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生猪保险在“六方合作”中为什么能够正常开展。当前,我国大多数地方都难以正常开展农业保险,所遇到的主要障碍似乎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业中自然灾害发生时,其影响都是较大且是区域性的,因此为了使保险有利可图,保险基金就必须大到足以分散风险,或者保险覆盖的范围必须足够大。然而,由于各地区间存在差异,既包括产业特点也包括风俗习惯及对保险的认识等,因此,保险公司要开展这方面的业务,要有利可图,其成本就会相当大。其次,一般保险业中所遇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在农业保险中可能会更普遍。我国农业是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受传统生产方式的影响较大。这种特点决定了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对农业保险标的物的状况难以真正了解,对农户在保险后的行为难以实行有效的监督,这些都有可能加大农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机会主义行为倾向。
这方面的问题在“六方合作”机制中也存在,但是程度大为减弱。首先,标准化的养殖,减少了生猪养殖中发生各种疾病等不确定影响的概率。其次,对加入“六方合作”的农户的条件要求,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的技术指导、对农户饲养生猪的关注等都减少了农户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再次,在加入“六方合作”后,协会对农户的信用评级及相应的赊销等级办法的激励措施的实行,能够提高农户的信用。“六方合作”机制的这些安排,大大减少了保险公司为防止道德风险方面的支出。而实际上,保险公司对农户生猪养殖的保险,更具体地说是以“六方合作”整个系统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公司开展生猪保险的风险大大降低了。
(二)市场风险的防范功能
对于市场风险的防范,“六方合作”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措施:(1)饲养优良的生猪品种。
“六方合作”机制内饲养的生猪品种是DLY 型生猪,这种类型的猪具有以下几个优点:生长速度快、饲料利用率高、屠宰率高、瘦肉率高等。这些特点,能够保证有效地防止市场波动对其的影响。(2)饲养方法的科学性和饲养品种的优良性能够提高其市场信誉度,从而即使低迷的市场对其的影响也不会很大,并且达到国际上对猪肉质量标准的要求,从而增加出口创收。(3)对参与“六方合作”的农户而言,由于机制的设计是饲养生猪的投入品完全低于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而生猪的出卖价高于市场中同类品种,因而农户几乎完全规避了市场风险。(4)对参与“六方合作”的肉食品加工企业而言,由于能够保证它们有稳定的加工原料来源,因而能够集中精力于生产和销售过程的管理,增加对市场变化的灵敏度,及时做出生产、销售决策,减少市场变动的损失。(5)“六方合作”对于市场风险防控的另一个重要安排是建立风险基金。当市场非常低迷时,即使按照低于市场价购买仔猪和饲料,按照高于市场价收购生猪时,农户的养猪收入也可能难以弥补成本支出而发生亏损,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风险金给予其补偿,减少损失。
(三)契约风险的防范功能
上面我们已说明过,契约风险主要包括“敲竹杠”和道德风险两类,它是影响农业产业化顺利发展的较为严重的问题,并且一般很难找到治理的方法。在“六方合作”机制内,这种风险也已大为减轻了。首先,在上面论述生猪保险时,我们已说明了“六方合作”的各项安排能大大减少农户的“败德行为”。其次,关于“敲竹杠”问题。“敲竹杠”问题主要是由市场价格和协议价格发生差异时,协议各方在交易时发生的机会主义行为。由于“六方合作”内农户与企业交易的价格,相对于市场都是有利于农户的,因此农户从经济利益上考虑是不会也不愿违背交易,即出卖生猪给市场而不是协议企业。“敲竹杠”问题的另一方是企业,“六方合作”能减少它们的“敲竹杠”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这几个方面。(1)对于饲料企业、种猪场和肉食品加工企业而言,它们与农户的交易虽然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不利的,但是它们要么在销售市场(种猪场和饲料企业),要么在原料来源(肉食品加工企业)上节约了开支,从而总体而论是有利的。(2)对肉食品加工企业而言,由于为保证市场的需要,其需要的只是特定品种的生猪,其投资也是对特定品种的设备进行的投资(“专用性投资”),因此,无法从市场上寻找到其需要的其他替代品。(3)对潜在的加入“六方合作”的企业的各种经济实力和信用度高等方面的要求是另一个有力的制约因素,这也从源头上减少企业违约行为。(4)多方的共同参与和关注使得一旦哪一方违约,这种信息便会迅速传播,为较多的人所了解,从而不利于其今后的经营和发展,从长远考虑,企业也会减少违约的倾向。因此,“六方合作”机制是有利于契约风险的防范的。
对于我们前面提到的信贷安全问题的解决或减弱,“六方合作”机制主要是通过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公司作为参与的一方并履行相应的职责和权利来实现的。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公司的特点是政府控股、多元参股的、实力雄厚的担保企业,其责任是对金融机构的种猪场和饲料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公司的实力保证,以及“六方合作”机制的其他安排使得金融机构能够增强对投入资金安全性的信心,从而能够放心提供资金支持。此外,“六方合作”还安排饲料企业和种猪场对合作内农户的种猪和饲料实行赊销,在农户出售生猪给加工企业时,由肉食品加工企业进行代扣和代还。这一方面有力地解决了农户资金不足问题,又保证了种猪场和饲料企业的资金安全。
上面我们论述了“六方合作”机制对于生猪产业发展中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进行防范的各种制度安排。这些安排是“六方合作”机制中的主要部分,是本质的部分,同时,它也说明了“六方合作”的主要目的是防范生猪产业发展中的风险。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六方合作”
内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不是相互分开,而是交织在一起的,常常某些安排能起到防范多种风险的作用,而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表明了“六方合作”机制作为一个整体、有机的特点。
五、“六方合作”机制的效率及发展前景
对于任何一项制度,其生命力的强弱主要在于效率的高低,一个有效率的制度就会持续运转,而效率较低的制度就会付出巨大的成本浪费,或被改进或被其他更有效的制度所替代,因此,这一部分我们来分析“六方合作”机制的效率,指出其得以正常运转的收益来源及相应的成本。
(一)“六方合作”机制的收益来源
