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王国维论定与唐诗、宋词并称的元曲,指的主要是金元杂剧。列入《录鬼簿》的众多杂剧作家中关汉卿可说独占鳌头。但要在流传至今的160本左右的金元杂剧中挑选一部作为压卷之作却非《西厢记》莫属。关汉卿的杂剧没有一本足以同《西厢记》媲美,而就反映社会生活的广度而言,关汉卿是独一无二的存在。以上说法既不是我的首创,也不是我的偏私。不少研究者曾为朱权《太和正音谱》对关汉卿所作的评语“乃可上可下之才”鸣不平。如果这句话解释作关汉卿的剧作既有曲中极品,也有一些平庸之作,我认为评语并不远离事实。
在天一阁本《录鬼簿》登录的339种杂剧中,关汉卿一个人就占了62种,约五分之一弱。即以《太和正音谱》所收的元人杂剧535种、明初杂剧33种、古今无名氏杂剧110种、唱本11种,共689种计算,关汉卿个人也占了将近十分之一。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莎士比亚的36个剧本,除《暴风雨》外,都取材于中世纪的口头传说、史诗和传奇故事。然而没有人认为他的剧本不是个人创作。源于中世纪传说的莎士比亚同时代作家马罗的《浮士德博士的悲剧》以及19世纪伟大诗人歌德的《浮士德》都没有人说他们的作品不是个人创作。
比莎士比亚大约早三个世纪的金元杂剧作家关汉卿的作品却与此大异。如他的代表作《窦娥冤》古名家杂剧本题目正名第一句说“后嫁婆婆太心偏”,剧中窦婆被迫接纳张父来家同住,无论如何不能说已经改嫁,更不能责怪她对人“心偏”。关汉卿的另一着名杂剧《救风尘》,剧终官员为宋引章和周舍的争讼下断说:“只为老虔婆爱贿贪钱。”而剧本写明宋引章受欺是由于她本人轻信甜言蜜语,不听鸨母的劝告而受骗上当。标题和它暗示的剧中情节并不和剧本的具体描写一致。人们有理由想象,那时的剧本陈陈相因,代代相传,任何编剧者都可以以传统剧目的架构为基础加以改写或再创作。那时不存在现代的所谓版权或具名权。否则《西厢记》既有白朴(?)的拟作《东墙记》,又有郑德辉的拟作《梅香》,两者都受到肯定的评价,那就难以理解了。这种情况在现在全国各地中小城镇的剧团中依然存在。我把中国早期的小说戏曲的创作称之为世代累积型集体创作。关汉卿的多产,他的作品的强和弱,只能用这样的说法才能加以解释。
关于《西厢记》杂剧作者王实甫的年代,就我所知,已有两次较大的争论。一是戴不凡发展王国维《曲录》的说法,认为《西厢记》杂剧作于金代。
此文题为《王实甫年代新探》,见《戴不凡戏曲研究论文集》第62-81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82。蒋星煜有专文加以否定,题为《王实甫西厢记完成于金代剖析》,见《西厢记考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蒋文有鲜明的针对性,论点犀利,可以成立。但我觉得戴文仍然不妨给人以启发。这是学术争论中常见的事,批驳的文章言之成理,击中对方的要害,但争论并不由此结束。戴不凡和蒋星煜两先生都是我尊敬的同行。我曾就金元杂剧作总体研究,写成《金元杂剧的再认识》,见《徐朔方集》第一册第90-129页,1990年5月。原刊上海《中华文史论丛》第46辑。现在我才发现我的看法可能接近于戴文,而同蒋文相去较远,但并无抑此扬彼或扬此抑彼之意。另一争论发生在我的老师王季思先生和他的老师陈中凡先生之间。王的论文《关于西厢记作者的问题》、《关于西厢记作者问题的进一步探讨》,见《王季思学术论文自选集》,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1。陈的论文《关于西厢记的作者年代及其作者》,《江海学刊》1961年2月号;《再谈西厢记的作者问题》,1961年4月30日《光明日报》副刊《文学遗产》第361期。
