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调查法与教育观察法同属实证性研究方法,是人们普遍运用并行之有效的研究方法。本章探讨了教育调查法的概念、特点、类型及其优缺点;介绍了教育调查的一般步骤;着重研讨了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的异同,问卷与答卷的设计技术及访谈技巧,以及如何撰写调查报告。学习和掌握本章内容,对于在小学进行有关综合实践活动的调查研究,参加教育科研,将有很大帮助。
第一节教育调查法概述
调查研究法是小学教育科学研究中单独使用最广泛的非实验研究方法。
它涵盖了一个相当广泛的研究范围:既可以用于研究某种教育现状,也可以用于研究人们的教育理想、信念、态度、情感等问题,也可集中探讨在自然情景下所发生的现状与某些现象间关系的确定与分析。但方法的选择应由研究的问题及条件决定。
一、教育调查法的概念与特点
1.教育调查法的概念
教育调查法是指在教育理论指导下,有目的、有计划地对部分研究对象进行访谈、问卷,了解其总体现状,进而分析其各变量间关系,揭示教育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
与第五章所述及的教育观察法相比,调查法也主要是对现状的调查,而且也是有目的有计划地在自然状态下(即对调查对象的思想、言论与行为,不加以引导、控制与干涉)进行,要客观地叙述调查结果。但调查法具有“间接性”
这一特点。研究人员不必进入现场用感官对研究对象直接进行观察以获取资料,主要是通过问卷、访谈等调查手段获取信息。
2.教育调查法的特点与优势
与其他研究方法相比,调查法既具有观察法所具有的目的性、客观性、能动性等特点,又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与优势:
(1)自然性
调查法通常是在常态的教育过程中收集资料,调查对象处于自然的状态下,其活动不因受调查而影响。
(2)间接性
避免了因研究人员的直接介入而使调查对象产生某种情绪或认知障碍,影响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3)广泛适用性
表现在三方面:其一,调查法比较方便、简单、易行。对调查设备条件的要求也不高。其二,调查法的信息的获得是通过统一的、标准化的程序进行的,只要按同一程序进行,不同研究者都能获得基本一致的结果。具有较强的可重复性。其三,调查法既可用于教育现状、问题的调查,也可用于验证教育假设,还可用于探索现象间、现象与心理间的相关关系。因此,从形式到内容上都具有广泛适用性。
(4)灵活多样性
其一,是调查手段方式的灵活多样性。有问卷调查、访谈调查、成品调查、座谈调查等。每一种手段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综合运用。可以根据研究课题的需要进行选择。其二,是调查范围的灵活性。调查研究因课题需要、调查条件等因素,范围可大可小,可集中可分散。
(5)自主性
与其他研究方法相比,调查法较少受时间、空间因素的限制,研究者可根据研究需要自主选择时间、空间,广泛收集资料进行系统周密的调查。有些大型调查可以打破省市限制甚至可以跨国界进行调查研究。
3.教育调查法的局限性
教育调查法能为研究人员提供第一手的数据和资料,有利于课题研究的深入开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决策。但它的使用也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难以解释调查结果与判断现象间的因果关系。调查法是在自然状态下进行的,同一时间内可能有多种事实现象同时发生,难以辨别现象发生的先后顺序;也难以对一些与调查主题无关的因素进行控制,使调查结果处于多种错综复杂的因素影响下,很难对调查结果作出解释,尤其难以判断现象间的因果关系。例如调查家长教养态度与学生劳动习惯相关性。影响学生劳动习惯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学校教育,同伴关系,社会环境因素等。调查者可能会得出家长教养态度是学生劳动习惯的相关因素之一,但很难说家长教养态度是学生劳动习惯强弱的原因。
(2)调查结果的可靠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调查对象的合作态度。调查是通过被调查对象的问卷、访谈等形式获取资料、信息的。因此,被调查者所反映的现象与事实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决定了调查所收到的资料的可靠性。由于种种原因,在调查中,被调查者往往会有意无意地在一定程度上渗透了自己的主观意向或偏见,或者隐瞒了某种事实,而研究者往往很难控制这种主观加入的程度,从而影响了调查结果的可靠性。
