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916300000035

第35章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之着作权法律制度(1)

问题:(1)你认为法院会如何判决?

陈卫华诉成都电脑商情报社,是中国第一起与互联网有关的个人主页着作权侵权案。“3D 芝麻街”是一个人主页的名称,网址为“http://xmchang/3ds”(http://www3d.yeah.net),版主署名为“无方”。该主页于1998年1月开始上载文件,内容主要为有关三维动画设计的文章。1998年5月10日,一篇题为《戏说MAYA》的文章被上载到该主页上,作者署名为“无方”。1998年10月16日,成都电脑商情报社在其主办的《电脑商情报》上刊登《戏说MAYA》一文,文章署名为“无方”。该报在刊登此文的同时加注了编者按,称“本文的出处也如同文中的3D 发源一样不详,不过有一位铁杆读者、3D 迷兼网虫极力推荐”。此后,成都电脑商情报社在其作者信息库中保留了“无方”的栏目,栏目内容中仅注明作者署名为“无方”,并在稿费统计表中注明稿酬尚未支付。同年11月,陈卫华向成都电脑商情报社发出电子邮件,说明其本人系《戏说MAYA》一文的作者;同年12月2日,陈卫华又向该报社发出传真,提出该报社应承担侵权责任。成都电脑商情报社收到上述函件后拒绝了陈卫华的要求。陈卫华遂以成都电脑商情报社侵犯其着作权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节 着作权概述

一、着作权的产生与发展

着作权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特许出版权。特许出版权是由英王以缴纳特权费为条件,授予商人的一种垄断的印刷权。16世纪,英国政府为了迎合出版商的利益以及政府对出版物思想内容的检查需求,由皇家通过特别授权,给予印刷工会成员以及其他获得特许的商人以出版书籍的特权。特许出版权是国家授予的特权,是一种公权力,利益获取人是出版商,保护的行为是复制发行,但作者是制度的局外人。在作者阶层的强烈要求下,英国议会于1709年通过了保护作者权利的《安娜女王法》,承认作者是着作权保护的本源,对已出版的作品采取有期限的保护。1886年,10个国家签订了《伯尔尼公约》以建立一个统一的多边着作权保护体系。该公约已成为当今世界多数国家相互间保护着作权的基础性公约,目前有130多个成员国。作者对作品享有着作权已是世界各国的共识。

版权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促进文学、艺术的繁荣与发展。版权保护制度一直随着传播技术和传播方式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二十世纪互联网的出现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互联网作为一个新兴的媒体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版权作品的传播方式。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8年7月的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目前已有191.9万个网站,年增长率为46.3%,网上信息资源增长迅猛。因此,建立和完善网络着作权制度不仅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而且有利于文学艺术的长期发展。

二、着作权的概念和特征

1.着作权的概念

着作权英文为copyright,常称为版权。根据我国着作权法规定,着作权就是版权,二者是一致的。着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狭义的着作权是指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广义的着作权是指除了狭义着作权以外,还包括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即着作邻接权。

2.着作权的特征

(1)人身权与财产权相结合。

着作权是一种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结合体。人身权是指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所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作者不得转让或由他人继承;财产权指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所享有的经济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这种权利可以转让、继承。

人身权包括:

①发表权。

即决定作品是否公知于众的权利,具体包括:是否发表作品;发表作品的范围和方式;发表作品的条件。

②署名权。

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③修改权。

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④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具体包括:

①复制权。

即指着作权人以一定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②表演权。

即指权利人以声音、表情、动作,创作性地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权利人可自己表演或许可他人表演其作品。

