律性的现象存在于道德教育过程始终,并影响和制约道德教育的开展和发挥作用。可以从理论上把这些规律性的特征作如下归纳:其一是重复性。受教育者的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完善决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充满反复的过程。这里不仅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在形成道德内心信念的过程中充满不断反复和再认识的过程,而且道德内心信念向道德行为、道德习惯转化,由于客观外界的诸种条件的复杂性更是充满曲折反复。因而要形成既深刻又稳定的道德品质,道德教育必须不断熏陶、反复灌输。道德教育在这里必须显示其连续性的特点。其二是实践性。道德作为对世界“精神-实践”方式的把握,本身就是知行统一的。因此道德教育必须充分关注和重视这一由理论走向实践的特性。没有体现道德实践性的道德教育是软弱无力的,也是缺乏感召力的。更何况道德实践本身也是检验道德教育是否行之有效的唯一标准。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道德教育的实践性对道德行为、道德习惯的教育显示了最为重要的意义。其三是渐进性。道德品质的形成是一种新质的形成,所以它必然经历长期的持续的量的积累。因而道德教育在对道德品质的教育过程总表现为如何引导受教育者由微见着、由小善而为大德的渐进过程。这就正如荀子称的“百姓积善而全尽,为之圣人”(《荀子·儒效》)。因此道德教育中的好高骛远、急于求成的做法和倾向,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态度。
可见,道德教育是一个有着自己独特过程和发展规律的动态系统工程。
社会的道德教育要行之有效就必须按照其固有的规律进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通过或者是真理的引导、或者是善良的感化、或者是艺术美的熏陶等途径中,使受教育者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3.道德教育的方法:社会教育与自我教育
在道德教育中确立正确的道德教育内容固然重要,但要使教育内容收到实效,还必须借助一定的方法。从社会道德对人的行为影响来看,道德教育无疑是一种社会教育。也就是说,由于道德关系渗透于社会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一切领域,因而道德教育是一种必须由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