陈氏认为“在钟氏着《录鬼簿》时(1330),今传本《西厢》还没有成熟”,今传本《西厢记》产生于元剧创作阵地南移杭州后,受到南戏的影响,经元代后期作家们不断地加工、改编而成,实为元人后期的集体创作。王先生认为最初提出关、郑、白、马四大元曲作家的周德清《中原音韵自序》除引用《西厢记》第一本第三折六字三韵的“忽听、一声、猛惊”外,还在《作词十法》里引到第二本第四折《麻郎儿·幺篇》的“本宫、始终、不同”,又在《四十定格》里引到《西厢记》第二本第二折《四边静》一曲。王先生认为陈先生的说法不能成立。他认为周德清时与今本大体相同的王实甫《西厢记》已经流行。我认为这个结论可以令人信服。
在辩论时,王先生和陈先生都有意无意地提到这个问题:既然关、郑、白、马四大曲家是周德清的《中原音韵自序》第一次提出,此书三次引用了《西厢记》的曲句可以确定他读过《西厢记》,为什么不把他列入四大曲家之内,或改称五大曲家呢?陈先生的意思是那时还没有现在所见到的《西厢记》,这就是说现在所见到的《西厢记》比关、郑、白、马迟,所以他不在四大曲家之内。我认为这一点很有启发,按照简单的逻辑来说,《西厢记》不在四大曲家之前,必在他们之后。陈先生主张《西厢记》必在四大曲家之后,这一点已经受到王先生理由充足的反驳。那么另一种说法即《西厢记》早于四大曲家是不是可以成立呢?这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王先生在《西厢记叙说》(自选集第435页)提出:
王实甫的《丽春堂》杂剧第三折有“想天公也有安排我处”及“驾一叶扁舟睡足,抖擞着绿蓑归去”等,都是引用白无咎的《鹦鹉曲》。《朝野新声太平乐府》记冯子振和白无咎《鹦鹉曲》在大德六年(1302年),根据这些资料推测,王实甫在戏剧方面活动的年代,主要应该和白无咎、冯子振相去不远,而比关汉卿、白仁甫略迟。
记得王先生在世时,我曾写信向他请教,为什么白无咎的小令和《丽春堂》杂剧一些曲文相同,就一定是《丽春堂》引用白无咎,而不是相反。
王先生来信指出,小令和诗、词相近,在古代它们的地位比杂剧高,只能是杂剧引用小令,不会是相反的情况。这个说法是合理的,我同意他的解释,虽然相反的例证也不是没有。
南戏中的“荆刘拜杀”和杂剧中的关郑白马四大曲家说由来已久,虽然照现在看来了解不尽合理。但也不必以现在的认识去否定它。一种流传甚广的传统说法一定有它经久不衰的理由。《琵琶记》不被列入荆刘拜杀之内,因为它由高明进行了再创作,荆刘拜杀都是未经文人改造的南戏。各以类从,这正是它的合理之处。关郑白马称四大名家,不列入王实甫一定有它的道理。我觉得陈先生说王实甫的时代比关郑白马迟,所以不以他和四大名家相提并论,在逻辑上是说得过去的。不过王实甫不是比他们迟,而是比他们早,这是本文的观点。
《金元散曲》的编者隋树森、《元曲家考略》的作者孙楷第,和王先生一样都认为白无咎名贲,是元代白珽的儿子。在现存文献中,确实找不到第二个人名贲字无咎。这是他们的依据。最近我查对了资料,发现这个说法难以成立。建立在以这个说法为前提的王先生的论点“王实甫在戏剧方面活动的年代主要应该和白无咎、冯子振相去不远,而比关汉卿、白仁甫略迟”,也因而发生动摇。
钱塘白贲字无咎,他的确切年代无考。宋濂的《宋学士全集》卷一九有一篇《元故湛渊先生白公墓铭》,分明记载着白贲的父亲白珽的卒年是“天历元年(1328),年八十一”。如是则生于1248年。据《式古堂书画汇考》卷一七冯子振《居庸赋》的自述,冯子振的生年是1257,如是则冯子振的生年比白贲字无咎的父亲白珽迟九年。由此可见冯子振比钱塘白无咎年龄至少要大十来岁。按照古代传统,钱塘白贲既没有比冯子振官高,白的职位仅仅是“文林郎南安路总管府经历”,比冯子振的官阶集贤院待制低得多,也没有像冯子振那样享有盛名,冯子振和作《鹦鹉曲》三十六首的原唱作者是不是钱塘白珽的儿子白无咎很可怀疑。
