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和张曼是一对年轻夫妻,结婚3年时间,婚后育有一女。由于李强和张曼都是独生子女,从小都是被宠大的,所以结婚之后谁都不愿意迁就谁,夫妻俩经常因为一点小事而吵得不可开交,闹得邻里皆知。为此家人劝说过他们好几次,但是每次劝完之后不久,两个人又开始争吵。就这样,最终两人闹到了法院要求离婚。
离婚之后,女儿的抚养权被判给了丈夫李强。双方经过协商,李强同意张曼每个周末可以探视女儿,并且可以将女儿带回家,等到周末结束再送回来。然而就在两人离婚之后第一个周末,张曼依照约定去李强家探望女儿时,却发现铁将军把门,家里没有人在家。她给李强打电话,李强声称女儿被亲戚接回家玩了,要下周才能回来,张曼只好作罢。又过了一周,张曼再去探望女儿时,又遇到了同样的情况。这次李强说自己的父母带着孩子去探亲了,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回来。挂掉电话,张曼气不打一处来,她知道李强是刻意用这种方式拒绝她与女儿见面,但是苦于没有证据,只好悻悻地回家。
就这样又过了一段时间,张曼再次去探望女儿时,还是同样的情况,这次李强干脆连她的电话也不接了。情急之下张曼跑去质问李强,谁知道李强却回答说:“我有说过不让你看女儿了么?你到我家来我也没拦着你,你要看女儿看就是了,你要高兴天天到我家门口守着我也没意见。”面对这种情况,张曼知道李强是在利用各种借口阻止自己看女儿,于是在经过和家人的商量之后,张曼将李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履行离婚时的约定,归还张曼的探视权。法庭经过审理之后,判决李强执行张曼的探望权利。然而法庭判决之后,李强仍然以各种方式阻止张曼与女儿见面。在法院经过多方调解无效之后,法院最终依法对李强拘留15天。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离异的夫妻对子女探视权的问题。所谓的探视权,就是指离异的夫妻,在育有子女同时不直接抚养的情况下,有权定期或者不定期探视子女。具体的探视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任何人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阻止这种探视权的行使,都是违法行为,如经过司法调解仍然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司法拘留的处罚。
要注意的是,探视权不仅仅是父母一方的权利,同时也是未成年子女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存在,是不根据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的。对于孩子来说,他们的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呵护,因此阻止探视权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对子女权利的一种侵犯。本案中,李强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阻止张曼探视孩子,同时在法院调解之后仍拒不执行,已经严重触犯了张曼及女儿的探视权,最终遭到了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