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导言
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来,中国的区域发展战略逐渐成型,从“西部开发”、“中部崛起”,到“东北振兴”以及“东部率先”,针对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状态的中国各个地区,逐渐形成了有差异的区域发展战略。在这些差异化的区域发展战略中,“东部率先”具有突出的作用。只有东部率先发展,才有可能带动其他地区的开发和发展。而在东部地区,长三角地区则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发动机之一。最新的统计表示,长三角地区(狭义的长三角地区,包括以上海为首的16个城市)以中国1%的国土面积、10%的人口,产出了中国20%的生产总值(GDP)。但是另一方面,受计划经济的影响,长三角地区内部行政壁垒分割,各行政区之间的发展不协调,也制约着区域经济竞争力的进一步提高。
因此,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成为这一地区各省、直辖市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中国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所谓区域经济一体化,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是理顺区域内部各次区域间的经济关系,在长三角地区,最迫切的是理顺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市和其周边充满经济活力的浙江和江苏地区的区域经济关系。从产业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区域经济关系主要是选择合适的产业分工模式,进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各地区的比较资源优势,形成区域经济发展合力。二是如何优化区域内部的资源配置,使之形成区域竞争力。
三是培育和提升区域创新能力,通过对区域内外部企业家资源的重新配置和培育区域特色的企业家精神,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从三个层面上对中国经济全局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首先,通过加快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在中国经济的核心区域实现“强强联合”,产生具有国际意义的产业经济集聚效应,进而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激发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增强中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地位;第二,解决现实中国经济运行中的产品和要素市场的分割及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推进政企分离,加快统一的国内市场的形成,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步伐;第三,形成了中国国内区域经济发展的“雁行模式”格局,并成为推动中国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领头雁”和动力源。但是在理论层面,对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中国经济的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至今还存在着一些关键问题需要解决。
比如,如何将这一问题的研究从政策研究和对策研究层面推进到更为一般化的应用理论研究层面?如何将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和一体化进程中纷繁复杂,且看来是各不相关的众多现实问题的研究聚焦在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系统性分析框架之中?应该承认,在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过程中,理论界具有先天的不足,首先是没有合适的理论工具。传统的国际经济学理论可以解释欧洲一体化现象,但用来解释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显现出它的局限性。区域经济学在国际上还是一门发展中的新兴学科,人们曾经尝试着用区域经济学中的“增长极理论”来确定长三角内部上海和江浙地区之间的关系,但事实证明这是不合适的。城市地理学可以解释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地理经济现象,如城市群和城市带现象,但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城市群形成的最重要的动力因素、人的行为、人的趋利行为的研究就有束手无策之感。产业经济学和产业分工理论也不能简单地用来说明所谓的“产业同构”问题,等等。但另一方面,由于多年的研究积累,同时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的不断推进,使得我们已经有可能不用依靠传统的经济学和地理经济学的理论来进行对号入座式的简单解读,而从研究对象自身的问题研究入手,通过系统的归纳、整理和提炼,聚焦我们的研究问题,形成较为系统的分析框架,最终构建起有关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统一的研究平台,以便能够使我们在研究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这样一个比较特殊的问题时能有相对完整的分析工具,更能将它推广到一般层面上。
在这一章,笔者将梳理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成长三角理论和新空间经济学理论。在此基础上,提出区域经济圈的理论分析框架,并通过与新-马-印成长三角(MIS‐GT)的比较研究,勾勒出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结构分析框架。本章的结构如下:第一节,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概念进行的梳理和分析。
第二节是对成长三角概念及其解释的归纳和整理,并在与国际经济一体化概念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区域经济圈基本特征和定义。第三节是对20世纪90年代发展起来的新空间经济学的基本逻辑架构的阐述和与此相关的比较研究,并通过对国内外若干区域经济圈的比较和理论验证,构筑起以新空间经济学为主体的区域经济学的综合分析框架。第四节是对以MIS‐GT为代表的成长三角的结构和机制的研究。第五节延续了第四节的研究内容,通过长三角区域经济圈与MIS‐GT的比较,给出了有关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结构分析框架。
在本章,由于牵涉到较多的基本概念,且一些基本概念国际上还没有统一成熟的定义和解释,因此在这里先对此作必要的说明。
国际经济一体化。这是指以不同国家为基本构成单元的经济一体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根据场合的不同,包括三层意思:第一,是指国际经济一体化;第二,是指区域经济圈或成长三角以及次区域经济合作,因为所谓区域和次区域本来就具有相对意义;第三,既包括国际经济一体化,又包括区域经济圈、成长三角或次区域经济合作。
