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常婷
洛英确实感到最近有点烦,尽管她在表面上仍是漫不经心。
“如果一个人有当官的欲望,却无当官的机会,那么,当老师吧,因为它可以极大满足你的领导欲——只不过领导的是群小毛猴。”洛英想起好朋友晋晴的话,不觉婉尔。也许当初就是因为这点,她才喜欢上了教师这一行当,并在彷徨的时候,她选择回来。
洛英很清楚自己想出人头地的欲望,她也一直在为此而努力着,尽管她的外表总给人超然物外淡泊名利的感觉。大学时她入了党,并且当上了学生会副主席。毕业还乡后,在这熟悉而又陌生的小县城,她很快发现单凭个人的努力是不够的,还得有关系,以及充分的耐心。洛英缺少关系,也没有耐心。于是,她选择了继续深造,脱产读了两年,因为英语不过关,研究生没考上。然而,她已无心回来,“誓将去汝,适彼乐土,乐土、乐土爰得我所?”于是,她咬咬牙办了停薪留职奔特区去了。到那会儿,她已不再希望出人头地,而是想狠狠地赚它一笔,然后告老还乡。都说是女人变坏就有钱,尽管洛英此刻已无所谓坏与不坏,可几年下来,上帝既没让她变坏,也不给她有钱的机会。家乡教育系统机构改革,母亲怕她被撤职,赶到X市拉她回家。因为没赚到钱,正仓皇间,母亲一催,她半推半就地回来了。
站在她面前的这些学生都是一些迟到、早退、上课调皮捣蛋的问题学生,被年段长召集来让班主任训话的。对此,洛英总是不以为然,好马也有失蹄处,谁没个闪失?何苦跟这些学生计较太多。其实这些事本来是与她无关的,她只不过是这班的语文老师,班风班纪自有班主任操心。洛英挺不耐烦当班主任的,她觉得教师与班级的关系就如同男人与女人,科任老师与班级只是同居关系,老师只要经营好他的爱情就够了,不必负什么责任;而当了班主任就变成了婚姻关系,多了许多责任和义务。而且年届而立尚且单身的洛英一直认为婚姻就是爱情的坟墓,不到万不得已,她是不会屈尊的。然而,她却阻挠不了其他的女孩子一边高唱爱情的挽歌一边大义凛然地奔赴“坟墓”,而且,不仅埋葬了自己的肉体,还急不可耐的将仅剩的灵魂也带上镣铐——养小孩。原来的班主任生小孩去了,洛英无奈,只得操刀上阵满怀恐惧踏上那不归路。
“好好反省一下,回去写个保证书来,保证不再犯错。”洛英草草将学生打发了事。
“噢——耶——”学生没想到这么简单就放行,喜出望外,一退出办公室就欢呼雀跃。
“又是些什么好鸟?”学生的欢呼声惊动了隔壁班正上语文课的老师方可同,走过来关切地问道。
“不过一滩鸥鹭而已。”附近的班级正好传来朗朗的读书声“争渡、争渡,惊起一滩鸥鹭”,洛英便笑着答道。
“你可别宠坏了一群狼崽子。”方可同对洛英的大大咧咧总是觉得既好笑又让人有点不放心。
“没事,让野马野去吧。”人类对待野马、大熊猫都懂得放归大自然,可对待自己的后代,却总想把他们圈养成驯服的室内动物。在教育学生方面,洛英总是很固执。因此洛英总是很让学校领导头痛。
方可同笑着摇摇头回班级了。洛英望着他依然挺拔的背影,忽然有些伤感。
说来方可同是洛英恋爱史上,追她追得最久的男人,也是洛英唯一觉得对不起的男人。从洛英一毕业,方可同就开始了情书攻势。遗憾的是洛英从来就没有认真考虑过他。在当时,教师的境遇不好,有个打油诗唱得好:老师像把盐,尝尝也怪咸,人人离不了,就是没有钱。女教师还好,没钱不要紧,找个有钱的主儿,一切都解决,何况教师这职业没钱有闲,相夫教子正相宜;男教师就痛苦了,没钱,大丈夫便英雄气短,有闲,只怕会玩物丧志。教师间能终成眷属的,总是极不平衡,往往是男的条件极好,或女的自忖除了教师外是嫁不出去的。结果,婚后的日子里,丈夫并没能如书上说的从奴隶到将军,翻身得解放,一般情况下还是女的颐指气使,男的只有唯唯诺诺的份,奴隶还是那个奴隶,谁让你占了便宜呢?而当时大学刚毕业的洛英也不是属于嫁不出去的对象。洛英虽长得不好看,但属于“我很丑但很温柔”那一类,温柔却不乏风趣,身材一般却打扮得体,有点才气却又矜持,在关于“气质”概念模糊的年代,洛英也被认为是气质不错一类的了。有句名言说过,女人不是因为美丽就可爱,而是因为可爱才美丽。所以,方可同敢于向可爱的女教师示爱,也算是勇气可嘉。
