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金融资
所谓基金是由政府或某一团体为特定目的通过各种形式动员所形成的专门化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门管理。应该说它是动员社会各方面资金的有效形式,资金有专门用途,使用目标明确,管理规范,可以用它来动员并聚集各方面资金用于农业和农村。可考虑建立省、县两级农业发展基金,其资金来源主要有:省财政拨付部分资金、原有集体(合作)组织提留的集体资金、农村中小企业(含乡镇企业)返还支农资金等,农业发展基金实行“项目申报、专款专用、有偿使用、限期收回、滚动使用”的管理办法。
三、健全科学的农业和农村投融资机制
针对农村资金需求迅速扩张、农业投融资渠道多元化、农业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农业资金运行扭曲、保障体制不力等情况,十分有必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农业和农村投融资机制,以确保农业和农村投资稳定增长和效益提高。
(一)激励保护机制
关键在于建立一套激励和保护农户投入的机制。要调整国家的产业投资政策,继续倾斜农业,调整好工农业的利益分配格局。要切实落实好国家农业补贴政策。要切实减轻农户负担,增加农民的收入同时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力,成立农村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投资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集体经济中一定资金用于农业区域治理,如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机械化改造等。
(二)稳定增长机制
1.规范政府农业投资行为。尽快制定出台《农业投资法》,确保农业资金的供给有法可依。健全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的投资机制,开展农业投资系列服务,集中投资解决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和农产品加工运输、储藏及销售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2.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保证农村集体将一定比例的积累资金用于农业。
3.正确引导和调动农民增加农业投资的积极性,为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运用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农户对生产经营性的投入。
4.制定有利于保护和扶持农业信贷资金的政策,建立合理的农业投融资机制,增加农业信贷投资总量,杜绝挤占农业信贷资金的现象。
(三)风险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风险保障机制,有利于调动各投资主体对农业投资的积极性。为此,一方面,通过建立农业风险基金、开办农业保险工作,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对因遭受洪灾、虫灾、病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解决农业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增强他们增加农业投资的信心和决心,政府在必要时给予一定补贴。另一方面,国家要在政策上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支农投入,建立利益补偿制度,可从财政支农拨款中列出一部分资金作为“三农”贷款的“贴息基金”,对支农业务经营实行减免税等优惠政策,以调动银行、农村信用社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
(四)系统协调机制
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一方面,协调和保障各投资主体的利益,平衡各方的经济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应明确各投资主体的投资范围和重点,以免相互推诿。(1)宏观上的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应由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承担,其侧重点应是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农业投入主体不愿承担或无力承担而对农业发展又必不可少的基础性、长期性、综合性和非竞争性项目。(2)流域性和区域性的中小型农业设施由地方、集体与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其投入重点是本社区内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项目,包括提供市场信息、组织农业技术培训等。(3)农户主要承担农业发展中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和生产用流动资金的投入。从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看,农户对农业投入重点应以维持家庭经营支出为主,投入的主要来源通过农户的自身积累实现,包括劳动积累和资金积累两方面。
四、强化农业和农村投融资管理
管理出资金,管理出效益。要加强农业和农村投融资管理,综合运用、合理节约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效益。
(一)建立农业资金管理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支农资金
建议农业资金管理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各类支农资金,组织综合平衡、协调运筹,与当地党政及农业主管部门共筹划,把握资金分配方式和投资方式,加强支农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二)健全和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村级财务管理是农业资金合理投入、有效使用与管理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农业资金使用的落实与效果,应注重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定期公布,严格防止挪用、贪污和浪费国家和集体财产的现象。
(三)健全农村审计制度
主要是健全农村审计制度,加强乡(镇)村级财务及农业投融资项目审计监督,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和贪污,确保集体(合作)经济资金完整和农业投融资项目资金安全。
(四)实行农村资金项目管理
农村资金项目管理是农村投融资管理的有效管理方式,特别是对自然资源开发与利用项目、生态建设工程等长远性、综合性项目投资。要坚持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搞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要明确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用途、预期效益,建立项目资金责任制,定期检查反馈,以提高项目投资效益;要建立项目后评价制度,认真总结项目投资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投资项目管理水平。
五、搞好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建立和健全农村信用制度
