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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6)

四、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用人单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6)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7)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8)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①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②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③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④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9)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个人承包经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1)劳动合同因劳动者的原因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劳动者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在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与新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使原用人单位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应与新用人单位一起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3劳动争议解决分析训练

任务1劳动争议调解分析

任务案例一:

龙某于2008年7月因公司经济困难被裁员,后双方因拖欠6个月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于7月18日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对劳动报酬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对于经济补偿金问题双方互有争议,到8月15日时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龙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请问: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能否受理正在调解的劳动争议?为什么?

项目3—任务1知识点

一、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和范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或其团体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目前我国规范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主要是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根据这部法律,在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该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劳动争议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着重调解原则;②及时处理原则;③依法处理原则;④适用法律平等原则。

(三)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1)协商。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且又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的调解

(一)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②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③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二)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1)申请。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2)调解。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3)达成协议与履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4)未达成协议或未履行的救济措施。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任务2劳动争议仲裁分析

任务案例一:

董某于2004年8月受聘于某装修公司,从事施工管理,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2006年8月,董某承包了公司的装修工程。在承包合同双方约定:董某仍按月领取工资,承包款则在装修完工后另行结算。2007年6月装修工程完工,但公司未按约定结算工程款,并拖欠董某6个月工资。董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请问: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否受理该申请?为什么?

任务案例二:

梁某由甲市A劳务派遣公司派至乙市B公司工作,后梁某在工作中与B公司因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及劳动保护问题发生纠纷。于是梁某向甲市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而B公司因劳动派遣协议纠纷向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请问:甲市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否受理梁某的申请?为什么?如果能,被告是谁?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否受理B公司的申请?为什么?

任务案例三:

张某是A公司的员工,在A公司工作了10年,2008年1月其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其续订合同。到了2009年3月,张某偶然听人说起,自己这种情况离职,单位应付10个月经济补偿金,于是他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请问:该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受理其申请?为什么?

任务案例四:

小李是甲公司的员工,因工资问题其与甲公司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小李提出了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资共计5800元整,但公司却认为公司并未要求小李加过班,小李无法对加班情况提供证据,因此公司不能提供加班工资。仲裁庭遂要求公司提供在小李声称加班的时期内小李未加班的证据。甲公司认为仲裁庭的要求无理而不提供。于是仲裁庭支持了小李的主张,要求公司付加班费。

请问:劳动争议仲裁庭的判决正确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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