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场供求环境的变化
像其他任何在市场上流通的商品一样,农产品在市场上也受到市场供求变动的影响,因而存在市场风险。然而农产品市场结构的特点是,一个特定的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较为稳定,因而,其波动更多的是由农产品的供给引起的,严格地说,是呈现一种“发散性蛛网”的运行方式。由前所述可知,自然风险加大了农产品供给的不确定性,由此使得市场上农产品价格变动幅度很大。图1显示了四川省生猪产业相关年份的价格变化。其中,猪肉批发价格是根据每周批发价格平均的月平均价格,生猪出栏价格为每月的月末价格。
在考察的2005年6月到2006年12月期间,生猪出栏价格和猪肉批发价格都有较大的波动。对猪肉批发价格而言,从2005年6月份10.855元/公斤下降到12月份10.018元/公斤的极低点;在2006年年初有小幅反弹之后,又从2月份10.0475元/公斤一直下降到6月份9.322元/公斤的最低点,之后开始逐渐上升到10月份12.11元/公斤。在这段时间内,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之差达2.788元/公斤。对生猪出栏价格而言,在2005年7月份以前一直都处于高于7元/公斤的价位;从7月份直到2006年2月份以前价格处于6.34元/公斤到6.97元/公斤的变化范围;从2006年2月份到3月份的小幅反弹之后,一直下跌并在4月份到7月份的大多数时段降到6元/公斤的水平之下;之后,从2006年下本年开始价格不断上升到超过8元/公斤的水平并有不断上升的趋势。这段时间内,最高和最低价差达到了3.07元/公斤。而且,上面两组数据一个是经过两次平均的价格,另一个是月末价格,实际的价格变动应当更大是可想而知的。
四川猪肉价格大幅波动,一是猪链球菌疫情,猪肉国内销售量大减;二是猪肉出口波动大。四川不仅一直是全国最大的生猪产区,而且是猪肉出口大省。2005年,受猪链球菌疫情的影响,不少猪肉进口国和地区(特别是新加坡、香港)相继对猪肉实施提高检验检疫标准和增加检验项目等措施,四川猪肉出口受阻。2006年,作为四川猪肉主要出口国的俄罗斯和中亚国家,采取对四川猪肉封关措施,为此四川猪肉出口严重受阻。图2显示了四川省2006年生猪出口状况的相关数据。
图2有几点是应当引起注意的:(1)2006年四川省各月生猪出口的波动是比较大的。
其中,单月最低的是2月份,只有337万美元,单月最高的是12月份,为1368万美元,后者是前者的4倍多;在这之间又出现过几个峰值,4月份847万美元,6月份1228万美元,8月份1173万美元。(2)与2005年相比,2006年冻猪肉单月出口的变化幅度也较大。其中,2006年1-4月份单月出口金额的同比增长都小于零,下降最大的是3月份,达57.6%,而其他月份下降幅度也在20%以上。从5月份到12月份单月出口金额同比,除8、9月份变化不大外,其他的都有较大幅度上升,都在20%以上,同比上升最大的是12月份,达102.4%。对于这些变化,一个可能的解释是“人-猪链球菌感染”疫情的影响。该疫情在2005年5-7月发生后,使生猪出口大幅度下降,其影响持续到2005年下半年和2006年上半年。因此,2006年前4个月的出口金额远远小于未受到这种影响的2005年相应月份;而2006年下半年开始,这种疫情的影响逐渐减弱,与2005年正好受到疫情影响的相应月份比较,同比大幅度上升。
(四)毁约事件频繁发生
生猪产业化发展所涉及的环节较多,每一个环节又包含若干经济主体,关系错综复杂。
在包括生猪产业在内的整个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契约风险都是很普遍的。一般认为,契约风险包括两类:“敲竹杠”问题和道德风险。前者主要是指农户或农产品收购企业在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协议价格时,要求变更原约定价格或直接违约与其他交易对象进行交易的行为,从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后者是指农户在农产品生产中,不按农产品收购企业的要求进行生产,而企业却难以对其行为进行监督所导致的成本增加。这种风险的特点是,一方的得利是以另一方的损失为代价,双方是一种利益的竞争关系。