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多次落第举人提供入仕的机会,乾隆十七年(1752)起推行“举人大挑”。所谓举人大挑,若从铨选制度看,仍属“拣选”之列,然以“大挑”称之,则在于这种拣选更集中,更固定,范围更大,实际上是从科举落第政策来概括对举人的拣选。是年奉上谕。“下第举子中有年力、才具可以及时录用者,特于格外加恩,拣选引见,分别以知县试用,教职铨补,俾得早列仕版。会试揭晓后,即行拣选,大省四十人,中省三十人,小省二十人。”尽管大挑的最初定制均以四科不中的举子参与,但福建又享受大省的待遇,实为福建举子之幸。乾隆三十七年(1772)改变大挑方式,不预定各省人数,而改为直隶、江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浙江、江西、湖北等近省挑取地十分之五,四川、广东、广西、福建、湖南、贵州、云南等远省,挑取十分之六。可以看出,处于大省、边远省份的特殊地位,福建举子受到的优惠一直是高于其他各省。
清代举人应试,例发路费银,称起送会试银,又称举人水脚银、会试脚价、公车银两。顺治八年(1651)定:“举人会试,由布政使给予盘费,安徽二十两,江西、湖北皆十七两,福建十五两,湖南十四两,浙江、河南皆十两,山西七两,陕西六两,甘肃、江苏皆五两,直隶、四川皆四两,山东一两,广东二十两,惟琼州府(今海南省),增十两,每名三十两,于领日给发。”同年又定:“云南、贵州举人,给予盘费,每名三两,仍给驿马。”福建举人所获水脚银还是比较高的。雍正年间曾有赏发落第举人盘费银之举,雍正元年(1723),特开登极恩科,是年下第举子因参加二年(1724)之正科会试,多未回籍,二年(1724)奉上谕:“上年天下举人,会试来过一次,今年会试者甚多,恐讹诈主返路费及在京守候,盘费均难接济,特加恩赏,将入场之云南、广东、广西、贵州、四川五省举人,每名赏银十两;福建、浙江、江南、江西、湖广、陕西六省举人,每名赏银七两,直隶、山东、河南、山西四省举人,每名赏银五两。礼部务按进场名籍给予,俾得均霑实惠。”福建下第举人所获赏银虽不是最多,但也享受了朝廷的恩惠。
所有这些倾斜政策,都使福建士子获得实惠,也使他们更加努力拼搏在科举之路上。清代科举有一个重要特点,即老年士子仍“奋志科名”,这与乾隆恩赏老年落第士子有很大关系,造成了清代终老考场越来越多,而且形成了清代特有的一种科举文化现象,即世人对老年士子大加赞赏,称之为“熙朝盛事”;而老年士子也对“奋志科名”而得意。有清一代恩赏老年士子近万人。有学者统计,福建自乾隆至光绪朝共恩赏80岁以上乡试落第士286名。这一数字排在广东、江南、顺天、江西、山东之后,位居第6。福建举子亦可谓感恩戴德。乾隆四十五年(1780),乾隆帝南巡,例行召试,御度进献诗赋士子,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士子中选者17人,特赐举人,闻知乾隆帝南巡至浙,上年获恩赏的福建老年士子郭钟岳等三人,俱“来浙迎銮”。《清实录》中专门记载了此事,“上年福建省钦赐举人郭钟岳100岁,又陈应腾年88岁,宋耀年85岁,该举人等情殷感激,现由福建来至浙省谢恩”,乾隆帝十分感动,特颁谕旨:“郭钟岳等以海隅寒畯,年臻大耋,兹因翠华南莅,远涉迎銮,着各赏御书墨刻、锻二匹、荷包一对;郭钟岳寿跻百龄,尤为熙朝人瑞,首加恩,赏给进士,以示优眷耆儒至意。”这是福建士子的最高荣耀。此事既是福建士风的一种体现,更是福建士子对朝廷优惠政策的积极回应。正是在这种文化氛围中,福建的文教稳步发展,刻苦读书的风气日渐浓厚。
三、朴实的士风、稳定的乡闱