二、教育调查法的类型
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教育调查法有多种不同的类型。
1.根据调查目的的不同,可分为现状调查、比较调查、相关调查、预测调查
(1)现状调查。是指对某一教育现状或某类教育对象的现在状况进行调查,其目的是了解教育的一般情况,探寻某类现象的基本特征。如小学生家务劳动习惯的现状调查等。
(2)比较调查。其目的是比较不同类型的教育对象、不同性质的教育现象之间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如旨在比较两个群体、地区或两个时期的同一教育状况的“关于沿海发达地区与偏远山区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现状的比较调查”等。
(3)相关调查。指通过对一组对象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特征的调查研究,来分析判断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其程度和性质如何。包括因果关系调查,如“家庭环境与小学生生活自理能力相关的调查”等。
(4)预测调查。即通过对研究对象的某一特征或某一现象随时间的延续而发展变化的情况的调查,预测事物发展的趋势。如“2008年杭州市民工子女入学的预测调查”等。
2.根据调查对象范围可分为普遍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个案调查
(1)普遍调查。即根据研究课题需要对某一时间、地点、范围内的所有研究对象进行调查。旨在获得课题所涉及的所有研究对象的有关信息。普遍调查的范围可以是全国的,也可以是全市的,或全校的。调查结果具有普遍性,可作为重大决策或教育规划的制定的依据。如某市进行的2004年暑期小学生特殊作业的调查。该调查所指的特殊作业包括小学所布置的除文化课作业以外的所有“作业”,例如思维作业、劳动作业、亲情作业、才艺作业等,所调查的对象就是该市所有的小学生(见《人民日报》2004年7月28日第2版)。
(2)取样调查。即从调查总体中用科学的方法抽取一部分进行调查,旨在通过获得的样本信息推断总体情况的一种调查方法。这是调查研究过程中广泛应用的一种调查方法。取样调查的信度和效度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抽取的样本的典型性、客观性和代表性。调查者应在取样前对总体的各种特征有全面了解,并结合课题需要选择适当的取样方法。与普遍调查相比,取样调查可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使调查更深入、更具体。例如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张梅玲教授等主持的有关小学生学习能力失衡的调查,他们在北京、石家庄、广州三地的小学中随机抽取并访问了1806名6~12岁的小学生。调查结论表明,平均大约有15.38%的小学生在学习能力的7个方面和同龄孩子相比存在着明显的不平衡。这7个方面能力失调的检出率分别为:视知觉能力(16.22%),语言能力(18.21%),社会交往能力(13%),理解能力(15.39%),注意力和行为问题(16%),大运动(14.5%),精细动作(14.31%)。课题组认为,这种失衡可能会导致这些孩子的学习出现困难。进一步的调查表明,早期家庭教育的失误常常加剧孩子学习能力的不均衡发展(参见《中国青年报》2003年4月9日5版)。张梅玲教授等的调查就是取样调查的成功案例。
(3)典型调查。是在对调查对象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有目的、有意识地从中选择一个或若干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对象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的方法。典型的选取,可先将总体分类,然后分别从每类选取符合研究任务的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个体;也可根据研究目的选取几个不同典型进行调查研究。
典型调查有利于比较深入、细致地研究,但很难推断出总体特征。
3.根据调查研究的方式不同可分为问卷调查、访谈调查、文献资料调查