成长三角。在多数场合它和区域经济圈、次区域经济合作是同一个概念,但有时会特指新加坡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之间的成长三角,这时,我们会做必要的说明。特别是我们把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作为区域经济圈或者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特例进行比较分析时,我们所谓的“成长三角”是指以新马印尼成长三角为代表的一般意义上的跨国次区域经济合作。
区域经济圈。表示不同国家的相邻地区或者同一国家的相邻地区(在本书中基本上就是指中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和经济一体化。这一概念有多种表达形式,除了区域经济圈以外,还有次区域经济合作、成长三角、局地经济圈等,在和成长三角并列使用时,我们更多的是指以国内区域为主的次区域经济合作。
第二节区域和区域经济一体化
一、区域
对于“区域”,地理学、政治学、社会学和经济学家等都有各自不同的回答。
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照其自然的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与匀质特征来划分,故沙漠地带、冰缘地带均称为区域,其边界往往是连续性和匀质性遭到破坏的过渡带。政治学把区域称为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社会学把区域定义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在经济学中,由于区域是一个客观上存在的,又是抽象的人们观念上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乃至几个国家均可称为一个区域。为此,区域经济学家埃德加·胡佛索性从人们的主观需要出发,将区域定义为“对描写、分析、管理、规划或制定政策来说被认为有用的一个地区统一体”。
在本书中,还用到了“次区域”的概念。所谓“次区域”,是指具有类似区域的属性,但是比区域低一个阶次,属于“区域”的一部分这样的地区。在本书中,当我们将长三角作为一个区域时,就将上海、浙江和江苏作为“次区域”。“区域”和“次区域”都是相对的。比如说,把中国内地作为一个区域,那么长三角就是一个“次区域”。
二、区域划分的标准
与区域的定义紧密相关的是区域划分的标准问题。佩洛夫、邓恩、兰帕德和穆特(1960年)认为,“‘区域"这一术语一般用来描述一组在地理上毗邻的地区,它们具有某些共同的或互补的特征,或为广泛的地区间活动流所紧密联系结合在一起”。中国学者也曾经对区域边界的模糊性或确定性、区域边界和行政边界的关系等涉及区划标准与原则问题进行过广泛的讨论,但似乎没有得出一个统一的结论。迄今为止,国内外没有一个公认的划分区域的绝对标准,研究者往往根据自身的研究要求自设标准。
由于存在不同的标准,因而出现了很多的区域分类和划分方法:
(1)布代维尔主张将区域分为匀质区、节点区、规划区。匀质区为具有某些共同特点的多个不同空间单元组成的区域。节点区是由一系列与上一级增长极保持密切联系的,且这种联系要强于由其他同等级中心的经济空间单元组成的区域。规划区是为了以最经济的方式实现目标而设定的连续空间。
(2)克拉森认为,传统的以收入水平为标准将区域分为增长区、停滞区与退化区这一分类方法缺乏动态观,提出了按增长率进行区域分类,发达地区、发展中地区的概念就来自于此。
(3)汉森利用三种资本或投资,即直接生产活动、经常经济资本与经常社会资本,根据它们的组合状况将区域分为三类:拥挤区、中间区、落后区。
(4)苏联学者侧重研究的是综合经济区。1921年,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直属的俄罗斯经济区划委员会给基本经济区(即综合经济区)下的定义是:“所谓区域应该是国家的一个特殊的、经济上尽可能完整的地区。”
三、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回顾和定义
(一)经济一体化定义的理论回顾
经济一体化,有时也称为经济整合,或者经济统合,其“一体化”或者“整合”一词,英文为“integration”,最初起源于企业之间的联合,是厂商通过协定(Agreement)、卡特尔(Cartel)、托拉斯(Trust)以及其他兼并方式联合而成的企业组织形式,可分为“水平一体化”(horizontal integration)和“垂直一体化”(vertical integration),以及“混合一体化”(conglomeration)等形式。水平一体化大多指竞争性厂商之间的合并,垂直一体化则指互补性厂商之间的合并为多。而混合一体化又称为多元化或者“范围经济”,是企业在不同但有所相关的领域中的扩张。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开始盛行欧洲统一运动,主张通过欧洲统一来维护欧洲和平、消除战争祸根。而为达到欧洲统一的目标,必须先行实现经济的统一,或者说必须进行经济整合或者说一体化,这是政治统一的基础,于是原来应用于微观领域的一体化开始被用来描述宏观经济现象。大约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经济学开始用“国际经济一体化”(internat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或者“区域经济一体化”(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的概念来重新定义经济一体化的内涵。将其定义为“将不同经济实体结合成较大经济区的一种事务状态或者一种过程”,并认为这种国际经济一体化能够消除参与国之间的所有贸易障碍,并建立一定的合作和协调机制。这种机制则依赖于一体化采取的具体形式(AliM.E1‐Agraa,1988)。
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在1952年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1958年欧洲经济共同体正式成立之后,经济一体化从纸上的概念变成了活生生的现实。
从此,关于国际经济一体化,就成为国际经济学中的一个固定而热门的话题。对于经济一体化的定义,巴拉萨(Balassa)在其名着《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一书中做了一个比较宽泛的定义。他认为,经济一体化定义为既是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就过程而言,它包括采取种种措施消除各国经济单位之间的歧视;就状态而言,则表现为各国间各种形式的差别的消失(Balassa,1965)。
另一些经济学家则从其他方面给出了经济一体化的定义,这些定义突出了经济一体化的各个不同的侧面:
(1)经济学家维多利亚·柯森(Victoria Curson)从生产要素配置的角度解释了经济一体化。她把一体化的“过程”理解为趋向全面一体化的成员国之间的生产要素的再配置,把一体化的“状态”理解为业已一体化的成员国的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
(2)林德特(Lindert)认为,经济一体化是通过共同的商品市场、共同的生产要素市场,或两者的结合,达到生产要素价格的均等化,同时也可以是指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体化和生产要素的自由移动以及成员国之间的自由贸易。
(3)经济学家彼得·罗伯逊(Peter Robson)强调,国际经济一体化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他认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安排应该体现三个方面的特征:在某种条件下,成员国之间歧视的消失;维持对非成员国的歧视;成员国之间在企图拥有持久的共同特性和限制经济政策工具的单边使用上有广泛一致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