因而,它的存在是要么损害企业的利益,要么损害农户的利益,甚或使得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契约关系不再维持。由于企业与农户的契约关系是农业产业化的核心,如果这种关系不再维持,则是从总体上对农业产业化的背离,也就不能获得发展农业产业化的相关好处,造成巨大的损失。从我们的调查来看,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关系极不稳定,毁约事件频繁发生。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企业、农户与金融部门的资金信贷关系所引发的问题。在包括生猪等产业在内的整个农业产业化进程中,资金的缺乏似乎总是常态。在包括上面所说明几点原因在内的各种因素作用下,农业成为显着的高风险产业,这种特性使得金融部门减少了对其的资金投放。一方面,当金融部门提供了资金,由于广大农户分散和小规模经营的特征,也使金融部门难以对农户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当农户因各种原因无法还清贷款时,金融部门如果要向其追讨欠款,就要付出很大的成本,往往得不偿失。因而,在某种意义上说,金融部门进行贷款不如不贷款划算。农户和企业由于受到资金的限制,难以扩大规模,无法得到规模经济的好处:企业在购进农产品需要大量的暂时性资金时,会由于资金难以到位,而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农户则由资金所限不能达到最佳的饲养规模,造成效率的损失。
三、“六方合作”机制的运行特征和形成条件
上面我们说明了“六方合作”机制形成的背景,然而,这些条件在性质上是有差别的,有些因素是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普遍存在的,有些则是该市生猪产业发展中所遇到的特殊问题。
它们在“六方合作”机制的现实形成中,作用是不同的。资阳市生猪产业所遇到的特定环境因素对这种制度安排的形成具有更直接的推动作用。本部分主要的目的就是根据其遇到的特定环境因素说明“六方合作”机制为什么在这一时期、这一条件下形成,或者为什么以前没有形成。
(一)“六方合作”机制及其运行特征
“六方合作”是把生猪产业的各个阶段,包括仔猪、饲料的购进,生猪的养殖,肉食品加工等连接在一起,组成一个完整的链条,以实现对生猪产业中潜在利润的最大获取。图3展示了其运行流程。
“六方合作”的运行机制具体是:政府通过“合作”的规模向具有较强经营资质和经济实力并在群众中信誉度高的饲料加工企业和种畜场下达饲料粮储备计划;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政府下达的饲料粮储备计划向饲料加工企业和种畜场发放低息贷款;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相应的信用担保;饲料加工企业和种畜场分别向参与合作的协会农户赊销或配送优质优价的饲料和仔畜(其中,饲料按低于市价的100元/吨,仔畜低于市价的3%~5%);协会农户按标准化要求(“人畜分离、独立建圈、生态隔离、沼气配套、标准化”,包括圈舍、防疫、用药、记录等环节)饲养绿色商品肉畜,并将订单交售给肉食品加工企业;肉食品加工企业按“优质优价”(每吨酮体高于同类产品300~600元/吨的价格)的原则上门收购协会农户的肉畜,供加工出口专用,并代饲料加工企业、种畜场扣收向协会农户赊销的饲料款和仔畜款;贷款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清贷款。
其次,政府还对参与“六方合作”的各方实行各种补助。对合作内农户建设标准化圈舍给予50~80元/平方米的补助,对引进LY、YL 母猪给予250元/头的补助,饲养DLY优质猪给予20元/头的补助,并配套人畜饮水和农村能源等项目;对种畜场每赊销一头DLY优质猪补助40元;饲料企业每赊销或配送1吨饲料补助10元或30元。
此外,“六方合作”还包括协会会同有关方面对加入养猪协会的农户(会员)的信用评级制度,并根据等级的不同实行不同额度的赊销、配送服务;农户也要养殖企业评定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必须退出“六方合作”。由农户、饲料加工企业、种畜场、屠宰加工企业共同出资并由财政补贴建立风险基金,专户专管专用。实行生猪保险,保费由农户、风险金、财政各出一部分。参与的相关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户生猪的饲养进行免费的技术指导等。其中,“六方合作”风险金的建立和运作。
