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佩琦
闽都福州,地处东南沿海,得风气之先,历史上闽都先民就是走向海洋、开拓海洋的重要推动力量。但是,这种优秀传统,既受优越的自然条件所赐,又收到大的人文、政治环境所制约。在与禁海势力长时间的博弈中,闽都先民总是走在前面,功不可没。明代是中国走向海洋的重要时期。深入探讨明代禁海与开海的历史,有利于进一步认识闽都海洋文化的历史定位,推进闽都海洋文化的研究。希望本文能对此有所助益。
一、明初的海外政策和海禁
明朝实行海禁似乎已经成为普遍共识。其实,明朝海禁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闭关或禁止海外贸易。所谓明朝的海禁,是指在一段时间之内禁止私人出海贸易谋生,不许私人船只出海。一些著作中习惯指称明太祖朱元璋下令“片板不许下海”(《明史》朱纨传),其实,遍查文献,并没有发现朱元璋说过这样的话。所谓“片板不许下海”是后人在追述明朝海禁时使用的概括语。
有必要叙述一下明初对海外各国的态度。朱元璋在《皇明祖训》中说:
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扰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
不征诸国包括:朝鲜、日本、大琉球、安南、占城、苏门答腊、西洋国、爪哇国、湓亨国、白花国、三弗齐国、渤泥国等。
还有,朱元璋在与海外各国交往时,本着中华帝国自古以来政策,主张厚往薄来。在一次与“西洋琐里”的交往中他说道:
西洋琐里,素称远蕃,涉海而来,难计年月,其朝贡无论疏数,厚往薄来可也。
明朝并没有关闭海关,而是与海外各国实行有控制的官方贸易。明朝设有市舶司管理海外贸易。《明史》职官志:
市舶提举司……张海外诸番朝贡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伪,禁通番,征私货,平交易,闲其出入而慎馆谷之。
明朝建立后,广泛通使海外各国,各国使者来华朝贡不断。这方面的论著很多,本文不赘述。
明代的禁海与开海
那么,明朝初年为什么要禁止私人海外贸易呢?
首先是因为明朝建国不久,曾经与朱元璋争夺天下而失败的张士诚、方国珍余部,逃往海上,继续与朱元璋为敌,骚扰沿海地区。朱元璋为打击他们,切断他们与沿海百姓的联系。
其次,是因为倭寇在沿海侵掠骚扰,朱元璋不得不禁止百姓出海,以防范。关于倭寇的论述同样很多,本文也不赘述。
另外,从根本上看,明朝以农业立国,不重视海外贸易的收入,即使不进行海外贸易,也不会造成大的损失,因而缺乏开展对外贸易的动力。
但濒海人民长久以来以海为生,出海捕鱼贸易,违禁之事仍时有发生。明政府不得不一次次重申禁海令,比如:
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
洪武十四年(1381)十月: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
洪武十七年(1384)正月:命信国公汤和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鱼,以防倭故也。
洪武二十一年(1388)正月:温州永嘉县民,因暹罗入贡,买其使臣沉香等物。时方严交通外夷之禁,里人许之,按察司论当弃市。上曰:“永嘉乃暹罗所经之地,因其经过与之贸易,此常情耳,非交通外夷之比也。释之。”
洪武二十三年(1390)十月:诏户部申严交通外番之禁。
洪武二十七年(1394)正月:禁民间用番香、番货。先是,上以海外诸夷多诈,绝其往来,唯琉球、真腊、暹罗许入贡。而缘海之人,往往私下诸番,贸易香货,因诱蛮夷为盗。命礼部严禁绝之,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见有者,限以三月销尽。民间祷祀,止用松柏枫桃诸香,违者罪之。其两广所产香木,听土人自用,亦不许越岭货卖。盖虑其杂市番香,故并及之。
