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的内在依据: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
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中第一次科学地对人的肯定。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人类历史既然是生产发展的历史,“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自然就成为物质生产的主体;作为物质生产的主体,代表生产力发展的最广大人民群众,必然要成为人类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如此说道:“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7页唯物史观视野中的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因而,以人为本,必然要承认人民群众的社会历史主体地位,从马克思对旧唯物主义“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人的批评可看出,他对人的主体地位是极其重视的:“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页。如果说,马克思恩格斯自创立唯物史观之始,就已洞见人类社会历史必须从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人及其感性活动与实践方式去把握;那么,马克思将此视为自己的新哲学与旧唯物主义的一个根本区别,就不仅是确切的而且是极具见识的。为什么?马克思以如此鲜明的一段话道出了他对“主体”的人的认识:“主体的、人的感性的丰富性,如有音乐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总之,那些能成为人的享受的感觉,即确证自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6页。这里,马克思分明从主体的人的“感性的丰富性”来确证人的“本质力量”,更让马克思心仪的是“同人的本质和自然界的本质的全部丰富性相适应的人的感觉”自身,如果我们注意到马克思在这里所使用的“相适应”三个字,就能理解马克思是何等重视这种具有感性的丰富性的主体。极为重要的是,马克思坚信,这种可与自然界丰富性对应的主体感觉,是通过无数代人的积累而获得的,它丝毫没有半点虚幻与先验的因素。须知,这正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唯物”之精神所在!而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之精神,照样贯通着马克思重视人的“感性意识”的内在逻辑,看了下面这段话,我们就可明了这一逻辑是如何贯通人类历史与主体感性意识的:
全部历史是为了使‘人’成为感性意识的对象和使‘人作为人’的需要成为[自然的、感性的]需要而作准备的发展史。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8页。
这种鲜明的唯物史观所传达出的是:全部历史是在人的需要及其物质实践中使人成为人的历史。正是在这种按人的需要而发展出的人类历史中,“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03页。这里须注意的是,马克思反复强调“条件”的重要性,事实上,正是条件的先在性构成了人们创造活动的一个前提,“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表明人活动中的受动性,然而这种受动性却从另一方面告知人们必须遵从事物的客观规律。唯物史观和科学精神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人类发展史中,人既作为主体同时又作为客体而存在着。人的主体性与客体性只有得到统一时,才能体现出人的完整性。也就是说,当人是一个客体化的主体时,其活动是受客观条件制约的;而当人成为一个主体化的客体时,这个客体则则处处以主体的姿态出现,因为他随时按自己需要追求其目的。然而马克思毕竟强调了“创造”,尽管是在“既定条件”下的创造,但创造就需要充分展现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人的思维积极性。因而主体价值是显而易见的,它是由历史透显出来的。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由此可见,人们自己只有置于主体位置并使其主体性、客体性得到统一时,其创造的价值才为最大。
必须指出的是:当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时,其内在逻辑必然地要指向人类生命活动的“自由”与“自觉”。显然,只有在人的具有自由性质的生命活动中,人才能创造自己的历史。对自由的活动而言,这里不仅牵涉到如上所述的主体性与客体性问题,也牵涉到个体性与“类特性”的问题,马克思深刻体察并高度概括说:“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6页。他还解释说:“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直接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正是仅仅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的存在物。或者说,正因为人是类的存在物,人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来说才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个缘故,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73页。 [14]“有意识”构成了人的基本特性,人由此而成为类的存在物,并通过其“主体的”可对应于自然界的“丰富性”而开始其“自由的”、“自觉的”创造活动。至此,我们多少可理解马克思何以强调个体的自由与全面发展是一切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前提了。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共产主义的本质特征。然而,我们怎样才能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中,看到主体性与自由二者的内在关联呢?这里最为关键的是,马克思在“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这一命题中,所涵括的另一内容即:人为自己所创造的一切,原是为着成全人的。但人在其生产活动中遭受了“自我异化”的过程而不得其真正的自由,人作为主体的自由本质被破坏了。从而人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之内在依据也不复存在了。
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看,以人为本和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是两个联系紧密的命题。因而,我们有必要重温马克思、恩格斯的自由观。1848年2月,马克思、恩格斯在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问世宣言书《共产党宣言》中首次提出:共产主义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一切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初步确立。注意,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一切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一最终目标的前提条件是“每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显然,这里的逻辑是:没有个体就没有全体。个体是基础。足见马克思对个体自由是何等地关注!在马克思看来,自由是人的本质的复归;争取自由的过程,就是争取人的主体本质的复归过程,也是人的解放的过程。而共产主义的目标就是全体人类的解放,实现人类的自由。其实,马克思在其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本思想中表征的对异化的拒斥,与他对人的自主自由、全面发展的表述有着深刻的内在关联。马克思在考察历史进步时,就提出了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本身发展这两个基本尺度;所以他还指出过,发展商品经济,主体人格独立是前提。而恩格斯也曾明确说社会主义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这种将最终目标指向“所有人”“一切人”,显然是一种价值取向——是将个体自由而全面(完善人格)的发展作为一种集体目标加以促进的价值取向。其中的逻辑是:没有整体,则个体既无意义,也不可能最终实现。例如单个的棋子是没有意义的,必须把它放在棋盘中,与其它棋子发生关系,它才有自己的主体角色、功能与价值。如上所述,以人为本的理念早已蕴涵在人的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理想之中了。
