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体(唐弢)
文章的有所谓体别,是因为写作的目标,应用的材料,表现的方式,措辞的性质各有不同,因此在体裁上,仿佛也有了差别了。但这差别,往往又并不十分严明,编书的人一时摸不着头脑,不免就显出了拉扯的现象。记得有一位编辑先生说过,只要文章有内容,写得好,则即使分辨不出它是小说、散文或者随笔来,也还是无损于这作品的伟大的,这当然对得很。但对于正在学习中的读者,我想,总还不如分分清楚,来得更为有益吧。
一般人对于文体的解释,是多方面的。有的依据时代来分类,譬如文学史上的所谓建安体、黄初体、正始体、太康体、元嘉体、永明体等等,这是第一种;有的依据作者个人来分类,就如书法上之有颜、柳、欧、苏、赵一样,文章上也有苏李体、曹刘体、陶体、谢体、徐庾体、韩昌黎体、柳子厚体等等,这是第二种;有的依据排列声韵,分为骈体与散体,有韵文与无韵文等等,这是第三种;有的依据成色特征,分为文言、白话、语录、土白等等,这是第四种;就方式和对象上说,则有骚、赋、颂赞、哀吊、论说、奏启等等的分别,这是第五种;就性质和表现上说,则有典雅、远奥、精约、显附、繁缛、壮丽、新奇、轻靡等等的分别,这是第六种。到了末流,只要文章的内容和形式并不一致,则区分类别,何患无辞!不过这样就近于妄诞,终于使文体这一个名词,愈趋模糊,变成一种莫名其妙的东西了。
但我想,愈是莫名其妙,也就愈有把旧账结算一下的必要。
历来的所谓文体,大抵是指方式和对象而说的,这也就是普通书籍里的分类的依据。但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分起的呢?这却很难说得定。有人以为是从六经开头的,《尚书·毕命篇》里有一句话,说是“辞尚体要”,指的就是文体。《颜氏家训》里说:“夫文章者,原出五经,诏、命、策、檄,生于《书》者也;序、述、论、议,生于《易》者也;歌、咏、赋、颂,生于《诗》者也;祭祀、哀诔,生于《礼》者也;书、奏、箴、铭,生于《春秋》者也。”但这不过是近似之谈,不但六经里并没有这样明白的类别,而且“《易》文似《诗》,《诗》文似《书》,《书》文似《礼》”,陈政骙已经说得很明白,原来连文章也都差不多。相信文体始于六经,而以颜之推的说法为依归,细细想来,恐怕还是靠不大住的。
不过将文章分类,这方法的确起源很早。曹丕在《典论·论文》里,已经罗列了奏议、书论、铭诔、诗赋等等的名目;陆士衡的《文赋》,也有诗、赋、碑、诔、铭、箴、颂、论、奏、说的区别;整部的著作如挚虞的《文章流别》,就曾把文章分类,替文体开辟了一个新境界,却是毫无疑义的。
稍后,继《文章流别》而起的是《文章缘起》《文心雕龙》和《文选》。这三部书,在性质上并不一样,然而分门别类,和文体却有着一致的关系。任昉的《文章缘起》,从诗、赋、歌、骚到图、势、约为止,一共分做八十四类,可说是十分繁密的了,但因为繁密,有时也不免失之重复,譬如“表”和“上表”、“骚”和“反骚”,原属一体,而《文章缘起》里都是另立名目的,《四库提要》因为它引据疏忽,说是后人伪作,这样说来,然则又并非萧梁时代的作品了。
《文心雕龙》是刘勰的著作,专论文章的体制和品格,一共五十篇,其中有二十篇和文体有关,如《明诗》《乐府》《诠赋》《颂赞》《祝盟》《铭箴》《诔碑》《哀吊》《杂文》《谐隐》《史传》《诸子》《论说》《诏策》《檄移》《封禅》《章表》《奏启》《议对》《书记》等等,名目繁多,有许多其实可以归并一类的。萧统的《文选》却反而加以扩充,分为三十七类:诗、赋、骚、七、诏、册、令、教、文、表、上书、启、弹事、笺、奏记、书、檄、对问、设论、辞、序、颂、赞、符命、史论、史述赞、论、连珠、箴、铭、诔、哀、碑文、墓志、行状、吊文、祭文等等。在序文里还有一点小小的说明:
箴兴于补阙,戒出于弼匡,论则析理精微,铭则序事清润,美终则诔发,图像则赞兴。又诏诰教令之流,表奏笺记之列,书誓符檄之品,吊祭悲哀之作,答客指事之制,三言八字之文。篇辞引序,碑碣志状,众制锋起,源流间出。……若其赞论之综缉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事出于深思,义归乎翰藻,故与夫篇什,杂而集之。
《文选》里的文章是选到梁初为止的。到了宋太平兴国七年,李昉、扈蒙、徐铉、宋白等奉敕编《文苑英华》,经苏易简、王祜等参修,从梁末选起,算是一部继承《文选》的大著,所以其中的分类,也和《文选》相仿佛,这里是无须论列了。至于真德秀的《文章正宗》,偏于论理,分辞令、议论、叙事、诗歌四门,完全是道学家的见解,连他的弟子刘克庄,也表示不大满意。到了明朝,又大大地受了顾炎武的讥嘲,几乎很少有人提起了。
