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还设计农水产品价格安定基金运用管理制度等。在1986年12月,由于可乐洞公营批发市场开设,修订了相应法律;1993年6月,进一步修订《农产品流通及价格安全管理法》区分中央批发市场和地方批发市场,建立拍卖人制度。
4.1994年11月和12月,先后两次颁布新的《农安法》。完善对WTO 规制下农产品新环境下的农产品进口及相关资金的管理。
5.2000年1月,进一步修订《农安法》。主要考虑农水产品流通环境的变化,对行政规制基本法调整,重点补充民营农产品批发市场制度。
(三)农民组织在市场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韩国基层农协有1400家左右,遍布乡镇一级。基层合作社是一个多功能的合作社。它从事银行服务、供应生产资料、销售农产品、提供农村保险和其他的一些服务,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农产品市场体系中,合作社(农业协同组合)起到较大作用。一方面表现在农产品的销售体系,共有93个中央农协和地方农协的共贩场,分布在全国各地地区,与公营农产品批发市场、一般法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共同构成了韩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另一方面,在农产品收购中,农协或合作社的收购在节省交易费用、保障农民利益等方面一直表现突出。以大米为例,韩国的大米生产是在韩国农业生产中占据非常特殊的地位。不仅自给率高(1995-2002年8年的平均自给率是100%),而且大米对农民收入的贡献大,在2002年大米收入占农业收入约37%。在大米的流通路径中,合作社占据一个重要的地位。一是合作社对大米的直接收购,维持一个较高的比率。在图1中,农民生产总数为100,从各个流通渠道的比例分布状况可以看到,产地组合占35%,而且政府收购的大米一部分(10%)委托农协进行销售。
二是通过农协的大米市场流通路径的流通费用相对节省,收购价格高,也就是让农民有更多的实惠。大米的市场流通路径,以金街(音译) ——首尔为例(2002年12月),共有A、B 两条路径:A 是生产者——产地流通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消费者;B 是生产者——产地组合(农协) ——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消费者。
其中,B 流通路径中的生产者卖出的价格要高于A 流通路径,在B 中大米价格2002年12月是35799韩元/20公斤,A 中是34799韩元/20公斤;而消费者的价格是同样的43000韩元/20公斤。也就是说,B 流通路径不仅收购价格高,而且流通费用也相对低。
苹果的流通状况也较为相似,产地组合(农协)占30%,向农家的收购价高于产地流通人的收购价。葡萄产品的流通中,永春(音译)-汉城产地组合(农协)占45%,向农家的收购价高于产地流通人的收购价。
(四)韩国农产品市场规模化、集中化市场特征明显
韩国农产品市场规模化、集中化很明显。如可乐洞市场是韩国经过科学设计和精心规划的最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其占地面积542920平方米,房屋面积261787平方米(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北京市交易规模最大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总建筑面积近15万平方米,大约是它的一半);拍卖场有119713平方米;低温冷藏库有34个,总面积27362平方米;停车位4707个;城市绿化带有10710平方米。主要交易品种有水果、蔬菜、鲜鱼、贝类以及牛肉、猪肉等肉类;每天平均交易量7484吨;客流量每天达136000人;车流量每天45000辆。
批发市场的规模效应比较明显,如可乐洞市场,蔬菜水果类2003年可乐洞市场交易数量是公营批发市场的38%,水产类占51.8%,畜产品占100%:第三大批发市场严弓洞批发市场(在2004年以前为第二大批发市场)蔬菜水果类占公营批发市场的6.3%。
为了反映韩国批发市场绩效与影响因素的关系,本文对韩国2003年30家公营批发市场(因为32家批发市场中2家是2004年建造的,没有交易数量的统计)的交易实绩与市场规模的大小及建立市场的年份进行相关性分析。
(六)农产品标准化以及缩短农产品流通路径的农产品直销方式的进一步发展
与农产品拍卖相适应,农产品标准化得到鼓励和发展。标准化包括对产品进行等级同一化并进行大小的包装。同一标准的农产品可以通过样品产生准确的市场信息,节省买卖双方的搜寻和交易成本,带来发现价格过程的高效率。此外,通过包装可减少商品运输销售过程的质量腐烂、变质,减少机械化的成本。通过标准化的推进,现代管理技术就能进一步应用到销售领域。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已成为韩国农产品市场最重要的政策问题之一。
此外,现代超市的兴起,促使农产品的流通路径也在发生改变。尤其是90年代以来,农协系统的连锁超市,乐天、三星等国内大集团的超市体系还有国外的沃尔玛、麦德龙等国际零售集团在韩国的发展,形成了产地——超市的直销体系,而且这一部分的份额在逐渐扩大。原先新鲜农产品市场流通路径:生产者——收集商或农协——一级批发商——二级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的流通路径得到了缩短。
二、对中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启示
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农产品市场体系的环境发生深刻的变化。这种深刻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农产品从长期短缺状态转向供求基本平衡、供略大于求的发展阶段,农业结构需要战略性调整;二是中国已加入WTO,农业国际化的深入推动国内市场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通过考察韩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发展及特征,对中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有重要的启示。
(一)加快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法规体系建设