③播放权。

即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等传播作品的权利。

④展览权。

即公开陈列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⑤发行权。

即通过出售或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复制作品的权利。

⑥摄制电影、电视、录象权。

即以拍摄电影或类似的方式将作品固定在一定的载体之上的权利。

⑦改编权。

即在原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的权利。

⑧翻译权。

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⑨注释权。

即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的权利。

⑩ 编辑权。

即根据特定的要求选择若干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汇集编排成为一部分作品的权利。

(2)期限性。

着作权是一种有时间限制的权利,但因着作人身权和财产权所维护的利益性质不同,二者的期限也有区别。着作人身权的具有专属性的权利受到永久的保护,不因时间的变迁而改变,如《史记》的作者是司马迁,无论多长时间,作者的这一署名权都不会改变。着作财产权反映了权利人通过对作品的不同方式的利用所能带来经济收入的可能性,因此应有一定的期间。根据《着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着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着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着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着作财产权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3)客体的广泛性。

着作权的客体指着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即作品。作为着作权客体的作品应具备下列特征:

①具有固定的具体表现形式,即作品能够被复制,能为人们所感知;②具有独创性;

③具有合法性。

着作权的客体主要包括:

①文字作品,指以文字或相当于文字的书画符号创作的作品,如文章、论着、译着等;

②口述作品,指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如即兴讲演、报告等;

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④美术、摄影作品;

⑤电影、电视、录象作品;

⑥工程设计、产品设计的图纸及其说明;

⑦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⑧计算机软件;

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下列各项不受着作权法保护:

①已公布的官方文件(如法律、法规、命令、官方译文等);

②时事新闻报道;

③常识性作品(如历法、数表、通过表格和公式等)。

第二节 网络作品着作权的主体、对象和内容

一、网络作品着作权的主体

1.作品着作权主体的判定原则

世界各国一般均采用着作权自动产生原则,即文学艺术作品一经产生,着作权法律关系也就产生,“作者”依法成为着作权人。根据着作权法的规定,这里的“作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需要注意的是,着作权人和作者是两个概念,除作者以外,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社会组织依法也可以成为着作权的主体。根据《着作权法》规定,在以下情况下,作者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也可以成为着作权人:

(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着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可依法取得报酬。

(2)对于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着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着作权归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3)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

(4)公民的着作权在权利人去世以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定保护期限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和适用于通过转让取得着作权的情形。

王同学在国内一家着名的博客网站上开通了自己的博客,经常在上面发表一些文章,并引起网友的关注。大家对他的文章好评如潮。一家杂志社看到后,欲将王同学的文章刊登在他们的杂志上,并和该博客网站取得联系。该网站是否有权利同意将王同学的文章刊登在杂志上呢?

2.互动性网站的着作权主体地位

在网络中,着作权的主体同传统中的判定原则是一致的,作品只是载体发生了变化,如电子图书、电子杂志等。网络中,每一个人都可以轻易地发表自己的原创作品,并让别人浏览。在BBS论坛、博客等互动社区中经常会看到一些很精彩的作品,体裁有小说、诗歌,甚至笑话等等。根据着作权的基本原则——作品完成着作权产生,我们没有理由把这些原创作品排除在法律所保护的作品之外。

很多人使用虚拟的网名在网络空间里发表作品,这并不影响作者所享有的着作权。

根据《着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当然,作者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需要对自己就是网络中的那个“虚拟人”承担举证责任。

提供博客、论坛空间的网站是否享有着作权呢?网站本身并未创造作品,但网站为其用户提供了管理、技术维护、空间寄存等平台服务,若没有这些服务,原创作品也就不能完成。因此,大多网站都会声明,网站与原作者享有共同版权,或者原作者享有版权,但网站可以使用、复制、传播、公开展示、编辑等等。对于前者,网站实质上就成为了着作权人,享有了版权,如果这样,网站既然是着作权人自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事实上,网站在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以后,很多情况下并不因互动社区里的作品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显然,这和它作为着作权人的身份是不相符的。因此,认为网站是着作权人的观点是不合理的。合理的做法应当是,着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但网站可以优先使用这些作品,并且在告知作者后或双方约定可以使用、复制、传播、公开展示、编辑这些作品。

想想看 提供博客空间的网站,以及其他提供互动社区网站的地位与传统期刊、杂志、报纸等媒介的法律地位是否一致?