(1)问卷调查。是指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设计问卷,以书面形式向调查对象收集资料,通过分析揭示某种教育的本质及其规律的调查方式。它既包括以提问形式,让被调查者作出书面回答的方式,也包括采用测验方法进行定量化的测定;还包括使用调查表对调查对象进行调查登记。问卷调查法简便易行,省时省力,所收集的材料也较易整理统计。但很难保证100%的问卷回收率,而且难以深入了解问题;被调查者的回答或真或伪也不易区分或核定。
(2)访谈调查。是指根据研究目的选择一定的调查对象,就研究的有关问题进行访问、谈话等方式了解情况、搜集资料的一种调查方式。可以采取个别访谈,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可以直接访谈研究对象,也可通过与访谈对象有关的人间接了解研究对象。访谈调查有利于更详细、更准确、更真实地深入了解有关细节,然而访谈过程中易掺入调查者的主观猜测或倾向,而且比较费时费力。
(3)文献资料调查。这是调查研究中普遍使用的一种方法。它是通过已有的文字、音像等资料间接了解研究对象的一种调查法。文献资料内容非常丰富,包括档案、文件、录音、录像、统计年鉴、报表、报告等。在一般情况下,文献资料调查法不单独使用,而是作为一种补充方法配合其他方法使用。例如《中国大陆综合实践活动与台湾省综合活动教育目标之比较研究》,调查者固然要作此必要的访谈与问卷调查,但毕竟难以在台湾省开展大范围的调查研究,这就要借助海峡两岸大量的文献资料进行研究。
总之,调查法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每种类型都有它各自的优势和局限性,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可以根据研究的需要选择恰当的调查方法,也可综合使用多种调查法。
第二节教育调查法的设计与实施步骤
调查法的实施是一个通过各种调查工具和调查手段获得某种教育现象或个体的第一手资料,并以此进行推断分析的科学的认识过程。这对诊断教育问题、推动教育改革、教育决策及完善教育管理等方面都有着广泛的应用。不同类型的教育调查法的设计与实施过程是会有很大不同的。但就其一般步骤来说,却也大体相同。一项较规范的调查研究的设计与实施有以下基本步骤:
一、确定调查课题
一般来说,研究者可以依据选题的需要性原则、新颖性原则与可行性原则,选择具有教育调查法特点和优势的调查研究课题,尤其应重视从教育实践或理论研究的需要提出研究课题。在具体选题上,研究者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1.调查的目的性
调查者不仅应明确进行该项调查的目的和任务,而且应考虑调查者所要进行的更高层次的研究的需要。例如:“小学生生活自理能力的调查”,仅仅是“小学劳动与技术教育课程研究”的一个子课题。调查者所进行的小学生生活自理能力的调查,是为小学劳动与技术教育的课程建设服务的。因此,在调查设计,包括问卷的设计等方面,都要有意识地为下一阶段的研究作准备。
2.调查的价值性
即调查的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能否有助于教育工作者改善教育实践策略或深化对教育理论的认识,或是否有助于学校领导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决策。
3.调查的可能性
即调查研究的可实施性。包括调查者的能力、素质与水平,以及进行调查研究的人、财、物等方面的条件;也包括被调查者的可接受性。例如某位教师给全省小学教导主任写信进行问卷调查,不仅回收率较低,而且由于取样不均而不具有代表性。
二、确定调查范围和选取调查对象
调查范围指样本取样范围。为此,首先要明确调查对象的总体及其基本特征。研究者应考虑所调查的问题对总体和样本的适应性,还应考虑调查研究的结果将在什么范围内推广。例如“郑州市小学四年级学生劳动态度与劳动习惯的调查”,研究的总体就是郑州市全体小学四年级学生,这既是取样的范围,也是研究结果的适用范围。又如“太原城区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调查”,如果实际调查对象包括了郊区各县市小学教师,就超过了应调查对象总体的属性,从而影响了调查结果的正确性。
样本的选取,即选择调查对象,是相当重要的。在取样时,一定要保证所选取的调查对象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即有其普遍性。样本属性基本上体现了对象总体的属性。例如,要调查嘉兴市小学生双休日的科技实践活动情况,如仅在开展此项活动较好的小学中取样,所得到的样本就不具有代表性。
三、确定调查内容与工具
有了较为明确的调查课题与对象,还是不够的。还得把研究者的思路转化为调查的实际行动,这就要涉及调查的具体内容,诸如调查哪些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