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的流向,农业规模化经营可分为生产单位的规模化经营和生产项目的规模化经营。生产单位的规模化经营是指土地向某些生产单位(农户、农场、专业合作社等)集中,生产项目的规模化经营是指土地向某些生产项目集中。生产单位的规模化经营是规模化经营的基础,即生产项目的规模化经营要通过具体的生产单位去实施;但生产项目的规模化经营又不受生产单位的限制,可以在较大范围内组织跨单位的规模化经营。从规模化经营的目的看,生产项目的规模化经营是规模化经营的实质,生产单位的规模化经营只有建立在生产项目规模化经营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获得规模经济,如果土地虽然向生产单位集中,扩大了生产单位的经营规模,但生产结构没有改变,生产项目没有相对集中,由原来的“小而全”变成“大而全”,则难以达到规模化经营的目的,甚至会出现新的“规模不经济”(Diseconomyof scale)。
我们通常论及农业规模化经营,一般着眼于农业生产单位的规模化经营,即着眼于土地如何向农户集中,由于多数农户不愿放弃土地,且涉及打破现有的承包格局,因此绝大多数地区农业规模化经营难以推行。如果我们立足于农业生产项目的规模化经营,在一定区域内,通过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改变“小而全”、“大而全”的经营方式,将土地向该地区最适合发展的生产项目集中,使优良品种、现代农业技术和先进的农业物质装备能有效地得以推广,从而大大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这种农业规模化经营方式,既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又可以不改变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保持农户家庭承包制的相对稳定。
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不能由农户各自为政自发地实施,而必须通过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合理规划,有序地进行。这就需要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实现农民的组织化。
三
农民组织化的具体实现形式应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和农民自愿互利的原则。在现有的社区性合作经济比较发达和巩固,管理者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并深受大多数农民拥护的地区,可以继续充分发挥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而目前多数地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实现农民组织化的基本形式。
农民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根据开展农业生产项目规模经营的需要将农民组织起来,兴建农产品生产基地,并通过多种形式与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发展经济联合,把基地的农业生产纳入农业产业化的运行轨道,在相关技术经济参数上与龙头企业协调一致地运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从当地的实际出发,按照充分发挥优势的原则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农业土地资源。对规模化经营的农业生产项目,可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农户仍是基础经营层次,负责生产的日常管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根据农户的需要,引进优良品种和先进的适用技术,提供机耕、机播和机械收获等现代农业物质装备服务,并代表农民与市场对接,提高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代表农民与企业和政府对话,反映和体现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的正当权益。
随着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将有越来越多的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出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做好土地转包的协调工作,以保证农业土地资源得以充分合理的利用,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
高等农业院校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创新
杨德东
一、现代农业的内涵及其发展进程中高等农业院校的重要作用
农业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连续四年下发“一号文件”,突出强调“三农”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工作中重中之重的地位。在2007年的“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在新的形势下,作为承担着农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三大职能的农业高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并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是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
(一)现代农业的内涵
现代农业是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相对概念,是在原始农业、传统农业之后农业发展的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是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建设现代农业的过程是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既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也符合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
现代农业是现代技术高度密集的农业。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的表述为: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
发展现代农业就是不断用现代要素替代传统要素,不断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促进农业的科学化、集约化、市场化和产业化,实现农业的高产高效、优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二)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高等农业院校的重要作用
在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高等农业院校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高等农业院校通过合格人才的培养为农业提供高素质的技术智力和人才流动途径;通过科学研究推动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与农业技术进步;通过直接的社会服务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1)高等农业院校是我国农业人才培养的主力军
经过长期发展,高等农业院校已构建了能够满足现代农业需要的完善的农业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全日制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并举的人才培养格局,不但培养博士、硕士等农业高层次人才,也培养本科、专科等农业应用型人才,还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实用人才。
(2)高等农业院校是我国农业科技源头创新的主力军
其一,高等农业院校拥有丰富的研究资源和浓厚的研究氛围、雄厚的师资力量及众多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先进的教学科研设施、多学科的研究环境,有利于农业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
其二,高等农业院校利用良好的科学研究基础,先进的科学研究设施,高水平的创新队伍,借助现代化的试验手段和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图书信息资源,通过研究和创造劳动,产生许多新思想、新工艺、新方法等无形的新科学知识以及研究报告、研究论文和专利产品等有形的科学知识产品。据统计,每年有近80%的农业科研成果出自各高等农业院校。
其三,高等农业院校充分利用人才、知识密集的优势,通过各级农业科技推广部门,推广大量的科研成果、新品种、新技术,把这些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农民的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既使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生产力,也为创新提供了不竭的动力。
其四,农业高校积极创办高新技术产业,营造一批集知识、生产、传播为一体的创新型高科技企业,促进农业科技产业化,连接和辐射区域经济。
(3)高等农业院校是农业成果转化与推广的重要力量
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产生有价值的理论指导实践,发明可商品化的技术促进生产。因此,作为科学研究的一支重要力量,高校不仅扮演着教学科研的重要角色,也是转化科技成果、为社会服务、推动社会发展的实施主体。
高等农业院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开拓思路,不断创新,采取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培训,加强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建立示范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成为农业成果转化与推广的重要力量。
有关调查表明,农户从其他农户、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高等农业院校、科研部门、新闻媒介、农产品收购商、原材料供应商、其他等部门获取农业新技术的比例分别为25%、18.5%、15%、13%、12%、6.5%、5.6%、4.4%,高等农业院校居于第三位。
二、现代农业所需要的科教服务明显滞后
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科技服务作为最关键的一环,已经明显滞后于现实的需要,严重制约了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一)现行的农业科技推广体制亟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服务机构的整齐划一与服务需求的多样化不适应。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科技服务体系,一般是在县和乡镇设几个站所,在村设农技员。农业新技术均通过这个体制逐级推广到千家万户。在过去种养结构雷同、品种更新缓慢、生产规模相差无几的情况下,这种体系是可行的。而农业结构调整之后,农村种养结构趋向复杂化、技术和品种更新周期缩短、生产规模大小悬殊,这种整齐划一的机构设置已不能满足农村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第二,服务机制的激励不足与服务需求的市场化不适应。多年来,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和人员都由政府供给推广经费和人员工资,其责任是为农户提供无偿服务,因此他们完全没有风险意识,也缺乏责任意识,缺少动力和压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需要的是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多种多样的科技服务,甚至期望与农技人员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生产服务共同体,而目前的农技服务体系没有这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