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嘉靖二十六年(1547)前后“倭患”所引起的事件。朝廷派副都御史朱纨巡抚江浙,兼制福、兴、漳、泉、建宁五府军事。朱纨对通倭者采取了“果断”的措施,革渡船以清海道,严保甲以固海防,并搜捕“奸民”,严厉镇压。但他差不多遭到当地人的一致反对:“闽人资衣食于海,骤失重利,虽士大夫家亦不便也,欲诅坏之。”朱纨慨叹:“去外国盗易,去中国盗难。去中国濒海之盗犹易,去中国衣冠之盗尤难。”他连连上疏,揭露浙、闽大姓“通倭”的行为,致使“闽浙人皆恶之,而闽尤甚”。他们串通在朝廷的同党,打击朱纨。及朱纨用“便宜”杀“海盗”李光头等后,他们便罗织罪名,务置朱纨于死地。朱纨说:“纵天子不欲死我,闽浙人必杀我。”遂饮恨自杀。
朱纨败下阵来。他的对手是强大的,这是一批与海上贸易利害相关的人。他们反对海禁,要求通海,其势力遍布朝野。朱纨手捧着《祖训》,以陈旧的观念,简单的方法,来处理新形势下的海防问题,其失败是必然的。徐光启说:“朱秋涯纨,清正刚果,专以禁绝为事,击断无避,当时哗然,卒被论劾,愤懑以死,至今人士皆为称冤。冤则冤矣,海上实情实事,果未得其要领,当时处置果未尽合事宜也。”
既然海外贸易在经济生活中已占有一定的比重,既然海贸商人的势力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阶层,那么,自然地,通海要求也会在思想舆论上得到反映。
在弘治年间,大学士丘就提出了他的通海主张。与之前后,一些官僚、士大夫也都呼吁改变海禁政策,实行通海。这就形成了一股通海思潮。
三、通海思潮
(一)为平息“海盗”、安定海防而要求通海
自明初起,东南沿海一带“倭乱”不止,正嘉年间愈演愈烈。但是,不少人已经看到“江南海警,倭居十三,而中国叛逆居十七也。”或者说“其间倭奴仅十之一二”,而其为乱的主要根源在于海禁。一些“海盗”,不过是武装走私集团,其目的在于“通市”。例如嘉靖中,海盗王直曾计杀广东“贼”陈四,“叩关献捷,以求开市”。许多人看到了倭寇、海盗与海禁政策的关系,他们从平息祸乱出发要求通海。如王世懋说:
商货之不通者,海寇之所以不息也;……货贩无路,终岁海中为寇,曷能已也?……设若攻破之,旧寇既破,新寇必生。海中之利无涯,诸番奇货一本万利,谁肯顿息哉?莫若奏闻于朝,修复旧制。沿海凡可湾泊船处,及造船出海处,各立市舶司。凡舡出海,纪籍姓名,官给批引。有货税货,无货税船,不许为寇。若是则国利其用,民乐其宜,皆嗜利而不复敢为寇矣。
语云:“海者、闽人之田。”海滨民众,生理无路,兼以饥馑荐臻,穷民往往入海从盗,啸聚亡命。海禁一严,无所得食,则转掠海滨。……历稽往事,自王直作乱至于今(崇祯十二年三月),海上不能一日无盗,特有甚不甚耳。海滨之民,惟利是视,走死地如鹜……官府知之而不能禁,禁之而不能绝。
一些官员努力将他们的想法付诸实施。隆庆改元,“准贩东西二洋”即应福建巡抚涂泽民之请。万历二十一年(1593),倭寇朝鲜,福建因而禁止通贩海上,但一些人违禁私下海,借买谷捕鱼之引,远出海外贸易。许孚远鉴于嘉靖海禁引起的后果,“移檄招谕,凡留贩人船,不论从前有引无引,日远日近,俱许驾回诣官输饷如故事。凡私通及压冬(按,指越冬不归)情罪,一切宥免。”于是,越贩商人胡台等24船闻讯回港,而税饷骤溢。张燮称此为“因逆而顺收之”。福建巡抚庞尚鹏更称开禁是“既裕足食之计,实寓弭盗之术。”李廷机的记载也证明了这种办法确有实效:“弟生长海陬,少时尝见海禁甚严,及倭讧后始弛禁,民得明往,而稍收其税以饟兵。自是波恬,或言弛禁之便。盖贫民借以为生,阴通为患兹大。”
这种通海论虽然从“弭盗”出发,不全着眼于发展经济,但它对于海上贸易从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仍然是有利的。尽管过分地征收税饷可能会抑制海上贸易,但无论如何它承认了海上贸易的合法性。说这种做法是“狠毒的办法”是欠妥的。
(二)为增加财政收入而要求通海
明初,朱元璋曾说:
尝闻,凡有中国者,利尽南海。以今观之,若放通海道,纳诸番之微贡,从其来商市舶之所,官得其人,驭合古征,则可比十分之矿税。
然而,如前所述,朱元璋并没有“放通海道”。这在当时来说,几乎是必然的。
明代的一些思想家早就看到了海外贸易在社会经济中可能起的作用,尽管其思想在开始时还有些幼稚,却是十分可贵的。