二、网络作品着作权的对象

1.传统的着作权的对象

着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即作品的完成是作者自己选择、取舍、安排、设计的结果,既不是已有形式的复制,也不是既定程式的推演;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着作权法》的规定,可以成为着作权对象的作品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录像等视听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和模型,地图、示意图,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2.网络作品的着作权对象

(1)传统作品在网络中的衍生形态。

将一部以传统载体存在的作品上载到网络上进行传播的前提,就是首先对该作品进行数字化转换。数字化制品的载体,是以数字代码形式固定的有形载体。将已有作品制成数字化制品,不论已有作品以何种形式表现和固定,都属于复制行为。这种转换行为本身并不具有着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不会产生新的作品,数字化行为人也不会获得新的权利。数字化传统作品并上传到网络前,应征得着作权人的同意。

同类推荐
  • 指导学生心理健康的经典故事:努力做最好的自己

    指导学生心理健康的经典故事:努力做最好的自己

    每个人都在梦想着成功,但每个人心中的成功都不一样,是鲜花和掌声,是众人羡慕的眼神,还是存折上不断累积的财富?其实,无论是哪一种成功,真正需要的都是一种健康的心理。有了健康的心理才是成功的前提与保证,在人的一生中,中学是极其重要的一个阶段,心理健康对以后的健康成长非常重要。
  • 声律启蒙(语文新课标必读书目·第12辑)

    声律启蒙(语文新课标必读书目·第12辑)

    世界文学名著是世界各国社会和生活的结晶,是高度艺术化的精神产品,是人类共有的文化财富,具有永久的魅力,非常集中、非常形象,是中、小学生了解世界和社会的窗口,是走向世界、观摩社会的最佳捷径,也是培养人文素质,养成优雅风度,形成高尚思想品格的好教材。这些世界文学名著,伴随着世界各国一代又一代的青少年茁壮成长,具有广泛的影响和深远的意义。特别是带着有趣的欣赏的心态阅读这些美丽的世界名著,非常有利于培养青少年积极的和健康向上的心理、性格、思维和修养,有利于青少年了解世界各国的社会和生活,不断提高语言表达和社会交往的才能,这样就可以早日走向社会,走向世界。
  • 美德的种子:青少年美德教育的100个经典故事

    美德的种子:青少年美德教育的100个经典故事

    美德是一杯香茗,是一杯美酒,是一朵芳香四溢的鲜花。美德可以让心灵变得愉悦而坚定,心灵被美德占据,一切污秽和邪恶便失去了生存的空间,生命也永远不会枯萎。让这美德的种子洒向人们的心中。
  • 学生劳动生存的教育

    学生劳动生存的教育

    学生德育是指学校按照一定的社会道德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学生进行思想、观念和道德等方面的影响,并通过学生积极的认识、体验与践行,使广大学生形成社会所需要的道德品质。学校德育教育的目标是德育工作的出发点,它不仅决定了学校德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而且制约着德育工作的基本过程。
  • 学习让我天天长

    学习让我天天长

    本书围绕品德展示了一百多个引人思考的故事,让读者在阅读中体会品德的力量,做人的原则。
热门推荐
  • 福妻驾到

    福妻驾到

    现代饭店彪悍老板娘魂穿古代。不分是非的极品婆婆?三年未归生死不明的丈夫?心狠手辣的阴毒亲戚?贪婪而好色的地主老财?吃上顿没下顿的贫困宭境?不怕不怕,神仙相助,一技在手,天下我有!且看现代张悦娘,如何身带福气玩转古代,开面馆、收小弟、左纳财富,右傍美男,共绘幸福生活大好蓝图!!!!快本新书《天媒地聘》已经上架开始销售,只要3.99元即可将整本书抱回家,你还等什么哪,赶紧点击下面的直通车,享受乐乐精心为您准备的美食盛宴吧!)
  • 凤惊天下:第一倾城狂妃

    凤惊天下:第一倾城狂妃

    遭人唾弃的将军府废材三小姐,被所谓的情敌引进落日森林。然而再睁眼,目光冷冽,摄人心魂。当三生莲重现,天赋显露,那是绝世天才;真颜现世,所谓绝代风华。众美男倾尽所有,只为博她一笑。更有上古神兽保驾护航,妖孽邪王宠溺入骨
  • 中国黑客超强X档案

