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勇
对中国经济转轨和腐败的制度分析表明,经济转轨是导致1978年以来中国腐败形势恶化的重要原因。然而,在微观层面上这些机制是否真的存在?作为影响腐败程度变化的决定性变量,腐败机会在微观上是否会因为经济转轨而大幅度增加?
本文首先从经济转轨的内涵,即经济自由化、分权化、私有化和经济全球化四个方面分析了经济转轨导致腐败机会增加的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包含594个案例的正处级以上腐败要案案例库进行实证检验。通过对这些腐败案例的统计分析,揭示了经济转轨滋生腐败机会的微观机制。此外,本文还对不同地区和中央部委的不同时期腐败案例分布情况进行了分析,进一步印证了有关结论。
对腐败要案案例库的分析表明,中国转轨期腐败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可以分为行政审批、人事关系、行政干预、政府采购和利益冲突5种类型,而每种腐败类型的背后都与经济转轨,包括经济自由化、分权化、私有化和经济全球化所造成的制度漏洞密切相关。本文通过机制分析和案例库的实证检验,从微观层面揭示了经济转轨与腐败机会之间的关系。
一、经济转轨滋生腐败机会的渠道
腐败现象的产生和泛滥与经济转轨有关。在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经济体制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以往正常的秩序受到冲击与破坏,出现了许多新的经济行为主体和经济现象,助长了投机行为的发生,包括腐败。中国经济转轨可以分为经济自由化、分权化、私有化和经济全球化四个组成部分。
下面我们将探讨中国经济转轨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滋生腐败的。
1.经济自由化与腐败机会
经济自由化产生腐败机会的渠道主要有:
(1)价格“双轨制”。在实行价格“双轨制”的过程中,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寻租,将计划经济体系中的资源转移到市场中,利用价格差来牟取暴利。
(2)市场准入。公职人员通过控制市场准入,在经营权行政审批过程中受贿、索贿,并与新兴的经济主体(主要为私营企业)进行勾结,为他们的非法活动提供支持。
2.分权化与腐败机会
分权化产生腐败机会的渠道主要有:
(1)“三乱”和“小金库”。财政分权化使得国家财政收入总体水平大幅度下降,地方政府为了弥补财政缺口,允许政府部门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并建立“小金库”,这方便了贪污和挪用等腐败行为。
(2)政府采购改革。地方政府的事权增加,在政府采购,特别是工程项目发包过程中的行贿受贿现象严重。
(3)“放权让利”改革。在企业“放权让利”改革过程中,由于监管不到位,国企负责人的腐败问题突出。
(4)吏治腐败。行政分权化导致地方党政部门的人事任命权增加,买官卖官现象突出,也为领导干部包庇下属从事违法或违纪活动提供了方便。
(5)司法和行政执法中的腐败。地方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公职人员在受贿后,对司法和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非法干预,严重扭曲社会公正。
3.私有化与腐败机会
私有化产生腐败机会的渠道主要有:
(1)国有资产私有化。商人通过行贿使得国有资产被低估,从而低价购买,获得暴利,使国有资产流失。
(2)新的行贿者出现。私营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经济主体,他们作为政治上的弱势群体,希望利用行贿获得资源和保护,行贿意愿强烈,大大提高了腐败市场上的需求。
4.经济全球化与腐败机会
经济全球化产生腐败机会的渠道主要有:
(1)外商投资。由于转轨早期中国的行政体制还相对僵化,对经济的干预多,官员自由裁量权大,因此为了提高办事效率,获得对自己有利的政策、法规环境,早期的外商往往会通过行贿的办法来争取获得良好的企业发展空间。外国直接投资的增加提高了腐败供给。
(2)国际贸易。中国经济转轨以来,企业的外贸活动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包括外汇、外贸经营权、进口配额、出口补贴和退税等。这些对国际贸易的管制都为寻租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空间,使得腐败行为在一些地区大行其道。
(3)人员出境审批。在转轨早期刚开始开放的时候,中国对于人员出境有着严格的限制,特别是出国定居的,这在当时十分必要,但是无形中也创造了寻租的机会。
二、腐败要案案例库的构建
探索腐败实际发生情况,其中一个方法就是对已经揭露的腐败案例进行系统的研究,分析其内在的产生机制。然而,由于腐败具有隐秘的特性,仅仅统计不同时期纪检检察机关查处案件的数量来作为分析依据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同一时间被揭露的两个案子,即使腐败官员层次、案值等特点近似,但是如果他们开始作案的时间不同,可能腐败的产生机制会有很大的区别。因此,只有把腐败案件逐个剖析开来,提取每个案件所蕴含的腐败信息,并进行统计分析,才能相对比较准确地把握一系列案件背后的规律,找出滋生腐败的制度漏洞。