较早的从经济观点出发要求通海的当推弘治年间的大学士丘濬为代表。他认为,中国物产丰富,无须取于“外夷”,但“外夷所用则不可无中国也”,即使严禁,中国货物出口也是无法断绝的,只会使人民陷于法网,无益而有害,因此,“第当如前代互市之法,庶几置市之名与事相称”。应该指出,他所指的是民间的互市,与官府市舶专司朝贡贸易不同。他考察了前代情况,努力排除海贸“恐招边患”的疑虑,认为除日本之外,暹罗、爪哇等均可与之贸易。另外,他认为,允许人民进行海上贸易,由官府征税,“如此则岁计常赋之外,未必不得其助,亦足国用之一端也。”丘濬所定的尺度是极宽的:“滨海之民有欲经贩者”,只要“先期赴告舶司,审勘无碍”,并“自陈造舶若干料,收贩货物若干种,经行某国,何时回还”,保证“不私带禁物透漏事情”,即可出海贸易。丘濬的想法在当时来说是十分进步的,很接近所谓自由贸易。他的这种理想,终明之世也没有实现。
正德中,“两广奸民,私通番货,勾引外夷,与进贡者混以图利,招诱亡命,略买子女,出没纵横,民受其害”,因而“禁治之”,“其应供番夷,不依年分,亦行阻回”。但是,到了十二年(1517)五月,右布政使吴廷举竟敢“巧辩兴利,请立一切之法”,而抚按官及户部竟然“皆惑而从之”。可见,地方官在执行中自有其变通之法。嘉靖初年,海禁严厉,并且一再与葡萄牙商人发生武装冲突,在这样的形势下,广东巡抚林富竟敢以“粤中公私诸费,多资商税,番舶不至,则公私皆窘”为理由,要求“通番舶”。林富声称互市有四利:第一抽分取余,足供御用;第二可充军饷,以备不虞;第三小有征发,可临时调剂;第四小民懋迁,以为衣食。所谓“助国裕民,两有所赖,此因民之利而利之,非开利孔为民梯祸也”。其实,还有一点林富没有说,那就是“广东文武官员月俸,多以番货代”,他们都是海上贸易的既得利益者,禁海将给他们造成很大的损失。这些情况说明,以增财政收入为目的而要求通海者大有人在,同时,从中不难看出海贸作为经济活动,已经深入到当时的社会生活之中了。不过应该指出,不论是吴廷举,还是林富都没有达到丘濬那样的高度,他们所要求的仅仅是允许“外夷”到沿海进行贸易。
他们的要求,到隆庆以后总算得到了解决。万历年间,在漳州海澄县月港所开的洋市,一年即可得税二万两有余,用作福建兵饷。漳州、泉州两地方为了争税饷甚至发生了要求划分通商海面的事。他们主要关心的是将利权收归官府。
(三)为“藏富于民”要求通海
真正认识到某种经济规律而要求通海的,要数万历初年的吏部尚书张瀚了。张瀚的家乡是浙江仁和,当地富室多以纺织起家,他的祖先也以纺织致富。其所著《松窗梦语》一书,于明代工商业情况多所记述。其议论带有浓厚的市民阶级的意识。张瀚的要求通海,更多的是为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人在讲话。他说:
乃筹国者,知互市之利,而不知海市之利,何不思之甚也!……若夫东南诸夷,利我中国之货,犹中国利彼夷人之货。以所有易所无,即中国交易之意也。……而又可藏富于民,何惮而不为也?若曰夷人数人寇,势不可通,岂知夷人不可无中国之利,犹中国不可无夷人之利,禁之不得通,安能免其不为寇哉!
与前人所比,他的进步有两点:1.不仅认识到“夷人不可无中国之利”,而且认识到“中国不可无夷人之利”。他把国际的贸易比作国内市场上的“以所有易所无”。自由贸易较之“朝贡”贸易会带来更多的好处。而丘濬只认识到“外夷所用不可无中国”。2.他表达了“藏富于民”的思想,与傅元初等人专注于“公家”的饷税,而唯恐“利尽归于奸民”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他更明确地代表了海贸商人的利益。
张瀚并不孤立,明末清初人王沄的慨叹,殆与张瀚出于同心:
闻往时,闽中巨室,皆擅海舶之利,西至欧罗巴,东至日本之吕宋、长歧,每一舶至,则钱货充牣。……嗜利走死,习以为常,以是富甲天下。自海禁严,而闽贫矣。
明代通海论者人数众多,而其思想基础则颇有参差。天顺年间司礼太监福安说:“永乐宣德间,屡下西洋,收买黄金珍珠宝石诸物,今停止三十余年,府藏虚竭。”大概他考虑的主要是皇室的奢侈享用。万历年间福建巡抚许孚远反对海禁是为了“安反侧,杜乱萌”。如此不一而足。但可以看出,人们对于海外贸易的认识由肤浅而逐渐深入,通海思潮由低级不断向高级发展,这一线索十分鲜明。
顽固的海禁政策再也维持不下去了,弛禁是不可避免的。隆庆改元,“准贩东西二洋”、“除贩夷之律”,尽管这种弛禁是极有限的,还是出现了“五方之贾,熙熙水国,刳艅艎,分市东西路。其捆载珍奇,固异物不足述,而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的繁荣局面。甚至称其为“公私并赖,其殆天子之南库也”。海上贸易的不断发展,正是通海思潮不断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