这以后,吴敏德的《文章辨体》,把文章分为五十四体,徐师曾的《文体明辨》,又扩为一百廿七体,虽然好像较前繁密,其实是哑子多格,越搅越糊涂了。等到姚鼐的《古文辞类纂》一出,这才改去了散漫杂滥的弊病,把相似的归纳起来,分成十三类:论辩、序跋、奏议、书说、赠序、诏令、传状、碑志、杂记、箴铭、赞颂、辞赋、哀祭。曾国藩在《经史百家杂钞》里,又节为十一类,他在序文里说:
姚姬传氏之纂古文辞,分为十三类,余稍更易为十一类。曰论著、曰辞赋、曰序跋、曰诏令、曰奏议、曰书牍、曰哀祭、曰传志、曰杂记九者,余与姚氏同焉者也。曰赠序,姚氏所有余无者也。曰叙记、曰典志,余所有而姚氏无焉者也。曰颂赞、曰箴铭,姚氏所有余以附入辞赋之下编。曰碑,姚氏所有余以附入传志之下编。论次微有异同,大体不甚相远。后之君子以参观焉。
曾国藩在十一类之上,又加了三门,叫作著述门、告语门、记载门,这是和别的分类法不同的地方。现在再把他的说明抄录在下面:
著述门(三类)
论著类著作之无韵者。经如《洪范》《大学》《中庸》《孟子》皆是。诸子曰篇,曰训,曰览;古文家曰论,曰辨,曰议,曰说,曰解,曰原,皆是。
词赋类著作之有韵者。经如《诗》之《赋颂》《书》之《五子作歌》皆是。后世曰赋,曰辞,曰骚,曰七,曰设论,曰符命,曰颂,曰赞,曰箴,曰铭,曰歌,皆是。
序跋类他人之著作序述其意者。经如《易》之《系辞》《礼记》之《冠义》《昏义》皆是。后世曰序,曰跋,曰引,曰题,曰读,曰传,曰注,曰笺,曰疏,曰说,曰解,皆是。
告语门(四类)
诏令类上告下者。经如《甘誓》《汤誓》《牧誓》等,《大诰》《康诰》《酒诰》等皆是。后世曰诰,曰诏,曰谕,曰令,曰教,曰敕,曰玺书,曰檄,曰策命,皆是。
奏议类下告上者。经如《皋陶谟》《无逸》《召诰》,及《左传》季文子、魏绛等谏君之辞皆是。后世曰书,曰疏,曰议,曰奏,曰表,曰劄子,曰封事,曰弹章,曰笺,曰对策,皆是。
书牍类同辈相告者。经如《君奭》,及《左传》郑子家、叔向、吕相之辞皆是。后世曰书,曰启,曰移,曰牍,曰简,曰刀笔,曰帖,皆是。
哀祭类人告于鬼神者。经如《诗》之《黄鸟》《二子乘舟》《书》之《武成》《金縢祝辞》《左传》荀偃、赵简告辞皆是。后世曰祭文,曰吊文,曰哀辞,曰诔,曰告祭,曰祝文,曰愿文,曰招魂,皆是。
记载门(四类)
传志类所以记人者。经如《尧典》《舜典》,史则《本纪》《世家》《列传》,皆记载之公者也。后世记人之私者,曰墓表,曰墓志铭,曰行状,曰家传,曰神道碑,曰事略,曰年谱,皆是。
叙记类所以记事者。经如《书》之《武成》《金縢顾命》《左传》记战争、记会盟及全编,皆记事之书,《通鉴》法《左传》,亦记事之书也。后世古文,如《平淮西碑》等是,然不多见。
典志类所以记政典者。经如《周礼》《仪礼》全书,《礼记》之《王制》《月令》《明堂位》《孟子》之《北宫锜章》皆是。《史记》之八书,《汉书》之十志及《三通》,皆典章之书也。后世古文,如《赵公救灾记》是,然不多见。
杂记类所以记杂事者。经如《礼记》之《投壶》《深衣》《内则》《少仪》《周礼》之《考工记》皆是。后世古文家,修造宫室有记,游览山水有记,以及记器物记琐事皆是。
姚、曾的分类,虽然已经比较先前的进步,但忽而依照写列的地位,忽而根据文字的形式,标准没有一定,依旧脱不了传统的影响,还是算不得十分精密的。
倘要精密,我以为首先得注意下面这三条,就是所谓包举、对等和正确。但要从对象和方式上,定下确切的类别,却又并不容易。概括地说来,或者就是记叙、论辩和抒情吧。第一类是记叙,专写客观的事物,所谓客观事物,是连想象中假设的情事,也都包括在内的。但记和叙还有一点小小的分别,记事文是静的,专以记述事物的状态、性质和效用;叙事文是动的,专以记述事物的动作和变化;但两者都是客观的记述,所以在性质上并无不同。第二类是论辩,着重于是非的判别,是一种富于建设性的文体,发表自己的主张,批评客观的存在,使自己的意见能够获得读者的信任,凡是寓有这种内容的文章,都应该归入这一类。第三类是抒情,偏于情感,专重发抒,诉说出境心相应的情况,以博取别人的同情,例如哀悼和述怀,就都是的。倘把曾国藩的记载、著述、告语三门,来比这里的所谓记叙、论辩、抒情,大体上虽然很相像,但因为曾国藩偏重于形式,实际上,是并不一样的。
除了根据方式和对象的分类外,是不是还有较好的方法呢?