明朝的法律也有严格禁止“交通外夷”的规定。《大明律》、《兵律》“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条:
凡将马、牛、军需、铁货、铜钱、锻匹、丝锦,私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物货船车并入官……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因而走泄事情者斩。
到永乐年间,明朝大张旗鼓地通使海外,这种出使完全是政治行为。以郑和下西洋而论,永乐七年(1409)三月,由郑和带给“四方海外诸番王及头目”的敕书,说明了朱棣派郑和出使的目的:
朕奉天命,君主天下,一体上帝之心施恩布德。凡覆载之内,日月所照、霜露所濡之处,其人民老少,皆欲使之遂其生业,不至失所。今特遣郑和赍敕,普谕朕意:尔等祇顺天道,恪遵朕言,循礼安分,毋得违越,不可欺寡,不可凌弱,庶几共享太平之福。若有黜诚来朝,咸锡皆赏。故此敕谕,悉使闻知。
这封敕书,是说:
1.得到天命的天子君主天下,有责任向全天下的人“施恩布德”。
2.天子有责任让全天下的人“遂其生业,不至失所”。
3.全天下的人都应该“祇顺天道”,遵守天子的要求,“循礼安分,毋得违越”。
4.在天子的监督之下,天下的人与人、国与国之间,“不可欺寡,不可凌弱”。
5.天子要达到的目的是全天下“共享太平之福”。
为了鼓励天下各国的人都纳入天朝礼制体系之中,单纯的宣示是不够的,还要辅之以物质奖励,那就是对于凡是表示愿意纳入天朝礼制体系之中,前来朝见的“诸番王及头目”,天子都要给予赏赐。这是把儒家天下为公的治国理想,向更大范围、向全世界推行的一种尝试。天下各国,“华夷无间”,不分彼此,都是大明天子的赤子。大明天子对其“抚字如一”。在经济上,中央帝国对各国采取“少取多予”、“厚往薄来”的原则。在文化上,中央帝国向各国推行“声教”,最终使全天下共享太平之福。
它体现了来源久远的儒家的天下观:天子为天下共主,在天下共主下,无论远近,无论种族,华夷无间,一视同仁。天子是天道、正义的代表,在他的主持下要建立和谐共存的天下秩序。
香港黄枝连教授把这种天下格局称为“天朝礼治体系”,我把它称作“天朝礼制体系”。朱棣就是要建立在天朝礼制体系之下的理想世界。
通过郑和下西洋和其他种种措施,明代中国在世界各国中具有崇高的威望和位置,所谓“威德遐被,四方宾服”。明朝与周边的众多国家都建立、保持了朝贡贸易关系,其伸延联系范围之广,超过以往历代,使明朝成为努力拓展国际空间的空前的时代,出现了所谓“远迈汉唐”的局面:
成祖“至其季年,威德遐被,四方宾服,受朝命而入贡者迨三十国,幅员之广远迈汉唐。成功骏烈,卓乎盛矣!”
当时,明朝对各国既有威,也有德,它按照当时人们所认知的国际的道德行为准则,建立和维持了相对和平、稳定的国际秩序。明朝对各国以威制之,以德服之,成为维持这种国际关系的有力保障。
当一些小国受到邻国欺负时,他们往往向明朝告诉。比如占城受到安南的侵略,明朝就致书训诫:“今占城与尔邻壤,尔屡兴兵侵其土地,杀其人民,剽掠财物。占城之人困尔荼毒。夫两国土地,传自先世,而主于天子,何得恃强逾越?为恶受祸,自古有明戒,然事已在赦前,兹不深究。自今宜保境安民,息兵修好,则两国并受其福。”
郑和出使,除宣天子诏,向各国表示善意外,也为维护各国间的和平秩序不遗余力。郑和第一次出使,于永乐五年(1407)回还,“献所俘旧港酋长”,“旧港者,故三佛齐国也,其酋陈祖义,剽劫商旅。”显然,这不能为希望建立和平秩序的明朝使节所容忍。“和使使招谕,祖义诈降,而潜谋邀劫。和大败其众,擒祖义,献俘,戮于都市”。
明成祖所要建立的天下秩序,是当时历史的产物。他的思想观念无法超出历史的限制。我们不能用今天普遍承认的国家关系准则去要求他。也就是说,他的观念与当今世界大小国家一律平等的观念立意是不同的。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明朝以其力量所及,为维护和平秩序,为保护商路通畅,为各国之间的和平交往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明朝不掠夺别国财物,不侵占别国领土,坚持厚往薄来,这不仅使我们看到一个泱泱大国的风采,也使我们不能不赞叹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
