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琼山(濬)之《钟情丽集》”在《金瓶梅词话》欣欣子序中同“元微之之《莺莺传》”、“罗贯中之《水浒传》”相提并论,因而受人注目。这是一个艳情故事,以其中《钟情赋》和艳情诗词而命名。
《钟情丽集》被收入《燕居笔记》、《风流十种》、《万锦情林》、《花阵绮言》、《国色天香》、《绣谷春容》等明代通俗读物中。
吕天成《曲品》、沈德符《野获编》都认为邱濬写作宣扬封建纲常的《五伦全备记》传奇,是为掩盖少年时编撰艳情小说《钟情丽集》而改过自新。
邱濬(1421-1495),广东琼山人。景泰五年(1454)进士,官至辅相,又以《大学衍义补》被称为一代理学名臣。他由穷书生而官至内阁大臣的经历,使得上述说法很容易被人接受。
近人叶德均《戏曲小说丛考》卷中《读明代传奇文七种》说:“诸书既然都说(《钟情丽集》)属邱濬所作,当是事实。”孙楷第《日本东京所见小说书目》卷六说:“《钟情丽集》相传为邱文庄(濬)作,未知是否。而以此弘治刊本证之,与文庄时代亦相当。”虽有怀疑,旋即默认。
1984年美国普林斯顿大学东亚研究系朱鸿林先生的博士论文《邱濬和他的栀大学衍义补枛:十五世纪中国的治国思想》对此提出异议。论文转引清褚人获《坚瓠四集》卷二《孙汝权》条引明人《听雨增记》的记载:“我明邱文庄公之少也,其父为求配于土官黎氏。黎诮之曰:‘是儿岂吾快婿耶?’不许。公作《钟情丽集》,言黎女失身辜辂(辜辂,广人呼狗音)。他日,黎得之,以百金属书坊毁刻,而其本遍传矣。”论文指出这是不可信的,因为早在邱濬六岁时,他的父亲去世,不可能发生《听雨增记》所说的事件。
论文否定《钟情丽集》的作者是邱濬,理由有二:一、弘治六年(1493)前后,邱濬时任次相,他的政敌吏部尚书王恕在抨击他的奏章中只提到他的戏曲《五伦全备记》,而不提《钟情丽集》。如果《钟情丽集》是邱濬的作品,那对他必然更加不利,为什么王恕会不提它呢?二、《钟情丽集》署名玉峰主人,邱濬没有这样的别号。
论文查出最早坐实邱濬写作《钟情丽集》的记载是张志淳《南园漫录》
卷三《着书》:“观邱所着《钟情丽集》,虽以所私拟元稹,而淫猥鄙俚,尤倍于稹。”论文查出张志淳是王恕一派的人,是邱濬的对头。《南园漫录》有正德十年(1515)自序。这时邱濬去世后已二十年,他当然无法为自己进行辩解。
我同意论文的结论,并作补充如下:
孙氏《日本东京所见小说书目》卷六附有明弘治十六年癸亥(1503)刊《新刻钟情丽集》四卷本简庵居士的序文一篇,作于成化二十三年丁未(1488),其中说:“余友玉峰生……暇日所作《钟情丽集》以示余……噫,髦俊之中,弱冠之士,有如是之才华,有如是之笔力,其可量乎。”
可见简庵居士的友人、《钟情丽集》的作者玉峰生在1488年是“弱冠之士”,20岁左右,而邱濬这时已是68岁,身为高官。他和玉峰主人,一老一少,一是高官,一是书生,不可能是同一个人。
那么怎么会有这样的误会呢?
陶辅《桑榆漫志》(《今献汇言》本,不分卷)说:“玉峰邱先生者,盛代之名儒也。博学多知,赋性高杰,独步时辈……先生自创新意,撰传奇一本,题曰《伍伦全备》,欲使闾阎演唱……其于先生心迹之正,辅世之功,又何如哉。是后于书肆中有卖《钟情丽集》者,首尾诗词数百,备序其关目之本末,皆道男女私期密约之事,其间形容其淫亵秽滥备至,见者不堪启目。
不知当日作者何颜举笔书之耶?及观其引则题曰玉峰主人所作。噫,有是乎。意恐他人伪作……”作者对邱濬十分钦佩,不会对他捏造不利的话,但他早就知道玉峰是邱濬的别号,我想这是可信的。明代文人喜欢给自己取很多别号,随兴所至,不时更换,有时很难查出确实的依据。邱濬号玉峰,可能也是这样的情况。名号相同,加上小说主角辜辂也是广东琼州人,这就容易相传日久而成为众口一词,加上政见不同的一方推波助澜,更容易弄假成真。
林近阳增编《新刻增编全相燕居笔记》卷七在这篇小说结尾记云:“玉峰主人与兄(指小说主角)交契甚笃,一旦以所经事迹、旧作诗词备录付予,命为之作传焉。”这样一来,玉峰主人似乎又不是它的作者。而最后《赞曰》又说:“玉峰主人,笔力通神。相像写真,作此传记,传之无涯。”则又分明是它的作者。由此可见当时小说戏曲的署名是何等随便,书贩可以从心所欲地加以翻印,甚至更改作者名姓。这是在小说戏曲不受重视的时代,一个不是名人的作品或世代累积型的集体创作被误会成为名人作品的例子,既不是唯一的、也不是最后的一个例子。
(后记)
本文作者后来进一步否定《伍伦全备记》是邱濬的作品,见《奎章阁藏本伍伦全备记对中国戏曲史研究的启发》,载《韩国研究》(1994),杭州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