西洋修辞学上的分别体类,大抵是从性质和表现上着眼的,例如简洁、高雅、平淡、华丽之类,正和《文心雕龙·体性篇》里所说的差不多。陈望道在《修辞学发凡》里,综合中外的说法,析成四组,共计八种:由内容和形式的比例,分为简约、繁丰;由气象的刚强与柔和,分为刚健、柔婉;由话里辞藻的多少,分为平淡、绚烂;由于检点功夫的多少,分为谨严、疏放。就目前所有分类的方法看来,《修辞学发凡》里所定的体类,应该说是比较完备、比较适当的一种了。
不过立体虽然谨严,但一等到应用体裁,区分起文章来的时候,却仍旧不免于笼统和含糊。因为通常一篇文章,往往具备着好几种性质,并非专属于一体的。就方式和对象来说,记叙的文章里可以有抒情,论辩的文章里也可以有记叙;就表现和性质来说,简约的文章可以兼刚健,兼平淡;繁丰的文章也可以兼柔婉,兼绚烂。这样说来,可又似乎无法归类了,但其实是可以的,唯一的办法是抛开局部的性质,专从总旨上设想,这大概也就是所谓“大处着眼”吧。
(选自《文章修养》,文化生活出版社,1939年)
记事文(梁启超)
记事文以事为中心,记两人以上之事,有时间的经过及相互动作,于看出这事的因果有关系。
凡记事不是记一件事,是记一组事。一件事没有可记的地方:比如账簿上面记某日买豆腐几个铜子,这不成记事;必须记今朝买豆腐多少,明朝买豆腐多少……将多次买豆腐的事记起来,做一个买豆腐表,这才是记事。或者记用多少钱买豆腐,多少钱买油,多少钱打米……合起来成为每天日用,也是记事。
如孔子《春秋》:“元年春王正月。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 这一类记事做已往的历史则可,却不能算是文章;作文必须记许多的事,分组的许多事。分组标准有二:
1.单组事时间的段落。
2.复组事空间的范围。
记事文的作法重要的原则有四条:
第一理法
分事前事际事后,斟酌详略,说明它的因果。做事的时间,总有此三阶段,事前为因,事后为果,事际是由因得果的关键。记事文的通例,记事前最详,记事后次之,事际最略。这是什么缘故?有两个理由:
1.因为有因,当然得果。譬如二加二必定等于四;能说明因,那果便不叙而明。所以记事文记事前要详,果是人所求的,其重要次于因,所以记事后亦须较详;事际不过说明因果关系,和进行之迹,所以可略。
2.不独理论上是这样,一事在事实上所占时间的比例也是如此。一人做事,预备的功夫一定比实行的时间多。即如我今天这几张稿子,只够讲两个钟头,我昨晚一夜没有睡,才预备出这一点大纲。在昨晚以前,我对于这个问题处处留神,那时间更不知花费多少,至于结果如何,便看诸君听了之后,怎样实行,现在还不能预料。所以记事文事前要详,事后次之,事际最略。
第二理法
凡是足以说明因果关系的,虽小必叙;凡是不足以说明因果关系的,虽大必弃。这一条是讲选择的方法。
第三理法
要审定这事的性质,是以一人为主体,还是以两人或多数人为主体?若是以一人为主体,便以一人为中心,两人便有两中心,多数人便有多数中心。这层要看清楚。
第四理法
要注重心理现象。
一事的成功,当然有物质的关系,然最重要的便是人的心理。人的心理是事的原动力,所以记一事不能只看物质上的变化,要看做事的人的心理如何,及其影响到别人的心理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