(二)“六方合作”的理论解释
经典的制度变迁或制度创新理论认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是在外部事件导致存在潜在的利润,但是在现有的经济安排状态下,又无法获得这些利润;这时,如果一种新的安排使得这些潜在利润内部化,那么总收入就有可能在不使任何人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增加,即存在一种“帕雷托改进”的机会。但是,这也只是说明了新制度安排形成的潜在可能性,而现实的新制度安排的形成,就必须进行制度创新收益与创新成本的比较,并通过这种比较说明某一特定的制度创新为什么会在一个特定时期发生,以及制度创新为什么发生在这一特定的层次。
(三)“六方合作”机制的形成条件
第一部分所列举的各背景条件是农业产业化发展中所共同遇到的问题,为了解释这种制度的现实形成,我们就要看其特殊的条件。在这些因素中,有三个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1)2005年7-9月份的“人-猪链球菌感染”事件。这是生猪产业发展中的一种非常规事件,其影响,首先在于病情的严重性,大量猪死亡或被掩埋,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其次在于受其影响,未感染的猪肉也无法销售及猪肉价格下降等所造成的损失。尤其是后一方面由病疫所造成的名誉方面的损失具有相对长时间的影响。(2)我国传统的猪肉出口国都相继提高了检验检疫标准,这使得我国的猪肉出口市场不断萎缩。这两个事件,都使得生猪出口偏离了正常路径,造成了收入的大幅度下降。如果一种新的安排能够改善这种情况,使得生猪产业的发展恢复正常路径,那么收入(Rj(t))就会大量增加,即存在潜在的收入增加的机会。(3)政策环境因素起了作用。在第一部分,我们说过近几年来资阳市各级政府加大了对生猪产业发展的重视,而在“六方合作”这一制度变迁中,他们更是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其表现在,一是降低了制度变迁的组织成本(C0j)。对于任何一种非个人制度变迁而言,其组织成本往往会很高,并且这种成本会随着参与者数量的增加而提高。在“六方合作”制度安排的形成中,政府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视,政府的积极参与及政府固有的优良信用都有利于参与各方关于新安排的讨论和利益的协调一致。政府在这方面的作用是巨大的,而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为什么类似的安排以前没有形成,因为其组织费用太高以至于经济上不划算。二是政府的措施降低了新安排运行的成本(Crj(t))。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对参与企业、农户的各种直接补贴;各种服务,如防疫、检疫;以及信誉支持等。三是对于政府而言,其对农业的重视,政策向农业的倾斜,从而使其资金在这方面支出时考虑使用更低的贴现率(rj)。
如果说“六方合作”形成以前,制度安排是均衡的,那么这几个因素使得其不再均衡,而是大大增大了PV j,从而使其值有可能为正,作为新的制度安排即“六方合作”机制得以形成。
四、“六方合作”机制的风险防范功能
这一部分,我们依次论述“六方合作”机制的防范生猪产业发展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功能、其有效性或对效益增加的含义。
(一)自然风险的防范功能
如我们在前面说明过的,生猪产业的自然风险主要在于各种疫病及其气候突变等方面。
“六方合作”机制在这方面的安排,主要包括以下措施。(1)标准化的养殖,包括圈舍建设的标准化、饲养方法的标准化等。(2)防疫等养殖技术的传播,包括各相关企业的有关饲养方面的技术指导,也包括政府畜牧部门对农户的技术指导和相关知识的培训。(3)实行生猪保险。其中,前两条措施的实施,可以在事前降低各种自然风险发生的概率。而第三点措施主要在于当自然因素对生猪养殖造成实际灾害后,能够使农户的损失尽量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