郑和出使大大促进了海外各国与中国的交往。永乐年间,郑和所到过的海外各国,派使臣来华的就有318次(不包括朝鲜、日本、琉球)。有4个国家的11位国王亲自来华,有渤泥(今加里曼丹岛)国王、苏禄(今菲律宾苏禄群岛)国王、满剌加(今马来西亚)国王、古麻剌朗(今属菲律宾)国王等。这在中国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
永乐六年(1408),渤泥国王麻那惹加那“率妃子及弟妹子女陪臣泛海来朝”,于八月在京城朝见明成祖,成祖以公侯之礼待之,赏赐有加。不幸王卒于会同馆,成祖哀悼,为之辍朝三日,礼葬于南京城安德门外石子冈。其墓至今犹存。
永乐十五年(1417)来华的苏禄动望东王巴都葛叭哈剌,也在归国途中卒于德州行馆。最终埋葬在山东德州,至今其墓犹存。来华的古麻拉朗国王的坟墓则在今福州。
郑和出使还促进了与所到国之间的贸易。船队所到之处,要代表皇帝给予赏赐,还要与当地进行贸易。明朝因此与许多国家之间建立了朝贡贸易关系。朝贡有定期,或一年、两年、三年一贡,也有一年几贡的。朝廷接受贡品,给予赏赐,还收买其余的货物,也准许其在市场上出卖其货物。中国输往各国的有丝绸、瓷器、铁制工具及生活用品、手工业品、药材、茶叶、货币、衡器、历法、书籍等等。输入的主要有香料、药材、制瓷原料、珍稀动植物等。
由于郑和打通了海路,维护了海上秩序,各国之间的贸易和交流也比以前更为繁荣。
及临外邦,番王之不恭者,生擒之;蛮寇之侵掠者剿灭之,由是海道清宁,番人仰赖。
虽然,官方贸易在此期间很活跃,但对私人海外贸易的禁令仍然没有废止。统治者中的一些人愚昧、保守,妄自尊大,成为通海要求的严重障碍。当时的频繁、严重的倭患,以及由于处置不当而引起的与外商的冲突,又对实行通海政策造成严重干扰。根深蒂固的重农贱商思想,一些掌管海事的统治者在通海活动中肆意搜刮掠夺危害百姓,以及后来西方海盗商人的野蛮行径,又成为反通海论者的重要口实。
然而,随着商品经济日趋活跃,私人海上贸易在重重困难下还是缓慢发展起来,海上商民也形成一股相当的势力。一方面,他们公然违抗朝廷的禁令,私自出海贸易甚至不惜勾引“夷人”,诉诸武力;另一方面,朝野上下许多人呼吁政府改变海禁政策。在通海论者之中,有的是从维护政权的安定、繁荣或自身的享乐出发,有的则是代表了从事海外贸易的商民的利益。特别可贵的是,一些有识之士认识到了某些经济规律,为了富国强兵、抵御外患,站在更高的角度要求通海。明朝对私人海外贸易的禁令时松时紧,而朝野要求通海的思潮都一直没有间断。
二、海禁已经不合时宜
朝廷禁令可能限制社会的发展,却不能改变社会发展规律。洪武末年,便有“缘海之人往往私下诸番贸易香货”的记载,至“成弘之际,豪门巨室间有乘巨舰贸易海外者”。到了正德、嘉靖年间,“倭寇大炽”,佛郎机(葡萄牙)、吕宋(西班牙)海盗商人相继东来,他们企图凭借武力打开与中国通商的大门。明朝为了安定海防,重申海禁政策,其规定之严,较洪武时期更甚。但是,以禁令取消官方贸易——“朝贡”贸易则可,取消民间贸易则绝对办不到。因为这时私人海上贸易已发展到相当的规模,它已深深地渗透到社会生活中。私人海上贸易以武装走私的形式发展着。走私者甚至不惜作“海盗”与政府军相对抗。当时东南沿海的形势是:
顾海濒一带……视渊若陵,久成习惯。富家征货,固得捆载归来;贫者为佣,亦博升斗自给。一旦戒严,不得下水,断其生活,若辈悉健有力,势不肯抟手困穷。于是所在连结为乱。
以海为家之徒,安居城廓,既无剥床之灾;棹出海洋,且有同舟之济。三尺童子,亦视海贼如衣食父母,视军门如世代仇雠。
至正德中,华人通倭,而闽浙大官豪杰,实为祸首。……小民迫于贪酷,若于役赋,困于饥寒,相率入海为盗,盖不独潮、惠、漳、泉、宁、绍、徽、歙奸商而已。凶徒、逸贼、罢吏、黠僧及衣冠失职,书生不得志,群不逞者,皆从之为乡道,为奸细。
大官、豪杰、小民、奸商、凶徒、逸贼、罢吏、黠僧、衣冠失职、书生不得志、群不逞者,可以说涉及社会的各个阶层,他们都与海上贸易利害相关。这种形势政府几乎无法控制。