    中国黑客超强X档案

    一个时代的终结终需要一个符号。2004年最后一天,中国红客联盟(HUC)发起人lion关闭了这个曾经聚集了国内最多黑客爱好者的网站。这在网上激起了一波怀旧潮,一篇名为告别中国黑客的激情年代的帖子成为春节后网络上的热门转帖。中国的大部分网民(超过一半是在2002年以后才接触网络)第一次听说从1998年到2001年发生的6次中外黑客大战,他们中的一个说:就因为晚生了两年,我竟然没有赶上那么多事情.
  • 重生之傲慢血帝

    重生之傲慢血帝

    神役结束之后,这个世界上,便不再有神。身为血神的我,古拉,永生不死,但,我已经厌倦了战争。于是,我进入轮回,舍弃了神之名,愿意去做一个普普通通的人。豪门少爷又如何?能力绝世又怎样?拥有了整个世界又怎样?“哪怕我又变成了神。到最后,还是什么都留不住。注定一世孤独,却又溺爱上了温暖,不一样的经历,浮华的人生。
  • 宝贝闹学记

    宝贝闹学记

    这是一部充满温情的小说,完全以孩子的视角,孩子的语言,以孩子的理解来看待世界。书中的几个主人公背景都是“留守儿童”,他们或是从小失去母爱,或是被寄养在亲戚家,或是父母正在闹离婚……,但有幸,他们遇到一位非常有爱心的幼儿教师,在方小妍老师的照顾和帮助下。调皮的阿毛变得乖巧,自卑的元宝找回了信心,还有迷糊的小点点最终找回了妈妈,另外,书中还有二个穿插的小主人公,可爱的小肥羊和爱拍马屁的丫丫。整个故事情节既有儿童所特有童真童趣,又不乏教育意义,是宝爸宝妈和小宝宝们理想读物。
  • 涩爱

    涩爱

    情,友情与爱情的纠葛;欲,人生的种种欲望三个结拜兄弟的友情经历了欲望和现实的考验,在金钱,势力的面前迎接他们的是什么样的命运。青春的岁月,年少和无知犯下的错,拿什么去弥补。
  • 仙途无尽

    仙途无尽

    仙道一途。一生悬命。与天争,与人斗。一名少年在偶然之下步入仙道。在这个无际的大陆上,有着千奇的宝物,繁多的种族,奇幻的功法。他如何能在仙道一途上走得更远。又如何能与群强并立于世。
  • 总裁风云之天才宝宝妖孽妻

    总裁风云之天才宝宝妖孽妻

    一位妖艳的张扬少女,一颗伪装的魅惑灵魂,一夜意外的暧昧缠绵,揭开了两大总裁的风云对决……她,是女扮男装的风流邪少他,是冷冽优雅的狂傲总裁众人都言A市的顾少能力手腕极高,偏偏肌肤细嫩的像个女人,他本不信!!可是,苍天啊,当他似潭无波的真心遗失在了妖孽的身上,他该如何是好??她就像一只神秘的猫,即使温顺的隐藏了锋利的爪子,也不改骨子里的嗜血冷酷。她的笑涡忽冷忽热微旋,邪邪的带着点妖艳,他本纠结的以为他沉沦的输给了这个是男非男的人妖,可是该死的!为什么那个一见到他像小鹿一样瞪大眼睛的可爱女孩和他血缘相连?
  • 写给天堂的你

    写给天堂的你

    当他离世,当她想念,写给天堂的你,我想你,你可安好?选文集,不是自己写的,看的时候摘抄的,忘记了出处,侵歉删。
  • 左眼天堂右眼地狱

    左眼天堂右眼地狱

    她既不属于天堂,也不属于地狱。她只想用生命保护好自己最珍爱的人。为什么上天连这么一个小小的愿望都要抹杀?为什么要让自己独自承受最后的孤独?她只想单纯地守护自己内心最纯真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