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发展中,不断出现过以唯物史观姿态强调人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者。普列汉诺夫、列宁、卢卡奇以及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中的一些学者,都对人作为社会发展主体有不同理解。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从李大钊、陈独秀、蔡元培起,就开始着力思考历史发展的动力和发展道路问题。直到毛泽东的群众史观,把“民众的大联合”视为改造社会的根本方法,“历史主体”才从观念史——圣贤史——民众史——群众路线,真正透显出来。毛泽东统一了唯物史观的两个基本观点,即生产力观与群众观。改革开放以来,面对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邓小平形成了他的以人为本的生产力史观。这一以人为本的生产力史观可视为邓小平理论对唯物史观的重大贡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则鲜明地突出了社会主义社会以人为本的根本原则。今天,在科学发展观前提下的和谐社会的构建,“以人为本”已然成为其核心。
以人为本还体现在“人民主体地位”这一提法上,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中、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中,“人民主体地位”曾多次被提出。这次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谈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时再次将其推出。它的深刻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依据正如我们前面所说。实际上,只有在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也才能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并做到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的导向:一切为了人民利益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还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可见,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就是“造福人民”。一切为了人民利益,这始终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根本原则。因而,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还继续深入地强调:“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一句话:一切为了人民。
在唯物主义视域中,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无论有多少新的探索、创造乃至发展变化,使马克思主义成为它自己并且始终不变的最高原则或根本原则,其中就有这样两条:一是“科学发展”的合理原则,二是“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导向。这两条概括来自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但不仅仅属于哲学;它还符合了人类进步的普遍原则即“(科学)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它以高度的科学自觉性显示了马克思主义的先进个性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合理性。一方面,没有“科学发展”就会背离了真理,做什么事都难以成功;另方面,没有“一切为了人民”,就不再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者了。所以,其他任何表述归根结底都不能与这两条冲突,相反倒应以这两条为准则。胡锦涛总书记所说的“发展为了人民”,正是依据了这两条准则。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原理告知我们:科学发展的目的及其前景,正是“人的全面发展”前提下的和谐社会。因而胡锦涛总书记还在十七大报告中要求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正是基于人民至上、一切为了人民利益的价值导向,十七大报告向全中国人民坦诚示言:“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须知,让每一个人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也正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文主义思想精髓所在。今天,我们之所以说社会主义必然胜利,根本缘由就在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取向与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它能够得到全体人民的认同与选择。
然而关键是,如何在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满足人人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条件。这里我们必须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就处在不断实践、摸索与发展的过程当中。唯物史观所涵括的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特征,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最为突出的鲜明个性和最大贡献。发展,就是不断的实践与摸索。须知,马克思、恩格斯本人从未将自己的理论视为固定不变的最终结论,恩格斯还明确指出过:“结论本身若固定不变,若不再成为继续发展的前提,就比无用更糟糕。”因而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过程中,过于关注抽象化的形式并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仅仅提取为几条教条,实质上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缺乏整体和深度的理解。
在这个发展的时代,我们应当倡导一种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下的现代观,其根基是马克思主义的立论依据或基本原则。历史的发展告诉我们:它只能是,科学发展和一切为了人民利益。当今时代,这是我们正确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精神实质并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来对待新的时代发展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