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愉
科举制度的推行,在清代产生了重大影响,形成了特有的科举文化现象。由于各个省份在经济、文化、风格等各方面的差异,因而又形成了不同的区域文化特点,本文试图从清代科举制度的实施来透视闽都文化的一些特征。
一、科举、文教大省的确立
自古以来,福建一直被视为蛮荒之地,这里的文化发展要落后于中原地区。“然自唐以来,文献渐盛,至宋,大儒君子接踵而出,仁义道德之风于是乎可以不愧于邹鲁矣”。至明代,以福州为中心的福建文教事业再创辉煌,并出现了科第之盛况,并由此奠定了科举、文教大省的地位。入清以后,福建的文教事业已处于领先地位,这在科举方面有着明显的反映。
清代将推行科举的省份划分为大、中、小省。其中,有隶、江南、浙江、江西、湖广、福建为大省,山东、河南、山西、广东、陕西、四川为中省,云南、广西、贵州为小省。由于自明代开始推行“科举必由学校”,使学校教育与科举考试有了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清代大、中、小省的划分,实际上也是文教大、中、小省的划分。福建虽列为大省之末,但毕竟在大省之列,这也是福建文化迅速发展的合理结果。要知道,同为东南沿海的广东及孔孟之乡的山东也只列为中省。
福建既然列为科举文教大省,就会享受到大省的待遇,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乡试主考官的选派
清制,各省乡试正副主考官均由京官内钦命简放。而主考官人选的确定,很能体现该省的地位。如在京师举行的顺天乡试,其主考官之职衔要高于各直省之主考。至道光时,顺天乡试主考官之规格几与会试无异,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尚书出任主考几成惯例。这是因为顺天乃首善之地,朝廷尤为重视。清初,各省乡试正副主考官的选派实行定差制,即某省考官专用某衙门之官员。顺治八年(1651)定:“顺天、江南正副主考,浙江、江西、福建、湖广正主考,差翰林官八员;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副主考,山东正主考,差给事中五员;山东副主考,山西正副主考,河南、陕西正主考,差光禄寺少卿一员,吏、札二部司官各二员;河南、陕西副主考,四川、广东正副主考,广西、云南正主考,差户、兵、刑、工四部司官各二员;广西、云南副主考,贵州正副主考,差行人二员,中书、评事各一员。”从这里可以看出,福建的地位仅次于顺天和江南,与浙江、江西、湖广是一样的。由于实行定差制,外间多能揣测主考之人选,遂请托之事不断,因此,康熙三年(1664)停止定差制,规定:“乡试正副主考不必指定某衙门官差片某省,各衙门应差官员职名概行开列,题请钦点。”尽管如此,福建作为大省,其乡试主考官的选派仍然受到重视,所派遣之官员地位仍然是较高的。康熙三十八年(1699),以翰林院编修阿金为福建正考官,满侏为浙江副考官,“此满洲翰林出典主考之始”。满洲翰林出任乡试主考,自福建始,这也是清廷对福建的重视。
(二)乡试中额
各省的乡试中额最能反映该省的地位,以及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状况,清代的乡试中额自顺治二年(1645)初定,后经顺治十七年(1660)、康熙三十五年(1696)、康熙五十年(1711)、乾隆九年(1744)几经大的调整,终成定制,在这个过程中,福建的乡试中额始终高于其他中、小省份。
顺天乡试中额是最高的,成为全国之冠,当然,这里有许多原因,一是作为首善之地受到照顾,二是参加顺天乡试的还有八旗士子、各省贡监生及奉天士子,单就直隶生员而言,自乾隆九年(1744)定额后,其中额也是最高的。若以大省论,福建的中额只能排在大省之末,但湖广分闽后,湖北、湖南中额分列,江南乡试虽未分列,但江苏、安徽之中额亦分列。因此,如以直省生员的中额看,福建只排在直隶、浙江、江西之后,位列全国第四。这的确是不容易的。如以人口算,福建的丁口数(以乾隆十八年即1753年为准)大大低于江苏、安徽、山东、河南,也低于山西。其四赋征收也要大大低于江苏、山东、河南、山西,也低于安徽、陕西、广东。如以府州县学的数额看(它能大致反映生员的数额),福建亦低于河南、四川、山东、广东、山西。福建中额之所以位列全国第四,显然是沾了大省的光。