不过,洛英的态度也对他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洛英不像有些女孩明目张胆标榜:打死骂死不嫁教书匠;而是很委婉地:如果谈得来,也无所谓他的职业,似乎是爱情第一。其实,在她的内心里:是否教师确实不重要,关键是经济条件要好。语文教师的话总是讲究委婉含蓄、言尽而意未尽,可惜同为语文教师的方可同却不能很好的体会。教师受歧视主要是因为没有钱,洛英虽不世侩却很现实,她可不想结了婚就像《项链》中的马蒂尔德一样为拮据的生活而受罪,而她很清楚自己的虚荣心与马蒂尔德比起来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她心里很明白就方可同现在条件而言,她是根本不会去考虑的。
但她对于方可同的任何暗示始终不露声色,依旧不咸不淡地和他谈天说地,看他的书,吃他的东西,偶尔也唱歌般言情并茂地朗诵鲁迅的《我的失恋》:我的所爱在山腰/想去寻他山太高/低头无法泪沾袍……爱人赠我玫瑰花/回他什么:赤练蛇/从此翻脸不理我/不知何故兮——由他去吧!听的人捧腹大笑,而他也只是憨憨地笑着。在流行“可以说不”的日子里,洛英依然什么也没表示。她认为如果她直接告诉方可同“我不爱你”,会让人觉得她挺绝情的,而且,万一方可同再追问她几个“为什么”,要解释清楚而又不影响别人对她的好印象也是一件很棘手的事,还不如让时间去解释一切,她谁也不得罪。
后来她便脱产去读书了,方可同还给她写信,只不过越写越简单,仿佛底气不足:形式还在,内容却单薄了。再后来,洛英停薪留职去了特区X市,他才猛然觉悟了,这么多年来一直都在作无用功,经人介绍,很快便与一外资厂女工结了婚,踏踏实实地过他的幸福生活。只是当洛英从X市孑然一身归来时,他见了她总带着歉疚,仿佛她的独身是他的不守信造成似的。其实谁也不欠谁。
正想入非非,手机响了,着实让洛英吓了一跳。回老城以来,手机几乎就没响过。打开一看,是晋晴打来的。
“我那同学你觉得怎样?”晋晴劈头就问。
洛英猛然想起昨天远在X市的晋晴遥控着安排她与晋晴的一位老同学在老城的一家咖啡馆相亲来着。晋晴是洛英高中同学,早在洛英还读大学时,她就闯特区去了,洛英后来决心去X市也与她的影响有关。她现在据说是在一公司干会计,但洛英怀疑她可能还在干别的,因为单靠工资不可能让她在花钱如流水的同时,还能够买车、买房子,然而晋晴不说,她也不问,彼此心知肚明,而这并不妨碍她们成为最要好的朋友。洛英要回老家时,晋晴尽管舍不得,还是觉得洛英这种人死要面子活受罪,在X市挺吃亏的。不过她认为要回去就得赶快结婚,已经上了三十的女人了,如果不想结婚的话就得留X市,因为老家适合居家过日,而X市则是单身汉的天堂。
“说话还中听,就是长得太丑了。”其实洛英对那人没留下多少印象。
“你以为你美女呀?金瓜对银瓜,西葫芦对南瓜。”晋晴讲话从来都是想啥说啥,毫不顾忌。不过洛英还是有点不高兴,不出声。她想象不出那些大款们都犯贱了不是,怎么会喜欢晋晴那张乌鸦嘴,而且肯花大钱买下它的版权所有。
“小白脸都是祸水,你不怕婚后天天给你红帽子戴!”晋晴大概觉察到洛英的不快,赶紧补充道。
“我知道我从来就是变不成天鹅的丑母鸭,是永远找不到王子的灰姑娘,是只配喂大灰狼的卖火柴的老女孩,你就是把我当祭品献给撒旦,我也决无怨言。我这辈子就算了,然而我的后代们却不能重蹈覆辙。可你想想看一对丑爸丑妈可能养出漂亮的孩子吗?”近来洛英觉得,把自己当傻瓜一样骂个够是件挺快意的事。可是她的话还未完,晋晴已在电话的那头笑得喘不过气来。
“是的、是的,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打地洞!不说了,这样吧,我找个时间,约你俩再见一次面。其实你心里只要把他当成情人,他在你眼里便是个西施了。”晋晴以为说服了洛英,很得意地教训道。
原来如此。洛英顿时明白漂亮的晋晴面对那些又老又丑的有钱男人怎么能做到情意绵绵、恩爱有加了。难道你就不恶心?洛英想问问晋晴,但想了想,忍住了,反问道:
“你在墙上画一个圈,在心里把它当成一个甜饼,你说面对这个‘甜饼’你能吃得饱吗?”
