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治功能
1.维权功能
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其利益表达的一个重要障碍就是利益表达无组织化的平台支持,农民工的利益表达呈现出一种原子性的参与状态。由于体制内的利益表达组织不能为农民工利益表达提供组织平台,各种地缘性利益表达组织就会成为他们利益表达的组织选择。(李尚旗,2010)这时的地缘组织不仅仅是满足交往和情感的需要,它还具有维护共同利益的功能,如讨薪要债。近代天津的山东旅津同乡会的产生就是个很好的例证,“城市的发展一方面吸引了大批移民,另一方面又附加给异乡人众多不稳定因素,这种情况随着旅津鲁人人数的增加,他们为免‘意外之欺辱’,自然而然将成立同乡会作为其精神和物质的依托”。同乡会是异乡人的“精神家园”和“融入社会的平台”。(王静,2007)“同乡会”在现阶段农民工维权中起到了重要作用。首先,它是一种组织化力量,以众多的同乡成员为后盾,凝聚力量和资源。这样,在与企业主谈判时就可能有比较优势,至少势均力敌。其次,由于是组织,它比个人有更多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更有理性,更少走极端。再次,由于是自治组织,功能集中,加上会员人数众多,就可能汇集大量的经费,这样对每个“同乡会”成员来说,维权的成本很低。
正是由于“同乡会”有犯罪化的可能,政府最可能的态度就是限制、取缔和打击,因为,对任何政府来说,危害统治关系才是最危险的犯罪。这种担心也由于一些地缘组织缺乏社会责任、维权能力不济和私欲膨胀而被强化。当今中国的同乡会虽然很有“市场”,但由于企业主和政府的联手“污名化”和打压以及农民工地缘组织本身固有的缺陷,当与雇主发生矛盾时,往往采取“过激”的行为,容易产生社会治安案件。(李博等,2009)
商会同样具有维权功能。如南昌广丰商会的章程明确规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要求,协调会员与会员之间和会员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工会维权,具有政治优势、坚强保障的组织优势,以及协助政府解决矛盾的职责优势。要实现对农民工的维权,尤其是系统、整体维权,工会具有不可替代的综合优势。即使发生了事后维权,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方面,通过工会组织出面进行协调、沟通、调解和进行救助、干预,也比农民工个人出面更利于得到公正解决,而且可以大大减少农民工个人的维权成本。(管志利,2008)除此之外,工会的维权有法律的保障,如《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2.政策影响功能
商会是按照自愿原则组织起来的经济团体,具有民间性、自律性和非营利性特点,是党和政府联系行业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经济的助手,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同时也是同行业、同市场、同领域会员的服务机构,可以开展行业、地区经济发展调查研究,向政府反映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商会是政治文明的参与者。商会通过积极参与法律法规拟定、主动建言献策、反映企业诉求、建立与政府的沟通渠道、监督政府行为、推荐优秀分子进入立法和议事机关等,发挥政治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助推器作用。同时,商会本身就是一个民主样本,在培育公民民主意识及民主机制建设中可以起到示范和培训作用。
3.自由结社功能
农民工商会和同乡会具有准地下合作社功能,在法律上处于一种半合法状态。由于工会刚开始向农民工开放,还未形成农民工组织的主体,农民工这种群体在法律地位上是不明确的。尽管在法律上公民享有集会结社等自由,但对于农民工群体常采取的罢工等行为在法律上却没有明文肯定,处于半合法状态。同时,农民工群体这种半合法组织又是农民工个人的合作社,是为了共同的利益而组织起来的,具有明显的互利合作性质。(刘小年,2008)
由此可见,农民工到城市来打工经商,他们对不同群体有不同的需求。同乡会或老乡会这样的组织可以解决他们情感交流的需求,商会的促进行业有序发展和政策影响功能表现比较明显,工会在维权方面的合法性有制度上的保障。由此可见,农民工同乡会、商会以及工会在服务农民工群体方面各有优势,三者不可互相替代。
三、农民工组织构建思路
农民工组织建设中,必须考虑农民工不同组织的功能,不同组织能够满足农民工不同需求,因此在农民工组织构建过程中必须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农民工自组织的合法性
农民工组织的成立还不具备合法条件,它的产生虽然符合宪法的规定,但是由于它没有注册、无主管单位,缺少政治合法性与行政合法性,往往处于地下状态,这样也不能对它们进行有效管理。地缘性农民工组织要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积极作用,它必须获得合法性,否则,当它与法律或者行政的力量发生冲突时,很容易成为被打击的目标。彻底维护和发展农民工组织权,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推动保护机制的制度化,建立长效的机制,塑造有利于农民工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一定制度的支撑,制度的建立需要一定诉求机制和利益集团去推动。
(二)健全工会运行机制
中国工会若要恢复活力,重新发挥连接作用、社会整合作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必须回到自己的本质职能中去,这就必须进行改革。一是工会的去行政化。中国工会改革的出路在于强化维权职能、去行政化和回归社会,引入职工的参与,上下互动地推动工会的去行政化,解决工会组织体系的上下断层问题,重心下移,转变职能,真正成为一个具有中立性、自主性和社会性的功能性组织。二是改变工作态度。工会工作者必须树立不偏不倚的工作态度,要努力学习掌握工会作为沟通党政和工人的中间人所必需的政治技艺。而考虑到处于非竞争性的政治体制的事实,中国工会还必须做到自主性和社会性。三是健全农民工加入工会机制,包括建立农民工的维权机制、维权途径和方式以及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等。
(三)建立农民工自组织与工会的互动机制
农民工参加地域性组织很容易受到乡土文化的影响,进而造成农民工人际交往范围狭隘,缺乏更多的社会支持网络,也阻碍了农民工的城市化进程。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对此类组织进行积极引导,引导地缘性农民工组织与当地工会加强联系与合作。地缘性农民工组织与工会都有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功能,但是单靠地缘性农民工组织自身的力量,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毕竟地缘性农民工组织缺乏工会那样的公权支持和法律保护。地缘性农民工组织可以利用自身的影响力与工会交涉来获得工会的支持和对组织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会也应该加大在地缘性农民工组织中的宣传,通过它来让更多的农民工了解工会。
(作者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注释:
①《北京安义商会会员之歌》:鱼爱大海鸟爱林,安义老乡爱北京,北京创业前程绣,却愁独木难成林。安义老乡志气雄,自组商会大家庭。班子坚强甘奉献,高举旗帜聚人心。商会是个大家庭,教育启迪抓培训,增长见识强素质,信息交流人精灵。商会是个大家庭,交朋结友多弟兄,和气和谐和为贵,互爱互帮力无穷。商会是个大家庭,守法循规讲诚信,名誉当做二生命,到哪也不败名声。商会是个大家庭,桥梁纽带记心中,连接党政传话语,参政议政做主人。商会是个大家庭,共同维护才温馨,众人拾柴火焰高,爱家就是爱自身。鱼爱大海鸟爱林,安义老乡爱北京,小舟连接成航母,乘风破浪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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