各省乡试除固定的中额外,清代还有增广乡试中额之举,清代增广乡试中额共有34次,始于顺治帝亲政及加孝庄皇太后徽号,终于光绪帝亲政及加慈禧皇太后徽号,其中33次是以大、中、小省为准,而不再细分省份。如顺治八年(1651),以皇帝亲政,特定:“八年(1651)乡试中式举人,大省加十五名。中省加十名,小省加五名。”十一年(1654),以加皇太后徽号礼成,加本年乡试中额,“顺天加举人十名,大省加举人七名,中省加举人五名,小省加举人三名,满州、汉军各加举人十名,蒙古加举人五名”。康熙朝多次增广中额,皆依大、中、小、省例,侞辊加十名、七名、三名。雍正帝即位,以开恩科,特加恩科乡试中额,大省三十名,中省二十名,小省十名。其后,历代新帝即位,均依雍正帝例,开恩科,大省增中额三十名,“余以十名为差”。雍正七年(1730),以重修孔庙告成之日,庆云呈现,实从古未有之上瑞,特颁旨,准下科壬子科,“各有乡试,每正额十名,加中一名,其十名之外,有零敖亦加中一名”。这是有清一代唯一一次按各省中额比例加广中额。显然,按大、中、小省加广中额,最得益便是福建,这也是其大省地位所带来的实惠。
(三)学额
与乡试相衔接的便是各省的地方儒学。其学额的确定与增广,也反映了该地区文教的发展状况,清代的学额自清初规定之后,有多次调整,至雍正朝基本固定下来。光绪《大清会典事例》记载了这一变化情况:“顺治四年(1647)定,各省儒学,视人文多寡,分大、中、小学取进童生,大学四十名,中学三十名,小学二十名……十五年题准,直省取进童生,大府二十名,大州县十五名,小学或四名或五名。康熙九年(1670)题准,各直省取进童生,大府州县仍旧,中学十二名,小学或八名或七名。雍正二年(1724)谕:我圣祖仁皇帝寿考作人,六十年来山陬海澨,莫不家弦户涌。直省应试童子人多额少,有重老不获一衿者。其令督抚、学政会核人文最盛之州县,题请小学改为中学,中学改为大学,大学照府学额取录。”经过雍正朝的调整,各直省学额一般为府学(包括一些照府学额的大州县学)20名,州县学按大、中、小,分别为15名,12名,7或8名。而雍正朝的这次调整颇能看出一些问题。《会典》所引雍正二年(1724)上谕是二年三月颁发的。首先调整的省份即为福建与河南,时间为雍正二年(1724)九月,而全国落实这一谕旨经历了两年多的时间,最后一年是湖南省,调整的时间为雍正四年(1726)六月。《清世宗实录》载:“增福建各学取进文童额数。闽县、侯官、长乐、福清、莆田、仙游、晋江、南安、惠安、同安、安溪、龙溪、漳浦、海澄、南靖、平和、南平、建安、瓯宁、建阳、崇安、邵武、长汀、上杭、永定、福宁二十六州县,向系大学,照府学额各取进二十名;连江、福安二县,向系中学,升为大学,各取进十五名;永春、德化、尤溪三县,向系小学,升为中学,各取进十二名。”这次福建调整学额,充分显示了福州府在文教发展中的主导地位,而福建省在这次全国的学额调整中,不仅动作最快,而且调整面也比较大,涉及31个州县学。就调整儒学数额而言,不及陕西、山东、直隶、广东、山西、江苏、安徽、江西、浙江,只排在第10位,但其调整学校与通省学校数额之比,占到了44%,在全国居第7位,而其大州县学照府学额的数字为26,却在全国排在第3位,仅次于文化最发达的江苏(33个)及最受朝廷关往的直隶(28个)。这说明福建省在文教发展方面较为突出的州县要多于其他省份。
(四)其他政策
在科举、文教的其他政策推行中,福建也享受了大省的待遇。清代庶吉士的选拔,兼顾各省士子的利益,但入翰林的人数却依大、中、小省而不同。如顺治九年(1652)定,该科取汉进士40名作为庶吉士,并“查照直省大小及近日人材多寡,直隶、江南、浙江各取5名,江西、福建、湖广、山东、河南各取4名,山西、陕西各取二名,广东取一名”。显然,福建士子仍然享受了大省待遇。是科入翰林者,闽县人陈子达,晋江人龚必第,侯官人薛澐,长泰人叶先登。4人中一半为福州府人士,可见闽都的中心地位无可替代。其后,清政府在选拔庶吉士中不预分各省名额,但福建进士进入翰林院者仍不乏其人,而尤以福州府人士居多。
