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和妻子王红1994年结婚,一年后生下了一个女儿,取名张芳。从张芳记事的时候起,她就看见父亲和母亲不断地发生争吵,有时父亲甚至会打她出气。就在这样的争吵声中,张芳度过了自己的童年。到了张芳13岁的时候,张明和妻子王红终于在长期的吵闹当中耗尽了最后一点感情,夫妻俩决定离婚,妻子王红争得了女儿张芳的抚养权。
王红和丈夫离婚之后,就带着女儿独自生活。一次偶然的机会,王红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做生意的孙正,两人经常碰面,关系也慢慢变得越来越好。朋友就劝王红再嫁。王红考虑到孙正比自己年纪大得多,怕女儿张芳不接受,一直不肯表态。这件事偶然被张芳知道了,张芳就向母亲表达了自己的支持。看到女儿这么懂事,王红也很开心,但她还是害怕再婚之后女儿受委屈,就对女儿说让女儿给自己把关,和孙正接触接触以后再说。从那之后,王红经常让孙正到家里来吃饭,让她没想到的是,孙正和张芳相处得非常融洽,就像亲生父女一般。于是不久,王红就和孙正正式登记结婚。
对于张芳来说,从养父那里,她得到了从未得到过的父爱。不管再忙,孙正总是抽出时间陪她们母女,每次出差做生意回来,他都给张芳带回很多的礼物,还经常指导张芳的功课。这种幸福的家庭生活,让张芳变得越来越开朗,学习成绩也越来越好。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就在这一家三口幸福生活的时候,王红在一起交通意外中死亡。母亲的突然去世让张芳悲痛不已,就在这时,生父张明突然找上门,也让张芳感觉到十分意外。
原来得知王红死讯的张明这次来,是希望要回张芳的抚养权。面对张明的要求,刚刚经历了丧妻之痛的孙正说什么也不愿意。一怒之下,张明将孙正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归还女儿的抚养权。
庭审过程中,法庭就张芳的抚养权问题询问张芳。张芳表示和养父一起的生活一直很好,她表示自己不愿意离开养父。而同时,孙正也表示自己愿意继续抚养张芳。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明的诉讼请求,不同意更改张芳的抚养权。
案例分析
在传统的思想当中,我们都认为养父母肯定不如亲生父母,因此本案中张芳的抚养权归还给她的生父张明,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种想法符合常理常情,但是不符合法律的原则。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其中就包括抚养权的问题。在本案中,张芳面对的,一边是给了她家庭温暖的养父,另一边是让她童年不幸的生父。二者一比较,显然后者继续抚养张芳,是最合乎未成年当事人利益的。同时张芳在法庭上,也作出了希望跟随养父的真实想法,应当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