构建农村信用工程和健全农村信用制度对规范农村经营制度、金融制度和农业投融资主体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牵涉到农村各主体行为、要素配置以及农村的组织、制度、管理、法律、政策等多种因素,层面广、时间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以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一)战略目标工程:健全的农村信用制度
以规范农村信用活动中当事人的信用行为,提高诚信守约笃行意识,建立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弘扬美德,维系农村市场经济正常运行。
(二)主导工程:主要是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和完善农村政治经济体制
重点在于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商品化、市场化、货币化和信用化程度提高,为建立和健全农村信用制度打下可靠牢固基础。转换政府职能,形成一个勤政、高效、廉洁、公正的市场管理主体,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主体工程
农村信用活动主体包括政府、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信用、企业信用等多方面。(1)政府信用。主要是率先规范、执政为民、转换职能、塑造合格独立的信用主体,着力打造信用政府。
(2)金融机构信用。农村金融机构要依法自主、规范经营,提高以融资为主的金融交易效率,协调好与政府、企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关系。(3)企业信用。包括乡镇企业在内的农村企业,是直接创造财富的市场主体,应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依法诚信经营,健全机制,提高效率和效益。(4)农户个人信用。主要是建立农户个人信用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以农村个人用户服务工程为基础、信用村为根本、信用乡(镇)为主体的农村信用体系。
(四)基础工程
主要是建立健全农村征信机构、农村信用评估机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农村信用监督和仲裁机构等,这是建立健全农村信用制度的前提条件,以维护正常市场秩序。要建立农村信用档案,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信用制度评估标准和评定方法;要建立一个共享的、公正的信用管理系统网络,这是农村信用制度的技术支持基础;目前要创建信用村、镇工作机制,把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纳入建立农村居民个人征信系统。同时,要树立全民信用意识、健全信用法律、完善各项相关制度及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系统。
(五)战术工程
主要是进行体制改革、政策传导、文化建设、法制完善等一系列相关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搞好信用文化建设,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明确各信用主体职能、规范其行为,提倡开展争当信用户、创建信用村和信用乡(镇)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科学制定相关的经济、信用、管理的政策和法规,规范社会信用活动。
六、完善农业和农村投融资政策法规
要拓宽农业和农村投融资渠道,稳定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资金来源,必须要有相应的政策引导和法规约束。我们认为,要科学、正确制定:(1)全国以及区域农业产业政策,明确提出农业发展目标,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目标、任务和重点,以引导农业投资,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2)财政政策。主要是农村税收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农村财政税收政策要坚持“少取、多予、放活”的原则,轻税减负,藏富于民,以增强农业积累能力和水平。要改变财政农业补贴方式,改对涉农企业补贴方式为直接补贴农民的方式,使财政补贴落到实处,真正起到财政支农的应有作用。(3)信贷政策。正确掌握、灵活应用,用足用好用活金融信贷政策,明确农村信贷政策支持的重点和项目,正确引导资金注入。与此同时,应该尽快制定并颁布《国家农业投资法》,在此之前可通过《国家农业投资条例》进行规范农业投资,强化执法意识和力度,以规范农业投资主体行为,引导农业资金流向,确保现代农业和农村投融资运行有良好的环境条件,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村发展有充裕的资金保证,全面建设农村小康和和谐社会有稳固的基础。
补贴、福利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基于福利经济学的一个深入探讨
张跃华 施红
摘要:本文对农业保险福利经济学的传统理论进行了分析。尤其对于农业保险是否具有外部性、准公共产品性质,以及对农业保险使用消费者剩余的福利分析方法是否合适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消费者剩余福利分析方法由于忽略了农户的风险态度而不适用,同时,使用农业保险外部性以及准公共产品性质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理论基础并不严密。并通过引入效用最大化的方法分析了农业保险在不影响与影响作物曲线右移两种情况的福利变化情况。最后,本文讨论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
关键词:农业保险;福利经济学;消费者剩余;补贴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支农政策的创新,越来越引起国内学术界和政府的重视。2004年至2007年,连续四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并进行试点。
然而,对于农业保险的理论研究还处于较低的层次(皮立波和李军,2003),实践中也很少有成功的经验(庹国柱和王国军,2002)。
2004年以来,国内很多地区开始试行农业保险,从而使农业保险有了更多的试点,然而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论根据的研究仍不充分。学术界(庹国柱等,2002;李军,1996;姜万军,1997;冯文丽,2003和2004)认为农业保险政策性补贴的原因在于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以及具有外部性特征,并采取消费者剩余方法进行福利分析。然而,上述分析中仍存在一些待商榷的问题。这是一个逻辑性较强的、三个相互关联的问题:农业保险福利分析的框架是否有问题?在这个框架下,是否可以推导出农业保险的外部性和公共产品性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导向是什么?
一、文献回顾及问题的提出
农业保险福利分析主要为了解决一个问题:为什么要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这个问题可以分解为以下几个相互关联的问题: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为农户或者为国家带来哪些福利?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