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玉是个农村姑娘,几年前经过朋友介绍来到广州一家工厂打工,认识了在工厂里担任技术员的小张。两人很快谈起了恋爱,后来小张在外面租了个房子,和小玉过起了同居生活。一年之后,小玉有一天发现自己身体不舒服,老是恶心想吐,到医院一检查,医生告诉她,她已经怀有身孕。兴奋的小玉立刻跑回家,把这件事告诉了小张,本想和他一起分享这一喜悦,谁知道小张听说此事之后并没有太大的反应。他同意和小玉结婚,但同时又对小玉说,结婚是件大事,自己要回老家和父母商量商量。小玉觉得他说得在理,于是就同意了。就这样,小张给小玉留下了一点钱让她买点补品,自己坐车回老家了。
小张走后,小玉满心期盼着他带回好消息。谁知道小张这一去,竟然两三个月没有了踪影,连电话也不打一个。眼看着自己的肚子越来越大,也没有办法再继续工作了,小玉心急如焚。然而直到小玉把孩子生下来,小张也没有再出现。后来小玉才从工厂的其他同事那里打听到,小张的父母已经在老家为他安排了一份工作。
得知这个消息后小玉很伤心,她知道小张不会回来了,伤心之余她决定自己将孩子养大。但是刚刚生完孩子的小玉身体十分虚弱,短期内没有办法再工作,又要怎样养孩子呢?好在同事们听说了这件事之后都伸出援手帮助小玉,但这也不是长久之计。为了孩子,小玉决定去小张的老家找小张。她从和小张相熟的同事那里要到了小张家的住址,踏上了去小张老家的列车。
然而,当小玉风尘仆仆地赶到小张家找到小张时,小张的父母却坚决不同意两人的婚事。他们的理由很简单,小玉没有学历,家庭背景也不好,根本配不上小张,同时他们以小张还没有结婚,带着个孩子会影响他的前途为由,拒绝了小玉要求小张抚养孩子的请求。
已经没有任何办法的小玉只好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张承担抚养权。法院在经过审理之后,认定小张作为孩子的亲身父亲,对于孩子具有抚养权,于是同意了小玉的请求。鉴于在收入和环境上小张比小玉更加优越,于是判决小张承担孩子的主要抚养责任。小玉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00元,直到孩子独立为止。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的问题,是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这其中自然就包括了被抚养的权利。在本案中,小张的父母以抚养孩子影响小张前途为由拒绝行使抚养义务,是不符合法律的。即便是非婚生子女,其父母同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其生父及生母不得拒绝履行该项义务。同时,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原则,法院应当在其父母双方之间选择更适合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在本案中,其生父小张有固定的工作,家庭环境也较好,而其生母小玉则没有固定工作,缺乏将孩子抚养长大的条件,因此法院最终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其生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