在所有的腐败案件中,有两种类型的案件社会影响最大,也最具有代表性。一类是大案,指被查处腐败案件的涉案金额非常庞大;一类就是要案,指的是受到查处的腐败者的行政级别很高。在后一类中,突出表现为不同时期所查处出来的高官发案的频率及案值的大小。从社会影响上来看,高官腐败已经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对高官腐败行为的查处结果,直接影响到百姓对于国家反腐败工作的信任。而作为国家高级公职人员,他们的腐败行为本身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因此,本研究选取高官腐败案例作为对象进行研究。对高官腐败案例特点的详细分析也会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腐败滋生的制度根源,对于促进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本研究选用正处级以上高官腐败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并建立了一套指标体系,从每个案例中提取相应信息。在数据来源方面,由于腐败问题的敏感性,任何国家都不会把所有的腐败案件信息完全向公众公开,中国也不例外。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无法对中国转轨以来腐败查处的案例做一个比较科学的全面或抽样统计分析。因此,我们这里只能采取一种次优选择,将通过媒体公开的腐败案件作为我们的研究对象,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为此,我们建立了两个数据库,分别记作案例库A和案例库B。案例库A包括1978年以来几乎全部被查处的副部级以上(含副部级)公职人员腐败案例;案例库B包括1978年以来部分被查处的正处级以上(含正处级)、副部级以下(不含副部级)公职人员腐败案例。
案例库A共收录1978-2004年间副部级以上高官腐败案例共68个,基本上包含了这段时期查处的所有严重的副部级以上腐败要案。除此之外,还有数名涉嫌腐败的副部级以上公职人员因为司法机关尚未宣判,无法做定论,因此在本研究中不将其作为分析对象。为了更加广泛地了解中国转轨期腐败的特点,本研究还建立了正处级以上,副部级以下官员腐败案例库,即案例库B,包含了526个案例。案例库B中的案例既不是科学取样的,也不涵盖中国转轨期所查处的所有副部级以下、正处级以上案件,因此在时间序列等方面都不具有代表性。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统计结果仅仅提供了一条底线。由于我们的数据来源主要是新闻媒体的公开报道,而可能由于有关媒体报道不充分,或我们统计不完全等缘故,出现了遗漏的情况。我们相信这种情况大量存在,实际数据将比这些要高不少。但仅仅是以上这些统计结果,也足以说明经济转轨通过破坏非正式制度对腐败动机提高所产生的实际影响。
三、经济转轨滋生腐败机会的微观机制
1.腐败产生的微观机制
在我们所建立的高官腐败案例库A和B中,我们根据腐败行为发生过程中涉及的公共利益,对各腐败高官所从事腐败行为的类别进行了剖析。我们将腐败产生的微观机制分为项目审批、人事关系、行政干预、政府采购和利益冲突五种类型,其中按照其发生领域又分为一些小的类别,并统计所涉及的案例库A和B中高官腐败案例数量。
2.腐败机会与经济转轨之间关系
进一步探讨腐败发生的制度性根源,我们发现其与经济转轨之间存在密切联系。按照腐败行为与经济转轨之间的关系进行划分,各种改革举措所产生的高官腐败行为数量。
涉及违纪,而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实际上,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罗辑和原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孙小虹都因私设“小金库”而被免职。
对照表2和表3可以发现,高官腐败案例的成因基本上都可以归结到经济转轨。从腐败行为所利用的制度漏洞角度来说,项目审批中的腐败和利益冲突都与经济转轨开始之后新出现的经济活动有关,不同的是在前一种类型中,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进行寻租而成为行贿分子的俘获对象,本身并不直接参与到经济活动中去;而在后一种类型中,公职人员或其亲属亲自进入到经济活动中去,公职人员本人似乎并没有从这些行为中直接获益,但是却出现了严重的利益冲突。行政干预类型的腐败与政府权力过大有一定关系,这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特征之一,却因分权化而得以在腐败产生过程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政府采购是政府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行为之一,即使是在成熟市场经济中也存在,但是由于转轨期的制度不完善而滋生腐败。人事关系中的腐败部分与转轨期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放任下属或下属单位从事非法经济活动有关,但更多的还是体现为吏治腐败(买官卖官),它与西方政治市场中的腐败还有一定的差别。吏治腐败在中国封建社会就是一种十分突出的腐败类型,却由于经济转轨,特别是分权化而得到了促进。
通过以上对于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594例腐败要案的统计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腐败机会源于经济转轨和与之相伴的制度变革不同步所造成的制度漏洞。大量案例表明,腐败行为产生的直接动因是经济转轨。本研究为探讨经济转轨与腐败关系的有关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微观基础。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