清代书院大兴,其主要特征是书院的官学化,而且逐渐成为科举之附庸。福建书院之设亦十分普遍。康熙皇帝开清代钦赐书院匾额之先例,乾隆以后,大行赐匾。仅据《清实录》所载,乾隆、道光、同治、光绪四朝共向十一省的书院赐匾额共24次,这里包括许多著名书院,如岳麓书院、白鹿洞书院、莲池书院、大梁书院等,其中向福建书院赐匾3次,一次是道光四年赐福建省城新建凤池书院“正学明道”匾额,一是同治九年(1870)钦赐福建考亭书院“理学真传”匾额,一是光绪三年(1877)钦赐福建致用书院“人文经纬”匾额。从这里也可看出福建的大省地位。
科举大省的地位带动了福建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而福建的文风日盛、人才辈出,也无愧大省之荣誉。即使在清末科举改革、兴办新新学堂的过程中,福建依然走在前列。如同治五年(1866)由左宗棠在福州创立的福州船政学堂,成为清末最早的海军学校,亦成为闽都之骄傲。因此,继续发扬文化大省的传统,重视教育,注重人才培养,是当前研究、探讨闽都文化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边远省份得到的优惠
福建尽管是科举大省,但仍属于边远省份,因此,在科举取士的过程中,又得到了清廷对边远省份的一些特殊照顾。清政府为笼络天下士子,在科举教育方面对边远省份有一些特殊的照顾,表现出政策的倾斜。福建虽不如云南、贵州、广西得到的优惠政策多,但也享受了一些内地士子享受不到的待遇。
清代的明通榜推行于雍正、乾隆时期,其目的是为了安置落第举子,是清代科举落第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明通榜之设,最初是针对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六省会试下第举人的,雍正十一年(1733)奉上谕:“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六省举人,赴京会试,邮程遥远,非近省可比,朕意欲于落卷中,择其文尚可观,而人材可用者,添取数人,倾旨录用,以昭朕格外加思之意。”乾隆元年(1736)又仿此例:“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六省举人,赴京应试,未经中式者,着照雍正十一年(1733)之例,拣移过奏闻请旨。”可以说,清政府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通过对这些边远省份读书人的特殊照顾,以发展该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清代另有对云南、贵州、广西三个小省的特殊照顾,而明通榜则扩大为边远省份,也包括了中省的广东、四川及唯一的大省福建。显然,在这样一个优惠政策下,作为科举大省的福建又沾了边远省份的光。明通榜在最初照顾边远大省举子的基础上,又推而广之,成为各省落第有机会享受的一种入仕途径。乾隆二年(1737)议准:“此次会试之后,遵照雍正五年之例,拣选下第举人文理明通者,大省四十人,中省三十人,小省二十人,引见钦定,令回本省,以学正、教谕即用。”自此,明通榜由面向边远六省扩展为面向全国各省,遂成定制,可以看出,在形成定制之后,福建又依靠大省的地位,每科会试仍是选入明通榜最多的省份。
清代举人入仕之途有“拣选”一项,得以参加拣选者,按规定是三次会试不中的举子。乾隆四年(1739),吏部议覆:“清于每科会试放榜后,云、贵、川、广、福建、湖南等省举人会试一科,直隶等近省举人付式三科者,在医部具呈,公同拣选,择其年力精壮者以知县注册,年力就衰者以教职注册。倘有患病、丁忧事故,下科补行拣选。”由于福建属于边远省份,该省举人会试一科不中即可参加拣选,实属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