1.市场扩大的收益
前面部分,我们已详细地论述了“六方合作”机制的特点或主要功能在于能够对生猪产业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这是“六方合作”机制收益的一个主要来源,具体表现为扩大生猪销售市场所带来的好处。这种由“六方合作”机制引导的生猪产业市场的扩大,有两层意义:外延性的和内涵性的。对于外延性的市场扩大,主要在于“六方合作”机制采用标准化的生产方式生产的生猪能够达到市场上对生猪质量的各种检验检疫标准,从而对国际市场而言,扩大出口的范围;对于国内市场而言,满足各地消费者对猪肉质量的要求,能够使猪肉在更多的区域销售。关于内涵性的市场扩大,主要表现在“六方合作”机制下生产的生猪高质量标准,及其本身作为一个品牌能够增强消费者对其的信赖,从而增强在已有市场的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2.交易费用的节约
交易费用(包括外生和内生的)的节约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形成和形式演进的重要原因(杨明洪,2002a),而“六方合作”机制就在很大程度上达到了对交易费用节约的效果,也就相应获得了这方面的好处。“六方合作”机制对交易费用的节约,我们主要从外生交易费用的节约和内生交易费用的节约两个方面进行考察。首先,“六方合作”机制对外生交易费用的节约,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饲料企业、种猪场和肉食品加工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交易条件是相对确定的,从而能够减少交易双方在事前寻找交易对象、发现价格、订立协议等方面的成本开支;企业的直接送货上门或上门收购,其费用大大小于每个农户自己运进仔猪和饲料所花费成本的总和。其次,“六方合作”机制对内生交易费用的节约,主要表现在其较为完善的信用体系的建立、专用性资产的投入,及政府的各种激励性安排等,从而大大减少了参与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降低了内生交易费用。关于节约交易费用最形象的说明是,我们在简阳市调查时,听不少农户说,以前他们养猪在卖的时候需要如何如何麻烦,现在只要一个电话就可以了:公司自己上门来收,交易时也不用担心缺斤少两,省事多了。
3.规模效益与“外在性”的内部化
“六方合作”机制的安排,就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联系方式而言,已远远不是一般的市场交易关系,而是具有较大程度的一体化特征,可以称为“准一体化”。这种“准一体化”的好处在于结合了市场形式和企业形式的优点,而避免了二者的缺点;这些优点主要表现在规模效益和对“外在性”的内部化。“六方合作”机制的规模效益主要表现在对肉食品加工企业而言,其固定资产的投资(包括土地、厂房、生产设备和运输工具等)一般较为巨大,因而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盈利。而对于“外在性”的内部化而言,主要表现在“六方合作”机制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在其中任何阶段的利润都为该系统所获得,发挥了纵向一体化的优势。这方面具体可以指出两个例子,第一个是关于饲养生猪所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一般而言,随着生猪饲养规模的扩大,其对环境的污染便会加大,这是一种负的“外在性”,但是通过发展沼气和建立有机肥厂就不仅能减少环境的污染问题,而且能够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另一个例子是关于农户与企业的信用体系的建设,由于建立了诚信意识,就不仅仅对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交易有利,而且在其他方面也有好处,即存在“外在性”,如保险公司就会减少对投保生猪保险的农户可能的道德风险的监督成本支出,金融机构也会减少对放贷资金安全性关注方面的成本支出,从而实现了“外在性”的内部化。
(二)“六方合作”机制运行的成本
“六方合作”机制的成本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组织内部的成本和组织外部的成本。关于组织的内部成本,我们在前面已说过,“六方合作”机制实际上是一个包含多方的“准一体化”组织,这样一种组织形式,其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在各方之间进行协调和管理。
集体选择理论认为,随着参与者人数的增加,集体行动的阻力也会相应增大。由于“六方合作”机制的参与方要多于现所见的各种类似安排,并且这些参与方包括不同的领域,包括保险、金融以及生猪的生产加工等行业,这些行业的经营特点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与其他组织形式相比,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为协调各方的行动和利益就要更多的时间和金钱方面的支出。“六方合作”机制的外部成本主要在于政府对其的各项支持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直接的对农户和企业的财政补贴;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特别重视和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所引起的人们对“六方合作”机制的信心,或对“六方合作”的信用支持等。
(三)“六方合作”机制的效率及其进一步的发展方向
一个组织的效率决定了其发展的前景。由上面关于“六方合作”机制的收入来源和相应成本的阐述,我们可以对其效率进行简单的说明。我们看到“六方合作”在风险防范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获得市场扩大、交易费用的节约、规模效益和内部化“外在性”等方面的好处,但是它也存在一些成本,这些成本的状况或者如何进一步节约这些成本是决定制度安排的效率和其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首先,就各方之间的协调管理成本而言,可能由于在发展的初期、发展的规模状况或政府的积极参与等因素,它在现阶段相对于获得的收益是很小的;而对于政策环境而言,由于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目标的提出及对农业发展的重视,政府对农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不会减弱,因而能够继续支持。其次,我们看到,尽管政府对“六方合作”机制的支持是巨大的,但对这个支出的成本或其效率的度量应该是一个特别慎重的事情,原因在于财政支出的效率不应仅仅考虑其直接的、有形的、经济的效益,而还应考虑包括间接的、无形的、社会的效益等方面的内容。考虑到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政府对“六方合作”机制的各种支持就是应该的和值得的,或在一定意义上说是成本较小的。因此,“六方合作”机制是有效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