“至正辛卯(十一年,1351)春,巴西邓子晋”序杨朝英编的《朝野新声太平乐府》说:贯云石与杨朝英“常(尝)相评今日词手以冯海粟为豪辣,一作疎。乃其所畏也。是编首采海粟所和白仁甫《黑漆弩》(《鹦鹉曲》)为之始,盖嘉其句按四声,字字不苟,辞壮而丽,不淫不伤”。可见编者杨朝英和他的友人都不认为白无咎是钱塘白珽之子白贲,而是白仁甫。白仁甫不是无咎,我认为这一差错是将白仁甫的伯父白贲误记为他的侄儿。“白贲无咎”,是《易·贲卦》的经文。按照古代传统,表字用来释名,两者往往有一定的联系。
名和字取自经典的成句屡见不鲜。为杨朝英所认可,邓子晋序中所说的“首采海粟所和白仁甫《黑漆弩》为之始”,他们两人都把白贲错认为白仁甫的来龙去脉当是如上所述。
《朝野新声太平乐府》将白无咎置于《太平乐府姓氏》之首,年辈高于关汉卿、元遗山,可为以上说法作旁证。
据《遗山先生文集》卷二四《善人白公墓表》,白贲“广览博记,尤精于《左氏》。禅学道书,岐黄之说,无不精诣。弱冠,中泰和三年(1203)词赋进士第,历怀宁主簿、岐山令。远业未就而成殂谢。士论惜之”。按照古代传统,同古人唱和,即使古人的名位并不怎样煊赫,也不足为异。
《太平乐府》卷一,《鹦鹉曲》,俗名《黑漆弩》,小序云:“白无咎有《鹦鹉曲》云余壬寅(大德六年,1302)岁留上京,有北京伶妇御园秀之属,相从风雪中,恨此曲无续之者。且谓前后多亲炙士大夫,拘于韵度,如第一个父字,便难下语。又‘甚也有安排我处’,甚字必须去声字,我字必须上声字,音律始谐。不然,不可歌。此一节,又难下语。诸公举酒,索余和之。”冯子振和作可能在白氏作《鹦鹉曲》八九十年之后(如果白氏是白仁甫伯父的话),同上引说法没有明显不合。如果此曲原唱在壬寅(1302)或略前(如果是钱塘白贲,他不可能更早作《鹦鹉曲》了),“恨此曲无续之者,且谓前后多亲炙士大夫”云云便无着落了。
白仁甫伯父贲,字无咎,只是一种猜想。由于文献散佚,现在已无从查证。但是钱塘白贲,年辈迟于冯子振,官位和文名都比不上他,冯子振所和的《鹦鹉曲》原唱作者不可能是白珽之子,则可以作为定论。王实甫的年代也必须大大提前,已是不争之论。
自序作于至顺元年(1330)的钟嗣成《录鬼簿》是现存金元曲家的重要资料之一,但它有很多缺陷。如《前辈名公乐章传于世者》除董解元外刘因列为第一名,他的生卒是1249-1295,而比他早得多的元好问却列在最后,他的生卒是1190-1257。
孙氏《元曲家考略》,用力甚勤,而结果则大约一半可信,一半可疑。可疑的如《虎头牌》作者李直夫。据孙氏考查所得,李直夫官做到行省的肃政廉访使,而《录鬼簿》记书会才人,即使做过小官和吏员的也都一一载明职衔。《录鬼簿》记李直夫说“即蒲察李五”,语气轻忽,《录鬼簿》从未这样对待官员。不能因为他仅仅同杂剧作家姓名相同而看作同一个人。《考略》据《滋溪文稿》卷二三《元故资政大夫中书左丞知经筵事王公行状》查出“《元史》卷一七八的传主名臣王结之父”德信“治县有声,擢拜陕西行台监察御史”,也以同样理由不能认为他是《西厢记》杂剧的作者。
《录鬼簿》以关汉卿列为“前辈才人有所编传奇(行)于世者五十六人”的第一名,实际上并不是以他的年代为最早。如《元曲家考略》所查出的石君宝,据王恽《秋涧集》卷六〇《洪喦老人石琖公墓碣铭》,定他的生卒为1192-1276,金亡时42岁,他的年代不会比关汉卿迟。可见《录鬼簿》这一部分也同《前辈名人》一样并不严格地以年代先后为序。本文所论证的王实甫的年代是又一个实例。
二
谁是《西厢记》杂剧的作者?在元末《录鬼簿》将它的着作权明明白白地归之于王实甫之后,明代的不少文人仍有王作关续、关作王续的不同说法在流行。尤以王作关续说为多。
徐士范《重刻元本题评音释西厢记》自序(万历八年,1580)说:“盖《西厢记》自《草桥惊梦》以前作于王实甫,而其后则关汉卿续成之也。”
王骥德《新校注古本西厢记》和同时及略后的注家如凌蒙初、闵遇五都以为是王作关续。金圣叹的《贯华堂第六才子书》即《西厢记》也一样认为是王作关续。前四本受到的赞扬和末一本受到的贬斥可说同样强烈。金圣叹评第五本侥幸没有被删除,而改称为“续”,因为他认为若干片段还有可取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