目前,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规范化程度都比较低,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批发市场法规建设严重滞后。农产品批发市场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国家还没有统一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其运行也得不到国家法律的正确指导,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自定的法规和行业管理条例也很不完善,有些条款含义不清,有些法规之间相互矛盾,使人无所适从。因此,借鉴韩国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农产品流通、稳定市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统筹规划城乡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体系,提升农产品市场的现代化设施建设
中国目前一些市场缺乏统筹规划,不少在市场热衷受短期利益驱使兴建而起,导致基础设施交易的必要设施和辅助手段——如批发场地、仓库设施、停车场、场内主要道路、显示设备、供排水设备、卫生、消防、加工冷藏、计量以及金融、食宿、检疫等等相互配套、必要硬件设施,或能力不足,或残缺不全。有些市场由于一开始没有选好场址,造成了外来交易者进交易市场的不方便,也给农产品配送、运输带来了影响,造成了“有场无市”。
此外,许多市场建设档次较低,现代化气息不浓,市场几十年如一日,不少农产品批发市场呈现“乱、小、散、脏”等特点,规模普遍小,设施简陋,形象不佳,集散辐射功能不强。即使一些大中城市等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较大,功能较齐全,但市场建设档次较低,现代化气息不浓,整体形象不佳。
我们也可以借鉴韩国经验,有规划地投资建设一批设施完善、功能齐全、运作规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同时完善必要的硬件设施,推进实现农产品市场物流体系的现代化。
(三)引进拍卖等现代交易制度和方式
中国目前农产品交易制度、手段缺乏创新,以传统的现货交易为主,交易方式比较落后。
至于实行会员制,采取竞价拍卖、远期合约交易和期货交易方式尚处于萌芽阶段。拍卖这种交易方式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发展是必然的。这种交易机制优势体现在:
一是以竞价形式进行集中交易,把竞争机制引入了买卖活动,竞价的过程十分迅速,能在短时间内形成基本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有效价格,在制度上最大限度地保证价格产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能有效避免市场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价格扭曲现象的发生;二是拍卖交易由众多的供货人和承销人组成,交易的价格取决于当日产品的供求关系以及商品的质量,是各地市场上供求关系在拍卖市场的集中反映,因此,交易价格具有真实性、权威性;三是拍卖交易缩短了产品的流通时间,尤其适合易腐烂、有保鲜要求的农产品,从而减少了生产经营者的风险;四是采用拍卖交易可降低交易成本,能对形成市场价格机制、稳定市场产生积极影响,是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发展方向;五是农产品拍卖也是中国农产品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制度基础,可以促使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真正走向世界。
(四)提高农民参与流通的组织化程度
中国农产品市场从交易主体看,大量的个体、私营商业、运输组织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农产品批发组织在结构上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据工商部门统计,80%~90%是农民和个体中间商,10%~20%是专业的批发商和企业。但目前中国农民的合作销售还不活跃。目前农民的小规模生产不仅使得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低、运输规模小,而且对推行现代交易制度是一个障碍,增加了市场运行边际成本。因此,需要培育农民为主体的流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参与流通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其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地位,已成为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矛盾的当务之急,也是完善批发市场、优化价格形成机制的实际要求。
(五)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化和农产品标准化建设
当代社会已经进入信息社会,电子商务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中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的效率,还可以减少市场的交易成本。政府需要帮助中国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市场信息系统,促使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信息联网,及时向社会发布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的数量、品种和价格等信息,为各类市场参与主体提供快速、便捷的信息服务。同时,要加强中国农产品包装与农产品标准化建设,中国目前农产品交易以初级产品为主,生产销售者对于产品的分等、分级、分类、定量、包装、产地、生产日期等交易基本条件标准化程度低,产品的保鲜、分装、改装、各环节的必要加工等条件很不完善,在这些方面也亟须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