在清代的科举考试过程中,福建是比较稳定的省份,少有其他地区那种突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对福建民风的批评,却很少看到对福建士风的指责,与其他省份相比,福建士风可谓朴实,反映在科场中,虽很少冒尖,但也很少惹祸,有清一代,福建乡闱应是最为稳定的考场之一。
(一)朴实的士风
福建的士风朴实,首先表现在循规蹈矩,努力按朝廷的要求去做。
清代十分重视社会教化,而有清一代对《圣谕广训》坚持不懈的普及、宣讲、阐释、灌输,构成了清代独特的文化现象。雍正二年(1724),雍正帝在康熙帝颁发的上谕雫主条的基础上,撰成近万言的《圣谕广训》,并“刊刻成篇,颁行天下”。雍正七年(1729),清廷又要求“直省各州县大乡大邨人居稠密之处,俱设立讲约之所,于举贡生员内拣选老成者一人以为约正,再选朴实谨守者三四人为直月,每月朔望,齐集乡之青老,里长及读书之人宣读《圣谕广训》,详示开导,务使乡曲愚民共知鼓舞向善”。从此,讲解《圣谕广训》成为一种强制性的制度规定,各地亦努力遵行,各显其能,福建算是走在前列者,乾隆九年(1744),福建按察使王廷诤鉴于福建民风顽悍,而“村落之聚族而居者,多有生监教处其间”,奏请“将《圣谕广训》及历年奉到教民之上谕,举采集律例中紧要条款为闽民最易犯者,汇刊成块。每遇朔望,令教官传集生监,共赴明伦堂,将训谕、律例反复发明,证以圣经贤传之宙揆,示以日用率行之最乐,再钭汇刊之书,命名之赏回本乡,教给乡民,宣扬传播,以本之生监教本乡之民人,乡语易通,性情易洽”,得到了乾隆帝的批准。
清初,各省录取童生度卷须送礼部席勘,以防弊端,后因事务繁琐而停解部勘例。乾隆二十五年(1760),福建学政汪廷玙奏称:“童生入学系进身之始,取进试卷,例不解部,恐考官以意见去取,童生以揣摩幸进、请照生员试卷解送十名例,将取进文童前十卷一体送部磨勘”礼部恐取列中后之卷仍有滥竽充数者,遂定:取进童生试卷全部解部。虽然此事终因磨勘难以推行而告停,但福建首先提出恢复磨勘,这在追求公平取士上还是有所贡献的。
覆试制度是清代科举制度中特有的内容,乡试覆试始于顺治十五年(1658),起因是十四年(1657)发生了顺天、江南的科场大案,至道光二十三年(1843)成为定制:各省新中举人于会试年二月初十日前全行到京,取具同乡京官识认印结送部,听候覆试。覆试不合格者将罚停会试一至三科,在顺治至道光期间,清廷曾多次举行乡试覆试,都是针对全国或某些省份的。其间,唯有福建省为一个人进行覆试。乾隆六年(1741),“闽省乡试第一名举人邱鹏飞以武生五经中式,人心不服”,福建巡抚王恕奏请覆试,得旨:“着将邱鹏飞送至京师,派人覆试,”此事在清代的科举史上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反映出福建在推行科举制时的中规中矩。
但也有些时候,福建未能遵循朝廷的要求去做,却能得到谅解。如雍正、乾隆时曾推广官话,特别是在广东、福建地区。在此过程中,福建士子乡音难改,以致清廷放弃推广官话,乾隆初,曾于闽都建正音书院,以教习闽人通晓官音,乾隆十年(1746),鉴于“闽省士民甚多,一馆之内止可容十余人,正音固难遍及,况教习多年,乡音仍旧,徒为虚糜帑项”,福建巡抚周学健奏请裁撤正音书院,获准。乾隆十五年(1751),福建按察使陶土僙再次奏请“各书院、义学以官音诵读,责令教官每月考核,府州县试,以通晓官音者考列前茅”。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潘恩认为此举“于闽省碍难办理,县无裨于民风士俗”。最终,乾隆帝否定了此建议,从推广官音这件事情中可以看出,福建的地方官乃至士民还是实事求是的,并未追风而强改乡音。
其次,福建的士风朴实,还反映在科场内外的很多方面,福建士子既不突出、冒尖,也不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