“不饱、不饱,难道你就不懂得在饿的时候,另外再买个甜饼解馋?”晋晴在电话的那一头吃吃地偷笑。
“老没正经!”洛英笑骂着关掉手机。
说实在的,除了爸妈,现在最关心她的就是晋晴了。可对她的好意,洛英总是觉得挺累人的。曾经她最讨厌婚姻介绍,认为爱情得靠缘分的水到渠成。可近年来,在她生活中有意成为她的另一半的男性无一例外都是经人介绍。那第一次与人见面的场面仍记忆犹新,没想到那竟会开始她人生的“第一次亲密接触”,一次失败的接触。
洛英同意与他见面,是因为那时她已在X市闯荡了近三年,干过不少活儿:企业秘书、小报编辑、广告公司文案、私立学校教师……没有一样能让她好好干上一年。工资太低,她不想干;工资高的,干得不顺心,她也敢炒老板鱿鱼;只有那家私立学校,工资不低,她又喜欢干,没干两天却因父母催促不得不回老家了。在老城时,她向往着公平竞争,可到了这个充满竞争的特区,她又觉得自己无所适从。在奔走赚钱的日子里,她多想有只板凳让她悠闲地坐着并思想着。她知道有这种想法的人最好是回家,可她不想回家,她发现自己已不可救药地喜欢上这个城市,尽管这个城市对她是冷漠的。洛英认为要留在这里的途径只有两条:一是有钱;另一途径便是嫁人。而她对自己赚钱的能力已不抱幻想,洛英也曾考虑过晋晴那样的生活:趁年轻,挣一笔钱,在X市扎下脚跟,然后再老老实实嫁人过日子,即使嫁不出去也没关系,一个人自在逍遥,大不了到老了把自己扔养老院得了。可洛英发现她不适合,不是她的思想境界高,而是她太有自知之明。她很明白她的外在条件不如晋晴,虽然有点所谓的气质,但想傍好大款温柔地掏他的腰包,还必须拥有迷人的肉体以及讨人欢心的艺术。而这两点,洛英都不具备,所以她很快放弃这念头,而选择了嫁人这一捷径。于是她见了他。
那是一个怎样的人呀?洛英的第一印象就是阳刚不足,阴柔有余。她最不能忘却的是他的那一双手:白皙细嫩,手掌单薄,细细的手指头留着长长的精心修剪的指甲。对比自己剪得秃秃的指头,洛英就觉得好笑。洛英想,如果给那指甲染上猩红的指甲油,再夹上根细长的女士烟,那简直就是影视作品里风尘女子的翻版。再后来当那双手在她的身体游走时,洛英总想到了一种冷血动物——蛇。但这一切并没有影响洛英接受他的决定。他是X市港务局职工,有房子,还有一个好单位,这已经够了。而他对洛英的第一印象也还不错,于是他们像别人一样开始了约会见面。而且在不久后的一天夜里,他要时,洛英稍加推托也便给了他。在她心里,她肯与他交往就是把他当成她的男人了,既然男人要她,又怎能拒绝呢?
“知道吗?你是我的第一个,真的。”当他拥有她后,喘着气说。
洛英想起晋晴的一句戏言,忽然很想笑。晋晴说她最想嫁的人是她的初恋情人,如果哪一天她有幸嫁给他的话,她会告诉他:“知道吗?你是我的第一个,也是我的最后一个——中间还有好多个!”
她也想告诉他:你也是我的第一个。可她觉得人云亦云没必要。后来她才知道即使她说了他也不会相信的。因为他得到的太容易。便宜没好货,他坚信。以至于他事后连查看一下都没有,就匆忙去赶夜班了,留下洛英一人流着泪收拾残局。从那一次后,洛英才知道文学家笔下那激荡人心的那一刻竟是如此的漫长痛苦。但洛英还是常常去找他,尽管她也知道欲擒故纵的道理,可她以为既然他是她的男人,便是她在异乡的港湾,她就想去柔柔地依靠,却不曾考虑她停泊的船埠也许并不属于她。
而他却把她当成一个放纵的女人,她找他是因为他的男性魅力,是需要他。于是当她找上门来时,他便和她做爱,一次又一次。而洛英一次又一次地曲意逢迎,一次又一次地忍受痛苦,直到痛苦变成一种漫长的苍白和无聊。每一次都让洛英想起一句诗:我把爱减成性/把性减成运动。可减法运动并没让两人如释重担,相反的两人都有不堪重负、筋疲力尽的感觉。他一方面觉得随便吃得到的李子总是酸的,而还没吃到的葡萄肯定甜蜜无比;另一方面是因为他本来就是个阳刚不足的人,再加上洛英在两性方面的笨拙,使他觉得他的快乐来得太累。洛英也知道自己在性爱技巧上不仅是无知,而且天生的缺乏悟性,她只知道接受,只是累并运动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